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國際儲備的定義和特徵
1、國際儲備的定義:國際儲備也稱「官方儲備」,是一國貨幣當局持有的,用於國際支付、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其貨幣匯率的國際間可以接受的一切資產。
國際儲備是戰後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重要問題之一,它不僅關系各國調節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的能力,而且會影響世界物價水平和國際貿易的發展。
2、國際儲備的特徵:
(1)、官方持有性:即作為國際儲備的資產必須是中央貨幣當局直接掌握並予以使用的,這種直接「掌握」與「使用」可以看成是一國中央貨幣當局的一種「特權」。
非官方金融機構、 企業和私人持有的黃金、外匯等資產,不能算作國際儲備。該特點使國際儲備被稱為官方儲備,也使國際儲備與國際清償力區分開來。
(2)、自由兌換性:即作為國際儲備的資產必須可以自由地與其他金融資產相交換,充分體現儲備資產的國際性。
缺乏自由兌換性,儲備資產的價值就無法實現,這種儲備資產在國際間就不能被普遍接受,也就無法用於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及發揮其他作用。
(3)、充分流動性:即作為國際儲備的資產必須是隨時都能夠動用的資產,如存放在銀行里的活期外匯存款、有價證券等。
當一國國際收支失衡或匯率波動過大時,就可以動用這些資產來平衡國際收支或干預外匯市場來維持本國貨幣匯率的穩定。
(4)、普遍接受性:即作為國際儲備的資產,必須能夠為世界各國普遍認同與接受、使用。如果一種金融資產僅在小范圍或區域內被接受、使用,盡管它也具備可兌換性和充分流動性,仍不能稱為國際儲備資產。
(1)國際維是什麼擴展閱讀:
國際儲備的作用:
1、彌補逆差:當一個國家在國際交易中出現出口減少或因特大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等突發情況而造成臨時性國際收支逆差,而這部分逆差又無法依靠舉借外債來平衡時,人們首要的選擇就是動用國際儲備來彌補此逆差。
國際儲備既可維護該國國際信譽,又可避免事後被迫採取諸如限制進口等「削足適履」的措施來平衡逆差而影響該國經濟的正常發展。
2、支持匯率:國際儲備是作為維持貨幣匯率的「干預資產」。各國為了該國的利益,使該國的貨幣匯率穩定在所希望的水平上,都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動用國際儲備對本幣匯率進行干預。
㈡ 國際維和行動是指什麼
聯合國維和行動始於1948年阿以戰爭後期,至今已有50多年的歷史,累計共部署了60多項維和行動,目前有近20項仍在進行之中,部分已持續了多年。 維和行動 1.維和任務的確立 聯合國維和任務是由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所賦予聯合國的使命,即「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根據形勢需要並進行調查,證實某種行為確實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然後通過決議向聯大提出採取一項維和行動的建議,即在沖突各方同意並達成協議的基礎上部署中立部隊和人員對發生沖突的地區進行託管。經聯大下設的特別委員會審議並提交聯大表決通過,正式批准該項維和行動,同時確定預算支出方案。 秘書長作為聯合國辦事機構——總秘書處的最高行政長官,全面負責聯大決議的執行,計劃、實施並指導包括維和行動和人道主義援助在內的所有聯合國在世界各地開展的行動。秘書長下設一名專門負責維和事務的副秘書長,他所領導的維和部作為秘書長的一隻「操作手臂」,具體負責所有維和行動的部署實施。 2.維和行動的法律基礎和基本原則 維和行動是以《聯合國憲章》為准繩,以《國際法院規約》、《國際人權宣言》等文件為普遍指導原則,其合法性來源於國際社會對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的支持、遵守及維和人員的公正執法和信譽。它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沖突各方一致同意並達成協議予以配合; (2)國際社會的普遍支持(安理會和秘書長在此發揮著重要作用); (3)維和行動所需的作戰部隊、軍事觀察員、民事警察及其他人員和裝備完全是由聯合國成員國自願提供; (4)整個維和行動必須在秘書長的全權領導下實施,秘書長本人對安理會負責。所有維和人員在行動上只能接受秘書長或上級維和官員的命令,而不得按照本國政府當局指令行事; (5)維和行動的任務、使命應盡量明確,保證體現安理會的決議精神; (6)在沖突各方中保持絕對中立,不幹涉或不偏向任何一方; (7)維和行動中必須最低限度地使用武力; (8)維和行動所需費用根據各成員國的能力共同分擔。(
㈢ 聯合國在國際上採取維和行動的依據是什麼
維持和平部隊,是聯合國在協調或解決國際爭端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特殊措施,至今仍然是一個充滿復雜因素的概念。就其建立、管理、職權范圍、經費開支或活動程序來分析,尚不能認為已構成一種具有明確規范的國際制度。特別是關於維持和平行動的法律依據,一向眾說紛紜,是一個爭論頗多的問題。在憲章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歐美學者,有的援引憲章第6章或第7章有關條款,用以說明這種部隊的建立與管轄只能是安理會的職權;有的則引用與大會職權相關的條款或憲章以外的其他聯合國文件如1950年的《聯合維持和平決議》作為建立維持和平行動的法律基礎;有的還以聯合國為實現其宗旨所應具有的一種隱含權力(implied powers)來論證維持和平行動的法律根據;也有學者認為,從歷次部隊的建立程序、職責范圍、活動實踐來考察,以憲章第40條來解釋維持和平部隊,似乎比較符合憲章的精神。
㈣ 國際維和組織一般做哪些方面的事情
維護世界和平
㈤ 聯合國維和行動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U.N. Peace-keeping Activities) 是指在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下使用非武力方式幫助沖突各方維持和平、恢復和平並最終實現和平的一種行動.
截至2004年5月,聯合國在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共部署有15支維和部隊,包括來自94個國家的5.3萬名維和士兵以及1.1萬名聯合國工作人員。2004年聯合國的維和行動預算為40多億美元。在15項維和行動中,執行時間最長的是1948年成立的中東停戰監督組織,這也是聯合國第一項維和行動。時間最短的是2000年7月設立的聯合國衣索比亞-厄利垂亞特派團。在15項維和行動中,有4項在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埃-厄特派團、塞拉里昂特派團、西撒哈拉特派團),2項在亞洲(東帝汶過渡行政當局、印度-巴基斯坦觀察組),5項在歐洲(波黑特派團、駐塞普勒斯部隊、喬治亞觀察團、科索沃特派團、普雷維拉卡觀察團),4項在中東(駐敘利亞戈蘭高地觀察員部隊、伊拉克-科威特觀察團、駐黎巴嫩部隊、中東停戰監督組織)。
維和是聯合國的重要職能之一。聯合國維和行動是根據安理會或聯大通過的決議,向沖突地區派遣維持和平部隊或軍事觀察團,以恢復或維護和平的一種行動。它的目的是防止局部地區沖突的擴大和再起,從而為實現政治解決創造條件。維和行動的任務包括監督停火、停戰、撤軍;使沖突雙方脫離接觸;觀察、報告局勢;幫助執行和平協議;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維持沖突地區的治安等。近年來,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任務范圍也有所擴大,涉及監督選舉、全民公決、保護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幫助掃雷和難民重返家園等許多非傳統性的工作。參與維和隊伍的人員除了軍事人員以外,還有民事警察和文職人員。
維和行動的建立一般由安理會決定,在歷史上聯合國大會偶爾也做出過決定。它的具體實施由聯合國秘書長商安理會決定。維和行動主要有兩種形式:軍事觀察團和維持和平部隊。前者一般由非武裝的軍人組成,後者由武裝的軍事分遣隊組成。因為維和行動屬非強制性行動,所以軍事觀察員不得攜帶武器;維和部隊雖配有武器,但不得擅自使用武力,除非迫不得已進行自衛。聯合國維和行動屬於臨時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的期限,可由安理會視具體情況,根據聯合國秘書長的建議決定延期。維和行動的最基本要求是絕對不能幹涉一國的內政。
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可以通過下列兩種方式制止國際沖突:一是純外交方式,即通過斡旋、調解來解決爭端;二是強制方式,通過封鎖、禁運、經濟制裁乃至派聯合國軍等強制措施阻止沖突。維和行動就是在聯合國調解和解決地區沖突的實踐中出現的,介於外交方式和強制方式之間的所謂「第三種方式」。
維和行動主要分為兩類:由秘書長直接領導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有軍事觀察團和維和部隊兩種形式)和由安理會批准、秘書長授權、由地區組織或大國參與指揮的維和行動(有多國部隊和「人道主義干預部隊」兩種形式)。
聯合國維和行動有三大特徵:國際性:由聯合國組織、成員來自各會員國、由聯合國秘書長指揮、只對聯合國負責;非強制性:維和部隊必須徵得當事國同意又有會員國自願參加才能建立,它在維和時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只有在自衛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力;中立性:維和行動必須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幹涉內部事務。
聯合國秘書處下設維和部,具體負責維和行動。但每次具體維和行動都要設一個專門的機構,每個維和機構一般由軍職人員和文職人員兩部分組成,都有一套完善系統的組織。通常軍職人員承擔維和的執勤任務,文職人員負責行政和後勤工作。
參加維和行動執勤的人員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裝備輕武器用於自衛的維和部隊;二是不帶任何武器的軍事觀察員;三是工兵、醫療、運輸等後勤分隊。維和部隊和軍事觀察員依然是其本國軍隊的成員,受派遣國軍事法規、條令、條例的約束。在維和行動中受聯合國的指揮。維和官兵身著本國軍服。為了表明他們的維和人員身份,一律頭戴藍色貝雷帽或頭盔,佩戴聯合國徽章。
聯合國維和特派團的士兵不向聯合國效忠。自願派遣軍事人員和民警的政府保留對在聯合國旗幟下服務的各自部隊的最終權力。聯合國按照每個士兵每月大約一千美元的統一費率償還那些自願派遣人員參加維和的國家,聯合國還償還各國的設備費用。
傳統的維和行動基本可分為兩類:一是由非武裝的軍事觀察員組成的觀察團監督停火、撤軍或有關協定的執行;二是派出裝備用於自衛的輕型武器的維和部隊,以確保停火,緩和局勢,為解決爭端創造條件。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數量和規模大大增加。同時,其任務除繼續承擔傳統的監督停火等職責外,急劇擴展至包括組織和監督選舉、維護法律秩序、安置難民、為人道主義救援行動創造安全環境、解除各派武裝、清除地雷、重建國家等。
據聯合國維和部門統計,自1948年5月29日向巴勒斯坦派遣停戰監督組織以來的50多年中,聯合國已先後在各沖突地區開展了50多項維和行動,維和開支超過190億美元,參與維和行動的軍事、警察和文職人員共計80多萬人,在維和行動中殉職者約有1800人,僅2003年就有來自40個國家的98名維和人員以身殉職。維和行動已成為聯合國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聯合國維和部隊曾榮獲1988年度諾貝爾和平獎。200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5月29日定為「國際維和人員日」。
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一貫重視並支持聯合國在《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指導下,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揮積極作用。隨著聯合國維和行動作用的變化,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採取區別對待、積極支持的態度。
中國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堅持聯合國50多年來公認的三項原則:同意原則,維和行動只有徵得有關各方的一致贊同才能實施;中立原則,維和行動是《聯合國憲章》中規定的臨時辦法,並不妨礙有關當事國之權利、要求或立場;非武力原則,維和部隊只有在自衛時方可使用武力。
1988年中國成為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委會成員。1988年9月,中國正式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1989年,中國首次派人參加了聯合國納米比亞過渡時期協助團,幫助納米比亞實現從南非獨立的進程。1990年,中國軍隊首次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派遣軍事觀察員。
2004年1月1日,駐扎在剛果(金)
的聯合國維和部隊中國醫療分隊
舉行升國旗儀式
1992年4月,中國第一支「藍盔」部隊——軍事工程大隊赴柬埔寨執行任務。1997年5月,中國表示原則同意參加聯合國「維和待命安排」。1999年,中國政府正式宣布派遣維和警察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2000年1月,中國首次派遣15名民事警察到東帝汶執行聯合國維和任務。2001年12月,中國正式成立國防部維和事務辦公室,統一協調和管理中國軍隊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工作。2002年1月,中國正式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第一級待命安排機制(一級待命機制規定所派遣人員和裝備必須90天內部署完畢;二級為60天;三級為30天),並准備在適當時候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工程、醫療、運輸等後勤保障分隊,可提供1個聯合國標准工程營、1個聯合國標准醫療分隊、2個聯合國標准運輸連。2003年4月,中國首次派遣一支由175人的工兵連和43人的醫療分隊組成的維和部隊赴剛果(金)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並於同年12月順利組織了第一次輪換。第二批維和部隊官兵在為期8個月的維和行動中,圓滿完成了聯合國賦予的各項任務。依照聯合國有關維和行動的規定,中國決定派遣第三批赴剛果(金)的維和部隊,將第二批官兵輪換回國。2003年7月,中國決定向賴比瑞亞派遣一個包括運輸連、工兵連和醫療分隊在內的共550人的維和部隊,將分批前往任務地區,這是迄今為止中國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規模最大、人數最多的一次。至2004年5月,中國已參與15項聯合國維和行動,共派出約2300餘人次的軍事人員和253人次的民事警察。2004年9月,聯合國授予中國赴賴比瑞亞維和部隊全體官兵「和平榮譽勛章」。2004年10月17日凌晨,中國維和警察防暴隊95人乘聯合國專機,前往海地執行聯合國維和任務。這是中國第一支赴國外執行維和任務的防暴隊伍。截至2004年10月17日,中國已向聯合國東帝汶、波黑、賴比瑞亞、阿富汗、科索沃和海地6個維和任務區派遣維和警察297人次,目前仍有92名中國維和警察在其中5個任務區執行任務。 4名駐東帝汶中國維和民警榮獲聯合國勛章 19名中國駐科索沃維和警察獲聯合國維和勛章。
㈥ 『維和』具體是干什麼的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s 是根據有關聯合國決議建立的一支跨國界的特種部隊,成立於1956年蘇伊士危機之際。它受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委派,活躍於國際上有沖突的地區。維和部隊士兵頭戴天藍色鋼盔或藍色貝雷帽,上有聯合國英文縮寫「UN」,臂章綴有「地球與橄欖枝」圖案。凡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人員,必須被送到設於北歐4國的訓練中心接受特種訓練,以熟悉維和部隊的職能、宗旨、任務和進行特種軍事訓練。聯合國維和部隊執行任務時跟各國特種部隊不同,它必須公開自己的存在,必須行進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廣場、熱鬧地段等公開場合。 聯合國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一種形式,其另兩種形式是軍事觀察團和多國部隊。 (1)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作用是阻止局部沖突擴大化,或防止沖突再起,並幫助在戰爭中受害的平民百姓,為最終政治解決沖突創造條件。 部隊成本開銷 部隊成本花費,自從冷戰結束後,就有顯著上升. 1993年,年度聯合國維和成本些微減少成了36億美金,反映了在南斯拉夫和索馬利亞的花費有多高. 1998年, 成本減少到10億美金以下.但是不久又發生大規模行動,2001年上升到30億美金. 2004年,核准預算是28億美金,但是總數實際更高. 最新的財政年度2006年6月30日結束,聯合國維和成本達50億美金. 所有聯國成員國理論上都要根據一特定通過的規定平均分攤所有成本. 雖然有此規定, 2004年7月止還是總共有12億美金的各國欠款 各國參與情況 聯合國憲章規定各國必須參與維和行動, 所有聯合國成員都要提供安理會所需的部隊和設備. 自從1948年以來將近130國提供軍隊或警力維和.但是詳細紀錄哪一國提供多少人參加哪些任務的數據並未公開 , 但是估計56年間有一百萬士兵或警察在聯合國的旗幟下而戰過. 2008年3月,113國貢獻出88,862軍力和警察為常備可調動人力. 盡管有大量的貢獻軍力,但是最大的金錢負擔還是落到發達國家群中.而10大人員兵力主要提供國如下 巴基斯坦 (10,173), 孟加拉國 (9,675), 印度 (9,471), 尼泊爾 (3,626), 約旦 (3,564), 烏拉圭 (2,583), 義大利 (2,539), 迦納, 奈及利亞 和法國. 維和行動指揮者,也就是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 提醒成員國「提供良好裝備,良好訓練和有紀律部隊(警察)給維和行動是所有成員國義務.不應只有南半球國家孤獨的承擔」. 2008年3月,除了軍隊外, 5,187名國際人士, 2,031名聯合國義工和12,036名地方人員 也參加維和行動. 2008年4月止,100國共有2,468人的兵力在維和中被殺.[4] 前三如下印度 (127), 加拿大 (114) 迦納 (113). 在55年中1993-1995年被殺人數就佔13%. 發展中國家參加維和部隊還高過發達國家. 主因是兵員來自較小的國家可以幫助沖淡帝國主義色彩. 例如,2005年12月, 厄利垂亞當維和任務准備進行時 把所有美洲,俄羅斯, 歐洲,加拿大藉的人驅逐出境。另外原因是發達國家多擔任出錢的角色.聯合國提供捐兵國每一兵每月1000美金, 加上裝備提供. 這些都是來自發達國家.而且裝備和訓練也可算是薪水的一種,聯合國維和任務可以使這些發展中國家維持自己的軍隊員額又不必花大錢. 只有4.5%維和的兵員和平民來自歐盟國家只有不到1%來自美國。[專家評說中國維和部隊著名作家殷謙:「中國維和部隊的軍人承擔著怎樣的使命,他們在危機四伏的邊緣經受著生與死的考驗,然後他們卻敢勇當先,他們用一種對生活的博大而質朴的愛來包容和超越苦難,而不是用那種毀滅性的和消極的方式來對抗苦難,無論承受的打擊有多麼沉重,小說中的主要人物沒有一個臨陣脫逃和消沉不振的,他們都有著巨人般堅韌不屈的承擔能力。」(見殷謙《一部能使人獲得精神成熟的小說》)] [編輯本段]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有兩個明顯的特徵 一、是非強制性。 它的進駐與活動,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徵得有關各方同意(其中15個聯合國成員國中,最少有9個國家贊成,而且中國、美國、英國、俄羅斯、法國5個常任理事國沒有投反對票),然後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進駐後,一旦該國政府提出撤軍要求,必須立即撤出。 二、它具有鮮明的中立性,其成員必須來自與沖突雙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國家。 它不同於一支真正的軍隊,它沒有戰場,沒有敵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隊。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執行任務時,除進行自衛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須嚴守中立,不得捲入沖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內政。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總司令是聯合國秘書長。 部隊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自願提供。維持和平部隊是由武裝部隊的分遣隊組成,士兵可以配備輕型防禦性武器。聯合國規定在執行國際維和任務時各國的軍隊著本國軍隊的制服,佩帶本國的軍銜標志,左臂佩戴本國的國旗,右臂佩戴聯合國旗。為了方便識別維和部隊,各國部隊均頭戴藍色的頭盔,頭盔上有聯合國標志和英文的UN。久而久之大家都習慣性地稱維和部隊為「藍盔部隊」。 (2)派遣軍事觀察團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另一種形式。 聯合國向沖突地區派遣軍事觀察組,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徵得有關各方同意,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觀察組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提供,由非武裝的軍官組成。它的使命是維持和平行動。在執行任務時,觀察員不能攜帶武器,必須嚴守中立,不得捲入沖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的內政。 它的具體職責視情況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監督停戰或停火、撤軍;觀察、報告沖突地區的局勢;執行脫離接觸協議;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聯合國決議賦予的其他使命。派遣軍事觀察組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臨時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視情況需要由安理會決定可延期。 (3)冷戰後,隨著地區沖突的增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次數增多,規模擴大,維和行動的性質和作用也往往超出傳統的職責范圍,造成聯合國經費嚴重不足。 為此,除維持和平部隊以外國聯合國也藉助成員國自願組成的多國部隊參與維和行動。多國部隊的費用一般由參加國支付。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多國部隊士兵身著自己國家的軍裝,主要標記是聯合國的旗幟以及聯合國徽章。 [編輯本段]維和行動主要分為兩類 由秘書長直接領導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有軍事觀察團和維和部隊兩種形式)和由安理會批准、秘書長授權、由地區組織或大國參與指揮的維和行動(有多國部隊和「人道主義干預部隊」兩種形式)。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至2000年5月,聯合國已組織68次維持和平行動,共投入了75萬多軍人、警察和民政人員。其目的已從傳統的監督停火、居中斡旋,擴大到開展預防性外交、維持和平與重建和平。其任務包括監督停火、停戰、撤軍;使沖突雙方脫離接觸;觀察、報告局勢;幫助執行和平協議;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維持沖突地區的治安等。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維和行動的任務范圍也逐漸擴大,涉及到監督選舉、全民公決、保護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幫助掃雷和難民重返家園等許多非傳統性的工作。參與維和隊伍的人員除了軍事人員以外,還有民事警察和文職人員。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維護和恢復地區和平和幫助解決地區沖突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它的職能和作用也越來越為世人矚目。1988年瑞典諾貝爾獎委員會將諾貝爾和平獎授予這支頭戴藍色貝雷帽的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軍人和警察)總數至1996年9月12日為3萬人。1986—1991年期間,維和費用平均每年約3.8億美元,1992年猛增至17.3億美元,1993年又增至約36億美元。1995年聯合國的維和經費為28億美元,其中波黑維和一項就佔了一半。1996年的維和經費為16億美元。從1948年聯合國派出第一支維持和平部隊到1998年10月,已有1500多名聯合國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喪生。其中,犧牲最多的是加拿大士兵,然後依次是印度、法國、英國和迦納。 從1945年聯合國成立起,共有110個國家派出過維和人員。至1996年9月1日,5個出兵最多的國家為:巴基斯坦(1719人)、俄羅斯(1177人)、孟加拉國(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1994年11月,聯合國秘書長加利設立聯合國掃雷基金,從而為聯合國的掃雷計劃建立了專門的資金來源。1995年7月5-7日,聯合國人道事務署主持的國際掃雷會議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目的是為聯合國在世界各地的掃雷活動徵集資金。會議共籌集資金2000萬美元。 1998年10月29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對會員國向聯合國提供維和人員的最低年齡作了規定:會員國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觀察員的最低年齡應不小於25歲。中國從八十年代後開始對維和行動採取區別對等積極支持的態度。1988年9月,中國正式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1989年,中國首次派人參加了聯合國納米比亞過渡時期協助團,幫助納米比亞實現從南非獨立的進程。1992年4月,中國正式第一支「藍盔」部隊--軍事工程大隊赴柬埔寨執行任務。 聯合國部隊為了與一般軍隊做區別,人員會戴水藍色的軍帽,車輛、建築物等會漆成白色,且在上面寫上「UN」。 以聯合國名義組建的執行軍事任務的部隊。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或大會決議,並徵得當事國同意,由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負責組建,受命派往發生威脅和平的國際沖突地區,執行維持和平的專門任務。其軍事人員由聯合國會員國提供,經費由聯合國會員國分攤或自願捐助。 聯合國為幫助維護和恢復沖突地區的和平而組織的有軍事人員參與的、但無強制執行權力的武裝力量。簡稱維和部隊。《聯合國憲章》沒有關於維和部隊的規定。維和部隊是聯合國在解決地區沖突實踐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是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方面的一項創新。 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使者。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沖突的擴大或防止沖突的再起,並為沖突的最終政治解決爭取時間,創造條件。 聯合國維和行動大體可分為兩類:維和部隊和軍事觀察團。 前者一般由武裝的軍事人員組成,後者一般由非武裝的軍事人員組成。它們的任務是監督停火、停戰、休戰和撤軍;觀察並報告沖突地區的局勢;隔離沖突各方,協助恢復沖突地區治安或維持沖突地區秩序;運送和保護人道主義援助;監督大選或公民投票等。 維和部隊一般由安理會(個別情況下由大會)決定、組織和領導,並由秘書長指揮,通常具有以下4個特點:①須事先徵得駐在國及其他有關各方的同意;②行動中嚴守中立,不幹涉駐在國內政或偏袒沖突中的任何一方;③除自衛外不得使用武力;④維和行動是臨時的和非持久的。 自1948年聯合國首次在中東建立停戰監督組織至1994年聯合國派往塔吉克軍事觀察團,聯合國共進行34次維和行動。 聯合國維和行動大體可分為4個階段 ①早期階段(1948~1955年)。聯合國先後派出兩個軍事觀察團; ②發展階段(1956~1978年)。聯合國曾先後進行11次維和行動; ③停滯階段(1978~1987年)。因美蘇全面冷戰,聯合國沒有出台新的維和行動; ④振興階段(1988~1994年)。因冷戰的結束和東西方關系的緩和,聯合國先後啟動了21次維和行動。 維和部隊對維護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貢獻,並因此於1988年獲諾貝爾和平獎。 1988年11月2日,中國正式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
㈦ 誰給介紹下維和部隊
藍盔部隊是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別稱。這個部隊在全世界各地的活動招來的評論是毀譽參半。 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eacekeeping/index.html 「貝雷帽」是各國官兵作戰、訓練中通用的國際標准服飾之一。由於一些舉世聞名的特殊部隊長期佩戴固定顏色的貝雷帽,從而形成一種象徵。 藍色貝雷帽――聯合國維和部隊 1945年10月25日,聯合國誕生了一支世界性聯合部隊,因為這支聯合國維和部隊的士兵作戰時都戴著藍色頭盔,平時戴藍色貝雷帽,所以人們又稱其為「藍盔部隊」。聯合國維和部隊榮獲當年諾貝爾和平獎,從此,藍盔(貝雷帽)部隊引起了世人的高度重視。該部隊由聯合國秘書長領導,在取得有關各方同意的情況下,被派往世界各沖突地區。其兵源由與沖突無關的會員國自願提供,這支部隊只攜帶輕型武器,除自衛外不得使用武力。 迄今為止,聯合國已先後向世界各沖突地區派出了近40支維和部隊和軍事觀察員。應當承認,維和部隊為維護世界、地區的和平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然而,隨著聯合國維和部隊行動使用武力的情況越來越多,強制的色彩越來越濃,維和變成了「強制和平」。以美國為首的世界霸權國家,經常打著聯合國的旗號,對弱小地區和民族進行武力「維和」,嚴重地違背了「藍盔部隊」的宗旨,所以現在的維和部隊已變相成為美國「駐外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是根據有關聯合國決議建立的一支跨國界的特種部隊,成立於1956年蘇伊士危機之際。它受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委派,活躍於國際上有沖突的地區。維和部隊士兵頭戴天藍色鋼盔或藍色貝雷帽,上有聯合國英文縮寫「UN」,臂章綴有「地球與橄欖枝」圖案。凡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人員,必須被送到設於北歐4國的訓練中心接受特種訓練,以熟悉維和部隊的職能、宗旨、任務和進行特種軍事訓練。聯合國維和部隊執行任務時跟各國特種部隊不同,它必須公開自己的存在,必須行進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廣場、熱鬧地段等公開場合。聯合國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一種形式,其另兩種形式是軍事觀察團和多國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