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物流中常用的貿易條款有哪些
常用的貿易條款有DAP(目的地交貨),DAT(運輸終端交貨),DDP(完稅交貨),EXW(工廠交貨),FCA(貨交承運人),FAS,FOB(船上交貨),CFR,CIF,CPT,CIP,DDU(未完稅交貨)
Ⅱ 國際快遞服務條款是什麼
1. 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時應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項詳細、准確、如實地填寫;填寫時須使用打字機或圓珠筆,以使運單各聯字跡清晰可辨;
2. 收、寄件人名地址應詳細准確,且應盡可能提供電話號碼,以便在快件出現問題時能及時聯系;收件人地址僅為郵政信箱號碼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本公司對快件地址錯誤或不說所造成的投遞延誤不承擔責任;
3. 快件內不得夾寄現金,危險品等國家法律及相關規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運人禁止作為快件交運的物品;對寄件人違反禁、限寄所規定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相關規定,當快件的體積重量大於實際重量時,快件的運費標准將按照其以及重量予以收取。具體計算公式為:長X寬X高/6000=體積重量
5. 為保證快件順利通關,請在相應欄目內用英文詳細、如實向海關申報快件內件(包括文件資料)的品名、件數、重量、申報價值及原產國等項目,同時任何物品類快件都應隨附以英文填寫的商業發票一式三份,否則將可能導致通關延誤;
6. 對地址有誤、不詳或夾寄禁寄物品的快件,在退回時由寄件人承擔退件運輸費用;如寄件人不需退回,則相關快件將就地銷毀;
7. 補償標准
(1) 對證實為延誤的快件,補償金額為該票快件運費的50%;
(2)對丟失、完全損毀的商務資料類快件,每件的補償金額為人民幣830元(根據國際運輸條款標准賠償。無論其對發件人的商業效用或特殊價值如何),並退回已收取的該票快件的運費;
(3)對丟失、完全損毀的物品類快件,除退回已收取的運費外,按每票人民幣830元(根據國際運輸條款標准賠償)予以補償;
(4)對於內件部分丟失或部分損毀的物品類快件,將按該票快件的申報價值予以補償,但最高補償額不超過人民幣830元(根據國際運輸條款標准賠償);
(5)本公司對不可抗拒力和間接損失不承擔補償責任。
Ⅲ 寄國際快遞有啥要求呀
首先要求的是不能有易燃易爆,有輻射性的物品,其次才是具體的運輸要求,具體參考樓上的吧
Ⅳ DDU DDP 和門到門有什麼不同
DDU:未完稅交貨
DDP:完稅交貨
DDU/DDP 就是A發貨給國外B,B只要呆在家裡看電視,貨會自動送上門,當中的所有運輸清關等事情都是由A來負責(A可以委託貨代來負責),區別就是DDU是不包括稅金的,也就是貨值的百分之多少,稅金會在B收貨時交付。DDP當然就是所有費用都是A支付。
DDU定義: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由賣方將貨物直接運至進口國國內指定地點,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因此《2000年通則》要求買方承擔可能發生的,因其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同時2000年通則建議在與辦理進口結關困難和費時的國家進行交易時,為避免因買方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影響交易的進行,賣方還是不要使用DDU為好。
DDP 定義: 英文全稱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稱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EXW術語下買方承擔最大責任,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
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術語。
但是,如當事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如增值稅)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若當事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DU術語。
該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但當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碼頭交貨時,應使用DAP術語。
擴展:
DDP:目的港完稅後交貨
完稅後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
DDU:目的港未完稅交貨
未完稅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國進口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輸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DDP和DDU一般只針對由賣方原因造成的漏發件或損壞品的情況,一般情況下買方不會要求賣方做DDP或者DDU的,因為賣方作為外方,對國內的通關環境和國家政策不了解,通關過程中勢必產生許多不必要的費用,而這些費用肯定會轉嫁給買方,所以買方通常最多做到CIF。
Ⅳ 國際信件快遞是否門到門和簽收
是的。
一般的收件人信息沒有錯的話,國際快遞公司會先電話給你,確認下,然後會送到你所在的地方的,門到門服務的。如果是清關那些出了些問題的,就可能出示些文件了。
國際快遞包裹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間所進行的快遞、物流業務,每年的業務量以30%的速度增長,在我國對外貿易工作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國際快遞特點
一、快遞環境的差異性,不同的法律法規、人文、習俗、語言、科技發展程度和硬體設施。
二、快遞系統范圍的廣泛性,快遞本身的復雜性,加上國際快遞的特殊性,操作難度較大,面臨風險更多。
三、快遞的信息化要求決定其先進性,對信息的提供、收集與管理有更高的要求,要求有國際化信息系統的支持。
Ⅵ 國際貿易中DDP條款是送貨上門的嗎是否包含了目的國內陸運輸
DDP (完稅後交貨(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 DDP-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賣方負責在買方國內的指定地點交付貨物,並支付所有費用,包括將貨物運至的目的地的運費,進口關稅和其他稅。DDP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最大的一種術語。
所以是包含了目的國內陸運輸部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Ⅶ 寄國際快遞需要提供什麼單據嗎
單據應該有運單、發票、裝箱單、檢驗檢疫資料,報關單等。
運單填寫
1、填寫收件人賬號 如果運費由收件人或者第三方支付 就需要填寫支付運費方的賬號,不填寫就默認為寄件人支付運費。
2、發件人賬號 : 如果發件人在DHL有開賬號 就需要填寫此欄,如果是在代理處發貨或者沒有DHL賬號就不需要填寫。
3、聯系人姓名:此處填寫發件人的姓名。
4、發件人參考:填寫您個人參考信息,該號碼出現在商業發票中。在代理處發貨一般不需要自己填寫。
5、發件人名稱和地址:(如果發件人是公司,需要填寫公司名字)填寫發件人地址,郵編,聯系方式。由代理發貨可以不填寫
6、收件人名稱和地址:填寫收件人公司(如果收件人是公司)具體地址、郵編、國家、聯系人、聯系電話。
7、發件人詳情:填寫發件人名字。數量、重量及按厘米計算的尺寸,長*寬*高。在代理處發貨可以不填寫
8、貨物完整描述:貨物的品名及數量做精確的描述。代理發貨可以不填寫
9、非文件類快件:填寫特性和實際價值,代理發貨可以不填寫
10、產品與服務:在您想要的服務處打鉤,代理處發貨由代理填寫。
11、發件人簽字:簽發件人名字及日期。
包裝要求
國際運輸中快遞對包裝的一般規定:
⒈貨物包裝必須堅固、完好、輕便,在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內物漏出、散失。
⒉包裝的形狀應適合貨物的性質、狀態和重量,並且便於搬運、裝卸和碼放。
⒊在特定條件下承運的貨物、動物,如鮮活易腐貨物等,其包裝應符合對各貨物的特定的要求。
⒋對特小快件貨物(如小件樣品),必須外加一定體積的木箱或紙箱包裝(用填充料襯墊等),包裝後整個快件貨物的體積長、寬、高合計不得少於40CM,最小一邊不得少於5CM。
⒌包裝內的墊付材料(如木屑、紙屑)不能外漏。
⒍如果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應向發貨人作出說明,要求發貨人改造或重新包裝後方可出運。
部分貨物的特殊包裝要求:
*鋼琴、陶瓷、工藝品等偏重或貴重的物品請用木箱包裝。
1)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韓國、日本、等多國家,對未經過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裝有嚴格的規定,必須在原出口國進行熏蒸,並出示承認的熏蒸證,進口國方可接受貨物進口。否則,罰款或將貨物退回原出口國。
2)歐洲對松樹類的木製包裝規定,貨物進口時必須有原出口國檢疫局出示的:沒有蟲害的證明。
3)加工後的木製傢具不用做熏蒸。
*日常生活常用類物品如書籍、各種用具等可用結實的紙箱自行包裝,並最好做防潮處理。
*易碎類的物品最好用東西填充好,避免損壞。
4)條件允許,在紙箱內鋪墊一層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在一包裝箱內,輕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運。
*箱內最後要塞滿填充物,要充實,可用衛生紙、紙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運挪動過程中箱內物品互相翻動、碰撞而受到損壞。
*液體貨物。容器內部必須留有5-10%的空隙,封蓋必須平密;不得溢漏。
*粉狀貨物。應保證粉末不致漏出。
*精密易損,質脆易碎貨物。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可以採用多層次包裝、懸吊式包裝、防倒置包裝、玻璃器皿的包裝。
Ⅷ 國際快遞出口要報關嗎跟空運報關有什麼區別
國際快遞出口可以單獨報關,也可以不報關。
出口報關的程序編輯
一般出口報關程序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申報:
1.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後,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准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託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託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之前,應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託報關手續。接受委託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託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託書,報關委託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准。
3.准備好報關用的單證是保證出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一般情況下,報關應備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托運單(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申報應注意的問題
報關時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限為裝貨的24小時以前。不需要征稅費、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辦結通關手續。
2.查驗:
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單位的申報並已經審核的申報單位為依據,通過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查,以確定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相符的一種監管方式。
1.通過核對實際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內容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現申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
2.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計和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查驗貨物後,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的貨物情況,查驗貨物的運輸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碼和封號)、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3.征稅: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徵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徵收。需要征稅費的貨物,自接受申報1日內開出稅單,並於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4.放行:
1.對於一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如實向海關申報,並如數繳納應繳稅款和有關規費後,海關在出口裝貨單上蓋「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憑以裝船起運出境。
2.出口貨物的退關:申請退關貨物發貨人應當在退關之日起三天內向海關申報退關,經海關核准後方能將貨物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3.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海關放行後,在淺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和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審核出口退稅負責人的簽章,退還報關單位。
在我國每天大約出口價值1.5億美元的貨物,出口核銷退稅每延遲一天,就要給廣大客戶造成很大損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銷退稅速度呢?在單證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正確填寫出口報關單。報關單的有關內容必須與船公司傳送給海關的艙單內容一致,才能順利的核銷退稅。對海關接受申報並放行後,由於運輸工具配載等原因,部分貨物未能裝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的,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及時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改申請單》及更正後的箱單發票、提單副本進行更正,這樣報關單上內容才能與艙單上內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