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航班可以帶多少香煙啊
隨身兩條托運兩條是可以的,還可以兜里散裝幾盒
看你抽什麼煙,好一點的可以到他們機場免稅店裡買,還便宜
2. 飛機可以帶多少煙
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個人在最高限量以內攜帶卷煙,不需辦理攜帶證明。
卷煙工商企業的公務人員跨地(市)攜帶業務用煙,超過個人攜帶卷煙最高限量的,必須向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攜帶證。卷煙工商企業的公務人員跨地(市)攜帶業務用煙的數量每人次不得超過5萬支(250條)。
卷煙攜帶證:
卷煙工商企業的公務人員申請辦理攜帶證,應當向有權簽發攜帶證的煙草專賣局提交書面申請,並加蓋所在單位公章。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攜帶人姓名、所在單位及部門,需攜帶卷煙的牌號、規格和數量,攜帶起止地點和攜帶人選乘的交通工具,申請期限及攜帶卷煙事由說明等。
攜帶證僅限攜帶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一名攜帶人只能持有一份煙草專賣品個人攜帶證。攜帶證原件應隨攜帶的卷煙同行,證貨相符。攜帶證在有效期內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復使用。
攜帶證的樣式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確定,攜帶證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統一製作後分發各省級煙草專賣局。攜帶證的簽發機關應當將申請材料及攜帶證存根存檔保存,保存期為3年。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3. 國際航班能帶多少煙
目前國際航班規定,主要是進入國海關有限制,不管托運還是隨身攜帶,一般每名旅客只能攜帶或托運不超過2條煙,也就是400根香煙的。超過可能會被沒收和罰款。
4. 坐飛機能帶煙嗎能帶多少
可以。
乘坐國內航班可以帶50條煙。
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規范異地攜帶卷煙管理和攜帶證使用的通知》規定:
1、個人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個人在最高限量以內攜帶卷煙,不需辦理攜帶證明。
2、攜帶證由攜帶起始地的地(市)級煙草專賣局或地(市)級以上煙草專賣局簽發。卷煙工業企業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可以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局的委託簽發攜帶證。有權簽發攜帶證的煙草專賣局,不得將攜帶證交由轄區內的卷煙工商企業直接開具。
坐飛機行李攜帶規定:
1、我們將限定帶入客艙行李的最大體積和/或重量。每位頭等艙、公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隨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過8千克(17磅);每位經濟艙旅客可攜帶一件隨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11磅)。
2、每件隨身攜帶物品長、寬、高三邊分別不得超過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證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艙上方的封閉式行李架內,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於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則應當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李
5. 國際航班可以帶多少條香煙
國際航班本身,對攜帶香煙沒有限制規定,但樓主要去的國家(或地區)的海關對香煙有限制規定。
具體限制的數量,要看樓主入境的是哪的海關。
如果入境中國,中國海關規定:每人限帶香煙400支(也就是2條)。
如果是香港居民入境中國大陸,海關規定:每人限帶香煙60支或雪茄15支。
如果入境香港,海關規定:每人限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
如果入境新加坡,海關規定:條包裝香煙必須繳稅。
如果入境澳大利亞,海關規定:年滿18周歲,每人限帶250支香煙或250克煙草製品。
如果是入境美國,海關規定:年滿21歲,每人限帶香煙200支(一條),或雪茄50支。禁止攜帶古巴產煙草製品入境。
如果入境瑞士、奧地利、義大利和荷蘭等,海關規定:年滿17歲,每人限帶香煙400支。
如果入境英國、德國等,海關規定:年滿17歲,每人限帶香煙200支。 ……。
另外,中國海關對中國公民攜帶煙草出境也有限制:國產香煙不得超過10條,外國香煙不得超過5條,同時攜帶兩種香煙,總數不得超過10條
6. 坐國際航班最多能帶幾條香煙
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可以帶200支,有可以帶400支,但這也就到頭了。但是,如果是入境新加坡,就別開玩笑。入境新加坡是不能帶煙的,如果被查獲,香煙被沒收,還要罰款。
7. 今年國際航班,一規定能帶香煙嗎能帶多少
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法律規定,個人進入中國境內攜帶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2007年12月13日,由海關總署頒布《關於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規定中,明確規定為:允許進境旅客/每人每次攜帶香煙400支/2條,或雪茄煙100支,或煙絲500克。超過攜帶上述數量煙草製品的進境旅客,應當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煙草製品數量,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參考法律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法律)第二十三條個人進入中國境內攜帶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關於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