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足球比賽中什麼時候會判罰點球
1.如果裁判員發出執行罰球點球信號後,球進入比賽之前發生下列情況:
(1)主罰隊員在踢點球時違反競賽規則: ·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1>如果球進進球門,應重新踢;
<2>如果球未進進球門,不應重新踢。
(2)守門員違反競賽規則: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1>如果球進進球門,得分有效;
<2>如果球未進進球門,應重新踢。
(3)主罰隊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於9.15米(10碼):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1>如果球進進球門,應重新踢;
<2>如果球未進進球門,不應重新踢。
<3>如果該隊隊員觸及了從守門員、橫梁或門柱彈回的球,裁判員將停止比賽,由防守方以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4)守門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於9.15米(10碼):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1>如果球進進球門,得分有效;
<2>如果球未進進球門,應重新踢。
(3)攻守雙方隊員都違反競賽規則:
·如果點球踢出之後:
<1>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2>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3>球被外來因素觸及而影響了其向前移動----應重踢。
<4>球從守門員、橫梁或球門柱彈回比賽場地內,接著被外來因素觸及----裁判員停比賽,在被外來因素觸及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國際足聯點球新加規定:禁止假動作
國際足聯執委會2010年5月19日通過決議,認定點球主罰者在助跑完成後突然停下以圖欺騙守門員行為是「違犯體育道德的行為」,將被判重新罰球並出示黃牌。 按照國際足聯的解釋,「助跑過程中的停頓和假動作是允許的。不過,一旦主罰者完成了助跑停下腳步不射門,而做其他迷惑性的動作,將被視為違例。裁判員將判罰重新罰球並出示黃牌」。
2. 國際足聯的裁判判決規則是怎樣的為什麼裁判判決之後就不能更正
在經歷了昨天兩場淘汰賽出現的尷尬畫面之後,國際足聯FIFA不得不再度面臨質疑。英格蘭和墨西哥因為裁判的誤判吃了大虧。除了兩國球迷和媒體一致聲討裁判,要求國際足聯給個說法之外,其他事不關己的人士則一致要求國際足聯考慮引進電子裁判。對此,國際足聯一如既往地保持著自己的立場:對裁判不予評價,對鷹眼說不。
北京時間昨天,國際足聯針對昨天的這兩場比賽發表了一份不痛不癢的聲明,上面最核心的內容只有一句:「國際足聯不會就賽場上執法裁判的判罰決定做任何評價。」聲明中還表示,去年三月,足球規則制定小組已達成一致,同意不會使用科技等外力幫助裁判進行有關球門線的判斷。而國際足聯主席布拉特則繼續為拒絕把高科技手段引進球場進行辯護。「無論使用什麼科技手段,最終的決定仍會是由人來做出,而且很多情況下你放10遍錄像也不一定能得出結論。你可以說一些判罰不是很好的決定,但裁判也是人,你不可能擁有一屆判罰零失誤的世界盃。」有意思的是,國際足聯昨天還給采訪世界盃的記者發去了一張邀請函,邀請記者去體驗一下助理裁判的工作。「讓大家去體驗一下那些爭議判罰的場景」。
國際足聯秘書長瓦爾克雖然也堅定地站在主席一邊,拒絕電子裁判進入賽場,但他在壓力下還是透露,禁區裁判有望在下屆世界盃亮相。「我們無法說可以在世界盃上擁有零錯誤的系統,在球門線上額外增加裁判有可能在2014年使用。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會使用電視回放,這不是今天要討論的問題,我們只是在討論是否要在球門線上額外增加裁判,以便讓更多的眼睛幫助主裁在出現類似局面下做出決定。」
更過分的是國際足聯發言人梅高特,他居然將矛頭指向了電視轉播方,認為他們不該在現場大屏幕上播放有爭議的慢鏡頭。「爭議的畫面不應該在現場大屏幕播放,會影響雙方隊員的情緒,我們會嚴格控制類似的事情在接下來的比賽中再次出現。」
3. 足球裁判法在哪一年作出什麼改變
現代足球的起源可追溯至公元前3世紀流傳於古希臘和古羅馬一種野蠻的手腳並用的游戲——哈帕斯托姆。在公元10世紀前後,這項運動流傳於英格蘭,與當地的原始足球混雜在一起,形成了形式各異的早期足球游戲。隨著時間推移,到19世紀初,這種游戲發展成一種類似於現代足球的游戲。
1841年,英格蘭伊頓公學第一次出現了11人制足球比賽。這是因為當時學校的每套宿舍住10名學生和一位教師,課後,宿舍間經常進行足球賽,最終形成了11人對11人的賽制。
19世紀中葉,英國的工業革命推動了現代足球運動的發展。因當時的工業革命需要大批的熟練工人,培養這些熟練工人的各類技工學校應運而生,校內來自不同地區的學生對足球比賽方式和場上的行為要求各不相同,為保證不同足球背景的人能在一起比賽,急需一部統一的足球規則。1863年10月26日,第一部統一的足球規則在英國的劍橋大學產生,這一天被全世界公認為現代足球的誕生日。
19世紀下半葉,足球比賽越來越激烈,看球的觀眾也越來越多,一些俱樂部出於經濟利益開始收取門票,足球比賽開始進入商業化階段,走向職業化。 國際足聯成立於1904年,至今已有會員協會200多個,是目前會員協會最多的一個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各洲、各國(地區)也都有各自相關的足球機構。中國足球運動的管理機構是中國足球協會。
國際足聯下屬的國際比賽有:世界盃足球賽、世界青年足球錦標賽、世界少年足球錦標賽、世界女足錦標賽。其中,世界盃比賽規模最大、水平最高,是國際上一項最重要的體育賽事。奧運會足球賽隸屬於國際奧委會系列比賽。
奧運會足球比賽始於1900年法國巴黎奧運會。在1900年法國巴黎奧運會和1904年美國聖路易斯奧運會上,足球比賽作為表演項目。1908年,在英國倫敦奧運會上成為正式比賽項目。
20世紀初,足球運動在歐洲國家迅速推廣,各國相繼成立了足球俱樂部,足球運動與商品社會的聯系日益加深,產生了一批以踢球為生計的人。自此,職業足球開始風靡歐洲大陸。 經過長期訓練、比賽的職業運動員,在奧運會足球比賽場上的技術水平明顯高於業余運動員。這種水平之間的巨大差距使奧運會足球比賽失去了競技性、精彩性,影響了許多地區參與奧運會的積極性。特別是在1908年和1912年的奧運會上,英格蘭職業足球運動員連奪兩次冠軍後,有關是否允許職業運動員參加奧運會的爭議更加激烈。後來,國際足聯開始對職業足球運動員參加奧運會進行了一些限制。但在如何區分職業運動員與業余運動員上,國際足聯也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概念與界定。
幾經變革,1984年國際足聯做出了歐洲和南美洲參加過世界盃決賽的球員不得參加奧運會足球賽的決定;1988年國際足聯在此基礎上又做了如下規定:奧運會足球運動員年齡限制在23歲以下,每隊允許有3名超齡球員。
第29屆北京奧運會男子足球決賽階段共有16支隊伍:亞洲4支(含東道主中國隊)、歐洲4支、非洲3支、南美洲2支、中北美及加勒比海地區2支、大洋洲1支。 第29屆北京奧運會女子足球決賽階段共有12支隊伍:亞洲3支(包括東道主中國隊)、歐洲3支、非洲1.5支、中北美及加勒比海2支、南美洲1.5支、大洋洲1支。
足球運動在中國:
解放前,中國足球隊共參加了兩屆奧運會。首次是1936年柏林奧運會,當時由於參賽隊少,沒有預選賽,中國隊首場0∶2負於英國隊遭淘汰;1948年第二次參加,第一場就以0∶4負於土耳其被淘汰。新中國成立後,因台灣問題,1956年中國退出了奧運會。
1980年,中國重返奧運會。至今,中國足球隊已參加了7屆奧運會預選賽。1980年和1984年分別輸給了新加坡和泰國,在亞洲區預選賽中沒有出線。1992年、1996年、2000年和2004年連續4屆奧運會預選賽負於韓國隊沒有進入決賽。只有在1988年的漢城奧運會進入了決賽,但在小組賽中以0∶3負前聯邦德國,以0∶2敗給瑞典,以0∶0平突尼西亞,小組賽沒有出線。
相比較而言,中國女足在奧運會上的成績要好一些。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第一次將女子足球比賽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中國女足就打入決賽,盡管最終1∶2不敵美國隊,但因其突出的表現受到了極高的評價。在2000年悉尼奧運會上,中國女足沒有進入前四名;2004年雅典奧運會中國女足小組賽沒有出線。
奧運會足球場地、設施、器材:
足球場地
足球比賽場地的設計首先要考慮其安全性和舒適性,其次還要考慮球場的走向和交通,最後還要考慮到球場的一些固定配套設施。另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足球場地可採用天然草皮或人造草坪。
②比賽場地邊線外要有至少2米的草皮邊緣。
③在中線的兩側還要各配置一個距邊線至少6米的帶頂棚的替補席。
④比賽場地線與廣告牌的距離不得小於4米,離球門線後不少於5米,至角旗處不得少於3米。
⑤休息室與比賽場地的通道應備有伸縮棚。
⑥要設有急救通道,便於救護和應急。
⑦體育場觀眾席要分區,區與區之間觀眾不得流動,不得提供站席。
運動員裝備
要求同隊隊員的服裝(包括上衣、短褲和護襪)顏色必須一致。兩隊間的服裝要有明顯區別。上場隊員必須帶護腿板。守門員的服裝與雙方隊員及裁判員的服裝要有明顯不同。另外,還要求隊員的上衣背後、前胸和短褲前面印有號碼;隊長要佩戴袖標。上場隊員要穿足球鞋,身體不能佩戴有傷害他人的飾物。比賽前,裁判員要仔細檢查隊員的著裝是否符合要求。
足球比賽競賽規則要點:
比賽時間
正式的國際足球比賽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鍾,中間休息不得超過15分鍾。
隊員人數與換人
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一隊的場上隊員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奧運會足球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場外和場上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不能擅自進出場地。比賽時,守門員和其他隊員的位置不能隨意交換,如需要交換,須經過裁判員同意。
裁判員
一場正式的足球比賽由:一名裁判員,兩名助理裁判員,一名第4官員擔任裁判工作。 裁判員的職責: 有場上最終判決權,決定比賽時間是否延長、比賽是否推遲和中止。
助理裁判員的職責: 示意越位及球出界,協助裁判員的場上判罰,但沒有最終判決權。
任意球
足球比賽的任意球分兩種,一種是直接任意球,主要是針對惡意踢人、打人、絆倒對方的行為;另外用手拉扯、推搡對方,手觸球也屬於這一類;還有辱罵裁判員、辱罵他人也要判罰直接任意球。這種任意球可直接射門得分。如果這些行為發生在罰球區,就要判罰球點球。還有一種是間接任意球的判罰,危險動作、阻擋、定位球的連踢就屬於這一類。這種任意球不能直接射門得分,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外一名隊員才可得分,罰球區內這種犯規不能判罰點球。
無論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防守方都要退出9.15米線以外。如果不按要求退出9.15米,裁判員可出示黃牌。
罰球點球
在罰球區內直接任意球的犯規要判罰球點球。罰球點球時,雙方隊員不能進入罰球區。如防守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有效,不進則重罰;如進攻方進入罰球區,進球應重踢,如不進則為防守方球門球。在罰球點球時,守門員可以在球門線上左右移動,但不可以向前移動。
紅、黃牌
足球裁判員在判罰時,根據犯規性質不同可出示兩種不同顏色的牌。 對於足球比賽中出現的一些嚴重犯規,裁判員要出示紅、黃牌。如果是惡意的犯規或暴力行為要出示紅牌。故意手球、辱罵他人或同一場比賽同一人得到兩張黃牌時,也要被出示紅牌。
比賽中,有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用語言和行為表示不滿的就要被出示黃牌。連續犯規、故意延誤比賽、擅自進出場地的隊員也要被出示黃牌。
傷停補時
足球比賽有時根據場上情況在比賽時間上需要補時。有時是1、2分鍾,最長時可達5、6分鍾,時間長短的確定由裁判員決定。造成補時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處理場上受傷者; 二是拖延時間; 三是其他任何原因。
越 位
足球比賽構成越位要滿足以下條件:在同伴傳球時腳觸球的瞬間,在對方半場內如果同伴的位置與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的位置相比更靠近對方球門線,這時該隊員處於越位位置。需要說明的是與對方最後第二名隊員處於平行時不判越位。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裁判員在下列情況中判罰越位犯規 干擾比賽 干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暫停比賽
正式足球比賽一般場上不能暫停,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如隊員受傷或發生意外糾紛才鳴哨暫停。恢復比賽是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現在足球比賽道德水準普遍很高,通常一方如看到場上有受傷隊員,都會將球踢出界。恢復比賽時,對方也會將球踢回。
進 球
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梁下越過球門線,而此前未違反競賽規則,即為進球得分。有時在比賽中會看到球打到橫梁後落地又彈回場內,裁判員可以根據自己的觀察來確認球是否越過球門線,這種判決有時會引起很大爭議。
計勝方法
足球比賽分組循環賽期間的積分為勝一場積3分,平1場積1分,負1場積0分,最終以積分多少決定小組名次。如積分相等,則根據賽前規程確定的不同名次判定標準的規定來排定名次。
比賽開始
正式的國際比賽,在國際足聯公平競賽旗及參賽雙方國旗的引導下,參賽隊伍伴隨國際足聯公平競賽曲列隊入場;按規定位置站定,然後先奏客隊國歌,再奏主隊國歌。比賽場地的選擇是以裁判員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猜中者選擇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另一方開球開始比賽。
4. 20l0年7月21日國際足聯通過正式決議中,每場足球比賽幾個裁判
答案解析:2010年7月21日,國際足聯通過了正式決議,將在2010-11賽季歐洲冠軍聯賽及以後的聯賽中實行五裁判執法制度,既保持傳統的一名主裁、兩名邊裁不變的前提下,增加兩個底線裁判幫助主裁執法。他們在比賽大部分時間站在球場兩端底線外,負責關注該側禁區內的情況,可以有效遏制禁區內假摔的發生,並提高點球判罰、進球判罰的准確性。
5. 誰可以告訴我國際足聯11人制比賽規則 要詳細的
(一)球場規則
1、 球場面積必須符合規則的規定。國際足聯曾規定世界盃決賽階段比賽場地為長105米、寬68米。國內基層比賽的場地可因地制宜,但在任何情況下,邊線的長度必須長於球門線的長度,場內各區域的面積不得變更。
2、 球場地面必須平坦,硬度合適,以不傷害運動員和不影響球的正常運行為原則。國際足聯世界盃賽組織委員會曾指令世界盃足球賽不得在人造草皮球場上進行。
(二)界線的規則
1、球場各線須與地面平齊,不得做成V型凹槽或高出地面的凸線。線的顏色須清晰。土地球場最好用白灰粉或灰漿畫線,天然草皮球場宜用熟石灰粉畫線,不要用生石灰粉或灰漿澆畫。為了防止雨水沖刷,亦可用白色塗料畫線,但不得用木條、磚石或碎瓦等物填平的溝槽作界線。
2、場地各線的寬度不超過12厘米(一般以12厘米為宜)。邊線與球門線的寬度應包括在場地面積之內,其他各線寬度亦應包括在該區域面積之內。球門區和罰球區的丈量,都應從球門柱內側和球門線外沿量起。球門線的寬度必須與球門柱的寬度相等。
(三)邊線與球門線規則
1、邊線與球門線劃定的足球場是足球比賽時隊員的基本活動區域。比賽開始後,未經裁判員許可,隊員及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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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球的整體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或球門外的球門線時,即為球出界而成死球,分別以擲界外球、踢球門球或角球恢復比賽。
3、球門間的球門線是判斷球是否進門的標准線,只有當球的整體從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內的這條線時方可算球進門。
4、執行罰球點球時,防守方守門員應站在球門間的球門線上。
5、在對方罰球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如果球距球門間的球門線不足9.15米,則允許防守方隊員站在球門線上。
(四)中線規則
1、中線把全場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中線的寬度應包括在每個半場的面積之內。
2、開球時,雙方隊員必須站在本方半場內(且守方隊員不得進入中圈)。當裁判員鳴哨後,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方為開始,這時雙方隊員可進入對方半場。
3、 隊員在本方半場無越位犯規。
(五)球門區規則
1、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一點踢球門球及本方的任意球。
2、當球在球門區內時,裁判員令比賽停止,若以墜球恢復比賽時,應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
3、凡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離犯規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等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六)罰球區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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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可以用手觸球。
2、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犯規則第十二章可判為直接任意球的十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時,都應判罰球點球。
3、踢球門球或在本方罰球區內踢任意球時:
(1)對方應退出罰球區。
(2)必須把球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才能恢復。
4、罰球點球時,除主罰隊員與對方守門員外,其他隊員均須在罰球區及罰球弧外的場內、罰球點的後面;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比賽即為恢復,此時隊員方可進入罰球區。
(七)角球弧規則
踢角球時,球必須放定在角球弧內。
(八)罰球點規則
罰球點球時,球必須放定在罰球點上。因大雨沖刷,罰球點模糊不清時,由裁判員確定罰球點的位置。
(九)中點規則
中線的中點俗稱開球點。開球時,球必須放定在該點上。
(十)中圈規則
開球時,守方隊員須站在中圈以外的本方半場內。這同踢任意球時,守方隊員須站在至少距球9.15米處的意義相同,其作用是保證攻方隊員踢球時不受對方阻礙。
(十一)罰球弧規則
罰球點球時,除主罰隊員與對方守門員外,其他隊員均須在罰球區及罰球弧外的場內、罰球點的後面;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比賽即為恢復,此時隊員方可進入罰球弧。 字串4
(十二)角旗規則
1、角旗是場地四周的標志,應垂直豎於邊線與球門線外沿的交點處。
2、角旗桿的高度(桿頂至地面)不得低於1.50米,桿的頂端應為平頂,以防刺傷隊員。角旗顏色應與助理裁判員用旗和場地顏色有明顯區別,晚間比賽使用燈光時,可用白色角旗。角旗可用布或綢料製成,規格一般為30厘米×40厘米。
(十三)中線旗規則
在中線兩端距邊線外至少1米處,可各豎立一面與角旗大小相同的中線旗,作為中線的標志。它對判斷越位有益。
(十四)球門規則
比賽場地的球門應是固定的,門柱及橫梁的寬度與厚度均應相同。球門顏色必須是白色。
(十五)球門網規則
1、球門網的作用是幫助裁判員看清球是否進進球門,因此球門網只能掛在球門後面,牢固地附加在球門橫梁、立柱上,下端釘在地上,不得使球穿過。掛鉤不得釘在門柱側面或橫梁的下沿。
2、球門網應適當撐起,使守門員有充分活動的空間,並在球進網後不致彈出。一般較多採用從球門後面用繩將網拉起的方法。
(十六)場地四周規則
1、按照比賽組織機構的要求,可在球門線的外面(一般距角旗2米、球六區線與球門線的交點3.5米、球門柱6米)畫一條攝影人員限制線,攝影人員應在這條線的後面。如有廣告牌的後面。 字串4
2、第四官員的席位設在場外靠近中線的延長線處;替補員的席位設在距第四官員席位兩側各10米左右並與之相齊處。各隊的教練員、替補員及工作人員應在替補席上。替補席的席位數按照比賽組織機構的要求確定,目前我國確定為14個席位。
3、技術區域。技術區域一詞在《足球競賽規則》第三章中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的第二條已經提及,區域內有為球隊的技術人員和替補隊員提供的座位。
技術區域可以根據場地情況做大小和位置上的調整。以下是對技術區域設置的一般性指導:
(1)技術區域是從替補席兩側向外1米、距邊線1米以內的區域。
(2)建議用標記線明確該區域。
(3)技術區域內的人數由競賽規程規定。
(4)根據競賽規程,技術區域內的人員應在比賽開始前確認。
(5)每次只允許一人在技術區域內進行戰術指揮,指揮結束後應立即退回替補席。
(6)教練員和其他官員必須在限定的技術區域內,除非遇到特殊情況,例如理療師或隊醫在得到裁判員的允許進場察看受傷隊員時。
(7)技術區域內的教練員和其他人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十七)檢查場地規則
裁判員應認真檢查比賽場地。比賽開始前和中場休息時,對於模糊不清的界線(尤其是球門附近的界線)要令有關人員重新畫出。如因雨雪致使場地泥濘、界線不清 時,可在場地四周的規定位置插上10面小旗,小旗距界線均為1米,小旗的規格與角旗相同,以有助於裁判員作出判斷。
就這些啦!
6. 2010年世界盃足球賽的判罰規則
世界盃足球賽比賽規則
足球規則11人制足球規則
一.球場
(1)面積:
球場必須是長方形,它的長度,不能超過一百三十碼,也不能短於一百碼;它的闊超
過一百碼,也不能短於五十碼。(國際比賽的球場,長度為一百一十碼至一百二十碼,闊度為七十碼至八十碼。)無論任何情形,長度必須大於闊度。
(2)界線:
比賽球場必須有清晰的界線,線寬不得超過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溝。兩邊較長
的線,叫做邊線;兩端較短的線,叫做端線(或球門線)。 在球場的四角,應各豎一平頂的小旗
桿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於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場中線的兩端外,至少距邊線一
碼的地方,也應各豎同一式樣的旗竿一支。 中線應橫過球場,球場的中央應劃有清晰的一點,且
應以這一點為圓心,十碼為半徑,劃一圓圈。
(3)球門區域:
在球場兩端的端線(球門)上,各距球門柱六碼的地方,向場內劃一條六碼長的垂線,使與端線
成直角,更劃一線將這兩條垂線伸向場內的兩端連接,並與端線平行,在此三線與端線以內的地
面,名為球門區域。
(4)罰球區域:
在球場兩端的端線上,各距球門柱十八碼的地方,向場內劃一條十八碼長的垂線,使與端線成直角,
更劃一線將這兩條垂線伸向場內的兩端連接,並與端線平行,在此三線與端線以內的地面,名為罰
球區域。 在球門線中央距場內十二碼處,各作一清晰的記號,這就是罰十二碼球的罰球點。以每一
罰球點為圓心,十碼為半徑,在罰球區外劃一圓弧。
(5)角球區域:
以每一角旗竿豎立點為圓心,一碼長為半徑,在球場內劃一個圓的四分之一。
(6)球門:
球門應設在兩端線的中央,並須有兩根直豎的柱子,上架一橫木,兩門柱到角旗的距離應相等。
兩門柱相距為八碼(從柱的內方量起),橫木的下方距地面為八英尺。門柱和橫木的寬度應相同。
門柱和橫木的寬度與厚度,均不得超過五英吋(12公分)。 門後可裝一網,接連於門柱,橫木及
地面,但這網應妥為撐持,使守門員有充分活動的餘地。
◎球網可用大麻,黃麻或尼龍線編成,但尼龍化學纖維的繩子,不能比大麻或黃麻編的細小。
國際足協規則小組決議
(1)國際比賽球場最大面積為:長度一一0公尺、寬度六四公尺。
(2)各國足球協會必須嚴格遵照規定的面積,布置球場。在舉辦國際比賽時,必須於賽前,將比賽
地點及球場面積,通知客隊的國家足球協會。
(3)國際足球協會規則小組,已同意規則中所用的英制與公制對照如下:
一百三十碼……….一百二十公尺
一百二十碼……….一百一十公尺
一百一十碼……….一百公尺
一百碼…………….九十公尺
八十碼…………….七十五公尺
七十碼…………….六十四公尺
五十碼…………….四十五公尺
十八碼…………….十六公尺五十公分
十二碼…………….十一公尺
十碼……………….九公尺十五公分
八碼……………….七公尺三十二公分
六碼……………….五公尺五十公分
一碼……………….一公尺
八英尺…………….二公尺四十四公分
五英尺…………….一公尺五十公分
二十八英寸……….七十一公分
二十七英寸……….六十八公分
五英寸…………….十二公分
四分之三英寸…….一點九公分
二分之一英寸…….一點二七公分
八分之三英寸…….一公分
(4)端線的寬度,應和球門柱及橫木的厚度相同,因此球門柱內外邊的 線應是一樣寬。
(5)為了劃球門區域及罰球區域,在端線上量的六碼及十八碼的距離, 必須從球門柱的內方量起。
(6)球場的面積,包括場內各區域界線的寬度在內。
(7)所有的比賽,應依照足球規則供給標准設備,特別是國際比賽,尤應注意皮球的圓周及其它設
施。若有不合標準的設備,必須向國際足球總會報告。
(8)根據比賽規則進行的球賽,如困橫木脫落或折斷,應即停止比賽,甚至將這場比賽取銷,除非
橫木已裝回原來的位置,或新安裝的橫木對球員已無危險性。不能用繩子來代替橫木。 在友誼
比賽中,經雙方同意,可以用沒有橫木的球門繼續比賽,但應將已壞的橫木移去,使對球員不
致發生危險。在這種情形下,可用繩子來代替橫木,如果不用繩子,皮球從門柱之間全部越過
端線,裁判員認為是在橫木下面穿過時,他應判為勝一球。 球賽的從新開始,應由裁判員在球
賽停止時,皮球所在地墜球繼續比賽。
(9)各國足球協會可在規則第一章規定的范圍內,對橫木及門柱的厚度,闊度的最大量與最小量作
適當的規定。
(10)門柱及橫木必須用木材,金屬或隨時經國際足協規則小組認可的物質做成。它的形狀可以是
正方形、長方形、圓形、半圓形或橢圓形。不可用其它物質將門柱及橫木做成其它的形狀。
(11)於國際比賽前,加插「序幕賽」,須於比賽當天由兩國協會代表,及擔任該場國際比賽的裁
判員,審察當時場地情形來作決定。
(12)國家足球協會,特別是主辦國際比賽的協會,必須限制攝影人數,並在距球門線外不超過十
公尺的地方,劃一至少兩公尺長的線,距角旗竿的距離大致相等,應禁止攝影人員超過這界
線,更應禁止使用閃光燈。
二、球
材料及標准
球是圓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適的材料製成。
球體的圓周,不得超過70公分(28吋),不得少於68公分(27吋)。球 的重量,在比賽開
始時,不得超過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於410公 克(14盎司)。 球的氣壓,在海平
面為0.6至1.1大氣壓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更換不合標準的球
如果在比賽中,球破裂或不合標准:
停止比賽。
更換標準的球,在球破裂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當時球是 在球門區內,則墜球
的地點是在平行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近比賽停止時球的位置的地點。如果不是在比
賽中,如中場開球、球門球、角球、自由球、罰球點球或擲球入場時,球破裂或不合標准:
依照規則重新開始比賽。
比賽時間內,未經過裁判同意,不可更換比賽用球。
國際足總決議
決議1
正式比賽中,只允許使用符合規則第二章條文規定的球。
國際足球總會主辦的比賽和各洲足球聯盟管轄的比賽,所使用的足球必須有下列三種標志之一:
正式的「國際足總核准合格」(FIFA APPROVED)標志。
正式的「國際足總檢驗合格」(FIFA INSPECTED)標志。
「國際比賽球標准」(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證明。
足球上附有這些標志,表示正式通過檢驗,除了符合規則第二章規定的基本規格,並且符合各種標
志的技術規格。各種標志的技術規格必須由國際足總理事長核定。執行檢驗的機構由國際足總核准。
各國家足球協會的比賽可規定使用有這三種標志之一的足球。其它所有比賽使用的球,必須都符合
規則第二章的規定。
決議2
國際足總主辦的比賽和各洲足球聯盟及各國家足球協會管轄的比賽,比賽使用的球不可有商業,除
了競賽及主辦單位的徽章及授權的製造廠商的商標。競賽規程可規定這些標志的大小及數量。
三、球員人數
球員
一場比賽應由兩隊對抗,每隊上場球員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門員。 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不可開始
比賽。
正式比賽
國際足球總會、各洲足球聯盟或國家足球協會管轄下,所舉辦的任何正式比賽,每一隊最多可替換3名球員。
比賽的競賽規程必須規定可以提名幾位替補球員。替補球員名單可填3人,最多7人。
其他比賽
其他比賽,最多可替換5名球員,並且必須依照下烈規定:
相關球隊同意最多可替換幾人。
在比賽開始前通知裁判。
如果未通知裁判,或在比賽開始前未作出決定,則替換球員不可多於3人。
所有比賽
所有比賽的替補球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送交裁判。替補球員未在比賽開始提出名單,不得替補上場比賽。
替換球員程序
替換比賽球員,必須遵照下列規定:
替換球員之前應先通知裁判。
替補球員應等到被替補球員已離開球場,並得到裁判的許可信號,才可進進球場。
替補球員應在比賽暫停時,只可由中線進進球場。
當替補球員進進球場時,即完成替換。
完成替換時,替補球員成為比賽球員,被替補球員即失去比賽球員身分。
已被替補離場的球員不能再上場比賽。
所有替補球員無論是否上場比賽,都應服從裁判的判決及管轄。
更換守門員
任何球員都可以和守門員交換位置,並且必須依照下列規定:
更換位置前應先通知裁判。
在比賽停止時進行更換位置。
違規及罰則
如果一替補球員未獲得裁判允許即進進球場:
停止比賽。
警告該替補球員並舉黃牌,並且必須離開球場。
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當時球是在球門區內,則墜球的地點是
在平行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近比賽停止時球的位置的地點。
如果一球員未獲得裁判允許即與守門員交換位置:
繼續比賽。
當球不在比賽中時,警告相關的球員,並舉黃牌。
對本章規則的其他違規:
警告相關的球員,並舉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因為裁判執行警告而停止比賽:
由對方球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踢一間接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
球門區內踢間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球。如果是攻方在對方的球門區內踢間接自由
球,則踢球的地點是在平行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近犯規發生位置的地點。
球員及替補球員判罰離場
球員在比賽開始前被判罰離場,可以從已提名的替補球員中替補一人。替補球員被判罰離場,不論是在比賽
開始前或是在比賽開始後,一律不得替補。
國際足總決議
決議1
依據規則第三章的規定,每一隊球員的最少人數,由各國家協會決定。 國際足總理事會的意見,
如果有任何一隊球員少於7人,不應繼續比賽。
決議2
在比賽中,教練可向球員傳達技術性的指示。在劃有技術區域的球場,教練及其他球隊職員必須在技
術區域內,隨時約束言行。
四、球員裝備
安全性
球員不得穿戴對自己或其他球員有危險的裝備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寶飾物)。
基本裝備
球員必要的基本裝備包括:
運動衫或襯衫。
短褲-如果在短褲裡面穿緊身褲,緊身褲的顏色要與短褲的主要顏色相同。
長襪
護脛
球鞋
護脛
全部覆蓋在長襪內。
用合適的材料製成(橡膠、塑膠或類似材料)。
具有相當程度的保護作用。
守門員
每一名守門員球衣的顏色,要與其他球員、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裝的顏色不同。
違規及罰則
凡是違反本章規則:
不必停止比賽。
裁判應指示違反規則的球員離開球場穿戴符合規則的裝備。
違反規則的球員應在球不在比賽中時離開球場,除非該球員的裝備已經符合規則。
任何球員離開球場調整裝備,未獲得裁判允許不可再進場。
裁判允許球員再進場之前,應先檢查其裝備是否符合規則。
只有當球不在比賽中時,才可允許球員再進場。
一球員因違反本章規則離開球場,他未獲得裁判允許即進場(或再進場),應被警告並舉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因為裁判執行警告而停止比賽:
由犯規球隊的對方球員,在裁判停止比賽時球所在的地點,踢一間接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球門區內踢間接自由球,可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球。
如果是攻方在對方的球門區內踢間接自由球,踢球的地點是在平行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
近犯規位置的地點。
五、裁判
裁判的授權
一場比賽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場。裁判對於被指派的比賽,有資格全權執行規則。
權力及職責
執行規則。
與助理裁判(及預備裁判)合作控管比賽。
確定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規定。
確定球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規定。
擔任比賽計時,並記錄比賽事件。
因為違反規則的任何事情,有權停止、暫停或結束比賽。
因為場外的任何干擾,停止、暫停或結束比賽。
認為球員嚴重受傷時,停止比賽,確實將受傷球員抬出球場處理。
認為球員只是輕微受傷時,繼續比賽,直到球不在比賽中,才去處理。
確實執行任何球員受傷流血一定要離開球場。受傷球員必須已經停止流血,並獲得裁判允許進場
的信號,才可進場。
當繼續比賽將使被犯規的球隊獲得利益時,繼續比賽不處罰犯規。如果預期的得益未發生,則判
罰先前的犯規。
一球員在同時有一種以上的犯規,應處罰較嚴重的犯規。
球員有被警告及判罰出場的犯規時,應予以處罰。裁判不必立即採取處罰行動,但是當球脫離比
賽時,必須予以處罰。
球隊職員不能以負責任的態度約束言行,應予處罰。裁判有權驅逐球隊職員離開球場及球場四
周。
對於裁判未看見的事件,依據助理裁判的意見採取行動。
確定沒有未經允許的人進進球場。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向有關單位提出比賽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對球員或球隊職員採取處罰行動的指控,以及在比賽
前、比賽中或比賽後發生的任何其他事件。
裁判的判決
裁判對於比賽事實的判決即為最後決定。
只有當裁判發覺判決錯誤或決定採納助理裁判的意見,假如還未重新開始比賽,裁判可以更改判決。
國際足總決議
決議1
裁判(適用於助理裁判或預備裁判時亦同)對於以下情況不必擔負責任:
球員、職員或觀眾的任何傷害。
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害。
任何個人、球會俱樂部、公司、協會或其他組織的任何損失。
是由於或可能由於裁判依據規則,或是裁判為了主持、進行及控制比賽 而採取正常程序,所作的決
定而造成。
裁判的決定可能包括:
依據球場或球場周圍或天氣等條件,決定允許或不允許進行比賽。
因為任何理由決定放棄比賽。
對球場設備或比賽使用器材的決定,包括球門柱、球門橫木、角旗桿和球。
因為觀眾干擾或看台區域的任何事件,決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賽。
決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賽,而允許將受傷球員抬離球場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將受傷球員抬離球場接受治療。
決定允許或不允許球員穿著某種衣服或裝備。
決定(這可視為裁判的職責)允許或不允許任何人員(包括球隊或球場職員、警衛人員、攝影記
者或其他媒體人員)在球場附近。
依據規則,或依據國際足球總會、各洲聯盟、國家協會、球會聯盟的法規或比賽的競賽規程,
執行職務所作的任何決定。
決議2
正式比賽指派預備裁判(第四裁判)時,預備裁判的角色與職責必須依照國際足球總會理事會的規定
執行。
決議3
比賽事實應包括是否進球與比賽結果。
七、比賽時間
上下半場
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的半場,上下半場各為45分鍾。經過裁判與兩隊的同意才可另行決定比賽時間。任何更改比
賽時間的協議(例如因為光線太暗,減少上下半場時間各為40分鍾)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作成決定,並且必須符
合競賽規程
半場休息時間
球員有權要求半場休息時間。
半場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鍾。
比賽的競賽規程必須明文規定半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獲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半場休息的時間。
補足消耗時間
上下半場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時間都要補足:
替補球員。
察看受傷球員。
搬運受傷球員離開球場接受治療。
延誤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補足消耗時間由裁判全權決定。
罰球點球
上下半場結束時或加時比賽上下半場結束時,允許延長比賽時間至踢完罰球點球為止。
加時比賽
比賽的競賽規程可規定,和局時加時比賽,加時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的半場。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亦適用於加
時比賽。
腰斬比賽
被腰斬的比賽應重賽,除非比賽的競賽規程另有規定。
八、開始比賽及重新開始比賽
賽前措施
擲錢幣決定球隊選邊。猜擲錢幣得勝的一隊,決定上半場攻那一個球門。另一隊中場開球開始比賽。
猜擲錢幣得勝的一隊,在下半場開始時中場開球。下半場比賽時,兩隊交換場地,進攻另外一邊的球門。
中場開球
中場開球是開始比賽或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在比賽開始時
在進球之後
在下半場開始時
在加時比賽的上下半場開始時中場開球直接進進球門,可算進球。
程序
全部球員都在已方的半場內
開球球隊的對方球員,在球進入比賽中之前,都必須距離球至少9.5公尺(10碼)。
球靜止在球場的中央點上
裁判發出信號
當球向前踢動時,球即進入比賽中。
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開球球員不可第二次觸球。當一隊進球之後,由另一隊中場開球。
違規及罰則
如果開球球員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第二次觸球:
判由對方球隊在違規發生地點踢一間接自由球
對中場開球程序的其他違規:
重新開球
墜球
當球在比賽中,由於規則中未規定的任何原因,須要暫停比賽時,以墜球的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程序
裁判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位置墜球,如果比賽停止時球的位置是在球門區內,則墜球的地點是在平行球門
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近球的位置的地點。當墜球觸地,比賽即重新開始。
違規及罰則
重新墜球:
如果在球觸地之前,有球員觸球。
如果球觸地後,未觸及球員,球即彈出球場。
特別情況
防守球隊在已方的球門區內踢自由球,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球。
進攻球隊在對方的球門區內踢間接自由球,踢球的地點是在平行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近犯規發生位置
的點。比賽暫停後,以墜球重新開始比賽,如果比賽停止時球的位置是在球門區內,則墜球的地點是在平行
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近比賽停止時球的位置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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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規則
奧林匹克足球規則和其他足球比賽大致相同,但有一條很重要的規定。為了保證世界盃的權威性,奧林匹克男子足球規定球員要在23歲以下,每個隊只能有3名在23歲以上的球員,每個隊由18名球員組成。女子足球的年齡限制是必須在16歲以上。
比賽
兩個隊各11名球員參加,進球多的隊獲勝。不能用手或肩膀碰球,除了守門員在禁區內。每場比賽90分鍾,分上下半場,中間有15分鍾的中場休息。在比賽前,兩個隊的隊長猜硬幣挑邊,半場交換場地。在中圈開球時,每個隊的球員必須都在自己的半場,防守方距球10碼遠。進攻球員向前踢開始比賽。得分後,由失分隊在中圈重新開球。每個半場都要在中圈開球。
得分
球的整體越過球門線算進,但在得分前攻方不能有犯規動作。如果球的整體還沒有完全過線,即使只有
一點還在球門線外,也不算進球。
越位
當攻方球員在對方半場比對方兩名球員(通常是守門員和另一名球員)更靠近球門就算越位。但是,如果裁判認為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沒有干擾對方防守或獲得進攻利益,也可不判越位。越位後,由守方罰間接任意球。如果一名球員直接從球門球,界外球或角球得到球,則不算越位。
犯規和點球
一方球員非法干擾對方球員都被判犯規。通常是在鏟球時,球員必須鏟到球,而不是鏟到人。犯規後由被侵犯方在犯規點發任意球,犯規方的球員必須距離球10米外。如果是間接任意球,則不能直接攻門,而至少要隊友碰一下球;如果是直接任意球,那犯規就是比較嚴重的,如危險動作,打人,踢人或有意手球,這時就必須直接射門。
如果防守隊員在本方禁區內犯規,攻方可以獲得點球機會。點球點距球門11米,只有守門員一個人才能防守,通常都導致進球。
黃牌和紅牌
一名球員由於嚴重犯規如不斷的犯規,不滿裁判或不光彩的行為,裁判都可以向他出示黃牌警告。最惡劣的犯規,包括嚴重鏟人,危險動作,球場暴力,有意手球或其他阻止對方直接得分,裁判都可以出示紅牌,把該隊員(不是換人)驅逐出場。一名球員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兩張黃牌也將被追加紅牌罰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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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規則的逐步完善
足球運動發展到我國的戰國時代,已出現了專門的場地設備。那時的比賽已有人數限制,且有裁判執法,以踢入對方的「鞠室」(球門)多少決定勝負。到了唐朝,足球比賽更加盛行,出現了充氣足球和球門,規則也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11世紀中期以後,足球運動在歐洲開展得已較廣泛。那時比賽場地沒有大小規定,雙方參加的人數也無限制,一個隊由15——50人組成,把球踢進假設的球門線,就算得分。
19世紀初,足球運動在英國迅速開展起來,但那時的比賽仍無規則可循。在農村比賽時,兩隊人馬角逐,只要將球從一個村莊踢到另一個村莊即算勝利。在城市,街道、巷內都可以作賽場,從一頭踢到另一頭即算贏球。雙方比賽時手足並用,動作粗野。
19世紀20年代,英國一些私立學校足球運動十分流行。
到40年代中期,足球運動有了進一步發展,出現了數個足球組織,它們經常舉辦可以手腳並用的足球賽。
1848年,第1個足球規則——《劍橋規則》問世。1862年修訂「劍橋規則」,規定足球只能用腳踢而不能用手打,這是足球近代化道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由於此規則比較粗糙,各地仍各行其事。
1863年,英國足球協會成立,並正式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正規的足球比賽規則。具體內容有13條,其中有些條文如只許用足踢、允許合理沖撞、禁止踢人和絆摔等,幾乎與現行規則相同。當然,現在看來這部規則還是很不完善的。
同年,在足球賽場上出現了裁判員。當時的裁判員還沒有使用哨子來執行任務,他是站在場外靠大聲喊叫來執行裁判任務的。12年後,裁判員在比賽中才開始使用哨子,同時由站在場外兩名巡邊員協助主持。這標志著近代足球的正式形成,此後,足球運動在歐洲及北美廣泛傳播(1904年,國際足球聯合會成立,1896年第1屆奧運會將足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1866年,球門開始形成,球門兩木柱之間繫上繩子,繩離地8英尺(1876年繩子被橫木取代),同年又作出了越位(越位規則是在1874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規定的。不過,那時的越位規則跟現在的越位規則有很大的不同。現在運用的越位規則,是1925年規定的。)、間接任意球和直接任意球的規定。
1870年規定守門員可以在本方半場內用手控球,為此,足球場有了中線;1872年,對足球直徑作了規定;1874年允許運動員戴防護用品,如護腿等。
1879年規定沖撞對方為犯規;1882年發界外球由腳踢改為手擲(1900年補充規定擲界外球時雙腳不得離地).
1891年,足球場上出現了罰點球的規定。確定球門寬為7.32米,高為2.44米,這一球門標准一直沿用至今。當時進攻隊員罰點球時,守門員可沖出去撲接。現行的罰點球規則,是於1905年規定的。
1891年足球杯決賽中規定比賽隊員必須穿顏色統一的服裝,雙方須不同顏色,從此服裝開始統一起來,笨重的比賽服裝逐漸被靈巧的短袖衫和短褲、短皮鞋所代替。
1933年,英國足協杯賽中首先使用帶號碼的上衣。1939年,正式規定運動員上場必須穿號衣。
1970年,改變過去比賽不能換人的規定,規定每場比賽可以換兩人。同時,為了消除在足球比賽中,裁判員判罰各國運動員因語言障礙等弊病,制定了裁判員出示黃牌為警告隊員,出示紅牌為罰隊員出場的規定。
今天,足球規則已經由最初的113條發展到了17章180餘款,較之過去不知嚴謹、合理了多少倍。最初制定的13條規則的每一條文都經過了多次修改。但人們發現,不管如何修改,它的最基本的原則和最初的精神還是保留了下來。1863年12月26日的「克魯米沙會議」意義深遠,是足球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如今,足球規則仍然不夠盡善盡美,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由於翻譯等原因,一些正確的規則也常被曲解。為此,國際足聯幾乎每年都要對規則進行審定和解釋,力圖不斷完善規則並統一判罰尺度,使之更加合理。
7. 請教國際足聯裁判判罰規則中文全文最好。
裁判員 每一場足球比賽必須有一名裁判員執法。
哨聲一響,裁判員就要綳緊全身的每一根神經,用銳利的目光觀察運動員的每一個、哪怕是微小隱蔽的動作和企圖,對任何一個違反規則的現象都要及時而果斷地處理。這就要求裁判員不僅要熟悉規則,對每章每款每條心領神會,而且需理解其精神實質。要嚴格區分合理與犯規的動作,勇猛與粗野的界線;還要根據有利無利、有意無意的原則准確判罰,尤其對有利無利原則的掌握更能看出裁判員的水平。
裁判員自進入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權力。所以,裁判員要注意抓好比賽的開始,每一個判罰都要力爭准確無誤。因為正是由於准確而沒有爭議的判罰,才會贏得球員的尊敬與信任。這正是裁判員樹立威信與權威的時候。
裁判員在整個比賽過程中,包括暫停和死球時,均有判罰權。其根據事實情況和比賽結果所作的判決為最後的判決。既然在球場上裁判員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那麼他的判斷應該是嚴肅而認真、嚴格而准確的。當然,由於各方面的因素,即使是高級裁判員也難免有一時之錯。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判罰,運動員須絕對服從,不得有任何異議。
正因為裁判員責任重大,執掌「生殺大權」,所以,為使一場比賽順利進行,裁判員一定要積極跑動。只有跑到最有利的位置,視野才能擴大,吹出最准確的哨聲。積極跑動,合理選位,距離球近的原則,已成為裁判員的座右銘。
裁判員還要負起教育者的責任,對故意犯規的不道德行為決不能姑息,而對勇敢頑強的精確要予以鼓勵。及時處罰粗野蠻橫的行為,不使其發展和惡化,對於比賽正常而順利地進行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保護運動員的身體健康,發揚良好的體育道德,增進友誼,為提高足球運動水平服務,是整個裁判工作的宗旨和歸宿。
裁判員不要做有利於犯規隊員的判罰。也就是說要掌握好有利或無利的原則,不能使有意犯規的隊員得到利益。抵制不道德行為,維護犯規者對方的利益,有利於足球運動健康地發展。
例如,守方一隊員在罰球區外故意用手觸球犯規,如未影響攻方進攻,可不判罰。因為處罰,反給犯規隊有回防布陣的機會,所以不判罰是對的。這樣處理的結果如攻方隊員傳球失誤或射門出界,已不是裁判員的責任,因而不再補判。
運用有利條款並不表示對犯規隊員免除處罰,如犯規隊員符合警告或罰出場的條款,裁判員在死球時應給該隊員警告或罰其出場。
每場比賽的時間是由裁判員掌握的,不能將記時的職權交給巡邊員或場外人員。裁判員掌握時間要精確,因為上半場或下半場比賽的最後一剎那,也會有進球的可能。球場的形勢是瞬息萬變的,如不能准確地掌握時間,將給球賽帶來不良的影響和後果。為避免出現不愉快的事情,要盡量把時間掌握得精確到以秒計算。所以,裁判員最好用秒錶或足球記時專用表(45分鍾)計時。這兩種表可以隨時暫停。如比賽中決定扣除時間時,把專用表按停;重新開始比賽時再按動。任何一塊表壞了都可以另一塊表頂替,必要時還可以利用死球的機會與巡邊員核對時間。如用普通表記時,最好用秒計算。在開始比賽時可把分針撥在12數字上,這樣容易計算,也不易忘掉。
比賽開始的時間,巡邊員也應該協助裁判員記時,以便在比賽結束前1分鍾或5分鍾時提示裁判員。提示時,一般是在身體前下方揮旗或用一手放在持旗的上臂上作信號。但補足在比賽中因故扣除的時間,還是由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巡邊員記時只能供裁判員參考。
場地如果沒有大記時表,負責記時人員應與裁判員密切配合,隨時核對時間,特別注意最後5分鍾,應以裁判員所記時間為准。因為連續比賽所用的時間由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為了使規定的比賽時間得到充分的利用,裁判員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除必要時,不要隨便停止比賽。
2.比賽的間斷時間要盡量縮短,如受傷、換人等應該迅速處理。
3.因故損失的時間應予補足。也就是說全場比賽的時間(90分鍾)基本上應該都在比賽中,而不應該在這90分鍾里有處理受傷運動員、爭執、換人等因故暫停的時間。
裁判員臨場應帶下列用具:
表2塊、哨子2個、筆2支、記事小本、記分卡、挑邊硬幣、紅、黃牌和比賽用球。
正式比賽時,裁判員應該將每勝一球的時間、隊員號碼記錄下來,並將被罰出場隊員的情況(被罰的原因)或臨場發生的其他事故簡要地記錄下來,以便向比賽主辦機構匯報。
如果裁判員看錯時間,提前結束休息時,在隊員尚未離場前,應該補足時間繼續比賽。如果在中間休息時,發現了上半場比賽時間不足,可以在下半場開始前,在原來的場區先行補足。然後不休息,立即交換場地,開始下半場比賽。不允許將上半場欠缺的時間在下半場補足。
在一般情況下,裁判員要保證足球比賽的順利進行,不能延誤比賽或停止比賽。但是,在下列情況下,裁判員有權停止比賽:
1.開始比賽時,一隊不足7人。
2.遇規則以外的任何事情發生,如觀眾中出現問題或其它原因(觀眾席上發生了嚴重騷亂,或觀眾沖入場地),裁判員雖有權停止比賽,但無權取消任何一隊的比賽資格或決定比賽的勝負。對於種種意外事故的發生,規則中雖無明文規定,但只要嚴重干擾和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裁判員可暫時終止比賽。
3.某隊棄權或在比賽中一隊不足7人時。比賽中不足7人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場上隊員受傷而無人替補,二是被罰下場的隊員較多。
4.遇球門柱損壞時,如在30分鍾以內不能將門柱修好,可終止比賽。
5.因場地條件或天氣不適宜比賽時。遇到這樣情況,必須與主辦比賽單位協商解決。例如:①球場大部分都是水或雪,而且泥濘浸過踝關節;或平肩高的球落地不能反彈起來。②因為有霧或天黑,甲方看不見乙方球門時(如果有燈光設備,可繼續比賽)。③遇有狂風暴雨無法進行比賽時,或大雪天因球上粘雪妨礙傳遞或使球失去彈性時。
在比賽以前應設法修整場地,如排水、填沙、掃雪、平整等。在比賽中途因場地或天氣及其它事故暫停比賽,如在30分鍾內具備恢復比賽條件時,應該繼續比賽。
比賽因故停止不能賽完90分鍾時,無論誰勝誰負,已賽的記錄無效。裁判員應將已賽的情況向比賽主辦機構匯報。如果改期重新比賽時,盡可能在原場地舉行;並由原裁判員擔任裁判;比賽以0比0開始,比賽時間應為90分鍾。
在比賽之前,主辦比賽機構可以在規程中明確制定停止比賽的規定。即先把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估計在內,再根據意外情況的程度來制定一個標准,提供給裁判員掌握。
裁判員服裝裁判員的服裝,一般為帶白領的黑色上衣、黑色短褲(西裝褲)、帶白邊的黑色球襪及黑色足球鞋。如果在不影響跑動的情況下,如土地球場而且地面不滑時,也可穿著普通軟底的膠鞋。
裁判員的服裝必須與兩隊隊員的有顯著區別。巡邊員的服裝應該與裁判員相同,但也可考慮看台背景及多數觀眾服裝的顏色,穿與裁判員相類似或不同的服裝。但是,兩個巡邊員的服裝應相同。
如果比賽隊其中一方穿黑色服裝時,裁判員要考慮改換穿明顯區別比賽隊員的服裝。不過,這種情況一般在正式的比賽中是遇不到的。
場下裁判員在一場足球比賽中,我們一般只注意場上的裁判員明察秋毫,鐵面無私,往往忽視另一位判官,一位無名英雄也在進行著裁判工作。他是誰呢?他就是場下裁判員。
他的具體任務是:
1.負責雙方隊員的替補。
2.負責比賽的記錄。
3.阻止教練員和其他人員沿邊線跑動進行場外指導或沿邊線走動並大聲叫喊。
4.場上裁判員、巡邊員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隨時准備上場替換。
在比賽開始以前,場下裁判員要令雙方填寫上場隊員登記表,並發給雙方替補隊員登記表。比賽進行中,如果某隊要求換人,該隊教練員須將填好的替補隊員登記表交給記錄台。然後場下裁判員高舉將被換下隊員的號碼牌,並帶領准備上場的隊員到中線旗旁等候。裁判員在死球鳴哨後跑向中線,根據替補隊員號碼牌所示的號碼,令被替補出場的隊員先從中線離場,再令上場替補隊員入場參賽。
替補隊員號碼牌一般是用三合板、纖維板、塑料或金屬板做的,長45厘米,寬30厘米。號碼牌一般需備25塊,兩面印有號碼,號碼從0排至24號,顏色要醒目,以便觀眾及運動員都能看清。現在許多比賽已採用電子顯示牌。
巡邊員在一場比賽中,除了場上的黑衣法官在場上執法外,在邊線的外面還各有一人手持小旗,時而上舉、時而下擺,凝神注目,來回跑動。他們便是巡邊員。
每場比賽規定有2名巡邊員。他們各負責一個半場,跑動的路線是端線至中線,位置應始終與半場所在隊的最後一名隊員處於同一平行於端線的直線,這樣有利於觀察對方越位。其職責主要是向裁判員示意球在何時成死球及應由何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並協助裁判員使比賽按照規則進行。
巡邊員如有不正當行為或干擾比賽時,裁判員可以停止其職務,指派他人代替,事後,裁判員還要根據情況之始末報告給主辦機構。
在協助裁判員工作時,巡邊員應對裁判員未發現的犯規行為提示信號,引起裁判員的注意。至於判罰與否,則由裁判員定奪。尤其在裁判員自己觀察清楚時,要根據自己的意見處理,這時巡邊員就不要堅持自己的意見了。
巡邊員也是場上執行裁判的成員,他必須嚴密注意場上一一切發生的情況及運動員的犯規行為,隨時協助裁判員處理場上的一切問題。為了更好地完成一場比賽的裁判任務,裁判員、巡邊員必須互相協助,密切配合。
巡邊員的職權,主要是指示球出界,確定由某隊擲界外球、踢角球或球門球。由於所處的角度,其重點是觀察和判斷越位以及臨近一側的隊員犯規動作。
裁判員在判斷球是否進門的問題上,如有疑問,可以征詢巡邊員的意見。因為巡邊員的位置容易看清楚球的整體是否越過球門線。
當裁判員被球擊傷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裁判任務時,正好一方隊員射門,這時,應根據巡邊員的意見判定球是否進門。
一場球賽由2名巡邊員執行任務,我們在看電視或聽電台廣播時,經常能聽到這樣的解說:「『第一巡邊員已舉旗示意越位。」那麼誰是第一巡邊員?第一巡邊員是靠近球場記錄台一邊的那位,球場另一邊的巡邊員為第二巡邊員。
如果當裁判員受傷或意外情況不能繼續執法時,第一巡邊員應立即進場頂替主裁判執法,由第二巡邊員擔任第一巡邊員,場外替補巡邊員擔任第二巡邊員。因此,第一巡邊員應帶著哨子及紅、黃牌等物,以備急需。
巡邊員發現裁判員有錯判或漏判的情況,應按旗示規定示意裁判員,不要呼喊或跑到裁判員面前提意見,要講究「風度」,不要忘了自己的身份,要持重、嚴肅。巡邊員應始終沿邊線和端線外執行任務,非必要時不宜進入場內。
巡邊員有事需與裁判聯系時,如不直接關繫到當時比賽情況,可待成死球時再作處理。
巡邊員所用的旗子顏色應鮮明易見,要與看台背景的顏色和隊員上衣的顏色有顯著區別。過去一般用粉、白、黃、綠色,也有用紅白相間或黃黑相間的小方格旗。
現在國際比賽中多用鮮紅和黃色的手旗,執紅旗的為第一巡邊員,執黃旗的為第二巡邊員。旗子的大小可與角旗一樣。
裁判的尺度 在比賽中,隊員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犯規行為時,裁判員應對較重的犯規進行判罰。
裁判員如發現隊員犯規是出於偶然的或是踢球的方式方法有傷害對方的危險時,如抬腳過高、危險性的沖撞等,要給予提示、勸告,提醒其注意,並判罰間接任意球。
在比賽開始以後,除了雙方參加比賽的隊員或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包括教練員和隨隊醫生)不得進入場內,以免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
教練員和其他人員不得到處跑動進行臨場指導,更不能沿邊線走動大聲喊叫(盡管不在場內,這樣做也是不行的)。對這類影響比賽的現象,裁判員有權制止,並給予警告或驅逐出場。
在足球比賽場上,裁判員就像執法如山、鐵面無私的法官,不僅對運動員、對巡邊員、教練員、隊醫以及觀眾,都是具有絕對權威的人。
如果裁判員認為某隊員受傷嚴重,不能再進行比賽時,無論球在任何地點,應立即停止比賽。及時用手勢招呼場外工作人員(不得多於2名)進入場地,盡快將受傷隊員抬出場外進行護理(非醫務人員不可觸動受傷隊員的傷處,以免加重病傷),並及時恢復比賽。如果當時對方隊員並無犯規行動,則用拋球方式恢復比賽。
倘若隊員受了輕傷,不必停止比賽,可以等死球時進行處理,或自行出場護理,然後經裁判員允許仍可隨時入場參加比賽。
如果發現隊員有嚴重的犯規或惡劣的行為時,裁判員可以不經過警告,立即出示紅牌罰犯規隊員出場。對犯規的隊員態度要堅決果斷,絲毫姑息不得。為保護隊員的身體健康,執行法則,維護足球比賽的嚴肅性,必須對嚴重犯規的隊員採取這樣的措施。否則,嚴重犯規及惡劣行為有可能繼續發生,不斷升級,甚至導致一場足球比賽的失敗。這樣也就失去了足球比賽的意義。
在禁區附近罰直接任意球,是進攻隊直接得分的好機會。因球在禁區附近,現代的任意球「專家」是不會錯過這個機會的。守隊也必然層層設防,增哨加崗。這時,裁判員一定要迅速跑到罰球地點,指示守方隊員的位置,以避免延誤時間。
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阻擋而不退出9.15米范圍以外,又不聽裁判員的勸告,屬不正當行為,裁判員應給予警告。
如果主罰隊認為對方並不影響進攻時,裁判員也可以不必等待對方退出合法距離後才令主罰隊員執行。
裁判員對這樣的情況要靈活掌握,如果機械地執行規則,對犯規隊反而有利。如果主罰隊將球踢出後,被故意站在非法距離內的守方隊員阻擋時,可以判攻方隊員重罰任意球。
在比賽以前選擇用球時,裁判員可以徵求雙方隊長的意見,如果雙方隊長對選用比賽用球的意見不統一時,由裁判員來決定。
在比賽中,如果雙方對球都提出了意見,認為球己不合規格時,裁判員應當考慮更換。在什麼時間和什麼情況下更換,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裁判員決定。
如對越位、手球、點球等判罰發生爭執,比賽雙方均可在比賽後向裁判員提出意見。但是,還是要以裁判的判決為准,除裁判員外,任何人不能改變比賽結果。
鳴哨與手勢 在比賽中,裁判員什麼時候必須鳴哨,什麼時候可以不鳴哨,以及哨聲的長短輕重,都是有講究的。
在比賽開始、停止比賽、勝一球及罰「點球」時,裁判員必須鳴哨。
但是,遇到其它一些情況裁判員也可以不鳴哨。如指示重新開球比賽時,裁判員則不一定要鳴哨。擲界外球、開球門球時,為了不延誤比賽時間,或避免對犯規隊有利,裁判員可以不鳴哨。
總之,鳴哨與否主要是考慮到盡可能少地干擾比賽。比如,經常對請節輕微的犯規和僅屬嫌疑犯規鳴哨判罰,往往會引起隊員反感、失常,並影響觀眾情緒。所以,鳴哨要適可而止,既不能不吹,也不可過頻,這就要看裁判的水平和掌握比賽的尺度了。
鳴哨一定要及時、果斷、響亮。裁判員對於哨子的使用,就便掌握一種樂器一樣,節奏要分明,高低要適度。使人通過哨聲的長短,聲音的輕重緩急和高低,能辨別出不同性質的犯規和違例等情況。
下面介紹一般的鳴哨方法:
1.比賽開始——長音比較響;
2.嚴重犯規或危險動作——有力洪亮;
3.一般犯規——短促響亮;
4.進球——長音響亮;
5.有爭執——短音響亮;
6.上下半時結束——先短後長。
裁判員鳴哨後,一般立即做出手勢,人們看到手勢,便知裁判員對犯規或違例的隊員是怎樣判罰的。是罰點球、任意球,還是角球或擲界外球等。手勢應果斷、清楚、明確。對明顯的犯規動作或違例動作,隊員和觀眾能清晰分辨時,就不要做模仿動作了,因為這樣做只能引起混亂、疑問以及延誤比賽。裁判員的手勢是指明下一個進程,而不是指當時發生的情況,沒有必要向隊員或觀眾解釋他的判決。其目的還是避免干擾比賽進行,使比賽能夠盡快地進行下去。
下面介紹幾種手勢:
1.直接任意球——前臂前平舉(或側平舉),並指向罰球方向。
2.間接任意球(包括越位)——單臂上舉伸掌,球踢出並被另一隊員踢或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3.角球——臂斜下舉,指向角球區。
4.球門球——臂前平舉指向球門區。
5.進球——臂前平舉指中圈。
6.巡邊員舉旗,裁判員認為不應判罰時,可示意旗放下——單臂斜下舉左右搖動。
7.隊員犯規在考慮對方有利而不判時,可示意隊員繼續比賽——兩臂側平舉向前揮動(不鳴哨)。
8.警告隊員時——面向隊員出示黃牌,然後轉向記錄台;罰令隊員出場時——面向隊員出示紅牌,然後轉向記錄台。
9.判罰點球——單臂明確地指向罰球點標記,也可以不跑向該處。
10.比賽時間終了——單臂上舉握拳。
黃牌警告 警告比勸告「升」了一級,被警告的對象主要是故意犯規的隊員。
警告是對犯規隊員的一種處罰。比賽中,凡發生以下情況時,裁判員均可亮出黃牌向其提出警告:
1.比賽開始後,場上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離場或進場者。
2.經裁判員提請注意或教育後,也就是經過勸告後,仍故意違犯規則者。
3.用語言、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異議、不滿者。
4.採取粗野動作以及其他不正當行為者。如故意踢人、絆人、拉人、手球等。
裁判員在處罰時,主要根據有利無利的原則進行處罰。換言之,那就是要看當時哪方控制球。如犯規者對方控制球時,則無須停止比賽,可以等死球時給予犯規者警告處分。如犯規者本方控制球時,應立即暫停比賽,給予警告,然後由對方在暫停時球所在的位置罰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如犯規隊員同時有更嚴重的犯規情節時,應按嚴重犯規的有關規定判罰。
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後,或球出界成死球時,場上隊員應自覺停止比賽。如有的隊員充耳不聞仍去踢球或大腳將球開出去,都是不正當行為。按照規則規定,不正當行為均屬被警告之列。
還有隊員屢次違反規則和用言語或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不滿者,也要被警告,並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間接任意球。
如隊員在對方球門內犯規,可在發生犯規時球所在球門區的半邊內任何地點執行。
當一個隊員在一場比賽中受第二次黃牌警告時,即被罰出場。
紅牌罰下場 所謂紅牌罰下場是被取消比賽資格。
哪些犯規行為要被驅逐出場呢?有下列幾條:
1.故事犯規,其行為惡劣或嚴重犯規者。
2.用惡劣的語言對裁判員或對方隊員進行辱罵、毆打者。
3.經警告後,仍堅持其不正當行為者(或裁判員將要警告某一隊員而未執行前,該隊員再犯有其它應被警告的行為時)。
因罰令隊員出場使比賽暫停,如該隊員並未違反其它規則時,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裁判員已判定任意球後,如有隊員因辱罵性語言或粗言穢語表示強烈不滿而被罰令出場時,應在該隊員離場後再令對方罰任意球。任何隊員不論在場內或場外,凡有不正當行為、惡劣行為,或用侮辱性語言,污言穢語辱罵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巡邊員或其他人員,均屬犯規行為,應按其犯規性質予以處罰。
被罰出場的隊員,不但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而且不準替補隊員上場替補,並自然停止參加下一輪(場)比賽資格。按規定:裁判員在賽後48小時內,應如實將罰出場隊員的姓名和犯規情節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一經投郵即為合法手續。主辦機構根據犯規的嚴重程度,可追加處罰。如停止參加下2輪(場)比賽資格或停止更多場次、更長時間的比賽資格等。
紅、黃牌的來歷 在足球上使用紅、黃牌,首先是從美洲一些國家中傳開來的。1970年,在舉行第9屆世界足球錦標賽之前,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正式確定了這一制度,並且一直沿用至今。
這個制度執行以來,尤其是在國際比賽時,充分顯示了它的權威性和優越性,受到運動員和球迷們的歡迎。因國際比賽的裁判員都是由第三國的裁判員來擔任,各國的語言不同,裁判員不可能都能聽懂;同樣,裁判員的語言,運動員也不可能都聽懂。這就要找一個共同能接受的標志,以對裁判的判決統一認識和尺度,使雙方運動員都能明白,不致產生誤會和懷疑。紅、黃牌能起到這樣的作用,所以它應運而生了。
旗示 只搖旗、不吶喊的巡邊員舉旗的動作不同,各是什麼意思呢?為了更好地看比賽,有必要了解一下巡邊員旗示的「奧秘」。
在此之前,先說說「旗示」的風度。旗示者,用旗示意也,是巡邊員給裁判員的信號。要求舉旗動作利落、准確,落旗要穩健,指出的方向要明確,不可以懶洋洋地舉旗。
旗示的動作和含義:
1.界外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隨著側平舉或轉體前平舉,指出發球方向。
2.越位——持旗上舉,表示越位,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後,再將旗指向越位地點:①臂斜上舉表示在遠端隊員越位;②臂前平舉表示在中間隊員越位;③臂斜下舉表示在近端隊員越位。
3.犯規——持旗上舉,左右搖擺,表示隊員犯規。如裁判員同意,鳴哨停止比賽後,再將旗指向罰球方向。如果裁判員示意不予判罰,應立即將旗放下。
4.球門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然後臂平舉指向球門區,表示踢球門球。
5.角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然後指向近端的角球區,表示由攻方踢角球。
6.進球——臂平舉直接將旗指向中圈,示意球進門。中圈開球。
8. 足球裁判誤判足聯如何處罰
足球裁判誤判的處罰方式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嚴重誤判會被嚴重警告或者是停職。
足球比賽中,即使裁判員出現了誤判,也要以裁判的判罰為准!但是,如果裁判出現了嚴重偏袒的行為,國際足聯可能會要求重賽。
詳細說明:
賽場上主要由邊裁和主裁對場上情況作出判罰,但是,由於裁判的視角有一定局限性以及尺度不一,難免會出現一定的誤判。當賽場上出現誤判,即使出現了爭議點球,在比賽過程中,也要遵守裁判的判罰,否則,會受到足聯的嚴重處罰。
如果一方對判罰結果非常不滿意,可以申訴,但是為了維護裁判的權威,一般不會改判或重賽,除非非常嚴重的,而且是裁判出現了嚴重偏袒行為!
9. 國際足球 國際足聯決議
國際足聯介紹
1904年5月21日國際足球聯合會(簡稱國際足聯, 英文縮寫為 FIFA)在法國巴黎奧諾雷街229 號法國體育運動協會聯盟駐地的後樓正式成立。法國等7個國家的代表和代理人在有關文件上簽了字。
在這次成立大會上,與會者制定了國際足聯的初期章程:規定只承認各國家足球協會、協會間互相承認、禁止俱樂部和隊員同時參加不同國家舉辦的足球比賽、在比賽中採用英格蘭足協制定的規則、互相承認對方的判罰、每個協會每年向國際足聯交納50法朗會費等。
1904年5月23日,國際足聯召開第一次全體代表大會, 選舉法國人羅伯特·蓋林為第一任主席。在蓋林的領導下,國際足聯作了大量的艱苦的創建工作,建立工作機構,吸收新會員,擴大影響,幫助一些國家創建自己的足球協會。1905年4月14日,世界上第一個足球協會—英格蘭足球協會宣布承認並要求加入國際足聯。隨後蘇格蘭、威 爾士、北愛爾蘭相繼效仿。
國際足聯是目前最大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是世界足球運動的最高權力機構,現有會員178個,總部設在瑞士蘇黎士希茨11 希號國際足聯大廈。
國際足聯的宗旨:促進國際足球運動發展,發展各足協之間的友好關系。
國際足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每個正式會員協會有一票表決權,准許派三名代表參加討論。只有代表大會才能個性章程和規則。通過一項章程修改議案需獲得3/4支持。 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法,作出的決議在代表大會通過三個月後生效。國際足聯主席由代表大會選出,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21人組成執委會行使一切權力。國際足聯的日常工作由執委會任命的秘書長及其領導下的秘書處負責。
機構設置:執行委員會(負責國際足聯的行政管理)、世界盃組委會、業余委員會、裁判委員會、技術委員會、醫務委員會、新聞出版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法律事務委員會、世界青年錦標賽委員會、秘書處。
10. 國際足聯理事會宣布,印度被全球禁賽,這是怎麼回事
國際足聯在官網發布了公告,正式宣布對印度被全球禁賽,公告中提到國際足聯之所以作出這一決定是來自於第三方的不當影響,導致印度足協嚴重違反了國際足聯規定。其實這還要追溯到今年5月,印度最高法院解散了印度足協,同時任命了一個三人委員會來管理印度的足球運動,正是這一做法違背了國際足聯足協不得與法律和政治相干預的規定。
雖然當前印度法院還沒有對國際足聯給出的處罰和補救措施做出任何回應,但即將到來的U17女足世界盃對印度來說,是具有重要意義的,相信印度體育部也會積極協調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