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職業病防治法實施時間
2002年5月1日。
《職業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制定《職業病防治法》,目的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有以下規定:
(一)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
(二)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利。
(三)勞動者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利。
(四)勞動者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利。
(五)勞動者有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B. 職業病法哪年頒布的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頒布的。自2002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C. 職業病防治法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實施時間2002年5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2001年10月由中國的最高立法機關鄭重通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中國的第一部職業病防治法,在這部法律中確立了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為職業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並且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可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如前所述,職業病是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疾病。由於我國職業病防治立法不夠完善,相關規定中有關保護勞動者健康措施不利,致使一些用人單位無視勞動者的健康權益以及其他權益。比如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降低投資成本,在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引進投資時不考慮必要的配套防護設施的建設,隨意取消或削減這方面預算,留下了職業病危害隱患。有的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從事超強度、超時勞動,甚至在發現勞動者患病或可能患病時以種種理由解僱勞動者。這些侵害勞動者健康權益的行為也是造成我國職業病高發的重要原因。另外,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中缺乏對勞動合同中有關職業病危害告知和勞動者健康保護方面的規定,使勞動者遭受職業性健康損害後難以通過法律程序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同時由於法律缺乏對工程(或作業)承包中有關勞動者健康保護責任的規定,一些企業大量僱傭農民工、臨時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農民工、臨時工在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往往得不到應有防護條件和個人防護用品,造成職業病危害從職業人群向社會人群廣泛擴散。
D.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多少年正式實施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2002年正式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八十八條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什麼時候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2002年5月1日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1日正式實施。
違法法規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
二、未採取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採取指導、督促措施的;
五、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未按照規定報送毒性鑒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准進口的文件的。
F. 職業病防治法實施時間是什麼時候
職業病防治法最早的實施時間是2002年5月1日,但是現行有效的版本是2018年12月29修正的版本,是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中《關於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進行的第四次修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第八十七條
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第八十八條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G.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哪一年頒布的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H. 職業病防治法什麼時候實施
法律分析: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I.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哪一年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頒布的。自2002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
J. 職業病防治法施行時間
法律分析:職業病防範法是於由中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職業病是指工作人員在企業或者是個體經濟組織的職業活動中,因為接觸到導致身體生病的疾病。比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於同日由第五十二號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職業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