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相互保險公司是什麼
(一)相互保險公司的特點1.相互保險公司是保險業從初級階段走向成熟繁榮的主要組織形式之一。西方國家保險業,多數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重新起步的。發展到60年代,已具相當規模。據60年代末的統計:在世界各國人壽保險國際保險市場101組織中,相互保險公司的數量——美國153家、英國27家、西德38家、法國6家、加拿大13家、日本16家。可見相互保險公司佔有相當比重。其中日本相互保險公司佔全國人壽保險公司的76%。另據1962年美國人壽保險業統計:所有相互保險公司業務量之和為2334億美元,佔美國全部人壽保險業務量的60%。從西方各國保險業發達歷程中可見:所騎「黑馬」之一,就是相互保險公司。2.相互保險公司生命力強,競爭性強,較其他形式的保險公司相比,極易擴張發展。以日本最大的保險公司日本生命保險公司為例:該公司1889年成立之初為股份制保險公司,「二戰」期間瀕臨破產,在戰後改制為相互保險公司後,注入極大的活力,很快發展壯大,成為日本第一,並在全世界壽險業中處領先地位至今。又如美國的紐約人壽保險公司,1845年成立,1998年總資產已達1220億美元,在全美個人保單銷售中名列第一。該公司之所以能在150多年的風雨中強盛不衰,其重要原因是採取了相互保險機制。再如英國標准人壽保險公司以及許多具有相當實力的保險公司,都是相互保險公司形式。3.相互保險公司發揮了保護本國民族保險業的作用。相互保險公司的基金與股份公司的股金完全不同,可以說是對股金的排斥。因為在其內部,只吸收保險購買者做為成員,不允許僅以投資為目的的股東加入。這使來自國外的保險資本,只能在相互保險公司之外望塵莫及。因此各國強大的相互保險公司,都是本國民族保險業的主力軍,客觀上成為捍衛本國民族保險業的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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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險市場上,常見的保險人的組織形式有
保險市場上的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保險產品的供給方,即所謂的保險人;另一類就是為促成保險交易提供輔助作用的保險中介。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保險人可以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最為常見的是公司制,因此,很多時候都會直接用「(再)保險公司」來稱呼保險人。保險人一般為法人,但也存在自然人為保險人的情況,如英國的勞合社。保險中介的形式比較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他們的活動范圍也比較廣泛,包括充當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交易媒介,協助建立保險合同關系;也包括獨立於保險人與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處理保險合同當事人委託辦理的保險事故鑒定、估損和理賠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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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經紀人的組織形式
1、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人。一般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中介中,保險代理人包括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
(1)保險專業代理人保險專業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各類保險代理機構,根據我國《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以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可以經營的業務范圍為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在實際執行中,可以代理上述全部業務,也可以只代理其中某一方面某一環節的業務。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業務時,其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保險人承擔。
(2)保險兼業代理人保險兼業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我國保險兼業代理人的形式主要有三種:業務經辦單位代理、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代理、金融部門代理。
(3)保險個人代理人保險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個人。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只限於代理銷售保險單和代理收取保險費,而不得辦理企業財產保險和團體人身保險。另外,個人代理人只能為一個保險人代理保險業務,而且必須是專職,任何個人不得兼職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2、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
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根據委託方的不同,保險經紀人可以分為保險經紀人(專指原保險市場的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的組織形式一般有兩種:合夥企業、保險經紀公司。大多數國家都允許個人保險經紀人從事保險經紀業務活動,我國的《保險法》和《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只認可法人形式的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公司是所有國家都認可的保險經紀人組織形式,也是我國《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認可的唯一形式。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保險經紀人按以下方式收取傭金:
(1)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提供包括辦理投保手續在內的一系列保險經紀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由保險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國際慣例:約占保費的15%-25%)向保險經紀人支付傭金,客戶不必向保險經紀人支付報酬。
(2)客戶並不投保,或並不通過保險經紀人投保,只是委託保險經紀人為其提供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防災防損咨詢服務,或委託保險經紀人為其代辦索賠,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應按雙方的約定向保險經紀人支付咨詢費或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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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險組織的一般形式有哪些
保險業組織形式是經營保險業務的組織機構所採用的形式。保險業的安全運轉,在國民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各國大都根據各自國情並結合保險業的特點通過保險業立法規定其保險業可採用的組織形式。
保險業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四種:
一是國營保險組織,指由國家投資設立的保險組織;
二是保險股份公司,它是西方國家保險業最基本的組織形式;
三是合作保險組織,即由需要保險保障的人(被保險人)自己共同設立的一種以合作方式辦理保險業務的組織,它充分體現了保險的互助性,是保險業特有的組織形態;
四是個人保險人,現代各國一般不允許公民個人充當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但作為傳統的繼續,個人保險人在英國至今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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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我國保險人的組織形式有哪幾種
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組織形式的研究 www.chinaqking.com 期刊門戶-中國期刊網2009-12-10來源:《企業技術開發》2009年第9期供稿文/邱玉梅[導讀]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起步比較晚,初期並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發展
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邱玉梅(江西財經大學,江西 南昌 330013)
作者簡介:邱玉梅,女,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保險。
摘 要: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比較晚,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在法律和制度上都還存在不足,2009年新《保險法》的修訂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代理人的管理,但仍存在問題。本文針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組織形式的缺失,提出創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合作社,並對合作社的創立方式和內部組織結構做出了詳細的闡述,合作社的建立有利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監管,同時提高了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福利水平,有利於整個保險中介市場的穩定與發展。
關鍵詞:組織缺失;合作社;共同基金
1以保險代理人為主導的保險中介發展現狀及監管
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起步比較晚,初期並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發展。直至1996年,我國保險業引進美國友邦保險個人營銷制度後,中國保險中介才開始真正起步。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已形成一定規模,截至2008年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445家,營銷員2560532人。全國中介共實現業務收入720.02億元,同比增長19.88%。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8043.50億元,同比增長38.84%,佔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2.21%。
我國2009年修訂的新《保險法》將個人保險代理人寫進了保險中介機構的行列中,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的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同時,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不得動用保證金。」新《保險法》並沒有要求個人保險代理人領取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規定,僅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資格證書。
2個人保險代理人組織形式的缺失
我國新《保險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且第十百二十七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一般為委託代理關系,保險代理人並非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不享受公司的醫保、社保等福利,這些因素導致了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短視行為,如未正確引導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向投保人解釋說明保單的除外責任等,這些行為直接引發了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間的糾紛。
從宏觀角度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短視行為和不誠信行為的根源在於約束力的薄弱,在整個保險市場中,只靠一根委託代理關系的細繩束縛著數以萬計的個人保險代理人,可以說個人保險代理人幾乎是無組織無紀律無約束的。
3創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合作社
3.1建立方式
該合作社初始資金應由財政資金單獨構成,並注冊成為法人資格,建立一個共同基金,成立基金理事會,該理事會成員應由保監局代表、財政部代表及個人保險代理人代表組成,下設投資、會計、法律等部。在我國境內取得保險代理人從業資格並從事個人保險代理的代理人以會員的形式加入。
3.2基金理事會的職責
①管理共同基金,制定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並組織實施。②選擇並委託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對共同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託管,對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檢查;在規定范圍內對基金資產進行直接投資。③負責該基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向會員公布基金的資產、收益、現金流等財務情況。④為會員提供法律援助。
3.3共同基金的來源
共同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
①初始資金;②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傭金;③保險公司的補充資金;④投資收益。
其中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傭金是指代理人每次業務傭金的一定比例注入共同基金,該比例應比我國社保基金的個人繳納比例高些,10%左右;但我國稅法對於代理人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的,稅率分20%、30%、40%三個累進標准,相對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是比較高的,稅務部門對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傭金應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從而減輕這群人的經濟負擔。保險公司的補充資金是指保險公司按個人代理人一定的傭金比例向基金補充的資金,該比例應比我國社保基金的企業繳納的比例低,10%左右。
3.4共同基金的結構
共同基金應分成兩個賬戶,個人賬戶和共同賬戶。
①個人賬戶分為普通賬戶和理賠賬戶,普通賬戶的儲蓄可用於住房、保險、獲准情況下的投資和教育支出,但對該賬戶有最低限額限制,只有超過該限額的儲蓄才可以用於其他用途。理賠賬戶則用於支付代理過程中因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賠付。
②共同賬戶的資金主要是保險公司的保險補充資金,代理人的稅收優惠額和投資收益。該賬戶用於養老和醫療。會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退休之後就可從個人賬戶和共同賬戶中領取養老金,從共同賬戶領取的月標准以辦理申領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這部分就越多。
3.5共同基金的投資范圍
基金投資的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同時應規定各投資渠道的比例,規定如下:
①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於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 ②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10%。③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④委託單個基金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基金委託資產總值的20%
4合作社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市場的規范作用
①遏制了《保險法》中未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做出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等規定所帶來的信用風險。共同基金個人賬戶中的理賠賬戶用來彌補代理過程中因代理人過錯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對投保人做出賠付後,可根據代理人 的責任程度向代理人追償,合作社作為中間人應公平、公正的相互協調。代理人為了減少該賬戶的支出,在代理過程中將盡量減少自己的失誤,維護投保人的知情權,讓代理人、投保人、保險公司三方達到三贏,利於保險市場的正常發展。
F. 保險合作組織有哪些內容
1.國營保險組織
國營保險組織是由國家或政府投資設立的保險經營組織。它們可以由政府機構直接經營,也可以通過國家法令規定某個團體來經營,稱該種組織形式為間接國營保險組織。
由於各國的社會經濟制度不同,在有些保險市場上,國營保險組織完全壟斷了一國的所有保險業務,這是一種完全壟斷型國營保險組織。這樣的國營保險組織往往是「政企合一」組織,既是保險管理機關,又是經營保險業務的實體。而在有些國家,為了保證國家某種社會政策的實施,則將某些強制性或特定保險業務專門由國營保險組織經營,這是一種政策型國營保險組織。另外,在許多國家,國營保險組織同其他組織形式一樣,可以自由經營各類保險業務,並可與之展開平等競爭,同時還要追求公司最大限度的利潤。這是一種商業競爭型的國營保險組織。
2.私營保險組織
私營保險組織是由私人投資設立的保險經營組織。它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下最典型的一種組織形式。
3.合營保險組織
合營保險組織包括兩種形式:
一種是政府與私人共同投資設立保險經營組織,屬於公私合營保險組織形式,公私合營保險組織通常也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現,並具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切特徵;
另一種是本國政府或組織與外商共同投資設立的合營保險組織,我國稱之為中外合資保險經營組織形式。
4.合作保險組織
合作保險組織是由社會上具有共同風險的個人或經濟單位,為了獲得保險保障,共同集資設立的保險組織形式。
在西方國家的保險市場上,合作保險組織分為消費者合作保險組織與生產者合作保險組織。前者是由保險消費者組織起來並為其組織成員提供保險的組織,它既可以採取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險公司,也可以採取非公司形式如相互保險社與保險合作社。後者則多半是由醫療機構或人員為大眾提供醫療與健康服務組織起來的,如美國的藍十字會和藍盾醫療保險組織。
5.行業自保組織
行業自保組織是指某一行業或企業為本企業或本系統提供保險保障的組織形式。1.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
①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利於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增加保險利潤,進而擴展保險業務,使風險更加分散,經營更加安全,對被保險人的保障更強。
②股份有限公司通常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比較容易籌集大額資本,使經營資本充足,財力雄厚,有利於業務擴展。
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確定保險費制,比較符合現代保險的特徵和投保人的需要,為業務擴展提供了便利條件。
(2)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所謂組織機構就是保險公司為了達到有效經營管理目的,確定各個部門及其組成人員的職責以及不同職責間的相互關系,從而使全體參加者既要有明確的分工,又要通力合作的一種形式。
①股東大會
②董事會
③監事會
④經理
2.相互保險公司
相互保險公司是由所有參加保險的人自己設立的保險法人組織,是保險業特有的公司組織形式。
與股份保險公司相比較,相互保險公司具有以下特點:
(1)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具有雙重身份
(2)相互保險公司是一種非盈利型公司
(3)相互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類似於股份公司
3.相互保險社
相互保險社是同一行業的人員,為了應付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而自願結合起來的集體組織。
與保險合作社及相互保險公司相比較,相互保險社具有以下特徵:
(1)參加相互保險社的成員之間互相提供保險。
(2)相互保險社無股本,其經營資本的來源僅為社員繳納的分擔金,一般在每年年初按暫定分攤額向社員預收,在年度結束計算出實際分攤額後,再多退少補。
(3)相互保險社保險費採取事後分攤制,事先並不確定。
(4)相互保險社的最高管理機構是社員選舉出來的管理委員會。
4.保險合作社
保險合作社是由一些對某種風險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願集股設立的保險組織。保險合作社與相互保險社的差異在於:
首先,保險合作社是由社員共同出資入股設立的,加入保險合作社的社員必須繳納一定金額的股本。社員即為保險合作社的股東,其對保險合作社的權利以其認購的股金為限。而相互保險社卻無股本。
其次,只有保險合作社的社員才能作為保險合作社的被保險人,但是社員也可以不與保險合作社建立保險關系。而相互保險社的社員之間是為了一時目的而結合的,如果保險合同終止,雙方即自動解約。
再次,保險合作社的業務范圍僅局限於合作社的社員,只承保合作社社員的風險。
最後,保險合作社採取固定保險費制,事後不補繳。而相互保險社保險費採取事後分攤制,事先並不確定。
5.勞合社
「勞合社」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壟斷組織之一,它是倫敦勞合士保險社的簡稱。勞合社並不是一個保險公司,它僅是個人承保商的集合體,其成員全部是個人,各自獨立、自負盈虧,進行單獨承保,並以個人的全部財力對其承保的風險承擔無限責任。
勞合社的成員經過勞合社組織嚴格審查批准,最先只允許具有雄厚財力且願意承擔無限責任的個人為承保會員,但是早在1995年勞合社就制定了長達48頁的計劃綱要,其中一點是將過去的勞合社進行改造,接納一些實力雄厚的法人團體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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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從國際范圍看保險公司的主要組織形式是
我國現行的保險公司組織形式
(一)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概念
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是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它是國家以投資者的身份參與保險業經營的重要手段,並擔負著經營政策性保險業務的重要職能。
(二)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特殊性
(1)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
(2)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其特色。
(3)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是一種有限責任公司,它不是獨立於有限責任公司形態的一
(4)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是一種特殊的國有企業。
(三)股份保險公司的概念
股份保險公司:又稱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將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則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性質為組織資合性、資本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以股東購買股票的形式募集資金,股東以領取股息或紅利的辦法分配公司的利潤,並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四)股份保險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
股份保險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主要由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三部分組成: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為了保證股份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各國保險法律法規對其資本金的最低限額、高級管理人員,一般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其設立、組織機構、股份發行和轉讓等與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受公司法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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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mdrt是保險人的什麼
mdrt的意思就是指mdrt中國,這是中國各大保險組織聯合起來搭建的第三方業務支持平台,加入mdrt中國的會員,可以獲得該平台為會員提供的個人或團隊的品牌建設以及品牌推廣,且還可以贈送mdrt中國會員管理系統,享受的mdrt中國所有後台所支持的增值業務服務。 mdrt中國的主旨就是推動我國國內的保險精英走向世界,不斷的提升自己服務客戶的專業水平,以及團隊經營的管理能力等。
拓展資料:
1、MDRT是全球壽險精英的最高盛會,致力 於扶植高標準的壽險銷售概念,樹立壽險 營銷人員的形象。會員都是壽險金融服務 領域的優秀銷售人員,根據各國的實際情 況,MDRT以本國貨幣表示的最低銷售達 標傭金收入,制定了不同入會標准。
2、MDRT會員利益包括增進個人聲望、自尊 與自信;專業成長的機會;提升生活品 質;個人目標的實現;做為MDRT領導人 的機會;參與政策性和慈善活動的機會; 個人需求與商務的支援系統;透過銷售主 意的交流提升業績產量等。
3、MDRT會員遍及75個國家和地區,全世界 只有不到1%的頂尖壽險和金融服務專業人 士可以入會,當您成為一名MDRT會員, 您便躋身於行業頂尖人士的行列!同時 MDRT幫助會員成為一名全面發展的專業 人士。
4、擁有MDRT的頭銜實際意味著就是保險營銷行業金字塔頂端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雖然目前保險行業營銷元有817萬人,但是實際收入分布不平衡,總體分布可能呈現出來10/90(也就是意味著前10%的top sale 賺走了90%的傭金, 其餘90%的銷售收入只佔到10%),具體到某個公司或者地區更加不平衡,可能就是1/99.在817萬保險營銷園中, 獲得MDRT的會員資格的不過兩萬多人, 其中頂尖的會員TOT更是鳳毛麟角,TOT意味者年收入超過百萬或者是千萬,絕對是業內成功人士的標簽。
I. 我國保險公司組織形式有哪些和國際市場有哪些區別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0
J. 經營保險業務,一般有哪些組織形式
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因各國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經濟狀況不同而有所區別,一般有以下五種形式:
(1)國有保險公司。國有保險公司又稱「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國營保險公司」,是由國家或政府投資設立的保險經營組織,由政府或其他公共團體所經營,其經營可能以營利為目的作為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組織形式為舉辦商業保險的保險組織;也可能以政策的實施為宗旨,並無營利的動機,組織形式為舉辦社會保險的保險組織等。 國有保險公司目前是我國保險公司的主要組織形式之一,在我國保險市場上佔有重要地位。
(2)股份制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是採用股份制形式由股東所有的保險公司。所有權由獨立的股東所持有並可公開交易。股東只關注其股份的業績,即股票升值與股票紅利,也即關注短期。在股份保險公司,投保人的利益要高於股東所獲得的紅利。股份制保險公司主要包括全國性的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和若干區域性保險公司。
(3)合作保險公司。合作保險組織是保險的組織形式之一。社會上需要保險的單位或個人採取合作方式辦理的保險。辦理合作保險的機構有兩種:1相互保險社。該社為全體被保險人共有,被保險人同時也是保險人。每個社員入社時,需交納一定數量的賠償基金和管理費。若該社賠償基金不足,可繼續向社員收取,若有結余,可適當退給社員。2相互保險公司。該公司是被保險人為自己辦理保險的合作組織,為保險單持有人共有。保險單持有人的地位與股份公司的股東地位類似,公司託管人由保單持有人選舉產生。
(4)自保險公司。自保險公司是指由工商企業和金融集團設立、主要承保成員企業業務、規避成員風險的保險公司。自保險公司一般在避稅港設立,主要營業活動是向其關聯企業提供保險。
(5)個人保險公司。即以個人名義承保業務。現在除英國等極少數國家、地區以外,各國均已禁止個人經營保險業務,保險經營者必須是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