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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哪個國家的最高

發布時間:2022-10-03 00:46:23

① 國際法的效力根據是什麼

國際法效力的根據是國際法的一個基本理論問題,即國際法依據什麼對國際法主體有拘束力。對於這個問題,國際法學者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理論,形成了不同的學派。早期,國際法學家對於這個基本理論問題,主要分為兩大派別:自然法學派和實在法學派。後來,在這兩個學派之間又出現了所謂折衷法學派,即格老秀斯法學派。(1)自然法學派。自然法學派是西方法學史上最早的法學流派,17至18世紀盛行於歐洲。國際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學派的代表是西班牙的維多利亞和蘇亞利茲,而後是德國的普芬道夫。維多利亞認為國際法是從自然法派生而來的。而蘇亞利茲認為國際法的基礎是整個人類根據相互之間博愛和寬恕的自然戒律而組成的道義和政治上的「聯合」,這個「聯合」就是自然法。換言之,自然法是國際法的基礎。德國海德堡大學教授普芬道夫是17世紀自然法學派在國際法上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完全否認實在法的存在,認為自然法是國際法的基礎,國際法是自然法的組成部分;國際法之所以對國家有拘束力是由於它來源於自然法。自然法學派不僅於17至18世紀盛行於歐洲,而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在西方法學界還有復興的趨勢。如在西方法學界出現的「社會連帶法學派」以及「規范法學派」。社會連帶法學派認為一切法律的根據在於社會連帶關系,國際法效力的根據在於從國際社會連帶關系所產生的「各民族的法律良知」。規范法學派認為一切法律無論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屬於同一個法律體系,其中的法律規范有不同等級,每一級規范效力的根據在於上一級規范。而整個法律體系的最上級是國際規范,它的效力來源於一個「最高規范」或稱「原始規范」。這個最高規范既是法律規范又是倫理規范,也就是從所謂人類的「正義感」或「法律良知」所產生的規范。其實,無論是社會連帶法學派,還是規范法學派他們完全抽掉了法律的社會內容,而把法律變成了一種與社會現實無關的「純粹法律規范」,當然不可能找到國際法效力的真正根據,最終又回到了舊自然法學派所主張的「人類良知」、「人類理性」、「人類法律意識」等結論上。(2)實在法學派。19世紀,實在法學派興起並取代了自然法學派在西方法學界中的統治地位。實在法學派的發起人是英國的邊泌,奧斯汀繼承並發展了邊泌的思想。他們否定從自然抽出來的抽象概念作為國際法效力的根據;否定自然法學派關於國際法的效力根據是自然法,國際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的觀點;認為在現實世界中起作用的是國家的意志,從而國家的意志是國際法效力的依據。他們設想各國的意志可以合成為「共同意志」,或者強調每個國家的意志是國際法效力的決定因素。這個學派雖然遭到了批評,但還是有一定的影響。而且,在新自然法學派出現的同時,也出現了新實在法學派。新實在法學派之中有一種學說——權力政治學說,認為國際政治支配著國際法,而國際政治的核心是國家權力。在他們看來,國際法效力的依據是各國權力的均衡,即所謂「勢力均衡」。在國際法學界,更有影響的是所謂「政策定向」學說。這個學說把國際法視為國家對外政策的表現,國際法的效力取決於國家對外政策,而在國際關系中有些國家的政策處於支配的地位,從而在國際法的效力上起了主要的作用。(3)格老秀斯法學派。格老秀斯法學派又被稱為「折衷法學派」,因為這個法學派介於自然法學派和實在法學派之間。以格老秀斯為代表的這一學派一方面認為自然法是國際法效力的根據,另一方面又承認國家的同意是國際法效力的根據。但總的來說,格老秀斯更傾向於自然法。這個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還有德國的沃爾夫和瑞士的瓦特爾。這個學派認為,自然法是國際法的基礎,是拘束國家的最高法律,自然理性是檢驗國家行為的標准;但又認為國家的共同同意也是國際法效力的根據。這個學派承認國家的同意是國際法效力的根據,這是應該肯定的,但它採取了折衷主義立場,結果還是不能正確地說明國際法效力的根據問題。關於國際法效力的根據,雖然有各種各樣的理論,然而,最重要的一點是:國際法主要是國家之間的法律,國家受國際法的拘束,同時又是國際法的制訂者。因此,國際法效力的根據應在於國家本身,即在於國家的意志。當然,國際法效力的根據在於所謂國家的意志,並不是指個別國家的意志,也不能說各國之間有「共同意志」,而所指的是各國的意志之間的協議。條約之所以對國家有拘束的效力,是因為條約是國家之間的協議;國際習慣的效力拘束的效力在於它既是各國的重復類似的行為,而且是被各國所認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使是作為國際法淵源的一般法律原則也是「文明各國所承認者」(《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事實證明,即使是不同社會經濟制度的國家之間,也是可以達成協議而受拘束的。因此,各國之間的協議,或者說各國的意志之間的協議,構成了國際法效力的根據。

② 國際法的主體概念和范圍是什麼

國家法的定義:國際法指的是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那麼國際法的特徵也是很多的。一.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二,國際法是國家以協議的方式來制定的法律;三,國家法採取與國內不同的強制方式。國際法主要依靠的是有組織的國際強制機關加以維護,和國內法不一樣,國內法的強制方式是以國家本身的行動為准。所以說國際法的范圍更大。

這就是國際法的主體概念和范圍了,希望能幫到你。

③ 學國際法,法國和俄羅斯哪個國家比較好

法國比較好吧
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歷史比較悠久

④ 聯合國最大官位分別是什麼

聯合國的行政首長是聯合國秘書長,當前由安東尼奧·古特雷斯擔任。

聯合國,拼音:Lián hé guó;英語:United Nations(UN);法語: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西班牙語:Organización de las Naciones Unidas、Naciones Unidas;俄語: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阿拉伯語: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

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1945年10月24日,在美國舊金山簽訂生效的《聯合國憲章》,標志著聯合國正式成立。聯合國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及實現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總部設立在美國紐約的聯合國總部。當前共有193個成員國,其中亞洲39個,非洲54個,東歐及獨聯體國家28個,西歐23個,拉丁美洲33個,北美、大洋洲16個,包括所有得到國際承認的主權國家,此外還有2個觀察員國「梵蒂岡和巴勒斯坦」。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五大常任理事國有:美利堅合眾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法蘭西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共有六種工作語言,分別為英語、法語、俄語、漢語、阿拉伯語和西班牙語。

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緩和國際緊張局勢,解決地區沖突方面,在協調國際經濟關系,促進世界各國經濟、科學、文化的合作與交流方面,都發揮著相當積極的作用。

(4)國際法哪個國家的最高擴展閱讀: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章第七條規定,聯合國設有6個主要機關: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秘書處。

聯合國在發揮維護世界和平等諸多重要職能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聯合國在協調各國利益的同時也在進行艱難的改革,主要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增加問題。

美國化傾向:作為聯合國總部的創建國和東道國,美國在聯合國發展歷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也一直試圖在其中塗抹上更多的美國色彩。

美國操縱聯合國在蘇聯故意缺席於1950年組建了聯合國軍幫助韓國抵禦朝鮮入侵的戰爭。在2003年未經聯合國安理會許可,以薩達姆和本拉登有牽連發動伊拉克戰爭。

經濟問題:經濟問題就像是聯合國肩膀上的枷鎖,讓它在行動和作出決議時捉襟見肘,這為一些國家利用經費問題大做文章提供了機會。一些大國也試圖通過會費來要挾聯合國。

發展問題:聯合國在關於人類發展的問題上做了大量有意義的工作。也簽署了許多有利於發展的協定。但這些協定由於涉及成員國數量多,各方利益成分復雜,在執行方面有很大難度。

致使許多協定執行不力未達到預期的目標,甚至成為了「空頭支票」。

監督問題:對於這樣一個當今世界最龐大的國際間政府組織,到底誰應該對其運轉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這已經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按照憲章,成員國有義務對聯合國機構和員工進行監督,但這一效果顯然並不十分理想。由於牽涉到人手和政治利益的原因,許多國家對於風平浪靜的表面更加滿意,而並不太想讓這個國際權威組織處於尷尬之下,這就為可能產生的腐敗提供了較為寬松的環境。

⑤ 我有問題

國 拼音: guó, 筆劃: 8
部首: 囗 五筆輸入法: lgyi

基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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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guó
有土地、人民、主權的政體(古代指諸侯所受封的地域):國家。國土。國體(a.國家的性質;b.國家的體面)。國號。國度(指國家)。國策。國情。國法。國力。國防。國威。國寶(a.國家的寶物;b.喻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的人)。國格。國魂。國是(國家大計,如「共商國國」)。
特指中國的:國產。國貨。國粹。國樂(yu?)。國葯。
姓。


筆畫數:8;
部首:囗;
筆順編號:25112141

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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囯、國
guó
【名】
(會意。從「囗」(wéi),表示疆域。從或(即「國」)。「或」亦兼表字音。本義:邦國)
周代,天子統治的是「天下」,略等於現在說的「全國」〖state〗
國,邦也。——《說文》
以佐王治邦國。——《周禮·太宰》。注:「大曰邦,小曰國。」
方千里曰國畿,詛祝以敘國之信用,以資邦國之劑信。——《周禮·大司馬》。注:「國謂王之國;邦國,謂諸侯國也。」
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左傳·隱公元年》
丘也聞有國有邦者。——《論語·微子》
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左傳·庄公十年》
秦人開關延敵,九國之師,逡巡而不敢進。——漢·賈誼《新書·過秦論上》
又如:齊國;晉國;鄭國
國都,一國最高政權機關所在地。又稱國城,國邑〖capital〗
國中九經九緯。——《考工記·匠人》。注:「城內也。」
三曰國禁。——《周禮·士師》。注:「城中也。」
在國曰市井之臣。——《孟子》。注:「謂都邑也。」
土國地漕。——《詩·邶風·擊鼓》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左傳·隱公元年》
武夫力而拘諸原,婦人暫而免諸國。——《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願君顧先王之宗廟,姑反國統萬人乎!——《戰國策·齊策》
登斯樓也,則有去國懷鄉,憂饞畏譏,滿目蕭然,感極而悲者矣。——范仲淹《岳陽樓記》
又如:國中(王城之內;國內);國人(國都中的人);國遷(國都遷徙);國陰(都城北郊);國郊(國都周圍地名);國禁(古代國都中的禁令);國邑(城邑);國刑(城中施行的刑罰)
國家〖country;state;nation〗
聊以行國。——《詩·魏風·園有桃》
國無有殘。——《詩·大雅·民勞》
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為國戍輪台。——宋·陸游《十一月四日風雨大作》
思國之安者,必積其德義。——唐·魏徵《諫太宗十思疏》
國人皆以諸先烈之犧牲精神為國奮斗。——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序》
又如:國紀(舊指國家禮制與法令);國帑(國庫中的錢幣);國祿(國家的俸祿);國課(國稅;國家稅收);國器(可主持國政的人才)
古代王、侯的封地〖feud〗
漢王之國,良送至褒中。——《史記·留侯之家》
孟嘗君就國於薛。——《戰國策·齊策》
又如:國租(封地的田賦)
帝王〖emperor's〗。如:國孝(為皇帝、後妃或皇帝父母服喪);國丈(帝王的岳父);國太(帝王之母的俗稱);國姻(帝王的姻親)
部落〖tribe〗
〖韓〗凡七十八國。伯濟是其一國焉。大者萬余戶,小者數千家,各在山海間。——《後漢書》
地方〖place〗
荊州北據漢沔,利盡南海,東連吳會,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國。——晉·陳壽《三國志·諸葛亮傳》
逝將去女,適彼樂國。——《詩·魏風·碩鼠》
家鄉〖hometown〗
〖侃〗欲遜位歸國,佐吏等苦留之。——《晉書》


國寶
guóbǎo
〖nationaltreasure;treasureofthecountry;natioualheirloom〗∶國家的寶物
大熊貓是我國的國寶
〖;besttalentsofanation〗∶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的人的贊譽
成就卓著的老科學家被國人譽為國寶
國賓
guóbīn
〖stateguest〗
一國的老臣。或指來朝的諸侯、來聘的卿大夫
筵國賓於牖前。——《周禮·春官·司幾筵》
新王朝對舊王朝後代的尊稱
昔武王克商,封夏後氏之後於杞,封殷氏之後宋,若今周後介公。——《唐律疏議·名例》
接受本國政府邀請前來訪問的外國元首或政府首腦
國柄
guóbǐng
〖thepoliticalpowerofanation〗國家大權
大臣太貴,所謂貴者,無法而擅行,操柄而便私者也。——《韓非子·人主》
國步
guóbù
〖nationalfate〗∶國運
國步艱難
〖territory〗∶國土
國步連營五千里
國步艱難
guóbù-jiānnán
〖〗指內憂外患頻起,國家的前途和命運面臨嚴峻的考驗
時國步艱難,連帥倔強,率多奏請,欲立家廟於本鎮,傾上章論奏,乃止。——《舊五代史·唐書·蕭傾傳》
國策
guócè
〖thebasicpolicyofastate;nationalpolicy〗國家執行較長時間,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基本政策
全國各族人民的代表在這里共商國策。——《雄偉的人民大會堂》
國產
guóchǎn
〖home-made〗∶在特定的國家或地區內生產的
用來製作國產羊乳乾酪的地窖
〖madeinourcountry;madeinChina〗∶我國生產的
國產汽車
國產影片
國恥
guóchǐ
〖nationalhumiliation〗因外國的侵略及國內的軟弱或腐敗而使國家蒙受的恥辱
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是中國的國恥
不忘國恥
清雪國恥
國粹
guócuì
〖;nationallegacy〗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精華
國典
guódiǎn
〖nationaldecreesandregulations〗國家的典章制度
國都
guódū
〖nationalcapital;capital〗首都
國度
guódù
〖state〗指國家
我們以生活在這個英雄的國度而自豪!——《誰是最可愛的人》
國法
guófǎ
〖nationallaw;lawoftheland〗國家的法律規定
傷天害理,國法難容
國防
guófáng
〖nationaldefence〗古人視禮義為維護社會國家的安全力量,必須嚴格遵行,防止逾越,稱為國防。今日指為保衛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防禦外來的武裝侵略和顛覆所採取的一切措施
臣愚以為宜隱郊祀之事,以崇國防。——《後漢書·孔融傳》
加強國防建設
國歌
guógē
〖nationalanthem〗法定在正式場合代表國家的歌曲
國格
guógé
〖nationalcharacterandmorals;nationhood〗作為一個國民應該具備的愛護國家、維護國家尊嚴的品格
極個別的人甚至不顧國格、人格,幹了一些不知羞恥的醜事
國故
guógù
〖thenationalcultural,esp.literaryheritage〗∶本國固有的學術與文化(多指語言文字、文學、歷史等)
整理國故
〖disaster〗∶國家所遭受的凶、喪、戰爭等重大變故
另後不意遽聞國故,哀號追慕迨今未已。——宋·蘇軾《與滕達道書》
國號
guóhào
〖thetitleofareigningdynasty〗一國的稱號,如漢、唐、宋、元、明、清等
國花
guóhuā
〖thenationalflower〗代表國家的花。——可以作為國家的象徵及顯示民族精神
櫻花是日本的國花
國畫
guóhuà
〖traditionalChinesepainting〗中國傳統的繪畫
國徽
guóhuī
〖nationalemblem;insigniaofacountry〗由一個國家的憲法或專門法律規定的代表國家的標志。中國的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國會
guóhuì
〖Congress;nationalassembly〗全國性的議會
第七十一屆國會
國魂
guóhún
〖nationalspirit〗指一個國家特有的民族精神
魯迅精神是我國的國魂
國貨
guóhuò
〖domestic〗∶本國出產或製造的物品
國貨精品商場
〖China-madegoods;Chinesegoods〗∶舊時指我國自己製造的工業品
國籍
guójí
〖nationality;citizenship〗
指個人具有的屬於某個國家的身分
雙重國籍
指飛機船隻等屬於某個國家的事實或狀態
國技
guójì
〖thenationalfeat〗足以代表一個國家傳統文化的特殊技術,如中國的武術、中醫、烹調等
國際
guójì
〖international〗在各國及其公民之間或中間;關於各國的交往;由兩個或更多國家參加;兩個或更多國家共有或影響兩個或更多國家
國際交往
國際地位
國際關系
國際法
國際音標
國際標准
國際博覽會
國際歌
Guójìgē
〖theInternationale〗國際無產階級革命歌曲。法國歐仁·鮑狄埃(EugènePottier)作詞,狄蓋特(PierreDegeyter)配曲
國計民生
guójì-mínshēng
〖〗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
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
聲色犬馬,晝夜荒淫,國計民生,罔存念慮。——《聊齋志異·談黃粟》
國家
guójiā
〖state〗∶長期佔有一塊固定領土,政治上結合在一個主權政府之下的人民的實體;一種特定形式的政府、政體或政治上組織起來的社會
世俗國家
福利國家
法西斯國家
在中國,鐵路屬於國家
國家機器
國家監獄
國家銀行
國家所有制
國家社會主義
國家資本主義
國家大事
國家機密
我們的權利受國家保護
國家之首
國家安全
〖nation〗∶由一個民族或多個民族組成並且具有或多或少確定的領土和一個政府的人民的共同體
中國是有成文憲法的國家
西方國家
新近獨立的國家
國家的形勢
這是個英雄的國家
〖country;land〗∶由人民共同體所佔據的土地
亞洲國家
殖民地國家
這個國家有幾條大河
在這個國家的各個角落
第三世界國家
他曾在許多國家居住過
美麗的國家
國交
guójiāo
〖〗國與國間的交往。即今之外交
國腳
guójiǎo
〖〗指國家隊的足球運動員
國界
guójiè
〖nationalboundaries〗國與國領土之間的分界線。中國古代也指地方團體的境界
國境
guójìng
〖frontier;nationalboundarylimits〗∶一個國家的鄰接或面對另一國家的那一部分;國界。如:國境線
〖landofacountry〗∶國土,疆域
國境遼闊
國舅
guójiù
〖〗指封建王朝中太後或皇後的弟兄,即皇帝的母舅或妻舅
韋澳為京兆尹,豪右斂手。國舅鄭光庄不納租,澳縶其主者。——唐·裴庭裕《東觀奏記》
國君
guójūn
〖monarch〗封建制或君主制國家的統治者,通常實行終身制和世襲繼承製
國庫
guókù
〖treasury;nationalpurse;exchequer〗國家的金庫。舊指國家儲存財物的總機關
國力
guólì
〖nationalpower(orstrength,might)〗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文教衛生等發展水平的總和
國立
guólì
〖state-maintained;state-run〗國家設立
國立大學
國門
guómén
〖gateofthecapitalcity〗
舊指國都的城門,也指守護城門的小神,也指邊境;今指邊防哨所和海關
拒敵於國門之外
比喻國家政策、規定
打開國門,大膽吸收一切有用的東西
國民
guómín
〖national;citizen〗
全國民眾
今指取得一國國籍的人,即該國國民
國民經濟
guómínjīngjì
〖nationaleconomy〗一個國家的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總體,包括各個生產部門和為生產服務的流通部門,如工業、農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物資供應等,也包括文化、教育、科學研究、醫葯衛生等非生產部門
國民收入
guómínshōurù
〖nationalincome〗一個國家國民經濟各個生產部門在一個時期內新創造的價值的總和。就是從一個時期內的社會總產品的價值中,減去生產上消耗掉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後剩餘的部分
國民政府
guómínzhèngfǔ
〖nationalgovernment〗國民黨執政的政府。它經歷了大元帥府,廣州革命政府,南京政府的變遷
國難
guónàn
〖nationalcalamity(causedbyforeignaggression);troublesinournativeland〗國家的患難、災難,特指由外國侵略造成的國家災難
捐軀赴國難,視死忽如歸
國難當頭
國內
guónèi
〖domestic;home;internal〗在特定的國家的內部
國戚
guóqī
〖king'srelatives〗天子的親戚。多指後妃的本家
皇親國戚
國旗
guóqí
〖nationalflag〗由國家正式規定的代表本國的旗幟。其式樣、圖案和使用辦法由憲法或專門法律規定。中國的國旗是五星紅旗
國情
guóqíng
〖thecondition(orstate)ofacountry;nationalconditions〗一個國家的社會性質、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和特點
現在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是適合我國國情的
國慶
guóqìng
〖NationalDay〗開國紀念日
國喪
guósāng
〖statefuneral〗舊指皇帝、皇後、太上皇、太後的喪事,在一定的時間內禁止宴樂婚嫁,以示哀掉
國色
guósè
〖nationalbeauty〗∶有絕頂出眾的美貌、冠絕一國的女子
天姿國色
驪姬者,國色也。——《公羊傳·僖公十年》
〖peony〗∶牡丹,色極艷麗,有國色之稱
惟有牡丹真國色,花開時節動京城。——唐·劉禹錫《嘗牡丹》
國色天香
guósè-tiānxiāng
〖〗為牡丹的別稱。極言牡丹香色的可貴。現多比喻出色的佳人
(十娘)粉容微露,卻被孫富窺見了,果是國色天香。——《警世通言》三十二
國殤
guóshāng
〖nationalmartyr〗死於國事,為國犧牲的人
投軀報明主,身死為國殤。——南朝宋·鮑昭《代出自薊北門行》詩
國士無雙
guóshì-wúshuāng
〖astatescholarofnoequal〗國士,國內最有才乾的人。國中找不到第二個的奇才。泛指當代傑出的人才
諸將易得耳,至如信者,國事無雙。——《史記·淮陰侯列傳》
國勢
guóshì
〖nationalpower;〗一個國家發展的總態勢;國力
國勢衰微
國事
guóshì
〖national(orstate)affairs〗國家重要的事務。尤指與政治有關的事
國事至此,予不得愛身。——宋·文天祥《指南錄後序》
國是
guóshì
〖importantaffairsofstate〗國家的重大政策
願相國與諸大夫關定國是也。——《後漢書·桓譚傳》
共商國是
今年四月,定國是之詔既下。——清·梁啟超《譚嗣同傳》
國手
guóshǒu
〖nationalchampion(inchess,etc.);grandmaster〗才藝技能冠(如棋藝、醫道等)絕全國的人
人心無算處,國手有輸時。——《唐詩紀事·裴說·棋》
國泰民安
guótài-mín』ān
〖〗國家康泰安寧,人民安居樂業。形容太平盛世
每歲海潮太溢,沖激州城,春秋醮祭,治命學士院,撰青詞以祈國泰民安。——宋·吳自牧《山川神》
國體
guótǐ
〖minister〗∶大臣輔佐國君,就像人體有股肱一樣,故稱大臣為國體
〖statesystem;formofthegovernment〗
國家的典章制度
國家的形式。大致可分為君主國與共和國。表明國家根本性質的國家體制,是由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來決定的
國土
guótǔ
〖territory;landofacountry〗國家的領土
國王
guówáng
〖king〗一國之長。古代稱諸侯封地為國,一國之長稱王。自漢以後,則以國王為最高封爵。宋、元又作為封號,清則改稱親王。現代某些君主制國家元首的一種名稱
國威
guówēi
〖nationalpowerandinfluence;nationalprestige〗國家的名望聲威。也指軍力而言
大振國威
國文
guówén
〖Chineseasanationallanguage〗∶本國的語言
〖nationalculturalrelics〗∶一國的文物
〖nationallanguageandliterature〗∶本國的語言文學
國務
guówù
〖nationalaffairs〗國家的事務;國事
國務不可不謹也。——《高君書·壹言》
國務活動
國務卿
guówùqīng
〖secretaryofstate〗主管外交事務的政府內閣成員,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務卿為國務院的領導人
國務院
guówùyuàn
〖theStateCouncil〗∶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等若幹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等人員組成
〖theStateDepartment〗∶美國政府中主管外交兼管部分內政的部門,主管者稱國務卿
國宴
guóyàn
〖statebanquet〗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為招待國賓、貴賓或在重要節日而舉行的正式而隆重的宴會
國音
guóyīn
〖〗全國共同遵用的標准音。舊指國家審定的漢語標准音
國營
guóyíng
〖national;state-operated;state-run〗國家的,屬於國家政府的,由國家政府經管或提倡的
一條國營柏油路
國有
guóyǒu
〖state-owned〗為國家政府所擁有
國有化
土地國有
鐵路國有
國有企業
國語
guóyǔ
〖Chinesenationallanguage〗∶中國主要方言,全國約五分之四地方使用
〖commonspeech〗∶中國學校和政府過去所用的官方語言,現在叫做普通話
〖〗∶過去指中、小學的語文課
國運
guóyùn
〖nationalfate;nationalfortune〗國家的命運
國運維艱
國運興隆
國賊
guózéi
〖traitor〗危害國家的不良分子
不恤君之榮辱,不恤國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祿養交而已耳,謂之賊。——《荀子·臣道》
國債
guózhài
〖nationaldebt〗國家的內外債務
國子監
guózǐjiàn
〖theImperialCollege,〗中國封建時代最高的教育管理機構,有的朝代兼為最高學府

⑥ 克里米亞和烏克蘭問題上關於國際法的六個怎麼看

俄羅斯針對克里米亞和烏克蘭所持立場的法律依據概述:克里米亞共和國發表獨立宣言並加入俄羅斯聯邦,是克里米亞人民在烏克蘭依靠外部力量支持、使用武力發動政變的情況下,行使自決權力的合法形式。這種行使自決權力的形式,是唯一能夠在囂張的烏克蘭激進民族主義分子面前保護克里米亞人民切身利益的有效方式。這些激進民族主義分子極大地影響了烏克蘭所做出的決定,並直接導致一些烏克蘭地區和講俄語地區的居民利益被無視。這一立場以國際法為基礎,並且完全與國際法相符合。支持這一論點的理由,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 自決原則與國家領土完整原則的相互關系。克里米亞的情況是,自決權可以通過分離得以實現。民族自決權,同其它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一樣,都在《聯合國憲章》第一條中有著明確的規定,並在1966年聯大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中得到了確認。為了加強《聯合國憲章》的地位,1970年聯合國成員國一致通過了《關於各國依照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與合作的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根據該《宣言》,「一個民族可自由決定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可與某一獨立國家自由結合或合並,或選擇任何其他形式的政治地位,這些均屬於該民族實施自決權的方式」。自決權不只一次通過聯合國大會的決議[1]、國際法庭的裁定[2]以及人權委員會的評論被得以確認[3]。自決是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之一。國際法另一個重要原則是各國主權平等的原則,包括國家不可侵犯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正如上述1970年通過的《關於原則之宣言》中所指出的,國際法各基本原則在解釋和實施上互相關聯,每一原則應參酌其他各原則加以解釋。在1970年的《宣言》中還解答了領土完整原則與自決權之間的相互關系問題,《宣言》明確了不得損害「在行為上符合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和自決權的原則,並因之具有代表領土內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之全體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統一」。這一原則在1993年聯合國世界人權會議上通過的《維也納宣言》中得到了確認。該《宣言》再次重申,聲稱保護領土完整和政治統一的國家,應當擁有「在其領土內毫無偏見地代表所有民族利益的政府」。一般來說,行使民族自決權應當在現有的國家框架內進行,特別是通過實現自治的形式。在國家的實踐中,關於這一點要整體上達成一致。有三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離權:在殖民狀態下、在遭受外國入侵的情況下和「在最極端的情形下」。[4]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注意到的是,在實踐中也有更加廣泛的針對「以分離為形式行使自決權」的案例解釋。例如,1991年,歐盟通過了在東歐和蘇聯承認新國家的指導性原則,其中包含了援引「民族自決權」作為承認這些國家的依據。在對分離國家的承認標准中,不存在任何讓相關民族無法處於統一國家內的極端條件,在該文件中也沒有指出必須遵守某些決定分離的憲法程序。正是因為歐盟國家採用了這些規定,烏克蘭才得以獲得認可成為一個新國家。讓我們回到克里米亞局勢。這里有一個事實。克里米亞從烏克蘭分離出去並加入俄羅斯,發生在「因不能代表整個烏克蘭民族的非法政權上台,而導致克里米亞無法在烏克蘭范圍內實現自決權」的極端條件下。克里米亞作為烏克蘭的一部分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在這段歷史中,克里米亞人民沒能在這個國家范圍內實現自決權。因此,在1991年1月,克里米亞州曾舉行公投,根據公投結果,烏克蘭最高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恢復克里米亞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的法律。四個月後,即6月19日,關於恢復自治權的提議被列入1978年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中。1991年9月,克里米亞最高委員會通過了《國家主權宣言》。當年,在烏克蘭決定退出蘇聯時,違反了《解決與加盟共和國退出蘇聯有關問題的程序法》第三條。根據該條款,在克里米亞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內,應當舉行單獨的公投,以決定其最終留在蘇聯還是留在退出了蘇聯的加盟共和國——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內。1992年通過了克里米亞憲法,並納入了總統職務。1994年5月20日通過了克里米亞共和國《關於恢復克里米亞共和國憲法基礎》的法令。然而,1994年9月21日,烏克蘭最高拉達將克里米亞共和國更名為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1995年,在沒有取得克里米亞人民同意的情況下,烏克蘭最高拉達和烏克蘭總統決定取消克里米亞的憲法、廢除克里米亞的總統職務。這樣一來,克里米亞的地位從烏克蘭組成中的獨立國家,變成了作為烏克蘭國家領土單位的自治共和國。繼非法和暴力奪取烏克蘭政權之後,在烏克蘭的國家范圍內行使自決權的情況顯著惡化。席捲烏克蘭的是殺戮、屠殺、酷刑、綁架、攻擊記者和人權保護者,因政治原因被監禁,帶有明顯種族色彩的令人發指的沖突事件,其中包括反俄和反猶太人的潛台詞。這些都是執行基輔當局的命令或得到了基輔當局的默許。別的不說,針對該團伙的人員,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是由基輔非法當局所控制,目的是試圖推翻克里米亞合法政權。基輔政權不能代表烏克蘭的全體人民,尤其是克里米亞居民。對領土也未能實施有效控制,未能確保法治。在這樣的情形下,今年3月17日,克里米亞共和國最高委員會,依據克里米亞人民在3月16日舉行的公投中所直接表達的意願,決定宣布克里米亞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克里米亞共和國,而塞瓦斯托波爾是一個擁有特殊地位的城市。3月18日,克里米亞共和國與俄羅斯簽署了加盟合約。在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烏克蘭本身在宣布獨立的時候,就是以1991年蘇聯發生政變,使得自身受到了威脅為理由[5]。那個「基於國家領土完整的原則,不允許以分離形式實現自決權」的聲明,並未通過實踐得到證實。眾所周知,1945年聯合國只有55個成員國,而現在成員國的數量是193個。這其中的許多國家都是通過實現自決權而成立的。最近的一個實現自決權的例子是南蘇丹的分離。那個「以分離為形式的自決權僅存在於殖民地背景下」的論題,也根本經不起實踐的檢驗。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在東歐和蘇聯境內成立了一系列國家,其中的一個國家就是烏克蘭。沒有一個人對東歐人民的自決權有爭議,而歐盟國家在剛才提到的關於承認東歐和蘇聯新國家的指導原則宣言中,肯定了其在這種情況下的適用性。該項權利被列入1975年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最終法案(一份主要針對歐洲的文件)中。國際法庭在關於科索沃問題的咨詢意見中,也並沒有制定與「在殖民情況以外宣布獨立」有關的限制。2. 克里米亞的分離在烏克蘭憲法中的合法性問題與其實現自決權毫不相關(無關?)。一個國家的成立以及加入另一個國家,這是由國際法,而不是某個國家的內部法律法規來進行調控的。眾所周知,違反一個國家的內部法律並不會自動導致其違法國際法。同樣,在美國提交給聯合國國際法庭的關於「科索沃的單方面獨立宣言符合國際法」的備忘錄中也提到,「獨立宣言在本質上是可以違反國內法律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它也違反國際法」。國際法庭自身也同意這種說法,並在分析科索沃獨立宣言是否符合國際法的時候,甚至都沒有對該宣言「在塞爾維亞憲法或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憲法中的有效性問題」進行調查。鑒於此,國際法庭得出了以下非常有意思的結論:「法庭被請求發表咨詢意見,不是針對獨立宣言是否符合國內法律的標准,而是針對其是否符合國際法的標准。法庭可依照國際法對此問題予以答復,而無需受到國內法體系的掣肘」[6]。由此,關於克里米亞從烏克蘭分離及其加入俄羅斯的過程是否符合烏克蘭憲法的問題,不影響從國際法的角度承認它是合法的。因而, 如果要認定克里米亞宣布獨立以及其與此相關的公投程序是無效或非法的,那就必須確定在國際法中存有禁止此類行為的特殊規定。如上所述,國際法庭在其「關於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符合國際法」的咨詢意見中給出的結論是:「一般國際法中,並沒有適用的、禁止宣布獨立的規定」[7]。然而即便進行深入探討「根據烏克蘭憲法,克里米亞從烏克蘭分離是否合法」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國際法庭關於科索沃的結論也已經非常具有代表性了。當然,法庭研究了科索沃宣布獨立與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制定的《科索沃臨時自治憲法框架》和法規是否存在矛盾的問題。重要的是,法庭開始研究這些規定的目的,只是因為法庭將這些規定當作了國際法。雖然這些條款,毫無疑問,起到的是規范科索沃控制機構的內部機制和行動的作用。在這方面,也頗有意思的事情是,國際法庭在分析科索沃宣布獨立是否與聯合國科索沃特派團實施的《憲法框架》相符的過程中,法庭的陳述如下:「......宣布獨立有效,是由決定獨立的人構想的,這並不在臨時階段創建的法規之內,當然它也無法在該法規之內產生效力。相反,法庭認為,宣布獨立者並沒有、也沒打算作為一個該法規的內部創建者並授權採取行動的機構去行事,而是對自己提出目標,採取意義和後果都處於該法規之外的措施......因此,法庭認定,......獨立宣言的作者......不是作為《憲法框架》范圍內的臨時自治機構採取行動,而是在臨時政府的框架之外,作為科索沃人民的代表,共同提出獨立」[8]。因此,法庭認定,宣布科索沃獨立的人是在臨時政府的框架外採取行動,其行為不受聯合國科索沃特派團《憲法框架》的約束。國際法庭的這一結論完全適用於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最高委員會宣布的克里米亞獨立。在宣布獨立時,最高委員會議員們的行為表達了克里米亞人民的意願,因為獨立宣言本身就是在公投過程中克里米亞人民自由表達意願的條件下通過的。因此,涉及的是克里米亞人民就有關其未來地位的問題的意志的體現。這一過程不受烏克蘭憲法的約束。除此以外,「新基輔政權」用自己的非法行動,違反了至今年2月前存在於烏克蘭的憲法法規。由於「邁丹」武裝行動和烏克蘭最高拉達採取的與關於彈劾總統的憲法適用條款背道而馳的決定,烏克蘭合法總統亞努科維奇被趕下台,同時,包括院長在內的烏克蘭憲法法院的五位法官也被以違憲的方式「掃地出門」。為此,「新基輔政權」沒有權利在嚴重違反自己國家基本法的同時,卻標榜自己是法律的捍衛者,維護其「從烏克蘭憲法的角度看,克里米亞公投屬於非法」的觀點和立場。3. 一些聲稱克里米亞非法從烏克蘭分離的國家,所說的與適用科索沃的規定相反。與此同時,克里米亞從烏克蘭分離比科索沃具有更多的國際法律依據。一些目前不承認克里米亞從烏克蘭分離並加入俄羅斯的國家,曾經在國際法庭上支持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的合法性[9],而科索沃宣布的獨立與塞爾維亞的憲法相違背。例如,英國在其備忘錄中就曾強調指出:「總的來說,『國際法』不禁止退出或分離,在發生相關人民支持的分裂或獨立的國內運動時,並不能保證此前國家的完整性」。在這方面,將科索沃局勢和克里米亞局勢進行一系列的對比,也很有道理:- 當科索沃分離時,塞爾維亞擁有合法的、自由選舉的政權,並願意與科索沃就賦予該地區特殊的地位和更廣泛的權利進行談判。在宣布獨立時,科索沃人的自決權從未受到限制。但我們這樣評論克里米亞就不行。在二十年的時間里,克里米亞作為烏克蘭的組成部分之一,其地位卻一直在不斷下降,包括通過取消其憲法的手段。在基輔發生違憲政權更迭以及緊隨其後的民族主義和激進主義浪潮席捲的情況下,克里米亞人遭遇到了現實的威脅,即:由人權保護領域基本文件所保證的那些權益,克里米亞人民已完全被剝奪;- 科索沃的獨立宣言是科索沃臨時自治機構在未考慮該地區全體居民的意見的情況下做出的。科索沃的塞族居民根本沒有機會就此問題發表意見,也沒有機會自己宣布從科索沃獨立。而克里米亞獨立的決定是在全民投票(有國際觀察員在場的公投)的基礎上做出的。公投最終投票率為83%,其中超過95%的克里米亞居民贊成克里米亞獨立並加入俄羅斯;- 俄羅斯沒有干預,也沒有影響克里米亞居民意志的自由表達。克里米亞人依據公投結果做出的任何選擇俄羅斯都會接受。在這種背景下,此前科索沃自決的歷史也很能說明問題。西方國家多年實施的鼓動科索沃阿族居民分裂的有目的的政策,輔之以貝爾格萊德的「人道主義」轟炸和這些國家對國際法的肆意違反。4. 克里米亞局勢與其他的政治司法先例有共通之處,這也進一步推翻了關於克里米亞局勢首開先河的論斷。在這方面,特別有意思的是馬約特島成為法國的海外省,以及福克蘭群島(馬爾維納斯群島)的地位問題。a) 馬約特島。1962年,聯合國大會成立了「給予殖民地國家與人民獨立宣言執行特殊委員會」(非殖民化特殊委員會)。1972年,該委員會將葛摩群島納入了上述宣言適用區域的名單。1973年6月15日,法國政府與當時尚屬法蘭西共和國的海外領土,根據法國法律擁有廣泛自治權的葛摩群島政府簽署了有關葛摩群島獲得獨立的程序協定。1974年11月24日,法蘭西共和國通過了在葛摩群島舉行獨立公投的法律,公投結果為參加投票的公民中有95%的民眾同意葛摩群島獨立。根據公投結果,1975年7月6日,葛摩群島國家委員會主席艾哈邁德·阿布杜拉單方面宣布葛摩群島共和國獨立。然而,盡管贊成葛摩群島獨立的平均得票數較高,但某些島嶼的投票結果卻大相徑庭:大葛摩島、昂儒昂島和莫埃利島同意獨立的得票率達到了99.9%,與上述三島不同的是,馬約特島大部分參加公投的人都反對脫離法國(63%)。鑒於馬約特島的公投結果,1975年7月9日,法蘭西共和國宣布大葛摩島、昂儒昂島和莫埃利島脫離法國管轄,保留馬約特島居民獨立決定是否脫離法國管轄的憲法權利。聯合國安理會1975年10月17日通過的第375號決議中,向聯合國大會建議賦予葛摩群島聯合國成員地位(法國未參加投票)。鑒於上述聯合國安理會決議,1975年11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決議,同意葛摩群島加入聯合國,並重申尊重由大葛摩島、昂儒昂島和莫埃利島組成的葛摩群島的統一與領土完整。1976年,法國把安理會旨在取消馬約特島就自決問題進行公投的決議放在一邊,於1976年2月8日在馬約特島進行了公投,公投的主題為馬約特島是否脫離葛摩群島。公投結果顯示,參加投票的民眾中有99%的人都反對馬約特島繼續成為葛摩群島的一部分。1976年4月11日,舉行了關於馬約特島在法蘭西共和國法律地位的公投。1976年10月21日,聯合國大會決議將上述1976年的公投定義為無效公投,其依據為《給予殖民地國家與人民獨立宣言》的第六條:「任何旨在部分或完全地破壞國家民族團結與領土完整的行為,都是《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所不容許的」。法國指出,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僅為建議性決議,不包含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1976年至1994年,聯合國大會針對「葛摩群島馬約特問題」制定了一系列的決議,譴責法國仍然霸佔馬約特島的行為。自1995年開始,聯合國大會一直未曾審議馬約特島的法律地位問題。2009年,馬約特島舉行公投。根據公投結果,馬約特島被賦予了法蘭西共和國海外省的地位。b) 福克蘭群島為了福克蘭群島的歸屬問題,阿根廷與英國之間的爭執一直持續至今(1833年,福克蘭群島曾被英國佔領)。2013年3月,英國決定通過在福克蘭群島舉行公投的方式,來鞏固本國在該群島上的權利。公投問題如下:「您是否願意保留福克蘭群島作為英國海外領土的現有地位?」答案選項有:「願意」或「不願意」。福克蘭群島90%的居民參加了公投,僅有三人投了反對票。根據公投結果,卡梅倫宣布:「我認為(投票)結果中最主要的是我們相信自決,福克蘭群島的居民清楚地表達了他們對本島未來的想法。現在,我希望全世界的國家都能夠尊重這個非常明確的結果」。同時,作為對阿根廷不承認公投結果的回應,英國首相指責阿根廷推行殖民主義。福克蘭群島上有英國最大的海軍基地。5. 俄羅斯針對克里米亞和烏克蘭的行動,完全符合歐洲安全與合作委員會(歐安組織)1975年的最終決議書,1994年的布達佩斯備忘錄,1997年的俄羅斯聯邦與烏克蘭《友好合作夥伴關系條約》。認為俄羅斯接納克里米亞加入版圖的行為是俄羅斯違反了上述文件的觀點,並沒有立足於法律,其動機純粹出於政治因素。在歐洲安全與合作委員會1975年的最終決議書中,強調了「國家領土完整」和「國界不可侵犯性」[10],並且最終決議書與1970年的原則宣言一樣,也強調了平等和民族自決權的原則(self-determination) [11]。因此,上述關於領土完整和民族自決權原則之間相互聯系的論據,完全符合這一文件。「國界不可侵犯性」禁止侵佔他國邊境,同時也禁止佔領和霸佔任何成員國部分或全部的領土。然而通過脫離原所屬國、實現自決權,是合理改變當前國家邊界和領土的自然且合法的過程,因此也就談不上「佔領」或「霸佔」。對這一原則的上述解釋,也得到了蘇聯、南斯拉夫以及其他東歐國家在領土范圍內成立國家的實踐證明,這些國家的成立都得到了歐盟國家和美國的承認(後者還是歐洲安全委員會最終決議書的締約方)。俄羅斯並沒有違反1994年烏克蘭就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發表的安全保證備忘錄。這一備忘錄並非國際條約,也沒有規定國家的額外法律義務(簽署該備忘錄時國家已有的義務除外)。備忘錄根據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最終決議書的原則重申了以下義務:尊重烏克蘭的獨立、主權和現有邊界,放棄使用針對烏克蘭人的武力,以自衛為目的或根據《聯合國憲章》採取的其他行動方式除外。如上所述,俄羅斯的所有行為都嚴格遵守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最終決議書的原則。首先,針對少數民族的非法政權佔領了基輔政府,正是他們制定的政策導致烏克蘭的領土完全遭到了破壞。眾所周知,與1994年烏克蘭就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發表的安全保證備忘錄同期的文件,是在布達佩斯通過的俄羅斯、英國、美國和烏克蘭首腦簽署的聯合聲明,該聯合聲明中重申了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承認必須打擊侵略性民族主義和沙文主義勢力的重要性。這種占據主導地位的趨勢導致克里米亞脫離了烏克蘭。布達佩斯備忘錄沒有規定俄羅斯需承擔強制將克里米亞留在烏克蘭版圖的義務。俄羅斯嚴格履行尊重烏克蘭主權的義務,但其他國家的行動可就不能這樣說了。在基輔發生騷亂事件時,歐盟和美國多次發出對烏克蘭合法當局進行制裁的威脅。西方的特使差不多是駐守在邁丹。而美國與歐盟也將違反所有憲法程序、非法當選的烏克蘭國家元首當成其合法的夥伴。1997年,俄羅斯聯邦與烏克蘭《友好合作夥伴關系條約》的條例中也重申了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1975年最終決議書中強調的基礎性原則,包括尊重領土完整、現有國界不可侵犯性,以及民族自決權和尊重人權與基本自由權[12]。基輔當局不承認克里米亞的自決權,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其關於尊重民族自決權,以及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權的義務。基輔當局粗暴違反了1997年條約的第11條,該條規定:「條約雙方當局在本國領土范圍內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制定相應法案,以預防和抑制任何被定義為煽動暴力或針對個人及公民團體暴力的行為,這種暴力以國家、種族、民族或宗教偏執為基礎。」基輔當局違反上述條例的行為不禁讓人質疑,其是否有資格指責俄羅斯未履行上述條約義務。6. 根據黑海艦隊協議,俄羅斯軍隊駐扎在克里米亞半島的行為對克里米亞宣布獨立的合法性不構成任何影響。在克里米亞宣布獨立以及在此之前的一段時間內,俄羅斯軍隊均合法駐扎在克里米亞,俄羅斯軍隊駐扎的依據是俄羅斯聯邦與烏克蘭之間2010年4月21日簽署的「關於俄羅斯聯邦黑海艦隊在烏克蘭境內駐扎問題的協議」。俄羅斯沒有破壞這一協議,軍隊人數也沒有超過1997年俄羅斯聯邦與烏克蘭之間關於黑海艦隊分割參數協議中規定的最高人數。俄羅斯軍隊未乾涉包括公投和宣布獨立在內的克里米亞事件的全部進程,這一點也得到了眾多國際觀察員的證實。軍隊駐扎在宣布獨立地區這一事實,其本身並不會影響該地區表達自由意願的合法性。這方面的一個範例是科索沃,在科索沃宣布獨立時,其境內駐扎有北約34個國家的約14000名軍人。[1] 例如,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1970年通過的《關於各國依照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與合作的國際法原則之宣言》等。[2]《1971年國際法庭案例匯編》,第31-32頁,第52-53段,「關於南非不顧聯合國安理會第276(1970)號決議,繼續留駐納米比亞(西南非)對各國的法律後果」的咨詢意見;《1995年國際法庭案例匯編》,「東帝汶(葡萄牙訴澳大利亞)判決」第102頁,第29段;《2004年國際法庭案例匯編(I)》,第171-172頁,第88段,「關於在被占巴勒斯坦領土修建隔離牆的法律後果」的咨詢意見;《2010年國際法庭案例匯編》,第37頁,第72段,「關於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符合國際法」的咨詢意見。[3] 人權委員會第12號一般性評論。[4]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關於魁北克脫離的參考意見》。[5] 1991年8月24日,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委員會通過了宣布烏克蘭獨立的法案,法案指出:「由於1991年8月19日在蘇聯發生的國家政變,讓烏克蘭處於致命的危險中。為了延續烏克蘭成立國家的千年傳統,依據《聯合國憲章》和其它國際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自決權,為了落實《烏克蘭國家主權宣言》,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委員會鄭重宣布烏克蘭獨立,並建立一個獨立的烏克蘭國家——烏克蘭。烏克蘭的領土是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的。從現在開始,只有烏克蘭憲法和法律在烏克蘭境內有效。本法案自批准之時其生效。」[6]國際法庭「關於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符合國際法」的咨詢意見,《2010年國際法庭案例匯編》,第12頁,第26段。[7]國際法庭「關於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符合國際法」的咨詢意見,《2010年國際法庭案例匯編》,第39-40頁,第84段。[8]國際法庭「關於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符合國際法」的咨詢意見,《2010年國際法庭案例匯編》,第37頁,第105段。[9] 美國、英國、法國、丹麥、德國、奧地利。[10] III. 國界不可侵犯性成員國認為,所有成員國國界及歐洲所有國家的國界,均具有互不侵犯性。因此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他們都不能容忍任何侵犯上述國界的行為。相應地,成員國將拒絕任何旨在佔領或霸佔任何成員國部分或全部領土的要求及行為。IV. 國家領土完整成員國應尊重各成員國的領土完整。鑒於此,各成員國應拒絕任何與《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相悖、旨在破壞任何成員國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統一的行為,尤其是應拒絕任何被定義為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的行為。同樣地,成員國不得將別國領土變為軍事佔領目標或其他以直接/間接的武力措施破壞國際法,或是藉助上述手段威脅使用武力獲得他國領土。任何此類佔領或獲得他國領土的行為都無法被認定為合法行為。[11] VIII. 民族自決平等權利成員國應尊重民族自決平等權利,根據《聯合國憲章》的目標和原則,以及相應的國際法准則(包括屬於國家領土完整的准則)定期開展行動。從民族自決平等權利原則出發,所有民族都有權在其願意的時候,在完全自由的條件下決定自己的內部和外部政治地位,不受外部干涉,並根據己方的觀點實現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成員國重申尊重和有效執行民族自決平等權利以發展成員國內外友好關系的一般性定義,該定義也規定,以任何形式消除破壞上述原則的行為都非常重要。[12] 第2條根據《聯合國憲章》和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最終決議書中規定的義務,締約方當局應相互尊重領土完整,並重申現有國界的不可侵犯性。第3條締約方當局在相互尊重主權平等、領土完整、國界不可侵犯性、和平調解爭端、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包括使用經濟施壓和其他施壓方式)、民族自決權、不幹涉內部事務、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權、國家間合作、切實履行國際義務,以及其他公認的國家法准則基礎上與他國建立友好關系。

⑦ 國際法學的碩士,哪個比較好

看學校的~~其中國際公法就業最差,但是就業層次最高……如果不是名校法學院畢業並且在國外TOP10的學校混到LLM或者JSD基本上找不到工作 - - ~~正常人誰會用國際公法,除了老師……當然,史久鏞院長,王鐵崖教授都是學國際公法的……所以一般人還是不考的好。
國際經濟法次之,就業層次高一些的,可以去國際組織。低一點的,可以去外企法務、外資所。對英語要求極高,也很有必要去國外混個本本回來。就業前景最廣泛。
國際私法相對前兩個而言就業層次最低,主要是企業法務和外資所。就業前景比國經窄比國際公法高的。
當然,學國際法,最重要的一是學校,二是英語!如果是一般的學校比如一個不怎麼樣的211,就業就挺麻煩的。如果考研,建議考人大、北大、廈大和外交學院的,最難考但是最有出息!其次就是復旦、上交、南大、中山、UIBI、華政、南師也不錯哦,再次,武漢大學、北航、北師、同濟、北理、中南財經政法、中政、西南政法、西北政法。如果連最後一檔都考不上,那建議不要學三國法。

⑧ 國家機構有哪些

(1)世界上的任何國家都要設置國家元首這一國家機關以代表國家主持內外國家事務。國家元首的功能是充當一個國家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領導者,依據國際法處於國家最高領導地位,根據國際慣例享有最高規格的國際禮遇,充當一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國際政治行為主體。

(2)立法機關是行使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即有權審議、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以及進行執法監督的國家機關。國家立法機關的基本職能是立法和執法監督。

(3)行政,含有「執行」和「管理」兩方面的含義。行政機關即負責擬訂和執行法律、制訂和執行國家政策、管理國家對內對外事務的機關。

(4)司法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狹義的司法機關僅指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即法院;廣義的司法機關除法院外還包括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檢察機關。

⑨ 美國法學院排名

(1)耶魯大學:

耶魯法學院在美國一直是獨霸天下的存在。所謂獨霸天下,是因為自從USNews推出法學院排名以來,除了第一年與哈佛並列第一以外,每年都獨霸法學院的榜首位置。耶魯法學院的建院思路是學術性的小而精法學院,崇尚小班教學。

(6)賓夕法尼亞大學:

賓大除了沃頓商學院是其招牌學院之外,法學院也非常出眾,國際法、稅法和知識產權法是招牌專業。在畢業生的就業方面,賓大校友的表現也非常出色,75%的學生畢業後都在政府機構或大型法律機構找到工作,其中90%為全職。

(7)紐約大學:

紐約大學的優勢就在於其處於曼哈頓中心的地理位置,學生實習機會很多,因此其畢業生在各大律所中也很受認可。學校的國際法和稅法都是全美第一,堪稱王牌中的王牌。

(8)弗吉尼亞大學:

弗吉尼亞大學以人文社科專業見長,擁有世界一流的法學院和商學院,在學術界享有極高的美譽和廣泛的影響力。

(9)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

法學院是加州大學系統中五所法學院之一。伯克利常年來被認為擁有世界上最好的知識產權法項目,同時擁有極其優秀的環境法,經濟法,以及國際法項目。加州伯克利法學院也是世界上最難被錄取的法學院之一,其錄取率只比耶魯跟斯坦福高。

(10)密歇根大學安娜堡分校:

密歇根大學安娜堡分校是位於美國密歇根州的一所世界頂尖著名公立大學有95個學科項目排名全美前十名。被譽為"公立常春藤",與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以及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素有"公立大學典範"之稱。

⑩ 國際法的直接淵源有哪些

國際法的淵源是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第一次出現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現形式,是國際法中證明具有法律的拘束力並普遍適用的規則已經存在的證據和表明這種規則效力的法定形式。國際法直接淵源有:

1、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現代國際法最主要的法律淵源,是當代國際法規則的主要表現形式。從淵源角度看,國際條約可以分為「契約性條約」和「造法性條約」。前者一般是雙邊或少數國家參加的,旨在規定締約國之間的特定事項的權利義務的條約,如貿易交通等事項的條約。後者由多國參加,目的和內容是確立或修改某些國際法原則、規則或制度。從確立國際社會一般法律規則的角度看,「造法性條約」無疑具有更重要和普遍的意義。

2、國際習慣。國際習慣是指在國際交往中由各國前後一致地不斷重復所形成並被廣泛接受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為規則或制度.國際習慣是不成文的,它是國際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淵源。國際習慣的構成要素有兩個:一是物質要素或客觀要素,即存在各國反復一致地從事某種行為的實踐;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觀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復一致的行為模式被各國認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謂法律確信。

3、一般法律原則。一般法律原則是指各國法律體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則,如善意、禁止反言等。一般法律原則的作用是填補法院審理案件時可能出現的由於沒有相關的條約和習慣可以適用而產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國際司法實踐中處於補充和輔助地位,很少被單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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