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歌什麼場合放
關於《國際歌》的播放場合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通常是國家級大型會議、黨員大會等大型場合。《國際歌》還是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的演奏歌曲。從中共三大起,每次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閉幕時和黨的重大活動結束時,都會演奏《國際歌》。1920年中國首次出現由瞿秋白譯成的中文版《國際歌》。
關於《國際歌》的播放場合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通常是國家級大型會議、黨員大會等大型場合。《國際歌》還是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的演奏歌曲。從中共三大起,每次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閉幕時和黨的重大活動結束時,都會演奏《國際歌》。1920年中國首次出現由瞿秋白譯成的中文版《國際歌》。1923年由蕭三在莫斯科根據俄文轉譯、由陳喬年配唱的《國際歌》開始在中國傳唱。1962年譯文重新加以修訂。
國際歌:
國際歌熱情謳歌了巴黎公社戰士崇高的共產主義理想和英勇不屈的革命氣概。該歌曲向資本主義宣戰,充分表現了革命無產階級不屈的豪邁氣魄。《國際歌》這首歌曲為行板,降B大調,4/4拍子。全曲只有一段貫穿首尾的旋律,為帶副歌的二段體結構。悲壯的前奏過後,深沉的第一主題昂首進入,表現出革命志士們不屈的氣節;樂曲的中段旋律在調性上實際上轉為屬調(即F大調),始終庄嚴、雄渾,曲調中愈發透出光明與希望;最後,樂曲的前奏經過自然再現,在氣勢宏大的高潮中結束,預示著共產主義的偉大理想一定會實現。
⑵ 開會的時候國際歌怎麼放
會前國歌,會後國際歌,國際歌只要放第一段就可以以了。就是放到「英特納雄耐爾就一定會實現!」就可以了。
⑶ 什麼規格的會議可以奏國歌
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法律賦予國歌與國旗、國徽同樣的憲法地位,只有在比較正規、嚴肅的場合才能使用。
為維護奏唱國歌的嚴肅性,1984年8月1日,中宣部擬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奏唱的暫行辦法》,對奏唱國歌的場合、方式以及禁止使用的場合、活動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暫行辦法》規定,國歌可於下列場合奏唱:(l)重要的慶典或政治性公眾集會開始時;(2)正式的外交場合或重大的國際性集會開始時;(3)遇有維護國家尊嚴的斗爭場合。
實際上,除了「正式的外交場合或重大國際性會議」、「遇有維護國家尊嚴的斗爭場合」以外,可以奏唱國歌的會議,可以是各級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大型集會等時機。比如各級黨代會(黨代會上與《國際歌》頭尾使用)、人代會議、政協會議、職工大會、軍人代表大會、婦代會等會議時機均可奏唱。
需要說明的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奏唱的暫行辦法》同時規定了以下時機和場合不得奏唱國歌:(l)私人婚喪慶悼;(2)舞會、聯誼會等娛樂活動;(3)商業活動。此外,集會奏唱國歌時,應肅立致敬,不得交談、擊節或鼓掌。
中國目前已經有《國旗法》和《國徽法》,唯獨缺少《國歌法》,國歌的奏唱場合,目前唯一可以遵照執行的就是中宣部擬定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奏唱的暫行辦法》,而這個辦法規定的並不具體。為了維護國歌的使用尊嚴,近些年一直有黨代會代表提出提案,希望盡快制定頒布《國歌法》,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的《國歌法》也必將頒布實施。
⑷ 在公共場所 國歌能不能隨便放啊
不能。
國歌法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為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國歌法規定,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4)國際歌一般什麼場合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奏唱國歌時,應當著裝得體,精神飽滿,肅立致敬,有儀式感和莊重感,自始至終跟唱,吐字清晰,節奏適當,不得改變曲調、配樂、歌詞,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語,擊節,走動或者鼓掌,不得接打電話或者從事其他無關行為。國歌不得與其他歌曲緊接奏唱。
外事活動。除遵守一般要求外,著裝應當符合外事活動要求,遇接待國賓儀式或者國際性集會時,可以連奏有關國家國歌或者有關國際組織會歌。
⑸ 我們國家往往在黨的重要會議閉幕時播放《國際歌》,這是為什麼
《國際歌》的歌詞記錄著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坎坷曲折,展示著無數無產階級戰士的堅貞不屈,闡釋著共產主義理想的崇高偉大。寥寥數語,哀痛且沉重。而今,輕撫曾千瘡百孔的中華熱土,奮斗點滴歷歷在目。從艱難困苦中覺醒,在頑強拼搏間崛起,中國的偉大事業仍在繼續。
黨員再唱《國際歌》,就要像唱《國歌》那樣秉承正義情懷,在歌詞的字里行間品讀創作者與翻譯者的精神思想,重溫歷史、追尋初心、堅定信仰,始終如一地向世界發好「中國聲音」。
《國際歌》熱情謳歌了巴黎公社戰士崇高的共產主義理想和英勇不屈的革命氣概。該歌曲向資本主義宣戰,充分表現了革命無產階級不屈的豪邁氣魄。《國際歌》這首歌曲為行板,降B大調,4/4拍子。
全曲只有一段貫穿首尾的旋律,為帶副歌的二段體結構。悲壯的前奏過後,深沉的第一主題昂首進入,表現出革命志士們不屈的氣節;樂曲的中段旋律在調性上實際上轉為屬調,始終庄嚴、雄渾,曲調中愈發透出光明與希望;最後,樂曲的前奏經過自然再現,在氣勢宏大的高潮中結束,預示著共產主義的偉大理想一定會實現。
⑹ 中共每舉行一次大型會議最後都放國際歌
中共每舉行一次大型會議最後都會放《國際歌》。
《國際歌》對中國的影響:
《國際歌》早期的中文版本,由瞿秋白轉譯自俄文版並於1923年6月15日發表,此版本有三組歌詞,大致對應法文歌詞第一、二、六段和副歌。
原法語歌詞由巴黎公社委員歐仁·鮑狄埃在1871年所作,創作之初用《馬賽曲》的曲調演唱,法國工人黨黨員皮埃爾·狄蓋特於1888年為其譜曲。歌曲頌贊了巴黎公社成員們的共產主義理想和革命氣概,獲翻譯成世界上的許多種語言,傳遍全球。《國際歌》不僅受共產主義者傳唱,而且也在很多國家的社會主義者、民主社會主義者、社會民主黨人和無政府主義者以及左派人士廣泛流傳。
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即中央蘇區)成立時,決定以《國際歌》作為國歌。
還是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的演奏歌曲。從中共三大起,每次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閉幕時和黨的重大活動結束時,都會演奏《國際歌》。
(6)國際歌一般什麼場合放擴展閱讀:
《國際歌》創作背景:
《國際歌》於19世紀末法國在巴黎公社運動(1871年)之後誕生,定名《L'Internationale》。作詞者是參加了巴黎公社的歐仁·鮑狄埃(EugènePottier;1816-1887)。巴黎公社在1871年5月末的「血腥五月」中出現大量犧牲者,並遭到法國當局鎮壓。在此之後,鮑狄埃即創詩一首,是為《L'Internationale》。之後,該曲配合馬賽曲之曲調,即可用於歌唱。
巴黎公社的「鬥士」鮑狄埃之後被法國當局以犯罪者身份判處死刑,其隨即逃亡國外。雖然鮑狄埃於1887年回到法國,但很快就因貧窮而死。參加鮑狄埃之葬禮的人們高舉赤旗並聚集一起,隨後即遭警察淸場。歐仁·鮑狄埃被視作共產主義運動的「殉道者」之一,其忌日亦成為共產主義者的記念日之一。
次年,即1888年,法國境內結成勞動者合唱團(La Lyre des Travailleurs),其中一位名叫皮埃爾·狄蓋特(Pierre Degeyter;1848 - 1932)的團員為《L'Internationale》譜了曲。因皮埃爾·狄蓋特在里耳的一所音樂學院內學習音樂,在為國際歌譜曲之過程中,其不僅擔任作曲,亦負責演奏。使用狄蓋特譜曲版的《L'Internationale》於1888年7月首次得到演奏。
⑺ 黨的什麼會議上奏國歌、國際歌
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中央全會、中紀委全會的開幕式奏國歌,閉幕式奏國際歌。
2017年6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規范了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包括:國歌的地位、奏唱國歌的場合、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等。這意味著,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將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奏國歌長場合:召開黨政重要會議時,國家領導人出國訪問或接見外賓時,重大活動開幕式時。
國際歌:《國際歌》早期的中文版本,由瞿秋白轉譯自俄文版並於1923年6月15日發表,此版本有三組歌詞,大致對應法文歌詞第一、二、六段和副歌。
其中"Internationale"(國際的精神)在歌詞中音譯為"英特納雄耐爾",原來是國際工人聯合會(第一國際)的簡稱,有時表示國際共產主義。
⑻ 國際歌在哪些場合必須唱
現在不太說唱樂,而是奏。一般在黨的會議開完後必須奏國際歌。
⑼ 國歌在什麼時候才放
目前,奏唱國歌遵循的規定是中共中央宣傳部1984年8月1日擬定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奏唱的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
(一)國歌可於下列場合奏唱:
(l)重要的慶典或政治性公眾集會開始時
(2)正式的外交場合或重大的國際性集會開始時;
(3)遇有維護國家尊嚴的斗爭場合。
(二)國歌不得在下列場合奏唱:
(l)私人婚喪慶悼;
(2)舞會、聯誼會等娛樂活動;
(3)商業活動。
(三)集會奏唱國歌時,應肅立致敬,不得交談、擊節或鼓掌。
(四)國歌不得與其他歌曲緊接奏唱。但遇舉行接待國賓的儀式和國際性的集會,則可連奏有關國家的國歌。
另外,軍人在奏唱國歌的場合應立正,行注目禮,軍容要嚴整,表情要肅穆。
中共中央宣傳部還規定:國歌要求人人會唱。小學要將教唱國歌列入課程,應根據歌詞的內容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從歌中體會中華民族苦難深重的歷史和中華先烈不屈的戰斗精神,從而激發民族責任感,從小樹立為祖國奮斗、獻身的堅定信念。
⑽ 播放國際歌的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國際歌》的播放場合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通常是國家級大型會議、黨員大會等大型場合。《國際歌》還是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的演奏歌曲。從中共三大起,每次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閉幕時和黨的重大活動結束時,都會演奏《國際歌》。1920年中國首次出現由瞿秋白譯成的中文版《國際歌》。1923年由蕭三在莫斯科根據俄文轉譯、由陳喬年配唱的《國際歌》開始在中國傳唱。1962年譯文重新加以修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范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志。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第四條 在下列場合,應當奏唱國歌:(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三)憲法宣誓儀式;(四)升國旗儀式;(五)各級機關舉行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等;(六)國家公祭儀式;(七)重大外交活動;(八)重大體育賽事;(九)其他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