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國警察可以到中國抓人嗎
法律分析:能否抓人要看外國警察是否和在中國有引渡協議。中國人在外國被警察抓走,說明涉嫌違反當國法律,按照違法地法律處罰。可以向大使館求助。一般情況下會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將出逃的犯罪嫌疑人抓獲並引渡回國受審。但引渡犯罪分子屬於國際法問題,並不是說有罪出逃到另一個國家就可以引渡,主要取決於出逃的國家跟我們國家之間有沒有引渡協議,沒有的話是不能引渡或抓回的,只有通過外交手段才有可能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2. 國際刑警可以直接抓人嗎
不可以的
3. 國際警察可以在中國抓犯人嗎
不可以。
國際刑警主要做的資料共享,跨國犯罪組織起底,多國警務行動協調之類。他們的職員像公司白領多過暴力執法機關成員,大部分都沒受過像樣的軍事訓練,很少派出下轄警官抓人。
即使是在已經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的國家和地區,例如香港,國際刑警也不能隨便抓人,而是請求當地警察組織代為抓捕,或者得到批准後在當地警察監督下進行抓捕。
不要以為叫做國際刑警就很牛很厲害很高大上可以在全世界橫行,別說五常大國中國。就是泰國印度之流,如果抓捕對象對本國沒有太大危害、抓了該人會造成本國社會動盪、影響民眾生計的話,他們都敢不鳥國際刑警。像02年國際刑警要求泰國交出跨國毒販阿猜,人泰國直接把派來協調的警官驅逐出境。什麼東西?也敢來指手劃腳。
4. 國際刑警可以去任何國家逮捕罪犯嗎
這個問題要根據中國和罪犯所逃向的國家是否有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罪犯引渡的國際條約而定。如果有條約,那麼所在國就有義務抓捕罪犯引渡給中國,否則該國就沒有義務。另外,政治犯不引渡是國際慣例,即不論是否有條約都不能引渡。同時按照國際法的規定,抓捕罪犯是涉及一個國家的司法主權,其他國家是無權派警察到別國抓捕罪犯,否則就侵犯別國的主權,會引起國際爭端,甚至引發戰爭。至於「國際刑警」的職能是辦理販毒罪、戰爭罪等國際型犯罪案件的組織,不辦理普通犯罪偷渡的案件。 正因為有這些制度規定,智能型罪犯都會選擇與中國沒有條約的國家偷渡。或者聲稱是政治犯尋求政治庇護而不被引渡。
5. 中國有國際刑警嗎
中國有國際刑警,在1984年9月召開的盧森堡國際刑警組織第53屆大會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恢復在國際刑警組織中的合法席位。
中國的國際刑警的組織是中國國家中心局,隸屬於公安部國際合作局,主要負責中國警方同國際刑警組織各成員國之間的合作。
同年,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成立。現任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由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兼任。
國際刑警的主要職責:
保證和促進各國警方之間最廣泛的相互支援與合作,建立和發展有助於有效預防和打擊普通犯罪的各種機構和制度。
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的主要職責:
負責協調國際刑警組織相關事務;
指導協調派駐國際刑警組織工作人員以及中心局地方聯絡處、駐外警務聯絡官的業務工作;
就執法合作事宜聯絡外國駐華警務聯絡官;
綜合歸口、協調案件協查、刑事司法協助事宜;
承辦涉及港澳台案件、跨地區案件和專案;
負責提供國際刑事犯罪情報信息、調研和相關法律支持。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網路
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網路
6. 在中國犯法之後跑到國外能抓到犯人嗎
在中國犯法之後跑到國外,是能夠抓到犯人的。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7. 為什麼國際刑警敢在我們國家抓人
國際刑警組織是僅次於聯合國的全球第二大國際組織,有190多個成員國。
如果是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國,那就可以發出「紅色通緝令」,然後向罪犯所在國家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就可以進行「執法協作」,也就是國際刑警跟當地警方合作執法。其實這就屬於跨境抓捕了,前提是得到別國許可,並且不能單獨執法,得跟當地警方合作。
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有專用的護照和身份證,基本上可以在國際刑警成員國免簽或者落地簽,並且優先安檢和通關。其實這兩個東西就說明了國際刑警確實可以跨境執法了,要不然弄這種東西干什麼呢?總不能是為了旅遊吧~
至於共同執法,也不單單是為了限制國際刑警,主要是人生地不熟,沒有當地警察協助,初來乍到的外地人怎麼可能有效執法?再說國際刑警單獨執法也會引起民眾不解和恐慌,不利於社會穩定。陪同執法就很好的解決了上述問題。我國就有多次在其他國家協助執法抓捕逃犯的例子,你可以搜一下新聞。
我國境內之所以沒有國際刑警執法的身影,是因為他國罪犯外逃我國的很少很少可以忽略不計,就算有零星幾個國際通緝犯,我國一般也不許可國際刑警組織入境執法,而是自己抓捕之後再引渡。
所以國際刑警是可以入境執法的,前提條件是是必須得到他國許可,進行協作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