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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國際會議怎麼收費

發布時間:2022-07-06 00:48:00

A. 如果A機構要在國內舉辦一場國際會議,國外參會人員要求繳納5000RMB注冊費,國外繳費如何操作

一般用信用卡,還有用Paypal的,還有直接轉賬的

B. ECO國際會議中心的場地費用怎麼樣

摘要 2000-4000

C. 舉辦國際會議,參與國的費用誰出

參與國的費用由會議代表個人承擔。

下面以中國為例具體如下:

《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會議代表往返國際國內旅費(包括往返機場的交通費)、食宿、醫療、參觀游覽、個人消費等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十六條除勞務費及境外國際旅費外,同聲傳譯人員的食宿、交通等各項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十七條會議所有支出必須經會議承辦單位財務主管簽字同意方能報銷。所有支出協議必須由會議承辦單位財務主管簽署。

(3)舉辦國際會議怎麼收費擴展閱讀

華舉辦國際會議的財務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厲行節約,嚴格開支。會議承辦單位應本著「勤儉辦外事」的原則,科學、規范、合理地編制和申報國際會議預算,嚴格控制會議規格,努力壓縮會議規模,認真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准,力求會風簡朴,務實高效。

2、參照慣例,規范管理。根據國際慣例,不為會議代表配備生活用品,不組織公款游覽、參觀等,不得借舉辦國際會議的名義向地方政府或企業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會議費用。

3、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國際會議經費應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舉辦大型國際會議應設有專門為會議服務的臨時財務機構,舉辦中型、小型國際會議也應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

4、凡需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在華舉辦的國際會議,會議報批文件須明確各項經費來源,如涉及申請中央財政撥款,應在商外交部同意後會簽財政部,方可上報審批。

5、 在華舉辦的國際會議,需申請中央財政撥款的,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程序,會議承辦單位應在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後編制詳細的會議經費預算,報財政部審核。

6、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經費由我方全額負擔或由與會各方分擔的,應按會議統一標准制定經費預算,我方負擔的經費應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各部門自行批准在華舉辦的國際會議所需經費,在部門預算中調劑解決,財政部不再另外安排經費預算。

7、 除特殊情況報經批准外,國際會議工作人員人數控制在會議正式代表人數的10%以內,駐會工作人員不得超過會議工作人員的5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

D. 會議業pco收費方式是什麼有哪些

PCO根據會議的規模採取不同的收費方式。有時對各種開銷收取固定的管理費——包括會議地點的管理、演講人、與會人員、贊助商、市場營銷、列印資料等費用,有時收取的固定費用較低,但另收取處理人員登記的單位費用。

由於會議的特點和再次辦會的可能性的原因,PCO常常收取一個固定額度的費用,以此反映他們建立長期關系的興趣,其目的就是樹立自身的形象,進行中期到長期合作的價值取向,而其他類的代理公司則都是一把一利索。

(4)舉辦國際會議怎麼收費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PCO的書面材料。PCO提供給會議組織者的書面材料主要分為兩大部分的內容。一部分是包括PCO的性質、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等,PCO舉辦國際會議的經歷和和曾經舉辦過的主要國際會議目錄,PCO能夠為大型國際會議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另一部分是對將要舉辦的國際會議做出的籌備方案和財務預算。

確定PCO。會議組織者在得到PCO的書面材料後,要經組織委員會的討論,廣泛徵求意見,還要與PCO進行多次面對面的磋商,最終確定選擇的PCO,然後雙方共同起草會議委託合同。

E. 關於國際會議繳費咨。

第一種應該比較方便,網上或者手機就可以操作。申請一個visa或者master的卡就行了,國內很多銀行都可以,我用的是工行的全幣種,而且很多人民幣的也有visa支付功能。
第二種要去銀行,相當於電匯,需要的信息很具體比較麻煩。

F. 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的文件原文

財政部關於印發《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12〕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
為了規范和加強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

G. 關於注冊國際會議交費的問題。

一般這種國際會議會收美金或人民幣吧,你有什麼不清楚的也可以咨詢會議組織方問問。

H. 國際性學術會議預算和組織辦法

費用包括邀請出席會議的博導以上專家、學者的差旅費,會議場地費,資料費,論文集出版費等。(1)邀請國際知名專家、院士或社會科學大師的費用,佔25%;(2)邀請著名博導、教授(如知名大學校長、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國家級項目會議評委等)的費用,佔25%;(3)會議場地租用費(按參會人數核定),佔25%;(4)論文集出版費及資料費,佔25%。

I. 國際電話會議要收費嗎

公司的人事給你操作的,並且明確告訴你是發起方支付的,那你不用擔心

J. 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費用開支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央部門與外國有關組織、團體、機構共同在華舉辦或受其委託承辦年會、例會及其他以國際問題為主要內容,且申請中央財政撥款的會議(以下稱國際會議)。
第三條按照會議正式代表(不含工作人員,下同)的人數,在華舉辦國際會議分為三類:會議正式代表在300人以上的,為大型國際會議;會議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為中型國際會議;會議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為小型國際會議。
第四條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財務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厲行節約,嚴格開支。會議承辦單位應本著「勤儉辦外事」的原則,科學、規范、合理地編制和申報國際會議預算,嚴格控制會議規格,努力壓縮會議規模,認真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准,力求會風簡朴,務實高效。
(二)參照慣例,規范管理。根據國際慣例,不為會議代表配備生活用品,不組織公款游覽、參觀等,不得借舉辦國際會議的名義向地方政府或企業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會議費用。
(三)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國際會議經費應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舉辦大型國際會議應設有專門為會議服務的臨時財務機構,舉辦中型、小型國際會議也應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
第五條凡需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在華舉辦的國際會議,會議報批文件須明確各項經費來源,如涉及申請中央財政撥款,應在商外交部同意後會簽財政部,方可上報審批。
第六條在華舉辦的國際會議,需申請中央財政撥款的,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程序,會議承辦單位應在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後編制詳細的會議經費預算,報財政部審核。
第七條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經費由我方全額負擔或由與會各方分擔的,應按會議統一標准制定經費預算,我方負擔的經費應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各部門自行批准在華舉辦的國際會議所需經費,在部門預算中調劑解決,財政部不再另外安排經費預算。
第八條除特殊情況報經批准外,國際會議工作人員人數控制在會議正式代表人數的10%以內,駐會工作人員不得超過會議工作人員的50%。
第二章會議收入管理
第九條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會議注冊費收入,指根據國際慣例,由會議承辦單位向參會代表收取的用於會議支出的費用。
(二)國際組織專項資助,指國際組織撥付給會議承辦單位的專項經費。會議承辦單位應積極向國際組織申請專項資助。
(三)中央財政撥款,指在無會議注冊費收入和國際組織專項資助,或者會議注冊費收入和國際組織專項資助不足以彌補會議開支時,中央財政安排的對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補助經費。
(四)贊助收入,指境內外機構或部門、企業、個人出於自願,無償向國際會議提供資金或物資贊助形成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召開國際會議時舉辦展覽、展示、廣告、旅遊中介等收入。
第十條在華舉辦國際會議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預算管理,單獨核算。
第十一條在華舉辦國際會議得到的贊助物資及會議期間購買的辦公用品、消耗材料等應嚴格管理。財產物資的取得、保管、領用要有嚴格的報批程序,指派專人負責。
第十二條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購置或通過贊助取得的各項財產物資,應在會議結束後3個月內進行處理,具體處理方案報財政部審批,財產物資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後上繳國庫。以會養會的,財產物資處置收入可用於抵補會議相關支出。
第三章會議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在華舉辦國際會議應按國際慣例辦事,不得承擔額外的義務,要厲行節約、講求實效,從嚴控制經費支出,努力做到以會養會。
第十四條國際會議的支出項目和標准如下:
(一)場地租金。大型、中型、小型國際會議正式代表人均開支標准分別為每天100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下同)、150元和200元。
(二)會議開幕式或閉幕式一次冷餐招待會(酒會)費用。會議正式代表人均開支標准為150元(含酒水及服務費用)。
(三)會議期間工作人員食宿費用開支標准為每人每天300元。
(四)會議期間志願人員工作午餐費用及誤餐補貼。志願人員僅安排午餐或發放誤餐補貼,開支標准為每人每天100元。志願人員不安排住宿。
(五)同聲傳譯人員勞務費及同聲傳譯設備和辦公設備租金。同聲傳譯開支標准為口譯每人每天5000元,筆譯每千字200元;同聲傳譯設備和辦公設備租金,會議正式代表人均開支標准為每天50元。
(六)境外同聲傳譯人員國際旅費。只承擔同聲傳譯人員乘坐經濟艙的國際旅費,據實結算。
(七)交通費。租用車輛安排會議代表往返駐地與會場,租金開支標准為: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1000元,小轎車(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800元。
(八)其他會務費用。實行綜合定額控制,會議正式代表人均開支標准為每天100元,開支范圍包括:辦公用品、消耗材料購置費用,會議文件印刷、會議代表及工作人員的制證費用等。上述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在綜合定額控制內據實報銷。
(九)會議如有注冊費收入,中方可承擔國際組織官員及秘書處人員會議期間的食宿費用。
(十)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支出。
第十五條會議代表往返國際國內旅費(包括往返機場的交通費)、食宿、醫療、參觀游覽、個人消費等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十六條除勞務費及境外國際旅費外,同聲傳譯人員的食宿、交通等各項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十七條會議所有支出必須經會議承辦單位財務主管簽字同意方能報銷。所有支出協議必須由會議承辦單位財務主管簽署。
第十八條 申請中央財政撥款的國際會議,未經財政部同意,一律不準購買設備。除會議場地、會議必要設備(不含消耗材料支出)外,承辦單位不得擅自對外承諾提供任何免費服務。
第四章會議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九條國際會議承辦單位要加強對國際會議經費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會議預算開支項目、標准及金額,不得擅自改變會議資金用途,不得挪用、截留、侵佔會議經費。要建立追蹤問效機制,對於違反規定的開支項目和超過開支標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大型國際會議結束後,承辦單位應在3個月內編制會議經費決算報告,總結會議經費明細收支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送財政部。編報決算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二十一條會議結束後,中央財政撥款經費如有結余,按照財政部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對於編制虛假預算以及截留、擠占、挪用國際會議經費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追究違規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舉辦大型國際會議,承辦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財務及物資管理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地方部門舉辦的國際會議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財政部《關於在華召開國際會議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財外字〔1997〕54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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