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仲裁時效是多久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國際仲裁時效是指國際仲裁中的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力,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三條 國外仲裁機構的裁決,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辦理。
2. 仲裁時間是多久
國內各種仲裁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仲裁的審理時限,只對作出裁決書的期限作了規定。涉及各領域的仲裁法中沒有規定作出裁決書期限的,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規則中給予明確。下列分別是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勞動糾紛仲裁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結案期限:《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作出裁決的期限為仲裁庭在組庭後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長的,經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四十八條作出裁決的期限為仲裁庭在組庭後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3. 仲裁後多長時間出結果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作出裁決的期限為仲裁庭在組庭後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
法律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四十六條 作出裁決的期限(一)仲裁庭應在組庭後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二)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秘書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三)程序中止的期間不計入上述第(一)款規定的裁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