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籃球規則是什麼
籃球比賽即根據籃球運動進行的比賽,籃球比賽的形式多種多樣,有較為常見的五人籃球,也有最流行的街頭三人籃球賽,是三對三的比賽,更講究個人技術。那麼,國際籃聯三對三規則是什麼呢?下面就和我一起看看吧!
國際籃球規則
1、球場和比賽用球
比賽應在擁有一個球籃的三對三籃球場地上進行。標準的三對三籃球場地面積應為15米(寬)×11米(長)。場地須具有一個標准籃球場尺寸的區域,包括一條罰球線(5.80米)、一條2分球線(6.75米),以及球籃正下方的一個「無撞人半圓區」。可以使用傳統籃球場的半個比賽場地。
所有級別比賽統一使用6號球。
備註:基層比賽可以在任意場所中進行;如果場地帶有標線,則標線應根據場地條件做相應調整。
2、球隊
每支球隊應由4名隊員組成(其中3名為場上隊員,1名為替補隊員)。
3、裁判員
比賽裁判員應由1名或2名臨場裁判員,以及計時員和記錄員組成。
4、比賽的開始
4.1比賽開始前,雙方球隊應同時進行熱身。
4.2雙方球隊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擁有第1次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決勝期開始時的球權。
4.3每隊必須有3名隊員在場上才能開始比賽。
備註:第4.3條和第6.4條僅適用於國際籃聯官方比賽(不強制適用於基層比賽)。國際籃聯官方比賽是指奧運會、三對三世界錦標賽(含U18)、地區錦標賽(含U18)、三對三世界巡迴大師賽、全明星賽等。
5、得分
5.1每次在圓弧線以內區域出手中籃,計1分。
5.2每次在圓弧線以外區域出手中籃,計2分。
5.3每次罰球出手中籃,計1分。
6、比賽時間/勝者
6.1一節常規的比賽時間為10分鍾,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止計時鍾。在雙方之間完成一次傳遞球後,進攻隊員獲得防守隊的'傳球時,應重新開動計時鍾。
6.2然而,球隊如果在常規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則獲勝。該規則僅適用於常規的比賽時間(而不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決勝期)。
6.3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決勝期比賽。決勝期開始前,應有1分鍾的休息時間。決勝期中率先取得2分的球隊獲勝。
6.4如果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某球隊沒有3名隊員入場准備比賽,則判該隊由於棄權使比賽告負。如果比賽因棄權而告負,比賽得分應記錄為W-0或0-W(「W」代表勝)。
6.5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場地,或該隊所有的隊員都受傷了和/或被取消了比賽資格,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在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情況中,勝隊可以選擇保留該隊的得分或使比賽作對方棄權處理,在任何情況下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球隊,得分應登記為0。
6.6某隊因缺少隊員告負或以不正當的方式棄權而告負,將取消該隊在整個比賽中的參賽資格。
備注:在沒有比賽計時鍾的情況下,由組委會決定比賽的時長。國際籃聯建議採取與比賽時長一致的得分限制(10分鍾/10分;15分鍾/15分;21分鍾/21分)。
7、犯規/罰球
7.1某隊全隊犯規發生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為避免疑義,對應規則第15條,隊員不因個人犯規的次數被逐出場外。
7.2對在圓弧線以內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1次罰球.對在圓弧線以外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
7.3對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果球中籃應計得分,並追加1次罰球。
7.4全隊累計第7、第8和第9次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10次及隨後的全隊犯規同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此條款也適用於對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但不按照7.2和7.3判罰。
7.5所有技術犯規將判罰給對方1次罰球以及隨後的球權;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將判罰給對方2次罰球以及隨後的球權。完成技術犯規或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的罰球後,比賽將以防守隊與進攻隊員之間在場地頂端圓弧外傳遞球方式繼續進行。
8、如何打球
8.1在每一次投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不包括第7.5條):
——非得分隊的一名隊員在場內球籃正下方(而非端線以外)將球運至或傳至場地圓弧線外的任意位置重新開始比賽。
——此時,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區」內搶斷球。
8.2在每一次投籃沒有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沒有中籃後(不包括第7.5條)。
——如果進攻隊搶到籃板球,則可以繼續投籃,不需要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
——如果防守隊搶到籃板球,則必須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通過運球或傳球的方式)。
8.3如果防守隊搶斷球或者封蓋投籃,獲得球後必須將球轉移回弧線外發動進攻。(通過傳球或運球的方式)。
8.4死球狀態下給予任一隊的球權,應以在場地頂端的圓弧外交換球開始。即:一次場地頂端圓弧外(防守隊與進攻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
8.5若隊員的雙腳都不在圓弧線內,也沒有踩踏圓弧線,則被認為「處於圓弧線外」。
8.6跳球情況發生時,由當時場上的防守隊獲得球權。
9、拖延比賽
9.1拖延或消極進行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
9.2如果比賽場地裝備了進攻計時鍾,則進攻隊必須在12秒之內嘗試投籃。一旦進攻隊持球(在防守隊向進攻隊傳遞球後或在球籃下方得分後),12秒計時鍾應立刻開始計時。
備註:如果比賽場地沒有裝設進攻計時鍾,並且某隊消極比賽,裁判員應以最後5秒倒計時報數的方式警告該隊。
10、替換
當球成死球並且防守隊與進攻隊隊員之間完成傳遞球或執行罰球之前,允許任一隊替換球員。替補隊員在其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之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替換只能在球籃對側的端線外進行,替換無需臨場裁判員或記錄台裁判員發出信號。
11、暫停
每隊擁有1次30秒的暫停。隊員可以在死球狀態下請求暫停。
12、抗議程序
如果某隊認為裁判員的某個宣判或在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件已對該隊不利,則必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抗議:
1.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員簽字前,該隊隊員應立即在記錄表上簽字。
2.賽後30分鍾之內,該隊應提交一份抗議的書面確認並且付給競賽主管200美元保證金。如果抗議被採納,則該筆保證金予以退回。
3.比賽錄像僅用於決定最後一次投籃是否於比賽結束前出手,以及/或者該投籃應該得1分或2分。
13、裁判員
下列原則將適用於小組賽和賽事整體的球隊名次排列。如果雙方在第一步的比較後積分仍然持平,則進行下一步的比較,以此類推。
1.獲勝場次最多(在參賽隊數量不同的小組之間比較時可使用勝率);
2.相互之間比賽結果(只考慮勝負,僅適用於小組賽排名);3.場均得分最多(不包括因對方棄權而獲勝的得分)。
如果經上述3個步驟的比較後球隊間依舊持平,則具有更高種子隊排位的球隊排名靠前。
14、種子隊排位規定
種子隊排位依據球隊相關排名積分確定(參加比賽前該隊最好三名隊員個人積分總和即為該隊排名積分)。如果排名分數相同,種子隊排位將比賽開始前隨機決定。
15、取消比賽資格
隊員累積兩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不適用於技術犯規),在其被裁判員取消比賽資格的同時也將被比賽組織者取消其在該賽事中的參賽資格。賽事組織者將立即取消一切涉及暴力行為、
言語或肢體的攻擊行為、不正當影響比賽結果、違反國際籃聯反興奮劑條例(國際籃聯內部規章第四卷)或國際籃聯的道德准則(國際籃聯內部規章第一卷第二章)的隊員比賽資格。競賽組織者有權根據其他球隊成員的參與程度(包括對上述舉動不作為)而取消全隊的參賽資格。國際籃聯在賽事管理框架內強制執行紀律處罰的權利、關於隊伍和賽事的要求以及國際籃聯內部規章不因第15條取消比賽資格而更改。
拓展閱讀:國際籃球和NBA籃球規則有什麼區別?
1、比賽時間不同
NBA每場比賽為48分鍾,分4節進行,每節12分鍾;FIBA為40分鍾,分上下半場,每半場的時間為20分鍾。
2、三分線距離不同
NBA的3分線距離為23英尺9英寸(邊線的3分線則為22英尺)頂弧距離籃筐(7.24米);FIBA三分線距離為6.25米,相對近一些。
3、暫停規則不同
NBA在比賽中,球員和教練都可以叫暫停,國際籃協規定只能教練員叫暫停。
4、暫停次數不同
NBA每場比賽暫停次數為7次;FIBA為4次。決勝期暫停數NBA為3次; FIBA為1次。
『貳』 國際籃球比賽規則全部
國際籃球比賽規則全部
國際籃球比賽規則全部,很多人都是十分喜歡籃球運動的,這一項運動考驗的是多方面的技術,籃球比賽規則作為籃球的精髓,其實還是有一些人不了解規則,以下來了解國際籃球比賽規則全部。
在開始球賽時,球員會在籃球場中圈裡進行跳球。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籃球規則中訂明,球員只可以用手玩籃球,但不可以用拳打,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持球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著球走,只可以用單手拍球、傳球或投籃。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每一節分鍾,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就會進行加時賽,每節加時賽有5分鍾,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再進行,直至分出勝負為止。比賽中,每隊要在24 秒內進攻,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對方球籃,就算違例,對方可得到控球權。球員投籃,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如果是在三分區(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就會得到3分,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分。
國際規則
國際籃球規則下的比賽為4分鍾,分四節,每節時為分鍾。
國際籃球球場的3分線距離籃框距離為6.75米。
國際籃球球場面積為28米*5米。
國際籃球三秒區是面積為5.8米*4.9米的長方形。
國際籃球比賽中暫停為5次,每隊上半時允許請求兩次暫停;下半時允許請求三次暫停,加時賽暫停次。
國際籃球的暫停時長為分鍾。
國際籃球每次進攻限制用時為24秒(必須在24秒內進攻)。
國際籃球每場比賽個人限犯規限制次數為5次。
國際籃球的罰球時間限制是5秒。
國際籃球臨場裁判人數為2-3人。
每場比賽超過犯規次數的罰球,國際籃球規則為每節球隊第5次犯規。
一、定義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出現了旋轉。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場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 向任何一方向移動超出了本條規則所述的限制。
二、確定中樞腳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並確定中樞腳:
如果一腳正接觸地面: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b、兩腳分先後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註解
隊員沒有控制活球就沒有這條規則的違例。
比賽由4節組成,每節10分鍾。在第1節和第2節(第一半時)之間,第3節和第4節(第二半時)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有2分鍾的比賽休息時間;兩個半時的比賽休息時間為15分鍾,以全場得分多者為勝。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間終了時比分相等,需要一個或多個5分鍾的決勝期來繼續比賽,直至決出勝負。
比賽中每隊的換人次數不限。但是,要登記的暫停在第一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在第二半時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1次。
整個比賽過程由裁判員(三人制:包括主裁判員,第一副裁判員和第二副裁判員,二人制:包括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記錄台人員(包括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和24秒鍾計時員)和技術代表管理。
籃球比賽中對規則的違反有違例和犯規兩大類。
違 例 違例即是違反規則。
罰則是將球權判給對方隊在靠近發生違例的地點擲球入界。
帶球走--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得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如果中樞腳離開了這個接觸點就構成帶球走違例。
非法運球--隊員在運球後,用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即完畢。運球結束後,除非失去控球權後又重新控制球,否則不得再次運球,如果再次運球,則為非法運球違例。
拳擊球或腳踢球--比賽中隊員不得故意用拳擊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去阻擋球,否則將判違例。如果球偶然地接觸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無意碰到球,不算違例。
球回後場--在比賽中,前場控制球的隊,不得使球再回到後場,否則為球回後場違例。具體判定球回後場有三個條件:
(1)該隊必須控制球;
(2)球進入前場後,在球又回到後場前該隊隊員(或裁判員)最後觸及球;
(3)球回後場後,該隊隊員在後場最先觸及球。這三個條件必須依次連續發生。
干涉得分和干擾--投籃(罰球)的球在飛行下落並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之上時,雙方隊員不可觸及球。當投籃的球觸及籃圈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及球籃或籃板,不得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並觸及球,不得使籃板和籃圈搖動。如果進攻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中籃無效,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界外擲球入界;如果防守隊員違犯這一規定,不論是否投中,均判投籃(罰球)隊員得分,得分的判給就好像球已進進球籃。
3秒違例--當某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鍾正在運行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持續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3秒鍾。
5秒違例--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或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當裁判員將球遞給罰球隊員可處罰時,該隊員必須在5秒鍾內出手。
8秒違例--一個球隊從後場控制活球開始,必須在8秒鍾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24秒違例--每當一名隊員在場上獲得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嘗試投籃。
犯 規
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對違犯者登記犯規並隨後按規則予以處罰。
侵人犯規--是隊員與對方隊員的接觸犯規。無論球是活球還是死球,隊員均不應通過伸展其手、臂、肘、肩、髖、腿、膝或腳來拉、阻擋、推、撞、絆、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以及不應將其身體彎曲成「反常的」姿勢(超出其圓柱體);也不應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給犯規隊員登記1次侵人犯規。如果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由非犯規隊在靠近犯規地點的界外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如果犯規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判給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罰球;如投籃未中,則要根據投籃的地點,判給2次或3次罰球。
技術犯規--是包含(但不限於)行為性質的隊員的非接觸犯規。如不顧裁判員警告;沒有禮貌地觸犯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球隊席人員;使用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戲弄對方隊員或在對方隊員的眼睛附近搖手妨礙其視覺;在球穿過球籃後,故意觸及球以延誤比賽;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假摔以偽造一次犯規等。
隊員技術犯規,應給其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對每一起違犯行為都要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但不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對技術犯規的處罰,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如犯規發生在第一節比賽前)。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規定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應給犯規隊員登記1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判給對方罰球,以及隨後: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如犯規發生在第一節比賽前)。
罰球的次數按如下規定:對沒有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對正在做投籃的隊員發生的犯規,如中籃,應計得分並加判給1次罰球。如未中籃;應判給2次或3次罰球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一:場地和用球
比賽應在擁有一個球籃的3x3籃球場地上進行。標準的3x3籃球場地面積應為15 米(寬)×11米(長)。場地應提供一個標准籃球場尺寸的區域,包括一條罰球線(5.80 米)、一條兩分球線(6.75 米)、以及球籃正下方的一個「無撞人半圓區」。可使用傳統籃球場的半場。 所有級別比賽統一使用6號球(肯德基三人籃球賽2014賽季可同時使用7號球)。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二:球隊
每支球隊應包括4-6名隊員和1名領隊,其中3名為場上隊員,其他為替補隊員。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三:比賽裁判
比賽裁判應由1或2名臨場裁判員和2-3名計時員/記錄員組成(根據實際工作需要)。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四:比賽開始
比賽開始前,雙方球隊應同時進行熱身。雙方球隊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決勝期開始時的球權,每支球隊必須有3 名隊員在場上才能開始比賽。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五:得分
在圓弧線以內投籃中籃得1 分,在圓弧線以外投籃中籃得2分,罰球中籃得1 分。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六:比賽時間/勝者
規定的比賽時間為1節10分鍾。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止計時鍾。在進攻隊和防守隊完成一次傳遞球後,一旦進攻隊接到回傳球應重新開動計時鍾。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的球隊獲勝。該規則僅適用於規定的比賽時間(而不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決勝期)。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決勝期。決勝期開始前應有1分鍾的休息時間。決勝期中率先得到2分的隊獲勝。如果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球隊不到場,或不能使3 名隊員入場准備比賽,則判該隊由於棄權使比賽告負。如果比賽因棄權而告負,比賽得分應記錄為 W-0 或 0-W (「W」代表勝)。
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比賽場地,或該隊所有的隊員都受傷了和/或被取消了比賽資格,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如果發生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情況,勝隊可以選擇保留該隊的得分或使比賽因棄權而告負的得分,在任何情況下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隊得分應登記為0。某隊因缺少隊員告負或以不正當的方式棄權而告負,將取消該隊在整個聯賽中的比賽資格。 常規賽如果比賽計時鍾不適合設定運行時間的長度時,可以採用根據比賽的持續時間設置比賽得分數限,建議採用20分鍾/21分方式。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 七:犯規/罰球
在某隊犯規達到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在某隊犯規達到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技術犯規。為避免疑義,依據規則第15條,基於侵人犯規的次數,隊員不被逐出場外。對在圓弧線以內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1次罰球;對在圓弧線以外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對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球中籃,得分有效,追加1次罰球。某隊全隊犯規的第7,第8和第9次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10次和隨後的全隊犯規以及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這條也應用於對一個正在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但不按照7.2和7.3判罰。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八:如何打球
在每一次投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非得分隊的一名隊員在場內球籃正下方(而非底線後)將球運至或傳至場地圓弧線外的任意位置重新開始比賽。此時,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區」內搶斷球。在每一次投籃沒有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沒有中籃後。如果進攻隊搶到籃板球,則可以繼續投籃,不需要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如果防守隊搶到籃板球或者搶斷了球,則必須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通過運球或傳球的方式)。
任何死球狀態下給予任一隊的球權,應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開始比賽。若隊員的雙腳都不在圓弧線內,也沒有踩踏圓弧線,則被認為「處於圓弧線外」。出現跳球情況時,球權判給防守隊。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九:拖延比賽
拖延或主動地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如果比賽場地裝備了投籃計時器,則進攻隊必須在12 秒之內嘗試投籃。一旦進攻隊持球(在和防守隊傳遞球後,或在球籃下方得分後),12秒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備註:如果比賽場地沒有裝備12秒投籃計時器,並且某隊消極比賽,裁判員應以最後5秒倒計時報數的方式警告該隊。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換人
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隊尚未與防守隊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球員。替換上場的隊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換人只能在球籃對側的端線外進行,替換隊員無需告知裁判員和記錄台人員。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一暫停
每隊擁有1 次30 秒的暫停。在死球狀態下,一名隊員可以請求暫停。
籃球規則大全之籃球比賽規則十二:抗議程序
如果某隊認為裁判員的某個宣判或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件損害了該隊的利益,則必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抗議:該隊1名隊員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員簽字前,應立刻在記錄表上簽字。該隊應於賽後30 分鍾內提交一份文字說明並且把1000元人民幣保證金交給裁判長。如果抗議被採納,則該筆保證金予以退回。全國總決賽期間提供比賽錄像,該錄像僅用於決定最後一次投籃是否於比賽結束前出手,以及/或者該投籃應該得1分或2分。
『叄』 籃球場打球的所有規則
籃球比賽中的規則較多,且相當復雜,共有93條。
技術規則
(1)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
(2)兩次運球:又稱「非法運球」,球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只可以投籃、傳球、除非球被另一球員接觸。
(3)帶球撞人: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4)阻擋犯規: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
(5)打手犯規:又稱「非法用手」,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
(6)走步:又稱「帶球走違例」,是指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
(7)24秒違例:
1、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鍾內完成投籃。計時器是籃球比賽不可缺少的部分允許24秒時間到時籃球尚在投籃動作完畢後的飛行軌跡中,如果籃球最後觸碰籃筐,則24秒計時器重置計時,如果投籃未能觸碰籃筐,則判24秒超時違例;
2、控制球隊在24秒鍾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8)八秒違例:負責進攻的球隊必須要在八秒鍾內把球運到對方的半場,如果在八秒之前運不過對方前場的話,那麼裁判就會判給對方發球,比賽也因此會重新開始。
(9)5秒違例:
1、進攻球員必須在5秒鍾之內擲出界外球;
2、在被嚴密防守時,必須在5秒鍾之內傳、投或運球;
3、在罰球時,罰球隊員必須在5秒之內將球投出。
(10)雙方犯規:雙方犯規是2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如發生雙方犯規,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並且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
(3)國際籃球規則多少條擴展閱讀:
籃球規則
(1)扣籃:運動員用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運動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人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人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他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人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占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人。
(8)空切:進攻人空手向籃跑動。
(9)一傳:獲球者由守轉攻的第1次傳球。
(10)蓋帽:進攻人投籃出手時,防守人設法在空中將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1個防守人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防守人及時補占其正確防守位置。
(12)協防:協助同伴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持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球。
(14)斜插: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在投籃時,為躲避對方防守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
(16)籃板球:投籃不中後,雙方運動員爭搶打在籃筐或籃板上籃球的球權。
(17)罰球:進攻隊員被犯規後,在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無爭搶的情況下進行投籃,每進一球得一分。
(18)擋拆:進攻球員進攻時隊友通過擋拆對方防守球員的形式為持球人擺脫防守。
(19)空接:持球球員把球拋向籃筐,無球球員向籃球的位置跳起,投籃(扣籃)得分。
『肆』 國際籃球規則有哪些
三分變為6.75米,在籃下有合理沖撞區,2008年10月1日生效新規則包括:
運動員不允許在球衣內穿T恤。
運動員持球倒地或滑行將不再視為違例。
運動員從後場運球,必須雙腳以及籃球都過中線才算進入前場。
如果運動員從前場起跳,在空中接到球並隨後落地時踩在自己的後場界內,這將不再被視為違例。
如果運動員用手從籃筐下面伸過籃網和籃筐接觸籃球,將根據干擾球的規則進行判罰。
如果防守球員對已經完全擺脫防守的快攻球員進行身後犯規,將被判罰違體犯規。
如果運動員在比賽上場過多的有揮動肘部的動作,那麼即使沒有身體接觸也將會被判罰技術犯規。
2010年生效新規則包括
(對於FIBA組織的高級別的賽事,如奧運會,世錦賽以及U19和U17的世界錦標賽等賽事,以下新規則將會在2010年10月1日生效;對於FIBA組織的一般級別的賽事,如各國的籃球聯賽,以下新規則將會在2012年10月1日生效。)
球場的禁區(三秒區)將會由梯形改成長方形。
三分線的距離將會從6.25米增加到6.75米。
場外的球隊區,從球場的底線算起,往技術代表區的方向,長度應為8.325米。也就是從球場的底線到三分線頂弧的長度。
在比賽的最後兩分鍾和加時賽中,叫暫停的球隊可以擁有後場球權,暫停後不用在從場外的中線附近發球,而是在技術代表區的對面指定的發球區發界外球。
以籃筐在地板上的中心點為原點,以1.25米為半徑,劃出一個半圓,這個區域為合理沖撞區,在這個區域只有阻擋犯規,沒有帶球撞人。
當比賽被中斷時,如果24秒計時器上的剩餘時間多於14秒(包括14秒),那麼計時器上的時間將不做調整;反之如果時間少於13秒(包括13秒),那麼24秒計時器上的剩餘時間將會被調整到14秒
『伍』 國際籃聯的籃球規則是什麼
最新的國際籃球規則 第一章 比賽概要
第一條:定義
1.1籃球是兩隊各有五位球員出場的比賽,其 目的在將球投入對方籃內,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
1.2.球隊所進攻的籃為敵籃,球隊所防守的籃為本籃.
1.3.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傳,投,滾,撥或運球,惟必須合乎下列規則條文的規定.
1.4.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
第二章
球場及設備
第二條:球場面積
第三條∶界線與及尺寸
第四條:球場設備
第二條:球場面積
2.1比賽球場為長方形的堅硬平面,場內不得有障礙物.
2.2國際籃球總會主辦之重要比賽(參閱'國際正式比賽程序'E段),其球場面積需長二十八公尺,寬十五公尺,由界線內緣量起.
2.3國際籃球總會授權各會員單位,在主辦區域性或洲際性之比賽,或各國家籃球協會主辦之國內比賽,得適用現有球場,惟最低限度須長26公尺,寬14公尺.
即將興建之球場,應依據國際籃球總會正式比賽場地規定,即長二十八公尺,寬十五公尺.
2.4球場天花板或障礙物的高度,至少不得低於七公尺.
2.5球場的光線應平均而充足,燈光裝置不得影響球員的視線.
第三條:球場界線
劃成同一顏色(最好為白色)
寬五公分(5 cm),並且
清晰明顯.
3.1.界線
3.1.2球場兩邊的長線稱為邊線,兩端的短線稱為端線.
3.2.中線
3.2.1球場必須劃出中線,中線為兩邊線中點的連接線,與端線平行,且應超出邊線十五公分.
罰球線
3.3.1.罰球線必須與端線平行,其離端線較遠一邊,與端線內緣間的距離為5.80公尺.罰球線長為3.60公尺.其中點應位於兩端線中點假想的連接線上.
限制區域
3.3.2.限制區域的面積的面積,包括端線與罰球線及兩連接端線的斜線中間部份,該兩斜線起於端線內緣,該兩線之外端各距端線中點三公尺,斜線的另兩端中止於罰球線的兩端.限制區域可漆上顏色,但必須與中圈內所塗的顏色相同.
罰球區域
3.3.3.罰球區域是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公尺為半徑劃一圓圈並連同限制區域所有的面積.在限制區域內另一半圓,應劃成虛線.
3.4.中圈
球場的中心,須劃上一半徑1.80公尺的圓圈,此圓圈的半徑應計算至線的外緣.中圈內可塗上顏色,但必須與限制區所塗顏色相同.
3.5三分投籃區域
三分投籃區域為整個比賽場地內,除去靠近敵籃部份由下列所述之界限區域.
3.5.1.自端線場內延伸之兩條平行線,與敵籃圓心垂直至地板的鉛垂點距離6.25公尺,此點距離端線內緣之中點為1.575公尺.
3.5.2.以規則3.5.1所述的圓心,以6.25公尺畫成半圓,此圓弧應計算至線的外緣,且與上述兩平行線相接連接.
第四條 球場設備
4.1.1兩面籃板應以一整塊透明的材料製成(最好是強化安全玻璃),其硬度相當於厚度三公分之木質.
亦可用其它材質,但必須合乎上述規定,並漆成白色.
4.1.2.籃板的規格為寬1.80公尺(+3公分),垂直高度1.05公尺(+2公分),其下緣距離地板最少2.90公尺.
4.2. 球籃1
4.2.1.籃圈應依據下列規定製成
4.2.1.1應由堅實的鐵料製成,其內緣直徑最少為45公分,最多為45.7公分,並漆成橘色.
4.2.1.2.籃圈金屬質料的直徑最小為16公釐,最大為20公釐(0.02公尺),其下緣應加小環,以便懸掛籃網.且小環應避免手指插入.
4.2. 球籃2
4.2.1.5.籃圈上緣應距離地板 3.05公尺,並與地板平行,且應與籃板兩邊距離相等.
備注強調籃圈必須穩固的安裝在籃板上,才能使力量不致透過籃圈的傳導,而影響籃板.
4.2.1.6.籃圈內緣與籃板正面的最近點為15公分.
4.2.1.7.籃圈反彈的能量應為其沖擊能量的35%至50%之間,同一球場之籃圈反彈能量差距應小於5%.
卸壓籃圈
4.2.1.8.1卸壓籃圈必須與固定籃圈之使球反彈功能相同.而卸壓籃圈在保有卸壓機能之同時,亦應能同樣的保護籃圈跟籃板.此籃圈的設計及裝置亦應顧及球員的安全.
4.2.1.8.2.卸壓籃圈應具有保持"鎖定功能"的系統,當籃圈距離籃板最遠處承載85至105公斤的重量時,卸壓的功能使能生效.
4.2.1.8.3.當籃圈被壓時期下傾角度不得大於30度.
4.2.1.8.4.壓力卸除後,籃圈應能自動恢復至原來位置.
籃網
4.2.2.1.籃網應為白色,懸掛於籃圈上,其目的在於使球進入籃後能稍受阻礙,穿過球籃. 籃網的長度最短為40公分,最長不得長於45公分.
4.2.2.2.籃網應有十二目,以便懸掛於籃圈上.
4.2.2.3.上半部之籃網應略為堅實以避免:
籃網反彈時可能纏繞籃圈.
球陷於網中或被籃網反彈出來.
4.3.球—質料,尺寸及重量
4.3.1.球體必須是正圓形,顏色為橘色,應採用傳統的八辮外形.
4.3.2.球的外表必須用皮,橡膠或合成物質等材料製成.
4.3.3.球內氣壓程度,以從球底部量起約1.80公尺的高度落到比賽場地上,其反彈的高度,從球的頂部量起不得低於約1.20公尺,或高於約1.40公尺.
4.3.4.球面接縫的寬度,不得超過6.35公釐.
4.3.5.球的圓周不得小於74.9公分,大於78公分.球的重量不得小於567公克,不得重於650公克.
4.3.6.主隊應至少提供兩個已經使用且符合本條文上述規格的比賽球.裁判員是唯一有權決定合乎標准之比賽用球者.若裁判員認為主隊所提供的球不合標准,可選擇客隊的球或供球隊熱身時使用過的球.
4.4.專用設備
4.4.1.比賽計時鍾及碼表
4.4.2.三十秒計時器
4.4.3.信號
最少應准備兩種不同,且能發出極大聲響的信號:
4.4.3.1.一種為計時員和紀錄員所用的信號.計時員所用的信號於每節,每半時及每場比賽時間終了時自動鳴響.計時員和紀錄員以手動方式發出信號通知職員請求暫停,替補等情況.當暫停開始五十秒或得予更正錯誤的時機,仍以手動方式通知職員.
4.4.3.2.一種可以在三十秒時間終了時,自動發出信號的三十秒計時器,供三十秒計時員使用.
上述兩種信號,均應響亮有力,即使在吵雜喧鬧的情況下,也能清楚的聽到.
4.4.4.計分板
計分板應設置於球場內,使在場人員
及觀眾都可以清晰看見.
4.4.5.記錄表
所有國際籃球總會所主辦的的正式比
賽,其紀錄表均應由國際籃球總會審
定.
4.4.6.球員犯規次數牌
記錄員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4.4.6.1.次數牌為白色底,其數字最小尺寸為長20公分,寬10公分.
4.4.6.2.2x20分鍾的賽制時,該數字為1至5(1至4為黑字,5為紅字)
4.4.6.3.4x12分鍾的賽制時,該數字為1至6 (1至5為黑色,6為紅色).
4.4.7.球隊犯規標志
應依下列規定提供記錄員兩個球隊犯規顯示器
球隊犯規顯示器為紅色,至少寬20公分,高35公分,置於記錄台上,使場內每一個人能夠清晰可見.
球隊犯規次數
2X20分鍾賽制為1-8次.
4X12分鍾賽制為1-5次.
自從『國際籃球規則』允許一場比賽以四節12分鍾進行,爾後計時器應具備下列諸多功能:
節: 顯示1,2,3和4的功能
暫停: 顯示每隊3次暫停的功能
球隊犯規:具備在5和8數字停留的功能
球員犯規:顯示5或6次球員犯規的功能
第三章:球員及其職責
第五條:職員及其助理
第六條:裁判員的權力
第七條:職員行職權的時間與地點
第八條:職員宣判違例後的職責
第九條:記錄員與助理記錄員的職責
第十條:計時員的職責
第十一條:30秒計時員的職責
第六條:裁判員的權利
6.1.比賽期間,裁判員應檢查及認可一切器材.
6.2.裁判員應指定標准計時器,同時確認紀錄台工作人員.
6.3.裁判員應禁止任何球員佩戴足以對其他球員產生危險的物品(參閱規則第13.6)
6.4.每半時,每一節和決勝期,裁判員應在中圈執行跳球,開始比賽.
6.5.當職員對於投中是否有效,意見不同時,裁判員應做最終的決定.
6.6.裁判員於必要情況下有權停止比賽.當球隊被裁判員告知後,如拒絕出場比賽或阻擾比賽進行時,裁判亦有權宣布該隊棄權.
6.7.每半時及每一決勝期時間終了時,或裁判員認為有必要時,應該詳細審查並核對比賽記錄表,同時確定比賽剩餘時間.
6.8.當與檢察員,臨場委員,或有必要與記錄台工作人員作何之會商之後,裁判員應做最終的判決
5.6.職員的制服,裁判員和
檢察員應為:
灰色上衣
黑色長褲
黑色籃球鞋和黑色襪子
第九條: 記錄員與助理記錄員的職責
9.1.1.紀錄員應於開賽前登記每位先發球員及全部替補球員的姓名和號碼.當發現球隊陣容,替補的程序或球員號碼有不合規則規定時,應盡速通知較近的職員.
9.1.2.登記得分累計表的數字及投中,罰中的次數.
9.1.3.登記每一球員的侵人犯規及技術犯規,並在球員第五次犯規(2X20分鍾的賽制中)或第六次犯規(4X12分鍾的賽制)時,應立即通知裁判員.
請求暫停
9.2.1.2X20分鍾的賽制,當教練請求第二次(上半時)或是第三次暫停(下半時)暫停時,或
9.2.2.4X12分鍾的賽制,比賽每半時第三次暫停時.
第十二條 球隊
每一球隊應包含:
12.1在2X20分鍾賽制,每對不得超過十位球員.
12.2在4X12分鍾賽制,或球隊須參加三場以上的比賽時,每隊不得超過十二位球員.
12.3一位教練,球隊得視需要增設一位助理教練.
12.4一位隊長,應為該隊合格的球員.
球衣:前後應同一顏色(禁止穿著條紋球衣).
(1)球衣兩旁可加彩邊.
(2)此彩邊應從腋窩之中央(球衣接縫)垂直向下,兩邊寬度最大三公分(0.03公尺),總計不得超過6公分(0.06公尺).
(3)領口或袖口的加邊,其寬度不得大於3公分(0.03公尺).
比賽時,男性球員必須將球衣的下邊塞入短褲內.
T恤:球衣內可以穿著T恤,惟必須與球衣顏色相同.
短褲:前後應同一顏色,惟不須與球衣顏色相同.
允許配置彩邊.
此彩邊應從中央接縫算起,一邊不得寬於3公分(0.03公尺),總計不得寬於6公分(0.06公尺).
褲口加邊不得寬於3公分(0.03公尺).
緊身褲:短褲內可穿著長度超出褲口之緊身內褲惟必須與短褲同一顏色.
下列物品球員准予使用:
(1).保護肩,上臂,大腿,小腿等護具,若不會對任何球員產生危險時.
(2).包有護墊的護膝.
(3).為了保護已受傷的鼻子可以使用堅硬的材料的製品.
(4).不會對任何球員產生危險之眼鏡.
(5).頭帶最寬5公分(0.05公尺)限由不會產生擦傷的物質,單一顏色的布料,軟性塑膠或橡膠製成.
裁判員應禁止球員佩戴足以對其他球員產生危險的飾品
(1).由皮革塑膠,軟塑膠,金屬或其他覆以(柔軟)護墊的堅硬物質所製成,用以保護手指,手,腕,肘或前臂的護具.
(2).會割傷或擦傷他人的物品.
(3).頭部裝飾品,帽子,珠寶等.
第十六條 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應包括:
1.兩個半時,每半時二十分鍾,或
2.四節,每節十二分鍾.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其休息時 間為二分鍾.
3.中場的休息時間為十分鍾,或十五分鍾,及:
a.當地的主辦單位,可以決定中場的休息時間,惟此項決定,最遲必須在預定的比賽(錦標賽)開始前一天,通知所有有關人員.
b.若為單場的比賽,此項決定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通知所有有關人員.
啟動比賽計時鍾
A.跳球時球拋到最高點後被一 位球員合法觸及時.
B.罰球未投中,球賽繼續進行且當球觸及場內任何一位球員時.
C.發界外球時當球觸及場內任何球員時.
停止比賽計時鍾
a. 每半時或每節比賽時間終了時.
b. 職員鳴笛時.
c. 三十秒計時器信號響起時.
d. 依據規則第19條B款3項45頁的規定在對隊投球中籃之前已請求暫停時
第十八條 三十秒規則
當一球員在場內獲得活球控球權後該球隊必須在三十秒內設法投籃.
三十秒計時器的信號表示該控球隊未能在三十秒內投籃.
第19條 請求暫停
球隊謂求暫停時,依據下列規定每次應給予一分鍾時間:
在2x20分鍾賽制中,每隊在每半時內,允許請求二次暫停,每一次決勝期可請求一次暫停.
在4x12分鍾賽制中,每隊在每半時(二節)內允許請求三次暫停,每一次決勝期可請求一次暫停.
若講求暫停球隊在暫停時間結束之前,已做好比賽的准備,裁判員應立即開始比賽.
在暫停期間允許球員離開比賽場所坐在球員席上
技術犯規
1.球賽中正當的行為,需要職員及其助理們,以及雙方職球員們通力而真摯的合作共同維護,包括教練,替補員及球隊有關人員.
2.兩隊均有權利盡全力爭取勝利,但必須遵守運動員風度與公平競爭的精神.
3.任何故意或重覆違反此種合作精神的行為,可視為技術犯規,並依有關條款加以處罰.
球員技術犯規罰則
1.登記該球員技術犯規一次.
2.對隊獲兩次罰球.
3.隊長得指定主罰球員.
球員技術犯規
1.球員技術犯規系指球員與對手未發生身體接觸之犯規.
2.球員不得違反職員的指示及違反運動道德與精神之行為如:
a.向職員,臨場技術委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計時員或對手詢問交 __ 談或接觸時,態度失當.
b.以語言或行動侵犯或激怒觀眾.
c.挑逗對手,或緊迫在其眼前用手揮擺,以妨礙對手的視線.
d.妨礙立刻發球入界,以致延誤比賽.
e.當球員被判犯規時,不遵照職員的指示舉手過頭.
f.更換球衣號碼,未向記錄員及裁判員報告.
g.替補買末向記錄員報告,未經職員招呼即進場.
h.離開球場以取得份外的利益.
i.違反規則第60條D款,罰則3.b.,"妨礙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
j.緊抓籃圈,使全身重量懸掛於籃圈上.
__ 惟球員可抓住籃圈,若職員認為其意圖在於避免本身或其他人受傷.
第57條球員五或六次犯規
1.在2x2O分鍾賽制,球員犯滿五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告知該球員已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
2.在4x12分鍾賽制,球員犯滿六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告知該球員己犯滿,並應自動退出比賽.
第58條 球隊犯規-罰則1
1. 2x2O分鍾賽制
每半時(20分鍾)內,每隊球員侵人及技術犯規滿七次時:
a.其後的每一球員侵人犯規應判罰球兩次,由 被犯球員主罰.
b.若該犯規較優人犯規嚴重,則應適用有關規 則之條款.
第58條 球隊犯規-罰則2
2. 4x12分鍾賽制:
每一節(12分鍾)內,每隊球員侵人及技術犯規滿四次時:
a.其後的每一球員侵人犯規應判罰球兩次,由被犯球員主罰.
b.若該犯規較侵人犯規嚴重,則應適用有關規則之條款.
3·若發生此犯規賻,讓犯規球員之球隊為控球隊,則應適用規則第47條,罰則3.
第60條 罰球
判予一位球員直接在罰球線後之半圓內作自由投籃,以獲得一分之機會,即為「罰球」
A·當宣判侵人犯規後,其罰則若為罰球:
1.職員應指定出被犯球員主罰.
2.主罰球員如因替補需要離場時,則應在離場之前先執行罰球. 3.若指定的主罰球員因受傷離場時,則應由其替補員主罰.如無替補員時,可由隊長或其指定的任何一位球員主罰.
B.當宣判技術犯規時,得由對隊的任何一位球員主罰.
C·罰球主罰球員
1.應站於罰球線後及半圓內的位置上.
2.以任何方式投球出手,在球觸及任何球員之前,球應 自上方進入籃內或觸及籃圈.
3.球應在五秒鍾內出手,從職員將球交予主罰球員後,開始計算.
4,在球未觸及籃圈之前,主罰球員不得觸及罰球線或其前的地面.
5.不得故意做罰球假動作.
6.在罰球向籃圈的進行路線中,不得觸球.
7.當球接觸在籃圈土時,不得觸及籃及籃板.
8·在有後續罰球的狀況下,當罰球出手後球有機會中 籃時,主罰球員不得觸及球或籃.
校園籃球3對3
簡易規則
凡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適用國際(標准)籃球規則.所有比賽均以二人或三人開始或結束.
比賽時間為兩個半場,各七分鍾,中間休息二分鍾.主辦單位得更改比賽時間.
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
在賽程表上排名在前之球隊於上半時首先控球,在後者於下半時首先控球.
兩隊於上半時各有一次一分鍾的暫停(比賽計時鍾不停止),下半時不得停止.
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一分鍾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鍾不停止).
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僅隊長為各該隊之發言人.
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凡非投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每次發球時均須由防守隊摸球,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兩秒.摸球後防守球員不得停留於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罰球情況應依據標准籃球規則.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則兩隊各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相等時,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先中者為勝.罰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
注:若比賽結束某隊僅二位球員,則在第一階段罰球賽時,該二球員僅只共罰二球,與對隊決勝負.但若進入第二階段罰球賽時,則兩隊仍交互罰球.
『陸』 籃球規則有多少條
截止到2016年2月,籃球規則一共有61條。
規則如下:
第一章 比賽
籃球規則第1條 定義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籃球規則第2條 球場尺寸
籃球規則第3條 線條及其尺寸
籃球規則第4條 器材
第三章 工作人員及其職責
籃球規則第5條 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
籃球規則第6條 主裁判員的權力
籃球規則第7條 裁判員宣判的時間和地點
籃球規則第8條 發生違犯時裁判員的職責
籃球規則第9條 記錄員和助理記錄員的職責
籃球規則第10條 計時員的職責
籃球規則第11條 30秒鍾計時員的職責
第四章 隊員、替補隊員和教練員
籃球規則第12條 球隊
籃球規則第13條 隊員和替補隊員
籃球規則第14條 隊長的職責和權力
籃球規則第15條 教練員的職責和權力
第五章 時間通則
籃球規則第16條 比賽時間
籃球規則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鍾
籃球規則第18條 30秒鍾規則
籃球規則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籃球規則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籃球規則第21條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第六章 比賽通則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
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
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
籃球規則第25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籃球規則第26條 跳球
籃球規則第27條 如何打籃球
籃球規則第28條 控制球
籃球規則第29條 隊員在做投籃動作
籃球規則第30條 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籃球規則第31條 擲界外球
籃球規則第32條 替換
籃球規則第33條 1節或1場比賽何時結束
籃球規則第34條 比賽因棄權告負
籃球規則第35條 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第七章 違例
籃球規則第36條 違例
籃球規則第37條 隊員出界和球出界
籃球規則第38條 運球規則
籃球規則第39條 帶球走規則
籃球規則第40條 「3秒鍾」規則
籃球規則第41條 被嚴密防守的隊員
籃球規則第42條 10秒鍾規則
籃球規則第43條 球回後場
籃球規則第44條 攻、防中的干擾球
第八章 侵人犯規
籃球規則第45條 犯規
籃球規則第46條 接觸
籃球規則第47條 侵入犯規
籃球規則第48條 雙方犯規
籃球規則第49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籃球規則第50條 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第九章 技術犯規
籃球規則第51條 行為規則:定義
籃球規則第52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籃球規則第53條 場外人員的技術犯規
籃球規則第54條 休息時間內的技術犯規
籃球規則第55條 打架
第十章 一般規則
籃球規則第56條 基本原則
籃球規則第57條 隊員5次或6次犯規
籃球規則第58條 全隊犯規--處罰規則
籃球規則第59條 特殊情況下的犯規
籃球規則第60條 罰球
籃球規則第61條 能糾正的失誤
『柒』 籃球一共有多少條規則
應該是13條:
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帶球走。
4.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後才能重新上
場參加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7.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3次,就要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時間里,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干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里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筐上,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籃筐,也算命中一球。
9.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若有爭論,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允許5秒鍾,如果超過5秒鍾,球判給對方。
10.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他將通知副裁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副裁判員是球的裁判,他可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在兩個
15分鍾內進行,中間休息
5分鍾。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
『捌』 籃球的所有規則
國際籃球比賽規則:
第一條:定義
1、1、籃球是兩隊各有五位球員出場的比賽,其 目的在將球投入對方籃內,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
1、2、球隊所進攻的籃為敵籃,球隊所防守的籃為本籃。
1、3、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傳,投,滾,撥或運球,惟必須合乎下列規則條文的規定。
1、4、比賽時間終了,以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
球場及設備
第二條:球場面積
第三條:界線與及尺寸
第四條:球場設備
第二條:球場面積
2、1、比賽球場為長方形的堅硬平面,場內不得有障礙物。
2、2、國際籃球總會主辦之重要比賽(參閱『國際正式比賽程序』E段),其球場面積需長二十八公尺,寬十五公尺,由界線內緣量起。
2、3、國際籃球總會授權各會員單位,在主辦區域性或洲際性之比賽,或各國家籃球協會主辦之國內比賽,得適用現有球場,惟最低限度須長26公尺,寬14公尺。即將興建之球場,應依據國際籃球總會正式比賽場地規定,即長二十八公尺,寬十五公尺。
2、4、球場天花板或障礙物的高度,至少不得低於七公尺。
2、5、球場的光線應平均而充足,燈光裝置不得影響球員的視線。
第三條:球場界線
劃成同一顏色(最好為白色);
寬五公分(5cm),並且清晰明顯。
3、1、界線
3、1、2、球場兩邊的長線稱為邊線,兩端的短線稱為端線。
3、2、中線
3、2、1、球場必須劃出中線,中線為兩邊線中點的連接線,與端線平行,且應超出邊線十五公分。
罰球線
3、3、1、罰球線必須與端線平行,其離端線較遠一邊,與端線內緣間的距離為5.80公尺、罰球線長為3.60公尺、其中點應位於兩端線中點假想的連接線上。
限制區域
3、3、2、限制區域的面積的面積,包括端線與罰球線及兩連接端線的斜線中間部份,該兩斜線起於端線內緣,該兩線之外端各距端線中點三公尺,斜線的另兩端中止於罰球線的兩端、限制區域可漆上顏色,但必須與中圈內所塗的顏色相同。
罰球區域
3、3、3、罰球區域是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公尺為半徑劃一圓圈並連同限制區域所有的面積、在限制區域內另一半圓,應劃成虛線。
3、4、中圈
球場的中心,須劃上一半徑1.80公尺的圓圈,此圓圈的半徑應計算至線的外緣、中圈內可塗上顏色,但必須與限制區所塗顏色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