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務部一般是做什麼的
商務部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細則、規章;研究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多邊、雙邊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二)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確定配額、發放許可證;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五)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六)研究提出並執行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負責多邊、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對外談判意見,簽署有關文件並監督執行;建立多邊、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雙邊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
(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的工作和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八)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國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擬訂和貫徹實施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利用外交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國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國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我國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簽署並執行有關協議;編制並執行對外援助計劃,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我國政府援外資金;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經貿主管機構和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三)負責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進出口商會和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商務部是什麼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部門,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是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主要職責:
1、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2、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等等。
⑶ 商務部是干什麼的
商務部一般處於運營部和客服部之間,主要是負責公司的業務管理、品牌規劃等職務。商務部和運營部比較像,兩者都需要分析市場,並且根據市場情況,來對於公司未來的發展做進一步規劃,但是商務部多面向具體商業夥伴。
商務分還可以負責公司營業合同的管理,不僅僅是可以建立檔案,分類信息;有必要時商務部也可以分類公司項目、各類合同,如:與其他經濟合作夥伴所簽訂的合同、項目營業合同、經濟開發相關類等等。
商務部主要以對外的經濟合作為主,可以開展競爭市場,尋求有利的合作夥伴;進行產品的調研工作以及反饋,最後根據內容提升、改進產品,是一個與客戶、合作夥伴之間,建立信用的合作部門。
二、商務部工作職責及流程
投標:
仔細閱讀招標文件,把重點部分用紅筆勾畫出來(如: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答疑截止時間,施工工期,投標范圍,投標書格式,封標注意事項及要求,廢標條件,評標辦法,甲供或暫估材料,自購材料品牌要求等),對招標文件中不明確的整理出來。
閱讀圖紙對照清單,把清單及圖紙中存在問題整理出來。
在答疑截止時間前,把質疑問題遞交甲方,並跟蹤聯系。
根據投標時間,合理安排參與投標人員,編制報價前,根據圖紙及清單要求列出需要詢價的材料清單交給材料部詢價,有顏色、品牌、規格要求的須註明,確保材料價格准確性,投標文件初稿最晚要在開標前兩日2點以前完成,初稿由經理審核並提出意見。
根據項目需要由經理組織召開標前會議,參會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項目經理,業務人員,文件編制人;開標前一日晚上6點前應裝訂完畢,裝訂前應再次進行審查確認定稿。
投標文件編制完成後,根據本公司勞務成本,管理成本,測算,分析本項目風險,成本及利潤費率,為公司領導是否讓利做出正確判斷。
中標後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投標合同、投標圖紙(含電子版整理)及時存檔。
合同
1、甲方合同的談判及簽訂。
2、勞務合同的談判及簽訂,配合項目經理商談勞務合同,考察勞務分包實 力及信譽,每個項目最少3家勞務分包,擇優選取,勞務合同盡量杜絕
漏洞減少零工及扯皮現象。
⑷ 商務部是做什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是主管我國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制訂和實施我國國內外經濟貿易政策、推進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職責。
商務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對外貿易部和1961年成立的對外經濟聯絡總局,1982年上述兩單位與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並成立對外經濟貿易部,1993年改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3年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部分職能司局合並成立商務部。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擬訂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負責多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談判意見並簽署和監督執行有關文件,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牽頭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牽頭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六)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⑸ 公司商務部是做什麼的
1.完成商務部年度銷售目標;
2.完成商務管理工作網路;
3.完善和開發公司代理商網路;
4.完善商務部業務工作制度和部門管理制度;
5.協助和執行公司營銷戰略。
⑹ 國家商務部是什麼性質的國家機構
國家商務部是國家行政機構
機構比較龐大,具體的職責如下:
商務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細則、規章;研究提出我國 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多邊、雙邊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二)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確定配額、發放許可證;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五)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六)研究提出並執行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負責多邊、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對外談判意見,簽署有關文件並監督執行;建立多邊、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 織框架下的多邊、雙邊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
(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的工作和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八)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國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擬訂和貫徹實施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 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國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 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國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我國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簽署並執行有關協議;編制並執行對外援助計劃,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我國政府援外資金;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經貿主管機構和台灣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 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三)負責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進出口商會和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務部各司(廳、局)主要職能
辦公廳 Top
主要職能:
(一)擬訂部工作制度,督促檢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貫徹執行情況 。
(二)協調部政務及機構職能分工,協助部領導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況。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等上級機關的交辦事項及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
(四)管理商務部會議,承擔部黨組會議、部務會議和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督辦會議議決事項。
(五)負責部政務和機要值班;承擔部黨組、部領導的秘書工作和部級老幹部的秘書服務工作;辦理部長接待日有關事宜。
(六)擬訂商務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部發文電核稿工作。
(七)負責商務部政務信息工作;擬訂電子政務內網信息統一共享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八)在辦公廳設立商務部新聞辦公室;負責商務部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部各類出版物,編輯、發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
(九)負責商務部保密、檔案、信訪工作。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勞動司 Top
主要職能:
(一)擬訂部幹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機制,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負責部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公務員的管理。
(三)負責部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司處級幹部及後備幹部的管理;管理領導幹部的各項兼職。
(四)負責部援疆援藏、定點扶貧、掛職鍛煉和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幹部的選派和管理。
(五)負責駐世貿組織代表團、駐外經商機構及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隊伍建設、人員選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國際職員選派 和出國人員審查;管理部屬單位海外機構及人員。
(六)負責部屬單位幹部監督和行政處分工作。
(七)負責部機關、事業單位和直接管理的社會團體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非領導職務設置及職數限額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負責部機關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培訓基地建設;管理部屬單位國內外培訓工作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指導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培訓工 作。
(九)負責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負責部機關公務員的工資、福利管理和部屬單位的社會保障工作,管理部屬單位的工資總額。
(十一)負責部安全保衛、維護穩定工作,管理幹部人事檔案。
(十二)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研究室 Top
主要職能:
(一)研究經濟全球化與世界經濟貿易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
(二)研究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貿易體系、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
(三)研究國內宏觀經濟、產業經濟、地區經濟、國內市場發展重大趨勢,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研究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
(五)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及商務工作中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
(七)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件。
(八)協調商務部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司 Top
主要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監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宏觀狀況,進行經濟預測、預警,針對經濟運行趨勢和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綜合國內外貿易統計和信息;
(四)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式,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
(五)組織起草我部向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報送的綜合材料以及涉及全局性的專題材料;
(六)牽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出台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七)協調、銜接內貿、外經的重大政策;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條約法律司 Top
主要職能:
(一)管理商務部條約法律工作,擬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方面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二)起草或組織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承擔立法解釋工作和部門規章的備案工作;審核、上報部 門規章;審核商務部制發公文、重大經貿協議、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問題;組織商務部起草 的相關法律文件翻譯工作。
(三)負責國際經貿多雙邊條約、公約、協定文件的審核、備案,承擔國際經貿公約擬訂、談判的有關工作;負責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及國內立場的協調 和多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談判及實施;負責與國際公法有關的工作;負責" 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 、"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的相 關工作。
(四)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之間及其與國際多雙邊經貿條約、協定銜接意見。
(五)負責在世貿組織中涉及我國的貿易爭端的起訴、應訴和上訴以及我作為第三方參加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的工作;參與涉及我國的貿易爭端在訴諸' 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前的對外磋商工作。
(六)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工作;審核行政處罰決定。
(七)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和聽證。
(八)負責國際貿易、商事法律組織有關事務,組織對外法律交流和有關法律培訓;開展商務部普法工作;負責商務部公職律師及聘用國內外律師的相關管理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亞洲司 Top
主要職能:
(一)提出與主管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推動完成年度發展目標。
(二)負責主管國別(地區)經濟貿易的綜合調研,監測、分析雙邊經貿運行情況;協調國內對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立場,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 的重要事務。
(三)組織雙邊混委會、聯委會會議;承擔有關雙邊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
(四)監督外國政府履行與我國簽訂的多邊、雙邊經貿協議情況並開展對外交涉,協助中國企業獲得外國市場准入。
(五)貫徹實施對主管國別(地區)市場多元化戰略;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六)協調、管理主管國別(地區)中的我國駐外經商機構的業務工作,建立相應考評機制,督促、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聯系所主管國別(地區)駐華官方商 務機構。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西亞非洲司 Top
主要職能:
(一)提出與主管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推動完成年度發展目標。
(二)負責主管國別(地區)經濟貿易的綜合調研,監測、分析雙邊經貿運行情況;協調國內對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立場,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 的重要事務。
(三)組織雙邊混委會、聯委會會議;承擔有關雙邊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協調落實中非合作論壇經貿合作事宜。
(四)監督外國政府履行與我國簽訂的多邊、雙邊經貿協議情況並開展對外交涉,協助中國企業獲得外國市場准入。
(五)貫徹實施對主管國別(地區)市場多元化戰略;負責在主管國別(地區)的" 中國投資開發貿易促進中心" 的設立與協調,擬訂相關發展與管理政策;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六)協調、管理主管國別(地區)中的我國駐外經商機構的業務工作,建立相應考評機制,督促、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聯系所主管國別(地區)駐華官方商 務機構。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歐洲司 Top
主要職能:
(一) 提出與主管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推動完成年度發展目標。
(二)負責主管國別(地區)經濟貿易的綜合調研,監測、分析雙邊經貿運行情況;協調國內對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立場,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 的重要事務;負責組織落實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三)組織雙邊混委會、聯委會會議;承擔有關雙邊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承擔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中方秘書處工作。
(四)監督外國政府履行與我國簽訂的多邊、雙邊經貿協議情況並開展對外交涉,協助中國企業獲得外國市場准入。
(五)貫徹實施對主管國別(地區)市場多元化戰略;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六)協調、管理主管國別(地區)中的我國駐外經商機構的業務工作,建立相應考評機制,督促、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聯系所主管國別(地區)駐華官方商 務機構。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美洲大洋洲司 Top
主要職能:
(一)提出與主管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推動完成年度發展目標。
(二)負責主管國別(地區)經濟貿易的綜合調研,監測、分析雙邊經貿運行情況;協調國內對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立場,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 的重要事務;承擔對美經貿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並協調美國貿易發展署在華 開展經濟合作事項。
(三)組織雙邊混委會、聯委會會議;承擔有關雙邊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
(四)監督外國政府履行與我國簽訂的多邊、雙邊經貿協議情況並開展對外交涉,協助中國企業獲得外國市場准入。
(五)貫徹實施對主管國別(地區)市場多元化戰略;負責在主管國別(地區)的" 中國投資開發貿易促進中心" 的設立與協調,擬訂相關發展與管理政策;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六)協調、管理主管國別(地區)中的我國駐外經商機構的業務工作,建立相應考評機制,督促、檢查任務完成情況。聯系所主管國別(地區)駐華官方商 務機構。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台港澳司 Top
主要職能:
(一)擬訂對台港澳地區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協調、組織、推動完成年度發展目標。
(二) 擬訂對台港澳地區的經貿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宏觀指導對台港澳地區經貿工作,協調對台港澳地區經貿關系的立場。
(三)牽頭組織與香港、澳門" 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 以及其他經貿交流、合作的磋商、執行和審議工作。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 聯絡機制的工作。
(四)擬訂對台灣地區直接通商方案,組織與台灣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簽署有關文件並組織實施。
(五)管理和指導對台貿易,組織、協調對台重要商品出口;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核准內地(大陸)企業赴香港、澳門及台灣和台商在大陸舉辦或參加的 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廣告業務等經貿活動;管理台商在大陸設立常駐機構的核准 工作。
(六)協調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重大涉台問題。
(七)指導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經濟部貿易處業務。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經貿關系司 Top
主要職能:
(一)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聯合國發展業務系統各機構,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組織的關系,擬訂我國與這些機構或組織合作的 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執行我國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戰略和政策,根據分工處理與多邊、區域經貿組織的關系。
(三)負責我國參加的亞大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等區域或次區域國際組織的經濟貿易事務,擬訂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我國參與各種區域經貿安排的談判,協調國內有關方面在談判過程中的意見,擬定談判方案,承擔多邊、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工作並簽署有關 文件。
(五)管理外國政府、聯合國機構對華無償援助事務,談判、簽署無償援助協議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中國駐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經貿代表機構的業務工作,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華機構。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世界貿易組織司 Top
主要職能:
(一)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貿組織的關系,負責我國在世貿組織框架下的各種會議、多雙邊談判,包括擬訂談判方案,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在談判過程中的立場和意見,具體組織對外談判。
(二)代表我國政府參加世貿組織的活動。
(三)承擔我國在世貿組織中貿易政策審議方面的工作。
(四)在我國制訂與經濟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過程中,按照世貿組織規則,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協調、統一世貿組織對我國加入的其它國際經貿組織、區域經貿組織、雙邊談判的立場,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定和要求,就上述談判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履行我國在世貿組織中承擔的關於我國有關貿易和投資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規的通報義務,承擔政府間通報工作。
(七)負責進出口貿易的標准化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調查、統計、評議和應對工作。
(八)會同條法司、地區司及相關司局,負責涉及我國貿易爭端在訴諸於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前的對外磋商工作;配合條法司做好世貿組織中涉及我國的貿易爭端的起訴、應訴和上訴工作。
(九)參與與世貿組織相關的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世貿組織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任
(十一)聯系和指導中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機構。
(十二)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外貿易司 Top
主要職能:
(一)擬訂外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和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
(二)擬訂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擬訂進出口配額、關稅配額管理制度,編報下達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供 港澳鮮活冷凍商品的管理;制訂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進出口配額招標 政策、邊境貿易政策並組織實施;制訂國營貿易、指定公司經營商品目錄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以質取勝戰略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指導出口品牌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境內、出國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擬訂相關管理辦法,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管理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並監督實施。
(四)制訂資源性產品供貨企業資質標准並確定和公布供貨企業;擬訂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標准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標准,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資 格審定;負責外商駐華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
(五)制訂部分重點商品出口鼓勵政策,擬訂鼓勵使用鋼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參與有關部門瀕危動植物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業境外期貨業務 經營品種並參與監管。
(六)規范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
(七)擬訂我國國際物流發展的政策;參與多雙邊運輸協定的談判 。
(八)聯系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外貿發展事務局。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產業司 Top
主要職能:
(一) 擬訂並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政策、規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
(二) 研究擬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報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 監控、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擬訂、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目錄。
(四) 調整和優化機電出口產品結構,推動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負責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組織企業開拓國際機電產品市場,規范出口市場秩序。
(五) 擬訂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招投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認定國際招標機構資格,承擔國家評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加工貿易業務,擬訂加工貿易業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制訂的加工貿易相關政策。
(七)指導各地方、各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的工作。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體系建設司 Top
主要職能:
(一)起草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法律法規,擬訂規章;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促進內外貿結合,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 、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二)研究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的發展戰略,組織制訂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范城市商業設施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 車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務市場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起草規范無固 定地點銷售發展的法規。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范商業領域投資的准入程序,組織實施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核准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可研、立項。
(四)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准,推進各類商品市場的標准化建設,擬訂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市場准入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擬訂相關政策,推動農產品商品化,拓寬市場渠道;發展農村商業設施,拉動農村消費;完善農產品、 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體系。
(六)制訂汽車流通服務政策,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負責老舊汽車更新工作,規范汽車、建材市場秩序。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業改革發展司 Top
主要職能:
(一)擬訂國內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標准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法律法規,擬訂規章。
(二)擬訂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
(三)擬訂優化流通產業結構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優化商業布局和結構。
(四)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商企業優化供應鏈管理,管理、規范 和指導無固定地點銷售,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推進流通方式和組織形式現代化。
(五)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業集團,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六)組織開拓市場,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商企業營銷工作。
(七)擬訂流通現代化設施建設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
(八)指導、管理和規范批發、零售、餐飲、住宿、國內展覽、再生資源回收、外輪供應、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等行業。
(九)擬訂成品油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運行調節司(國家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Top
主要職能:
(一)起草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章、標准並組織實施。
(二)監測國內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 題。
(三)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肉類、食糖、邊銷茶等國家儲備的收儲、投放、輪換、加工及國家儲備庫建設的相關工作。
(四)組織指導" 三綠工程" ,負責" 菜籃子" 產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酒類產銷工作,擬訂酒類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繭絲綢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行業發展,組織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實施國家廠絲儲備。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國投資管理司 Top
主要職能:
(一)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全國吸收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跨國投資趨勢和外商投資總體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協調各部門意見,提出吸收外商投資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
(二)起草吸收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章、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共同發布;擬訂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並、承包、租賃工作的有關政策;協調相 關部門擬訂服務貿易領域利用外資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擬訂涉及投資議題的多雙 邊談判的中方立場和方案。
(三)管理全國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和備案
⑺ 商務部是做什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是主管我國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制訂和實施我國國內外經濟貿易政策、推進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職責。
商務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對外貿易部和1961年成立的對外經濟聯絡總局,1982年上述兩單位與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並成立對外經濟貿易部,1993年改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3年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部分職能司局合並成立商務部。
商務部承擔的職能主要包括:擬定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規范市場運作和流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宏觀指導全國利用外商投資工作;組織開展國際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負責組織和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負責處理多雙邊經貿事務,承擔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相關的事務等。
商務部還負責管理境內和境外各種交易會、洽談會等各種貿易和投資促進活動;負責我駐外經商參處(室)和有關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進出口商會和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⑻ 商務部是做什麼的
承擔制訂和實施我國國內外經濟貿易政策、推進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職責。
商務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對外貿易部和1961年成立的對外經濟聯絡總局,1982年上述兩單位與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並成立對外經濟貿易部,1993年改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3年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原國家計劃委員會、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部分職能司局合並成立商務部。
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⑼ 商務部 是干什麼的
商務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研究擬定葯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准,推進葯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葯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葯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八)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擬訂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負責多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談判意見並簽署和監督執行有關文件,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牽頭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二)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四)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五)牽頭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六)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