Ⅰ 國際性組織有哪些區域性組織有哪些
區域性國際組織有世界貿易組織
Ⅱ 世界有哪些國際組織
1、聯合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1945年10月24日,在美國舊金山簽訂生效的《聯合國憲章》,標志著聯合國正式成立。聯合國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及實現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2、歐洲聯盟(德語:Europäische Union,法語:Union européenne),簡稱歐盟(EU),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Brussel),是由歐洲共同體發展而來的,創始成員國有6個,分別為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該聯盟現擁有28個會員國,正式官方語言有24種。
3、世界貿易組織(WTO),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 ,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 擁有164個成員,有「經濟聯合國」之稱。
4、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縮寫APEC),簡稱亞太經合組織,是亞太地區重要的經濟合作論壇,也是亞太地區最高級別的政府間經濟合作機制。
2001年10月,APEC會議在中國上海舉辦。這是APEC會議首次在中國舉行。2014年,APEC會議時隔13年再次來到中國。截至2014年9月,亞太經合組織共有21個正式成員和三個觀察員。
5、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WHO)是聯合國下屬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置在瑞士日內瓦,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是國際上最大的政府間衛生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獲得盡可能高水平的健康。世界衛生組織的主要職能包括:促進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進公共衛生、疾病醫療和有關事項的教學與訓練;推動確定生物製品的國際標准。
(2)國際機構有哪些作業擴展閱讀
政府間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IGOs),指一般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通過宣言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而成立的國際組織, 例如,聯合國專門機構(Special Agenc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等。
非政府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s),指未經政府間協議而建立,由獨立機構、民間組織、志願協會等團體組成的國際組織,占國際組織總數80%以上。例如,國際紅十字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等。
全球性國際組織:這類國際組織的名稱一般以聯合國)、世界、全球、國際的英文字母縮寫開頭,例如,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區域性國際組織:這類國際組織的名稱一般指明其所在地域,例如,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歐洲聯盟等。
政治性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是世界最大的政治性國際組織,獨立國家聯合體是蘇聯解體後有原多個加盟共和國組織的一個地區性組織。專業性國際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等。
Ⅲ 國際組織的類型有哪些
國際組織的類型分為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間組織,也可分為區域性國際組織和全球性國際組織。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有聯合國,歐洲聯盟,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世界貿易組織等,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有國際足球聯合會,樂施會,創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紅十字會等。
各種國際組織在當今世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據《國際組織年鑒》統計,20世紀初,世界有200餘個國際組織,到50年代發展到1000餘個,70年代末增至8200餘個。
特徵:
1、組織機構趨於完善
19世紀的國際行政聯盟,是由常設機構國際事務局負責日常工作,成員國代表會議只是在若干年內討論一次有關條約規定的國際合作,並不負責實際工作;當代國際組織一般在常設秘書處之上設置大會、理事會這種實質性的權力機構,享有決策權。
2、組織規模龐大
19世紀的國際組織,其成員國基本上是歐美少數發達國家。當代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幾乎包括了世界所有國家,各種專門組織絕大多數都擁有 100多個成員國。
3、形成國際組織網路
聯合國與18個專門性的政府間機構建立了密切的、非隸屬的關系,其中16個被稱為聯合國專門機構。
Ⅳ 國際組織都有哪些
國際組織分為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間組織,也可分為區域性國際組織和全球性國際組織。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有聯合國,歐洲聯盟,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世界貿易組織等。
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有國際足球聯合會,樂施會,創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紅十字會等,各種國際組織在當今世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國際組織是現代國際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兩個以上國家或其政府、人民、民間團體基於特定目的,以一定協議形式而建立的各種機構。
據《國際組織年鑒》統計,20世紀初,世界有200餘個國際組織,到50年代發展到1000餘個,70年代末增至8200餘個,1990年約為2.7萬個,1998年為4.8萬余個,21世紀初超過5.8萬個。
截至2016年,世界上有6.2萬余個國際組織,包括有主權國家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民間團體成立的非政府國際組織,它們既有全球性的,也有地區性、國家集團性的。
1、聯合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1945年10月24日,在美國舊金山簽訂生效的《聯合國憲章》,標志著聯合國正式成立。聯合國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及實現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2、歐洲聯盟,簡稱歐盟(EU),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Brussel),是由歐洲共同體發展而來的,創始成員國有6個,分別為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該聯盟現擁有28個會員國,正式官方語言有24種。
3、非洲聯盟是一個包涵了55個非洲會員國的聯盟,是屬於集政治、經濟和軍事於一體的全非洲性的政治實體。主要目的是幫助發展及穩固非洲的民主、人權、以及能永續發展的經濟,除此之外亦希望減少非洲內部的武裝戰亂及創造一個有效的共同市場,最終目標是建立「阿非利加合眾國」。
4、東南亞國家聯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簡稱東盟(ASEAN)。1967年8月8日成立於泰國曼谷,現有10個成員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新加坡、汶萊、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
5、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WTO),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世貿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是調解紛爭,加入WTO不算簽訂一種多邊貿易協議。其成員之間的貿易額佔世界的絕大多數,因此被稱為「經濟聯合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聯合國
網路-歐州聯盟
網路-非洲聯盟
網路-東南亞國家聯盟
網路-世界貿易組織
Ⅳ 國際事務組織機構有哪些
1、國際電報聯盟
作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成立於1865年,是為了各國能夠在電報和郵政方面進行合作而成立的。
2、世界氣象組織
前身為國際氣象組織,有100年歷史。各國天氣、氣候、水文變化不受國家疆界限制,世界氣象領域的合作組織應運而生。
3、萬國郵政聯盟
其前身為郵政總聯盟,於1874年成立。1840年英國建立了郵信體系,出版發行世界首枚郵票,由此形成現代意義上的公共郵政。
4、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創建於1863年,作為從個人自發救助受傷士兵的行動逐漸形成的致力於人道主義、幫助戰爭受害者的國際組織。
5、國際抗癌聯盟
創建於1933年,作為全球最大的非政府抗癌組織機構,最有影響力的腫瘤防治學術組織,目前擁有全球346個會員單位, 覆蓋109個國家及地區。
Ⅵ 求我國加入的重要的國際組織及情況介紹!(政治寒假作業中的)
世界貿易組織
加入時間:2001.11.10
組織簡介: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成立於1995年1月1日,總部設在日內瓦。其宗旨是促進經濟和貿易發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長;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合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達成互惠互利的協議,大幅度削減和取消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並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截至今年10月底,該組織有成員134個,現任總幹事是紐西蘭的邁克爾·肯尼思·穆爾。
中國的作用:
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不同成員之間發揮了橋梁作用,縮小了它們在關鍵問題上的分歧。中國「入世」,將是「世貿組織」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從此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世界貿易組織,使它不僅反映發達國家的聲音,而且也充分反映發展中國家的聲音,從而使之面目一新,開始它發展的新階段。
國際原子能機構
加入時間:1984年
組織簡介:
國際原子能機構是聯合國的核監督組織,提倡和平使用核能,以及防止核技術被用作軍事用途.在監督各國履行國際協議和決議,例如伊拉克、伊朗和朝鮮的核問題方面,國際原子能機構擔當著一個重要的角色。國際原子能機構也研究核能在例如農業、工業和醫葯方面的應用。該組織與成員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分享有關的知識和專門技術,以及定下安全的標准。國際原子能機構也就核電站的發展與操作,以及如何處理核廢料等問題向成員國提供協助與建議。
中國的作用:
中國提供了許多專家,幫助籌備會議,提供設備,同時也在農業,安全利用核能方面有很好合作,將推動核能和核技術的開發作為己任,充分發揮它在開發新一代核電技術中的協調作用。
亞太經合組織
加入時間:1991.11
組織簡介: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是亞太地區的一個主要經濟合作組織。1989年1月,澳大利亞總理霍克訪問韓國時建議召開部長級會議,討論加強亞太經濟合作問題。經與有關國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紐西蘭和東盟6國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首屆部長級會議,這標志著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的成立。1993年6月改名為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或APEC。
中國的作用:
中國堅持人民幣不貶值,才使東南亞國家減少了由於亞洲金融危機而蒙受的損失。中國成為APEC的成員提高了其作為地區領導者以及在全球舞台上的作用。中國作為APEC的成員正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無論在經濟發展還是貿易自由化,無論是在反恐還是在維護地區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中國的貢獻都是積極而重大的, 發揮著經濟和政治主導作用。」
聯合國
加入時間:1945.10.24
組織簡介:
聯合國於1945年10月24日成立,由51個國家承諾通過國際合作和集體安全維護和平。聯合國共有191個會員國。 一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時,同意接受《聯合國憲章》的義務。《聯合國憲章》是一個國際條約,其中規定了國際關系的基本原則。根據《憲章》,聯合國的四項宗旨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友好關系;合作解決國際問題,增進對人權的尊重;成為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 聯合國並非世界政府,不制定法律。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關。其中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和秘書處五個機關設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第六個主要機關是國際法院,設在荷蘭海牙。
中國的作用與主張:
中國作為聯合國的主要發起國之一,先後參加了籌備成立聯合國的華盛頓會議、莫斯科會議、華盛頓橡樹園會議和舊金山會議,為《聯合國憲章》的正式生效和聯合國的正式成立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特別是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以來,中國認真遵循聯合國憲章精神,切實履行聯合國的各項義務以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重要職責,在聯合國內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中國主張加強聯合國作用,擴大國際合作,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
回答
Ⅶ 世界上主要的國際組織有哪些
各種國際組織有很多。
Ⅷ 國際組織有哪些分別有哪些作用
聯合國設有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秘書處等6個聯合國主要機構
一、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它是聯合國的審議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常會,規定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旬,每屆常會會期一般為3個月。如議程未討論完畢,可延至第二年春繼續,但必須在下屆常會開幕前閉幕。大會可在會議期間決定暫時休會,並可在以後復會。大會對於「重要問題」的決議,須由2/3多數通過;對於「一般問題」的決議,半數以上通過即可。大會通過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足以對會員國產生廣泛的政治影響。除常會以外,應半數以上會員國或安理會要求,大會還可在15天內召開特別會議,在24小時內舉行緊急特別會議。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范圍內任何問題,並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大會接受和審議安理會及其機構的報告;選舉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和託管理事會理事國;與安全理事會一起選舉國際法院法官;根據安理會推薦批准接納新會員和任命秘書長。聯合國的預算和會員國分攤的會費都需經大會討論決定。每屆常會開會時,各國往往派出外交部長或其他部長級官員率代表團出席,一此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也到會發表講話。大會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會全體會議按地區分配原則選舉產生,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為大會當然副主席,但也需經過選舉。
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由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等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非常任理事國按地區分配原則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不能連選連任。《憲章》規定,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方面負有主要責任,職能是:根據憲章規定作出全體會員國都有義務接受並執行的規定;調查任何國際爭端或可能引起國際摩擦或爭端的任何情況,斷定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的行動,並採取經濟、外交或軍事制裁行動來反對侵略;負責擬訂軍備管制的計劃;向大會推薦新會員國和秘書長。安理會的行動以「5個常任理事國一致」的原則(即所謂「大國一致原則」)為基礎,5個常任理事國在實質問題上都擁有否決權。經安理會通過的決議,對會員國具有約束力。安理會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採取行動的機構。它有權對國際爭端進行調查和調停,可以採取武器禁運、經濟制裁等強制性措施,還可以派遣聯合國維和部隊,以協助緩和某一地區的緊張局勢。聯合國安理會作為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核心,已經成為公認的多邊安全體系最具權威性和合法性的機構。
《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備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由俄羅斯聯邦所代替。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三、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的,是協調14個聯合國專門機構、10個職司委員會和5個區域委員會的經濟、社會和相關工作的主要機構。經社理事會還管轄11個基金會和規劃署。經社理事會為討論國際經濟及社會問題,並為就此類問題制定面向各成語國和整個聯合國系統的政策建議,提供中心論壇。它負責促進較高的生活標准、全民就業以及經濟和社會的進步;解決國際經濟、社會和衛生問題;促進國際間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導對全體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權從事或發起有關這些問題的研究和報告。它也授權幫助准備和組織經濟、社會和相關領域的重大國際會議,協調這些會議的後續事項。經社理事會具有較廣的職權,其許可權涉及整個聯合國系統的人類和金融資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經社理事會由54個理事國組成,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四、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由五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隨著聯合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取得獨立,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運作。理事會修改其議事規則,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根據理事會或理事會主席的決定,或根據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要求,視需要舉行會議。
五、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1945年6月26日在舊金山簽署的《聯合國憲章》設立,以實現聯合國的一項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國際法院依照《國際法院規約》及其本身的《規則》運作。《規約》是《憲章》的一部分。國際法院於1946年開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國際聯盟主持下設立的常設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和平宮。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中,國際法院是唯一設在紐約以外的機構。
國際法院具有雙重作用: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國際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組成,並由其行政機關書記官處協助。國際法院正式語文為英文和法文。
六、聯合國秘書處
聯合國秘書處是聯合國各機構的行政秘書事務機構。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首長,擔任重大的國際政治責任。秘書長由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的推薦任命,任期5年。秘書長在國際事務中以聯合國代表的資格出現,代表聯合國與會員國及其他國際組織進行聯系,可以代表聯合國到出現國際沖突和爭端的地區進行了解和調解。
秘書處由秘書長和聯合國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為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服務,並負責執行這些機構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書長是聯合國的最高行政首長,現任秘書長為韓國人潘基文。
此外,聯合國根據需要還設立了數目繁多的各種理事會、委員會或其他機構。
編輯本段〖聯合國下屬的其他機構〗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 - UNCTAD)
聯合國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UNECE)
世界糧食計劃署(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
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ESCAP)
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 COPUOS)
編輯本段〖聯合國專門機構〗
(同聯合國建立聯系的政府間機構)
聯合國專門機構就是在聯合國體系內在特定的專門領域從事國際活動的組織。這些國際組織無論在組織上或者是在活動上都是獨立的,它們不是聯合國的附屬機構,只不過是根據協定與聯合國建立特殊的法律關系罷了。
聯合國專門機構具有以下特點:
1. 在專門領域從事活動。只有在經濟、文化、社會、教育、科學、衛生等領域負有廣泛活動職能的國際組織才能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
2. 與聯合國建立法律聯系。根據聯合國與專門機構所訂立的協定,聯合國承認聯合國專門機構的職權范圍,專門機構承認聯合國有權向它提出建議並協調其活動,專門機構要定期向聯合國提出工作報告,雙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會議,但沒有表決權,彼此交換情報與文件,彼此協調在人事、預算和財政方面的安排。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負責協調聯合國與專門機構的關系。
3. 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聯合國專門機構有其本身的會員國、聯系會員國和觀察員,聯合國的成員國並不當然是專門機構的成員國。專門機構有其本身的組織約章、機關體系、議事規則和經費來源。其決議不須經聯合國批准。
1.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
2.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
3.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4.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5.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6. 國際開發協會(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IDA)
7.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Intemational Bail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JBRD)(World Bank)
8. 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JFC)
9.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10.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
11. 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
12 .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13.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14.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
15. 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IFAD)
16.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ted Nations In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
17. 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
18.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Ⅸ 國際性組織有哪些
國際組織是具有國際性行為特徵的組織,可以解決國與國之間的各項事務,國際組織可分為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兩種主要型態。
國際性組織可分為4類:
1、全球綜合性組織。如聯合國,成員具有普遍性,兼有政治、安全、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文化合作,以及人權保護等多種職能。這類的組織是允許所有國家加入的。
2、全球專門性組織。具有某種特定功能,故又稱功能組織。最典型的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還有如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這類的組織同樣是允許所有國家加入的。
3、區域綜合性組織。具有政治、安全和社會經濟功能的地區性組織。如美洲國家組織、歐洲共同體和東南亞國家聯盟等。這類組織是接受世界上,某一地區或大陸的成員加入的。
4、區域專門性組織。可分為經濟貿易、軍事同盟、科技文化等類別。此外還有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華沙條約組織和經濟互助委員會等少數組織,雖都具有專門功能,但其成員國並非嚴格以地區而是以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以及軍事戰略關系為分野的。這類組織是否屬於地區性組織,在國際上尚有爭議。這類組織同樣也只是接受世界上某一地區或大陸的成員加入。
簡介:
國際組織一般指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法主體之一。而廣義上說,國際組織還包括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以下對國際組織的介紹採用狹義層面含義。
國際組織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實現共同的政治經濟目的,依據其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設性機構。
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來源於組成國際組織的基本法律文件。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私法主體有其自身的特點: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受基本法律文件的嚴格限制,常常是不完整的;國際組織在其財產限度內直接承擔責任。
主要特徵: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交往越來越頻繁,國家間的相互依賴日益加深,這為國際組織的發展帶來了新的變化,體現出當代國際組織的主要特徵:
1、組織機構趨於完善
19世紀的國際行政聯盟,是由常設機構國際事務局負責日常工作,成員國代表會議只是在若干年內討論一次有關條約規定的國際合作,並不負責實際工作;當代國際組織一般在常設秘書處之上設置大會、理事會這種實質性的權力機構,享有決策權。
2、組織規模龐大
19世紀的國際組織,其成員國基本上是歐美少數發達國家。當代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幾乎包括了世界所有國家,各種專門組織絕大多數都擁有100多個成員國。
3、形成國際組織網路
聯合國與18個專門性的政府間機構建立了密切的、非隸屬的關系,其中16個被稱為聯合國專門機構。聯合國還給予1/6的非政府國際組織以協商地位,並有12%的非政府國際組織與歐洲共同體有密切關系。這樣,許多國際組織在業務與信息方面已有機地聯合在一起,形成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國際組織網路。
4、數量猛增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1939年,政府間國際組織只有80個,到80年代末已達4000多個;非政府國際組織為數更多,其中絕大多數是50年代以後建立的。因此有人稱19世紀是國際會議的世紀,20世紀是國際組織的世紀。
Ⅹ 地理作業:一些的重要國際組織有哪些
國際組織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實現共同的政治經濟目的,依據其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設性機構。
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來源於組成國際組織的基本法律文件。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私法主體有其自身的特點: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受基本法律文件的嚴格限制,常常是不完整的;國際組織在其財產限度內直接承擔責任。
國際組織一般指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法主體之一.而廣義上說,國際組織還包括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
編輯詞條
開放分類:
科學、政治學、政治經濟學
參考資料:比如:
永久中立國、八國集團、日不落帝國、德國、世界自然保護聯盟、透明國際、拉丁語聯盟、世界旅遊組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標准日、國際經濟法、政治心理學、佛恩斯·湯皮諾、暫進貨物、中亞合作組織、關稅合作理事會、人口與發展南南合作夥伴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