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法淵源優先適用的順位
國際法淵源優先適用的順位為民商事條約,但知識產權條約中應當轉化的除外。
國際法的淵源就是為了解決國際爭端而能直接引用的法律依據,其只包括國際跳躍、國際習慣以及一般法律原則三項,除此之外其它的都不屬於國際法的淵源。
2. 國際條約在中國的適用問題
有關條約在國內的適用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關系問題。對此國際上通常有所謂一元論和二元論的兩種理論,而一元論中又有所謂國內法優先說和國際法優先說的不同。
國內法優先說是主張國內法的效力比國際法高,一切要服從國內法。這種說法實際上是否定了國際法的效力。國際法優先說是主張國際法的效力高於國內法,所有的國內法都要服從國際法。這個說法也不對,因為這么一來就等於否定國家的主權,從而使得一個國家可以借口國際法干涉別的國家的內政。可見,一元論的兩種說法都是片面的。二元論屬於一種平行說,認為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系不是一種從屬關系,而是一種平行關系。它們基礎不同,性質不同,各有自己的適用范圍,分別形成兩種獨立的法律體系。國際法若要在國內適用,必須通過某種國家行為將其接受為國內法。這是一種比較符合實際的觀點。
國際法和國內法雖然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但二者是有著密切聯系的。由於國家既是國內法的制定者又是國際法的參與制定者,因此,國家在制定國內法時應考慮國際法的要求,在參與制定國際法時也要顧及國內法的規定。這樣使二者相互滲透,相互補充,一般是不會發生沖突的,或即使發生沖突,一般也是可以調整的。至於具體以何種方式來保證條約在國內的適用或調整條約與國內法的關系,這屬於各國國內法予以規定的事項范圍。
國際法從一般原則上規定了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一方面,條約必須遵守,國家不能以國內法改變國際法。對此《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7條明文規定,「各國不得援引國內法規定為理由而不履行條約」。另一方面,內政不能幹涉,這也是當代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國際法不能幹涉國家依主權原則而制定的國內法。凡未承擔國際義務的事項,均屬國內管轄,由國內法調整,不在國際法效力范圍之內
法律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7條明文規定,「各國不得援引國內法規定為理由而不履行條約」
3. 國際法的定義
國際法主要指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
(1)國際條約
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首要淵源,是國家之間的明示協議。一般說來,條約只對締約國有拘束力,而對非締約國並無拘束力,這是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國際條約可分為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作為國際法淵源的主要是指由多數國家締結的對他們有普遍約束力的多邊條約。
(2)國際習慣
國際習慣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國際法淵源。在國際法出現之前,就已經有了國際習慣。國際習慣是各國不斷重復類似的行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結果。國際習慣是不成文的,但為了便於尋找,在現代產生了以公約的形式將國際習慣編纂起來的需要和實踐。
除了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外,國際司法判例、國際公法學家的學說、國際組織的決議和為各國所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有時也可以成為國際法的淵源。
(3)一般法律原則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被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遍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范圍的、構成國際法基礎和核心並具有強行法性質的國際法原則。
4. 德國是怎樣適用國際法的
國際法是一個特殊的法律體系,與國內法相比,它具有如下主要特點:
1、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同時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還包括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和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在某些特殊狀況下,個人也能夠成為國際法的主體。
2、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不是國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國家之上的立法機關來制定法律然後強加於各國。國際法中對國傢具有拘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是由國家通過協議制定的。
3、國際法不存在超越國家的強制實施法律的機關,國際法的實施主要依靠國際法主體本身的行為。當國際法遭到破壞、國際法主體的權利遭受破壞時,國際法主體通過自助或集體制裁,以捍衛國際法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國際法的實施。
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指的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體系的分類。
國際法(國際公法)指的是國家和國家之間用於調整關系的有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當然,這個約束力對小國是硬性的,對大國無硬性,對美帝,事實上,國際法是要適應美帝的需要
5. 國際法與國內法適用空間的區別
國際法與國內法適用空間的區別如下:1.區別:1) 法的主體方面:國內法的主體是國內民眾;國際法的主體是國家關系中的國家本身。2) 法的對象方面:國內法的對象主要是私人之間的關系;國際法的對象主要是國家或政府間的關系。3) 法的淵源方面:國際法的淵源主要是國際條約和習慣國際法;國內法的淵源主要是國內立法和國內習慣法。2.聯系:1) 國際法與國內法是相互聯系的,因為國家是制定國內法的,同時也是參與制定國際法的,並且國家的對外政策影響其對國際法的立場。2)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國際互聯互通程度日益加深,國際法與國內法在人權、環境和貿易領域等相互滲透的程度不斷加深。3) 國際法除了規范國家關系之外,也規范國內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國內法除了規范國民之間的關系以及國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外,也規范某些國際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