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已參加25項國際人權條約
1、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權安全公約
2、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3、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4、制止恐怖主義爆炸事件的國際公約
5、世界人權宣言
6、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
7、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
8、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
9、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10、1949年8月12日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
11、1949年8月12日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
12、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13、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14、《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15、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6、兒童權利公約
17、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
18、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
19、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20、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
21、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22、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
23、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24、殘疾人權利公約
25、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⑵ 我國已加入的國際公約有哪些
<<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全球努力打擊恐怖主義的宣言》>>,消滅國際恐怖主義》。《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 《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 <<東盟反恐公約>>
⑶ 德國加入了大量的實用新型相關國際公約有哪些
德國加入了大量的實用新型相關國際公約,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工業品實用新型國際注冊海牙協定》、《建立工業品實用新型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等。
⑷ 我國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什麼
我國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
1、《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
2、《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
3、《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公約》。
毒品對身心的危害:
1、吸毒對身體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引起的對身體的一種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機體的功能失調和組織病理變化。中毒主要特徵有,嗜睡、感覺遲鈍、運動失調、幻覺、妄想、定向障礙;
2、戒斷反應。是長期吸毒造成的一種嚴重和具有潛在致命危險的身心損害,通常在突然終止用葯或減少用葯劑量後發生。許多吸毒者在沒有經濟來源購毒、吸毒的情況下,或死於嚴重的身體戒斷反應引起的各種並發症,或由於痛苦難忍而自殺身亡。戒斷反應也是吸毒者戒斷難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礙。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礙是幻覺和思維障礙。他們的行為特點圍繞毒品轉,甚至為吸毒而喪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靜脈注射毒品給濫用者帶來感染性合並症,最常見的有化膿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擔憂的艾滋病問題。此外,吸毒還會損害神經系統、免疫系統,易感染各種疾病。
實施持有毒品的行為,持有是一種事實上的支配,行為人與物之間存在一種事實上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所謂持有毒品,也就是行為人對毒品的事實上的支配。持有具體表現為直接佔有、攜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為人時時刻刻將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裝在口袋裡,只要行為人認識到的存在,能夠對之進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⑸ 我國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哪三個
我國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公約。
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或者說,運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鴉片和代用麻醉劑者戒絕癮癖,限制和取締種植、收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和毒具行為的一項社會風俗改造工作。又稱禁煙禁毒。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現:
1、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強腐敗現象;
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導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
1、好奇心驅使,逐漸發展成癮;
2、思想空虛,尋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癮後戒不了,結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騙、引誘吸毒;
5、親友間的相互影響;
6、精神苦悶,情緒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脫苦惱;
7、因治療疾病,長期服用某種產生依賴性的葯物而成癮。
染上毒癮的人跡象一般有:
1、在家中或單位偷竊錢財、物品,或突然頻頻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錢;
2、長時間躲在自己房間內,或遠離家人、他人,不願見人;
3、外出行動表現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縮的瞳孔,在不適當的場合佩戴太陽鏡;
6、面色灰暗、眼睛無神、食慾不振、身體消瘦;
7、為掩蓋手臂上的注射針孔,夏季穿著長袖襯衣;
8、情緒不穩定、異常的發怒、發脾氣、坐立不安、
9、經常無故出入偏僻的地方與吸毒者交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⑹ 求問中國目前加入了哪些國際條約,共幾條謝謝!!!
《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爾摩)(我國1980年6月3日加入)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爾摩)(我國1985年3月19日加入)
《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1971年7月24日於巴黎修訂)
(我國1992年10月15日加入)
《世界版權公約》(1971年7月24日於巴黎修訂)
(我國1992年10月15日或30日加入)
《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1971年10月29日)(我國1993年4月加入)
《專利合作條約》(1970年6月19日華盛頓)(我國1994年1月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1994年)
(我國2001年12月11日加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1996年)(我國2006年12月29日加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1996年)(我國2006年12月29日加入)
《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我國2006年12月29日批准)
最近幾年不知道
⑺ 我國已加入的國際公約有哪些
《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爾摩)(我國1980年6月3日加入)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爾摩)(我國1985年3月19日加入)
《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1971年7月24日於巴黎修訂) (我國1992年10月15日加入)
《世界版權公約》(1971年7月24日於巴黎修訂) (我國1992年10月15日或30日加入)
《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1971年10月29日)(我國1993年4月加入)
《專利合作條約》(1970年6月19日華盛頓)(我國1994年1月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1994年) (我國2001年12月11日加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1996年)(我國2006年12月29日加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1996年)(我國2006年12月29日加入)
《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我國2006年12月29日批准)
⑻ 到至今為止,我國已簽約了哪些國際公約
截止至2019年我國簽約的國際公約有:
1、《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是聯合國主持下制定的第一個關於人權問題的國際公約,於1948年12月9日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大會第3屆會議第260A號決議通過,1951年1月12日生效,有效期10年。嗣後公約對未聲明退約的締約國繼續有效,以5年為一期。
中國於1983年加入該公約,但對公約第9條(規定締約國間關於公約的解釋、適用或實施的爭端,經爭端一方請求,應提交國際法院)予以保留。
2、《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79年12月18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由聯合國大會通過。1981年9月3日在第二十個國家批准這項公約之後,它作為一項國際公約開始生效。到1989年公約誕生十周年之後,已有將近100個國家同意受其條款的約束。
至2006年3月止,該條約有183個成員國。1981年9月3日,《公約》對中國生效,中國成為《公約》最早的締約國之一。至今,中國已提交6次國家報告。
公約的成員國須承諾履行一系列的措施,中止一切形式對婦女的歧視,包括:確保當地法制男女平等;設立機構有效保障婦女免受歧視;消除個人、組織、企業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3、《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
1951年6月29日國際勞工組織大會第三十四屆會議通過。1953年5月23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締約國為126個。男女平等是聯合國始終堅持的原則。
《聯合國憲章》宣布各會員國決心重申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為保障男女平等的權利,尤其是保證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國際勞工組織大會通過了這個公約。公約規定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則。
中國於1990年9月7日批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同年11月2日該公約對中國生效。
4、《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全世界的兒童,即18歲以下的任何人。 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通過,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於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批准了《兒童權利公約》,從此《兒童權利公約》成為我國廣泛認可的國際公約。 截至2015年10月,締約國為196個。該公約旨為世界各國兒童創建良好的成長環境。
5、《就業政策公約》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國際勞工組織1964年第四十八屆大會通過的《就業政策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