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列強搶佔中國領土的時候租約怎麼都是99年
引用解放軍報解釋
1897年(光緒23年)11月,德國借口其教士在曹州巨野(今山東所屬)被殺,派艦隊強占膠州灣。
次年又強迫腐敗無能的清政府訂立關於租借膠州灣的條約。當時清政府總理衙門忙去問德國駐華公使海靖,海靖提出六條要約。
大致是:將膠州灣四周百里租借100年;由膠州至濟南的鐵路歸德國建築;路旁百里內的礦山也要歸德國開采。總理衙門不肯如約,懇請他讓一點。他說「租借100年中,讓掉一年,算99年,別事不能減輕。否則,立即要佔奪東三省了。」
總理衙門知無可商議,又怕德國強占東三省,只好允准,被迫於1898年3月6日由李鴻章與德駐華公使海靖在北京簽訂了《膠澳租界條約》。就這樣,租期「99年」的時間被法律條文肯定了下來,並從此開了先例。
在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狂潮中,接著於1898年6月,又為英國所迫,李鴻章與英駐華公使竇納樂在北京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把位於深圳河以南、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及附近島嶼的中國領土即「新界」,租借給英國,租期亦為99年。這樣,在中國近代史上又出現了一個租期為「99年」的不平等條約。
㈡ 英國要租用香港100年,為何清政府堅持99年,一年能發生什麼
在當時的國際上,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一旦某個地方被其他國家租借了100年,那該地區的歸屬權就屬於租借該地區的國家了。所以當時的清政府為了不讓香港成為真正屬於英國的地區,才不同意租借一百年的。
99年和100年之間,雖然只差一年,但就是這一年的關系,決定了香港的歸屬所有。正是因為當時的清政府並沒有答應這100年的要求,所以香港才能夠回歸到祖國。
㈢ 在近一百多年的歷史中,有哪些國家曾經強占或強租了中國的哪些地方
明清-共和國之前:
帝國主義共11國參與侵略過中國.
沙俄(西北,東北,外蒙),日本(台灣,東北,囊括半個中國),英國(香港,威海衛,長江一帶和西藏),法國(雲南,廣西),德國(膠州灣),荷蘭(台灣),葡萄牙(澳門),義大利,美國,西班牙,比利時
其他:
尼泊爾(西藏)
共和國時期:
越南(廣西,南海),菲律賓(南海),印度(麥克馬洪線,新疆),蘇聯(珍寶島),汶萊(南海),馬來西亞(南海),
㈣ 香港租借100年與99年區別是什麼
如果租借100年,那麼100年之後香港就與中國沒有關系了,但是99年就不一樣了,到期之後依然屬於中國,這也是為什麼兩方的爭執這么激烈。
當時英國人以為中國官員愚昧無知,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就想著先忽悠簽了租借100年的條約,最終占為己有,得到香港的主權。只是沒想到清朝官員也沒有昏庸到這個程度,對於這個慣例當然是知道的。英國人看忽悠不下去,也只好簽了租期為99年的條約。
據說當時的國際慣例中有這樣一條:租借他國領土時間到達100年之後,那麼所租借地區的歸屬權就成租借國的了。所以說租借時間之間的小差距,就會改變一個地區的所屬權的真正易主。
清政府雖然昏憒透頂,但是對於這些國際慣例還是稍微了解的,畢竟混了那麼多年,挨打都挨會了。所以在英國政府提出要租借九龍半島100年的要求時,清政府才會據理力爭,將其改成了99年。
有底線的清政府:
當時清政府跟其他國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以及世界其他國家之家領土租借條約中,對於租借這一點都是近乎一致的99年,所以當時如果清政府不據理力爭,那麼其他列強國家也會要求清政府在其他條約中給予100年許可權。
可以這樣說,清政府或許能夠忍痛割愛的丟掉九龍半島,但絕對不想開這個先河,避免大量國土遺失。
清政府為什麼會選擇99年而不是100年,因為這一年之差背後的影響太大了,清政府固然無能,但畢竟還是有底線的。
㈤ 英國當初要租香港100年,但李鴻章為何拚死只租99年呢
在清朝的時候,由於政府的腐敗和黑暗,使得我國那時候受到了很多不公平的待遇,也是在那個時候才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條約。
最終李鴻章成功堅持只租用99年的這一決定,受到了英國的承認,從現在來看李鴻章的這一決定還是非常有考慮的。
㈥ 國際領土法100年後屬於哪個國家
領土的實際歸屬國。
根據國際慣例,在他國領土上擁有的暫時主權只有99年。
領土是國家構成要素之一,國家必須具備一定的領土,不問其大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在國際法上不構成國家。國家的領土並不要求絕對確定,部分邊界未劃定,或存在邊界爭端,均不妨礙其為國家。領土指處於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地球表面特定部分,包括國家主權管轄下的一切陸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由領陸、領水、領空和底土四部分組成。領土不是平面的,而是一個立體化三維空間,上至高空,下達地底。領土是國家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國家主權行使的地理空間。
㈦ 英國當年想租用香港100年,為何清政府只願意租99年
英國當年這么做是想永遠的佔有香港,因為當時的國際上有一條慣例,只要一個地方被一個國家作為殖民地超過一百年就可以永遠成為這個國家的領土。
不過呢我覺得這些都是因為落後,才會挨打,如果真的足夠強大,誰又敢覬覦自己的領土呢,中國這個地方,已經統治了上千年了,按照所謂的國際慣例,那麼早就是中國的了,為什麼其他國家還是來搶呢,說白了還是因為弱小。
只不過在當時的情況下,清朝能為了這一年誓死不讓還是值得欽佩的,畢竟因為他們的這一舉動才使得九十九年後的香港得以回歸。
㈧ 香港為什麼租期是99年而不是100年
有些資料說「《國際法》規定:一個國家佔領一個領土超過100年就可以永久劃入本國領土,所以清政府死活不同意英國租賃香港100年,才簽的99年」,這純屬杜撰,以訛傳訛。不懂法的人誤以為《國際法》是國際上有什麼法律呢!,其實所謂《國際法》就是指各國之間的條約、公約和慣例,沒有法律保證執行,只有國家實力、心理、輿論予以保護,而且只對簽約各方有約束力,甚至是強方約束弱方,租借是否劃歸本土不在於多少年,而在於國家強弱和當政者主張。實際香港分三期被英國佔領(租借),最長的155年,如果真的「一個國家佔領一個領土超過100年就可以永久劃入本國領土」,那我們還要得回來嗎?另外,國家不僅有地域界限還有時間界限,我們現在的國家叫《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建國),與英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是清政府,時間是1898年,我們能承認這個條約嗎?實際這不平等條約期限就是100年,但簽約時已經事實佔領一段時間(1897年),所謂99年是故意沒把之前實際佔領的時間算上,用來製造噱頭的。1949年中國解放時,英國已經准備放棄對香港的統治,時任香港港督已經打好行李准備回國,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新中國領導者為中國的發展留下一個通向世界的窗口、保持香港的繁榮,決定對香港保持原來狀態,可見毛澤東的遠見卓識。
㈨ 中國100年不平等條約,急用!
100年不平等條約?這是什麼意思沒有理解。
如果你是指1840年以後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的話那有很多了,像南京條約,天津條約,五口通商條約,辛丑條約,馬關條約什麼的。。。
㈩ 英國欲租借香港100年,為何晚清卻堅持99年
走出去才能站起來,這句簡單的話語就算是現在的兒童都明白其中的意思。然而在清朝時期強盛的清王朝卻對於這句真理置之不理。
甚至面對前來和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使臣還保持著天朝上國的姿態。殊不知在多年的發展下曾經的天下霸主早已有被超越的跡象,而乾隆當時的拒絕也是導致後期我們落後的原因之一,甚至香港還被租借了九十九年!
或許當初英國也就是以為清朝沒有走出國門,對於這樣的規定並不是很了解,才想要藉此定下了一百年的時間,實際則是搶佔領土。還好當時清朝還有一些有遠見的人,了解了國際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