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辭職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1、正式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
4、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5、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給勞動者結清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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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注意事項
首先要考慮有沒有申請的必要。辭職報告是辭掉工作的一種報告,報告人一定要事先考慮成熟後再作決定,不可倉促了事,事後後悔不已,造成不必要的煩惱和痛苦。
辭職報告要將報告的事項和理由寫清楚,使對方能透徹了解你的要求和具體情況。
辭職報告語言要准確,文字要朴實。
辭職報告是個人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組織提請批準的一種報告。
㈡ 辭職多久才可以走
法律分析:辭職要多少天才可以走需要分情況。辭職要一般情況是需要30天,對於員工來說,辭職唯一的限制就是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申請。提出離職一般一個月後可以離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30天,30天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㈢ 離職手續要辦多久
離職手續需要辦1至2天,快的話,大概半天就可以完成時間的長短,這要看公司規模的大小和人力制度是否完整。
㈣ 離職程序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辦理離職手續需要多久,主要取決於該公司人力資源的工作流程。離職手續辦理的程序:勞動合同尚未到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力資源部逐級上報申請。員工需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工資經財務部結清,雙方及部門領導簽字後,即視為移交完畢。工資中涉及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人力資源部統計本月出勤情況,報上級批准,並在工資結算日支付職工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㈤ 一般公司離職要辦多久需要幾天
正常離職,員工一般試用期,提前3天,轉正,提前一月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㈥ 正式員工的辭職手續需幾天可以辦理完
公司員工辭職是需要辦理一定手續的,根據工作內容、性質的不同,所要辦理的手續也是不同的。離職手續是為了把自己手上的工作進行一個交接,每個公司或許會有些許不同的規定,有的離職手續更復雜、有的更簡單。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員工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㈦ 辭職一般多久可以走
一、辭職一般多久可以走
1、辭職一般多久可以走,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則三十天後可以離開,但需要辦理好離職手續;
(2)如果勞動者是試用期的員工,則要提前三日通知單位,三日後可以離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離職的手續有哪些
員工離職手續如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協商,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等,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㈧ 辭職需要提前多久
法律分析:員工需要提前30天辭職,也就是說,30天後即使老闆不同意,員工也可以在30天後離職。當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老闆可以同意員工提前離開。在書面辭職文件中,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這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要事先依法發出通知,對方無需回復,就可以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㈨ 辭職從申請大概要過多久才能正式辭職
如果剛進入一個公司,實習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之下提出辭職申請,大概在三天之內就可以走人了,
那如果說已經是正式員工如果提出辭職申請的話需要等到一個月以後才能夠正式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