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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庭里的人是哪個國家的人

發布時間:2022-08-08 02:24:02

A. 請問 國際法庭裡面有沒有中國人

中國籍法官史久鏞於1994年2月至2010年5月擔任國際法院法官,2003年獲選連任。他曾於2003年至2006年擔任國際法院院長,也是首位獲任此職的中國人。2010年6月29日,中國資深女外交官薛捍勤在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舉行的國際法院法官選舉中高票當選,9月宣誓就職。她是這一權威國際司法機構中的首位中國籍女法官。2011年11月獲得連任。

B. 國際法庭是在哪個國家

國際法庭位於荷蘭海牙,全稱是聯合國國際審判法院,簡稱是國際審判法院,再簡稱是(聯合國)國際法院。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5年6月成立。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聯合國成員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國際法院是具有明確許可權的民事法院,沒有附屬機構。國際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與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無關),因此無法審判個人,這種刑事審判由國內管轄或聯合國特設刑事法庭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C. 海牙國際法庭庭長是那個國家的人

目前的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是 俄羅斯人 弗拉基米爾·弗拉基米羅維奇·戈利岑(Vladimir Vladimirovich Golitsyn),他2008年進入海洋法法庭工作,2014年取代前任日本人柳井俊二擔任庭長。

D. 國際法庭在哪個國家

國際法院,也稱國際法庭,是聯合國的司法裁決機構,位於荷蘭王國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選由常設仲裁庭的仲裁員組成的國內團體或各國政府專為國際法院選舉而委派的團體提名,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選舉產生。法官任期9年,並且可以連任,每三年改選三分之一的法官,15名法官必須全部來自不同的國家(安理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美國、英國、中國、法國和俄羅斯必須各佔一個名額)。法官應不論國籍,而且應盡量能夠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兩名屬於同一國籍。 所有決議都必須在出席法官多數同意後才能做出。

E. 海牙國際法庭的主要組成人員或者國家

海牙國際法院,其正式名稱為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於荷蘭海牙。是聯合國六大機構之一,成立於1946年。國際法院也設在海牙市中心的和平宮,這是一座由灰色花崗岩做底座,由紅磚砌成牆壁的坡頂建築,高四五層,長六七十米。門前是一片比足球場還大的草坪,周圍是鬱郁蔥蔥的樹林。和平宮建於1913年,一戰後成立的國際聯盟常設國際法院及其繼承者——二戰後成立的聯合國國際法院均在此辦公。進得門來,廳廊寬敞,牆上懸掛著著名法學家的畫像,樓梯旁陳列著各國贈送的禮品。
國際法院具有雙重作用: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向國際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須是國家。國際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轄許可權的民事法院,而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
該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數以上是領土和邊界糾紛,同其他法院一樣,國際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無權主動受理案件。海牙國際法庭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候選人需要在聯合國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分別獲得絕對多數贊成票才能當選,每屆任期9年,每三年改選1/3,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全體法官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舉院長,院長每屆任期三年。法官是國際法院的靈魂,他們人數雖少,但還得考慮到地區均衡,尤其是照顧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據此原則,亞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兩名,西歐、北美、大洋洲五名,東歐兩名。
按照《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當選國際法院法官,必須是品格高尚並在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的任命資格或公認的國際法專家。在程序上,國際法院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選舉產生,而且都要獲得絕對多數,所以往往數次投票才能成功。由於世界矚目的位置,除了兩會選舉之外,不能有哪個國家在國際法院中自動擁有一席之地。但作為特權,五個常任理事國可一直有人擔任法官。
海牙國際法庭其主要作用是: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聯合國機關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國際法院依據《國際法院規約》和本身的《規則》運行,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法院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2、國際海洋法法庭,位於德國漢堡,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獨立司法機關,旨在裁判因解釋或實施《公約》所引起的爭端。法庭管轄權包括根據《公約》及其《執行協定》提交法庭的所有爭端,以及在在賦予法庭管轄權的任何其它協定中已具體規定的所有事項。
海牙國際法庭從1993年,其主要任務是對前南斯拉夫地區所謂嚴重侵犯人權和違反人道主義的人員進行起訴和審判。在1995年波黑戰爭結束後,該法庭指控並通緝70多名涉嫌在波黑內戰期間犯有各種罪行的人員。1999年,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對南聯盟發動軍事侵略後期,該法庭又以「種族清洗」和「反人類」等罪名對米洛舍維奇等5名南聯盟高級軍政官員發出通緝令。

F. 新中國第一位國際大法官是誰

關於中國籍的國際大法官
關於中國籍的國際大法官,近年來有不少介紹文字,有些涉及常識性差錯。有一位作者這樣寫道:
海牙國際法庭恢復我國席位後,派誰去當國際大法官呢?又是這批人。倪征奧以85高齡就任,一直干到91歲。接替他的也是東吳大學畢業的李浩培,他逝世在國際大法庭任內,時年91歲。(顧文:《我說人與人》,《讀書》,1999年第7期)
首先,當選為國際大法官的是「倪征(日奧)」,並非是「倪征奧」,他是新中國的第一位國際大法官。1984年11月7日,倪征(日奧)以絕對多數票當選為國際大法官,1985年2月6日宣誓就職,至1994年2月任期屆滿,凡9年整。並非如文中所言,只有「6年(85歲至91歲)」。倪征(日奧)生於1906年,離任時為88歲,並非91歲。
其次,「國際法庭」與「國際法院」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里要多說幾句。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法等國政府代表於1919年在巴黎和會上簽訂了凡爾賽和約,並通過了作為該和約第一部分的《國際聯盟盟約》。1920年1月,國際聯盟正式建立。次年8月,根據《國際聯盟盟約》和《國際裁判常設法庭規約》,國際常設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全稱「國際裁判常設法庭」)在荷蘭海牙成立。常設法庭最初由11名法官組成(後增至15名),任期9年,設正副庭長各一人(均從法官中推選)。自1921年8月14-15日國際常設法庭舉行第一次選舉,直到1939年9月最後一次開庭,先後有兩位中國資深法學家、外交家擔任國際常設法庭法官。他們是:南京臨時政府首任外交總長、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和南京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鄭天錫(後任駐英國大使)。由於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國際常設法庭停止工作。1940年納粹德國軍隊佔領海牙後,常設法庭遂遷至日內瓦,海牙僅留法官一人及荷蘭籍書記官若干。至此,國際常設法庭已名存實亡。1946年1月31日,國際常設法庭法官全體辭職。
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正式成立。根據《聯合國憲章》所附的《國際法院規約》(The-A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作為聯合國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3個主要機構之一的國際法院(其他兩個機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大會)於次年在荷蘭素有「和平聖地」之稱的海牙和平宮宣告成立。1946年2月5日,國際法院正式選出15名法官,兩個月後全體法官集會。4月18日,國際常設法庭隨國際聯盟宣告解散而撤消。當天,國際法院在海牙和平宮舉行了隆重的成立典禮。
由15名不同國籍的獨立的法官組成的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的國際司法機關。這15名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從各國政府委派的由最著名的國際法專家組成的各國團體所提名的候選人中分別選舉產生。在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上同時獲得絕對多數票的當選為國際法官。國際法院法官的任期9年,每3年改選5名,可連選連任。從國際法院在海牙和平宮誕生至今的半個多世紀里,先後有4位中國人當選為國際大法官,但其中沒有李浩培。這4人是:徐謨(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常務次長、政務次長)、顧維鈞(北洋政府外交總長、內閣總理,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駐美國大使),以及上文所述的倪征(日奧)和現任的史久鏞。
第三,倪征(日奧)先生1985年2月6日在海牙國際法院宣誓就職,1994年2月5日任期屆滿。他生於1906年6月,此時正好是79歲,並非如顧文中所說「91歲」。而接替倪征(日奧)先生的是史久鏞先生,而不是李浩培先生。李浩培從未擔任過國際法院的法官。1993年6月,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成立「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問題特設國際刑事法庭」(簡稱「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其職責為起訴和懲治在前南斯拉夫境內武裝沖突中犯有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人。李浩培先生於1993年當選為中國籍首位法官(任期4年)。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和國際法院均設在海牙,但兩者各自獨立,不存在隸屬關系。
有幾位作者這樣寫道:
不知道以後還有沒有合適人選出任國際大法官職務,中國駐海牙國際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奧),以及他的東吳同班同學李浩培先生都有這種顧慮,1984年,倪征(日奧)往海牙國際法院就職時年已79歲,1993年,李浩培就職時更達到了88歲高齡,離任時已屆91歲。(萬靜波吳晨光謝春雷:《被遺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們被忽視的代價》,《南方周末》,2003年1月9日,A2版。)
倪征(日奧)當時擔任國際法院的法官,系聯合國工作人員(即「國際職員」),並不代表中國,故而不是「駐」海牙國際法院,更非代表「中國」「常駐」國際法院。而且倪征(日奧)離京赴任海牙是1985年2月2日晚,並非「1984年」。李浩培與倪征(日奧)同歲(李長倪20餘天),就職海牙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時應是87歲。1997年11月6日,李浩培不幸病逝於海牙紅十字會醫院。離任期屆滿僅差10天。也就是說,李浩培先生是在「任上」病逝的,還未到「離任」。
上述幾位作者還寫道:
從1930年代到1990年代,國際法院一共有過6位中國籍法官,從顧維鈞開始,一直到1997年的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東吳法學院的教授或畢業生。(萬靜波吳晨光謝春雷:《被遺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們被忽視的代價》,《南方周末》,2003年1月9日,A1版。)
這段話的明顯錯誤有3處。首先,國際法院成立於1945年,30年代存在的只可能是「國際常設法庭」。其次,如前所述,迄今為止,當選為國際法院法官的中國人只有4位,他們是:徐謨、顧維鈞、倪征(日奧)和史久鏞,並非從顧維鈞始。如果真要從國際常設法庭算起,則再加上王寵惠和鄭天錫。即令如此,也不可能包括李浩培先生。因為,再如前所述,李浩培先生當選的是前南國際刑事法庭的法官,而非國際法院法官。雖說都是法官,但此法官非彼法官,因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和國際法院不是一回事。特別要強調的是,國際法院的4位中國籍法官和國際常設法庭的2位中國籍法官並不是「都是東吳法學院的教授或畢業生」。王寵惠1900年畢業於北洋大學法科專業,爾後獲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鄭天錫早年就讀香港皇仁書院,1916年獲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徐謨1917年畢業於北洋大學法律系,後獲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年代、30年代曾分別任教於南開大學、中央政治大學(兼)。顧維鈞早年就讀於上海聖約翰書院,後留學美國,獲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學位。史久鏞的「學歷」與顧維鈞相仿,1948年自上海聖約翰大學政治系畢業入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院,獲碩士學位。6位法學家中只有倪征(日奧)是東吳大學出身,他1928年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後曾負笈美國斯坦福大學、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30年代初、40年代末至50年代中期兩度執教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先後兼任法律系主任、教務長。
又有一位作者這樣寫道:「……因為自從1946年國際法院成立以來,第一任(15名)法官中就有一名中國人——許默(引案:應為徐謨)。……此後,1994年和1997年,史久鏞與王鐵崖先生也分別被選為國際法院的大法官。」(杜若岩:《第一位在國際法庭上辯護的中國人》,《中華讀書報》,2003年3月5日,第5版。)
1997年11月17日,北京大學教授王鐵崖繼李浩培後出任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法官,他並不是國際法院的法官。順便提及,2000年3月,王鐵崖先生因病辭職,由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駐牙買加大使劉大群完成其剩餘任期(至2001年11月16日)。

G.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長衛勃是哪國人

澳大利亞人。畢業於天主教會小學及昆士蘭大學。原本是澳大利亞昆士蘭省高等法院院長,到東京履任時剛剛升職,擔任澳大利亞最高法院大法官。1942年被封為爵士。1943年曾被任命為澳大利亞日軍罪行調查委員會主席。可以說在對日本戰犯的審判上衛勃是有經驗和富有戰鬥力的,衛勃善於調節各同盟國的利益關系,態度正直,富於雄辯,對各國的法官的確有很好的領導能力

H. 海牙國際法庭南海仲裁案的主審法官是哪國人

法國德國波蘭荷蘭迦納

I. 國際法庭是誰的幹嘛總是那麼幾個國家在使用

海牙國際法庭,其正式名稱為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於荷蘭海牙。是聯合國六大機構之一,成立於1946年。國際法院具有雙重作用: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向國際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須是國家。國際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轄許可權的民事法院,而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 該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數以上是領土和邊界糾紛,同其他法院一樣,國際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無權主動受理案件。海牙國際法庭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候選人需要在聯合國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分別獲得絕對多數贊成票才能當選,每屆任期9年,每三年改選1/3,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全體法官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舉院長,院長每屆任期三年。法官是國際法院的靈魂,他們人數雖少,但還得考慮到地區均衡,尤其是照顧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據此原則,亞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兩名,西歐、北美、大洋洲五名,東歐兩名。 按照《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當選國際法院法官,必須是品格高尚並在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的任命資格或公認的國際法專家。在程序上,國際法院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選舉產生,而且都要獲得絕對多數,所以往往數次投票才能成功。由於世界矚目的位置,除了兩會選舉之外,不能有哪個國家在國際法院中自動擁有一席之地。但作為特權,五個常任理事國可一直有人擔任法官。 海牙國際法庭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候選人需要在聯合國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分別獲得絕對多數贊成票才能當選,每屆任期9年,每三年改選1/3,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全體法官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舉院長,院長每屆任期三年。法官是國際法院的靈魂,他們人數雖少,但還得考慮到地區均衡,尤其是照顧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據此原則,亞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兩名,西歐、北美、大洋洲五名,東歐兩名。

J. 「東京審判」的法官是由哪幾個國家的人組成都是誰呢

1946年1月19日,遠東盟國最高統帥部根據同盟國授權,公布《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菲律賓等11國代表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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