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完善行政監督體制
行政監督是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運行的必要手段,是實現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證,在目前腐敗仍很嚴重的情況下,加強行政監督還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因此,如何堅持與時俱進,以時代的要求全面審視當前我國的行政監督現狀,不斷完善與強化我國的行政監督成為當前的一項重大研究課題。經過多年的行政體制改革,我國的行政監督機制在逐步完善。但是,我國的行政監督機制仍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需要從各個方面採取措施加以完善。
1.轉變政府行政觀念
提高行政監督的有效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政府轉變理念,政府擔任的角色要從全能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只有轉變政府行政觀念,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把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力的實現作為行政的主要目標,做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接受公眾的檢驗,公眾的參與熱情才能被激發,參與式行政的有效性才能真正體現出來。因此,參與式行政的有效實現除了政府行政觀念轉變外,公民自身參政意識以及參政素質也需要提高,公民的知情訴求是其參與權保障的根本。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實踐,為現代公民人格發育和公民社會養成,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場域。公眾廣泛參與行政及對行政執行信息的反饋,有利於行政機關對立法、決策等內容及時調整,能避免由於參與缺失引起的利益分配不均而導致的沖突。社會穩定是政府實施善治和服務職能的前提,缺乏穩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將成為無本之木,難以實施。近年來發生的諸多群體性。
2.提高行政監督主體的獨立性,加強政務信息公開。政務活動如果搞成「陽光政務」,接受群眾監督,那麼等於又是一道強有力的節制。在不少行政糾紛案件中,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就是某些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充分陳述行政收費、行政執罰的依據和標准,認為他們是在搞「暗箱作業」。這種行政執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說輕些是有關人員素質低下、態度生硬,說嚴重點是執法人員剝奪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不敢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這是與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相違背的,也是與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的,我們必須高度正視這個問題。
3.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對違法行政案件進行認真查處,給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表明行政機關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是出現違法行政行為之後,行政機關需要立即採取的行動。查清案情真相,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客觀公正的處理,才能經得起人民群眾的檢驗。調查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和個人的行為,調查中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抵觸和人為設置的障礙,如果只是在浮在表面查,很難查到案件的真實情況,必須深入進去刨根問底,方能查清案件的來龍去脈,確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負的責任。不查處或查處不力,執法犯法、徇私枉法就難以從根本上杜個案監督就會半途而廢,就起不到和警示作用。要始終保持嚴厲懲處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堅決查處利用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等搞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案件。加大查辦商業賄賂案件的力度,既要懲處受賄行為,又要懲處行賄行為;既要查處國(境)外經濟組織在我國內地的商業賄賂行為,也要查處我國企業在境外的商業賄賂行為。對於發現的腐敗案件和腐敗分子,不管涉及什麼單位、什麼人,都要依法嚴懲,絕不姑息,絕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要加強國際合作,加大對逃亡在境外的腐敗分子的追逃緝捕力度,絕不讓他們逍遙境外。
4.推進行政問責制度
這主要包括四方面:一要 「有責必究」,二要 「有責能究」,三要 「有人去究」,四要建立責任追究的配套機制。行政問責的根本目的在於強化行政監督、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抓好三個方面的行政問責:對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各項政策執行不力的要問責;對公共資金使用不當、投資項目出現失誤的要問責;對發生損害群眾生命財產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問責。要繼續推進行政問責的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明確問責范圍、問責程序,加大問責力度,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操作性和時效性,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要建立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引導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形成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正確政績觀。
5.推行績效管理制度
績效考核的目的是使上級能夠對部下的能力作出正確的評價,進而做到人盡其才,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績效,同時也是對員工職位調整,酬薪福利以及培訓獎金核定的重要依據,明確員工的導向,保證組織的運行,給予員工與其貢獻的相應激勵。
② 如何建立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這對建立和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第一,進一步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首先要加強對決策權的制約和監督。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的要求,進一步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加強決策的論證、聽證,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特別是要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
第二,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權力公開,不僅是向部門或單位內部公開,也要向社會公開,接受本單位幹部職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要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制度公開,完善權力公開的機制,明確權力的幅度和依據,明確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載體和時間,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健全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必須構建完善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各方面監督的作用,使監督覆蓋到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要加強黨內監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認真落實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等制度,增強黨內監督實效,以黨內監督促進各方面的監督,以優良黨風凝聚黨心民心、帶動政風民風。要加強民主監督,健全和完善民主黨派監督機制,拓寬民主監督渠道,定期聽取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對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的意見,每年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向民主黨派通報情況,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介紹,充分發揮各黨派、各團體、各階層、各界人士的民主監督作用。要加強法律監督,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詢問、質詢、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有關部門工作報告以及預算審查等監督職權,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完善監督的法律制度,確保人大監督有法可依。完善憲法和法律監督制度,確保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完善司法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司法活動的合法性監督,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輿論監督是人民行使監督權的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監督手段無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加快輿論監督的法治建設,建立健全輿論監督引導機制、糾錯機制、反饋機制,提高輿論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級領導幹部要善待媒體、善用媒體、善管媒體,提高通過輿論監督發現問題、改進工作、密切黨群關系的意識和能力。總之,要建立和完善權力監督體系,真正做到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③ 如何整合監督力量,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監督機制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執政黨的專門監督機構,提高其監督能力是完善社會整體監督的關鍵環節,必須及時緊密聯系具體實踐,總結經驗,分析問題,不斷進行資源整合,以保證監督順利、有效地實施。 一、明確任務,適時調整紀檢監察的監督功能和目標《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提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督。」由此可以看出,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系統的目標是通過加強監督確保公共權力廉潔高效運行,是對監督對象實施全面而有效的監督。因此,紀檢監察機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應確立「一個龍頭兩個拳頭」的指導思想,即以責任制為「龍頭」,運用好查辦案件和執法糾風這兩個「拳頭」,既便於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組織協調作用,又能夠突出紀檢監察工作的重點,在實踐中可取得比較好的監督效果。 二、 加強協調,整合黨內外監督力量《黨章》賦予了紀委協助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職能;我們黨在長期的反腐敗斗爭中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因此,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利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職能,明確任務,分解責任,發揮人大監督、政協監督、財務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各自優勢,形成互補機制,擴充紀檢監察監督系統的功能。如建立信息聯席會議制度、辦案協調機制等,藉助其他監督主體的監督力量,實現系統內外的能量、信息交換,增強監督的效果。同時,各級黨委政府要強化監督意識,加大監督投入,正確對待反腐敗工作與經濟發展爭財力、爭人力、爭地位的問題,建立健全監督激勵制度和失監問責制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監督積極性和創造性。各地應在實踐中研究制定一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成效評價體系,通過量化考核建立績效測評機制,並以此作為監督激勵和失監問責的依據。 三、優化隊伍素質和工作環境加強自身建設、改善工作環境是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能力的客觀要求。 一要強化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意識和政治素質。要牢固樹立「加強監督是本職、疏於監督是失職、不善於監督是不稱職」的觀念。紀檢監察幹部要深刻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把握黨的建設、經濟建設與強化監督之間的辯證關系,在腐蝕與反腐蝕的斗爭中站穩立場,做遵紀守法和清正廉潔的模範。 二要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能力。要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大輪崗交流力度,重視幹部的定期不定期培訓。對現行紀檢監察幹部體制有必要進行改革,把紀檢監察員真正作為專業職務,而不是解決職級待遇的手段,規定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才具有執紀執法辦案的主體資格,確保我們有一支素質高、能力強的專業執法執紀隊伍。 三要大膽創新監督手段。要大膽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用高新技術裝備紀檢隊伍,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的高科技含量。要將一些有利於加強監督的手段納入黨紀法規的范疇,特別是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取證,要允許使用偵察手段。 四要完善紀檢監察內部管理。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定位要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應當前黨務、政務環境的變化,科學設置職能機構,市州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內設科室不要強調上下對口,但要分工明確,在重點工作上安排足夠的力量以保證監督的有效實施。紀檢監察幹部考察任用體制要在實踐中完善,要嚴格選拔。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在幹部和群眾中要具有導向作用和表率作用。對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的配備,要堅持能者上、庸者讓、劣者下的原則,對不會監督、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適宜在紀檢戰線工作的要進行調整。 四、完善法紀,構建反腐倡廉法規保障機制遏制腐敗的前提條件是以法控權,依法行政,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標志。 一是修繕條規。隨著反腐倡廉工作的推進,我國先後出台了大量的黨紀政紀條規,這對規范黨政幹部的行為、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無疑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必須看到這些制度中,重復雷同、操作性不強、缺乏法律支撐、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仍然存在。因此要全面清理已有的黨紀政紀條規,對過時的要廢除,對有缺陷的要修繕,對新形勢下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盡快制訂新的規范化要求。尤其是對條規的解釋和實施細則要及時明了。 二是加強立法。如果不完善立法,嚴肅執法,強化監督,要根治腐敗是不可能的。應把一些比較成熟的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相關的制度上升為廉政法規,要結合重大改革措施和新的行政、經濟政策的出台及實施,制定相應的法規。建議制定出台《廉政法》、《監督法》等實體法規,並對已出台的法規條文作出權威的司法解釋,增強操作性。現實生活中,違規人員多數心存「寧要飯碗不要黨票,寧棄帽子不要銬子」的想法,客觀上影射出紀律處分手段的乏力。因此要擴大紀檢監察機關的立案許可權,賦予紀檢機構獨立的案件調查權、處分權和對重大決策的「一票否決權」,並明確紀檢機關調查取證的法律效力。目前,要改變紀委對同級黨委成員的違紀問題有初核權,沒有立案權;對下級黨政機關和直屬機關黨政一把手的立案權不充分的現狀。通過立法確定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要以法定的知情手段和處置權保證對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的融匯貫通。 三是完善制度。《黨內監督條例》將現行黨內監督制度歸納為十個方面的制度,這些制度是黨在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中經驗的總結和升華,是目前進行黨內監督的基本依據。但這些制度本身還有很多不足之處,需要在實踐中逐步細化、硬化和量化,不斷完善。 五、理順關系,改革現行的監督體制要克服監督軟弱無力的問題,必須探索新的監督管理機制。《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中的主要負責人」。這更加凸現出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的體制性矛盾。為此,應該改革現行的反腐敗領導體制,確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由上一級紀檢監察組織管理為主,以保證紀檢監察機關相對獨立的主體地位。同時,進一步完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運行機制。可考慮從社會各界選舉部分優秀黨員擔任紀委委員,增加委員的代表性和廣泛性。必須完善紀委全會議事制度,改變目前開會不多聯系少,討論問題宏觀多、微觀少,討論多、決定少的狀況,建立全委會例會制度,經常檢查常委會工作。必要時,對重要的監督事項以全委會的名義作出決定,以增強監督的民主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