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亞洲沒有與中國建交的國家是哪個
隨著中國的不斷強大,中國在世界上的地位也在不斷的提高;中國作為發展中的大國,越來越國際化;中國現在是引領世界的國家,很多國家都在爭先與中國建交,他們需要中國的幫助,像中國一樣不斷變得強大。中國不管在硬實力上還是軟實力上都是超越很多國家的,尤其中國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大部分國家都挺喜歡中國的文化並且學習中國的文化。
不丹也是梁朝偉和劉嘉玲結婚的地方,對於不丹,你有什麼想說的嗎
⑵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締約國有哪些
截止2016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共有167個締約國(組織),其中有163個聯合國會員國,1個聯合國觀察員國巴勒斯坦,1個國際組織歐盟,2個非會員國庫克群島和紐埃。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爾巴尼亞
阿爾及利亞
阿根廷
阿曼
埃及
愛爾蘭
愛沙尼亞
安哥拉
安地卡及巴布達
奧地利
澳大利亞
巴貝多
巴布亞紐幾內亞
巴哈馬
巴基斯坦
巴拉圭
巴勒斯坦
巴林
巴拿馬
巴西
白俄羅斯
保加利亞
貝南
比利時
冰島
波黑
波蘭
玻利維亞
貝里斯
波札那
布吉納法索
赤道幾內亞
丹麥
德國
東帝汶
多哥
多米尼加
多米尼克
俄羅斯
厄瓜多
法國
菲律賓
斐濟
芬蘭
維德角
甘比亞
剛果(布)
剛果(金)
哥斯大黎加
格瑞那達
喬治亞
古巴
蓋亞那
海地
韓國
荷蘭
黑山
宏都拉斯
吉里巴斯
吉布地
幾內亞
幾內亞比索
加拿大
迦納
加彭
捷克
辛巴威
喀麥隆
卡達
葛摩
象牙海岸
科威特
克羅埃西亞
肯亞
庫克群島
拉脫維亞
賴索托
寮國
黎巴嫩
立陶宛
賴比瑞亞
盧森堡
羅馬尼亞
馬達加斯加
馬爾地夫
馬爾他
馬拉維
馬來西亞
馬里
馬其頓
馬紹爾群島
模里西斯
茅利塔尼亞
蒙古
孟加拉國
密克羅尼西亞
緬甸
摩爾多瓦
摩洛哥
摩納哥
莫三比克
墨西哥
納米比亞
南非
諾魯
尼泊爾
尼加拉瓜
尼日
奈及利亞
紐埃
挪威
歐盟
帛琉
葡萄牙
日本
瑞典
瑞士
薩摩亞
塞爾維亞
獅子山
塞內加爾
塞普勒斯
塞席爾
沙烏地阿拉伯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聖露西亞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斯里蘭卡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史瓦濟蘭
蘇丹
蘇利南
索羅門群島
索馬里
泰國
坦尚尼亞
湯加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突尼西亞
吐瓦魯
萬那杜
瓜地馬拉
汶萊
烏干達
烏克蘭
烏拉圭
西班牙
希臘
新加坡
紐西蘭
匈牙利
牙買加
亞美尼亞
葉門
伊拉克
義大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亞
英國
約旦
越南
尚比亞
查德
智利
中國
共有15個聯合國會員國簽署了海洋法公約但未批准。其中美國是簽署了「關於執行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一部分的協定」而未批准。
按拼音排序如下:
阿富汗
阿聯酋
衣索比亞
不丹
蒲隆地
朝鮮
哥倫比亞
柬埔寨
利比亞
列支敦斯登
盧安達
美國
薩爾瓦多
伊朗
中非
共有16個聯合國會員國未簽署海洋法公約。非會員國未予統計。
按拼音排序如下:
亞塞拜然
安道爾
厄利垂亞
梵蒂岡
哈薩克
吉爾吉斯斯坦
秘魯
南蘇丹
聖馬利諾
塔吉克
土耳其
土庫曼
委內瑞拉
烏茲別克
敘利亞
以色列
⑶ 沒加入聯合國的國家有哪些
目前,世界上有195個國家,只有梵蒂岡和巴勒斯坦尚未加入聯合國,但它們仍然是觀察國,它們還與聯合國保持著一定的聯系。如果一個國家不加入聯合國,那麼該國就會被武力侵略,被剝奪資源,被人民奴役,被其領土佔領。原則上,聯合國沒有義務以武力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你的國家不在安全理事會條約的框架內。
在這個時候,我們要談聯合國的權力。從法律意義上說,聯合國沒有發出任何有效命令的真正權力,但是聯合國秘書長可以提醒安理會"任何可能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事件"。如果你想說這是他的權力,但你必須認為這種權力是可有可無的,那麼你可能又錯了。如果秘書長提醒他進入安全理事會討論圈,將提出一項提案,並開始表決。如果表決獲得通過,該決議就會產生。一旦決議產生,有關國家就會倒霉。例如,聯合國安理會可以授權美國向伊拉克派遣部隊,在利比亞建立禁飛區,凍結某些國家的財產。別這樣說,只要一次經濟制裁就能使一個國家半死不活,當然,這些都是被公認為邪惡的國家!你認為聯合國有很大的權力嗎?
⑷ 聯合國包括哪些國家
聯合國是一個世界性、綜合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現有192個會員國。
【聯合國會員國】
[編輯本段]
要求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必須提交一份申請書,聲明接受憲章所載義務,由安理會推薦,經聯合國2/3多數會員國通過,即被接納為會員國。安理會對聯合國某一會員國採取防止行動或強制行動時,聯合國大會可根據安理會的建議中止該國行使會員國的權利和特權。安理會可以恢復這些權利和特權的行使。對一再違背憲章原則的會員國,大會可根據安理會的建議將其開除出聯合國。聯合國會員國在聯合國所在地設有常駐代表團,觀察員在聯合國設有常駐觀察員辦事處。截止到2002年9月27日,有會員國191個。其中亞洲39個,非洲53個,東歐及獨聯體國家27個,西歐23個,拉丁美洲33個,北美洲、大洋洲16個。另外,有2個常駐聯合國觀察員國:梵蒂岡、巴勒斯坦(地位高於梵蒂岡)。
截止到2006年6月,聯合國共有會員國192個。其中亞洲39個,非洲53個,東歐及獨聯體國家28個,西歐23個,拉丁美洲33個,北美、大洋洲16個。另外,有2個常駐聯合國觀察員國:梵蒂岡和巴勒斯坦(地位高於梵蒂岡)。具體情況如下:
亞洲國家(39)
國家前面加 * 號的粗體者為聯合國創始國,後面為加入日期
阿富汗 (1946.11.19)
巴林 (1971.9.21)
孟加拉國( 1974.9.17) 不丹(1971.9.21)
緬甸 (1948.4.19) *中國 (1945.10.24) 塞普勒斯 (1960.9.20) *印度 (1945.10.30)
印度尼西亞 (1950.9.28) *伊朗(1945.10.24) *伊拉克 (1945.12.21) 以色列 (1949.5.11)
日本 (1956.12.18) 約旦 (1955.12.14) 柬埔寨 (1955.12.14)科威特 (1963.5.14)
寮國 (1955.12.14) *黎巴嫩 (1945.10.24) 馬來西亞 (1957.9.17) 馬爾地夫 (1965.9.21)
蒙古 (1961.10.27) 尼泊爾 (1955.12.14) 阿曼 (1971.10.7) 巴基斯坦 (1947.9.30)
*菲律賓 (1945.10.24)卡達 (1971.9.21) *沙烏地阿拉伯 (1945.10.24) 新加坡 (1965.9.21)
斯里蘭卡 (1955.12.14) *敘利亞 (1945.10.24) 泰國 (1946.12.16) *土耳其 (1945.10.24) 阿聯酋 (1971.12.9)葉門 (1947.9.30) 越南 (1977.9.20) 汶萊(1984.9.21)
大韓民國 (1991.9.17) 朝鮮 (1991.9.17) 東帝汶 (2002.9.27)
非洲國家(53)
阿爾及利亞 (62.10.8)
安哥拉 (1976.12.1)
貝南 (1960.9.20) 波札那 (66.10.17)
布吉納法索 (60.9.20) 蒲隆地 (1962.9.18) 喀麥隆 (1960.9.20) 維德角 (1975.9.16)
中非 (1960.9.20) 查德 (1960.9.20) 葛摩 (1975.11.12) 剛果(60.9.20)
象牙海岸 (60.9.20) 吉布地 (1977.9.20) * 埃及 (1945.10.24) 赤道幾內亞 (68.11.12)
* 衣索比亞 (45.11.13) 厄利垂亞 (93.5.28) 加彭 (1960.9.20) 甘比亞 (1965.9.21)
迦納 (1957.3.8) 幾內亞 (1958.12.12) 幾內亞比索 (1974.9.17) 肯亞 (63.12.16)
賴索托 (66.10.17) *賴比瑞亞 (45.11.2) 利比亞 (1955.12.14) 馬達加斯加 (60.9.20)
馬拉維 (1964.12.1) 馬里 (1960.9.28) 茅利塔尼亞 (1961.10.7) 模里西斯 (1968.4.24)
摩洛哥 (56.11.12) 莫三比克 (1975.9.16) 納米比亞 (1990.4.23) 尼日 (1960.9.20)
奈及利亞 (60.10.7) 盧安達 (1962.9.18)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75.9.16) 塞席爾 (1976.9.21)
塞內加爾( 60.9.28) 獅子山 (61.9.27) 索馬里 (1960.9.20) * 南非 (1945.11.7)
史瓦濟蘭 (68.9.24) 坦尚尼亞 (61.12.14) 多哥 (1960.9.20) 突尼西亞 (1956.11.12)
烏干達 (1962.10.25) 剛果民主共和國 (60.9.20) 尚比亞 (1964.12.1) 辛巴威 (80.8.25)
蘇丹 (1956.11.12)
東歐國家及獨聯體國家(28)
阿爾巴尼亞 (55.12.14)
保加利亞 (1955.12.14)
*白俄羅斯 (1945.10.24) 波黑 (1992.5.22)
克羅埃西亞 (1992.5.22) 捷克 (1993.1.19) 愛沙尼亞 (1991.9.17) 匈牙利 (1955.12.14)
拉脫維亞 (1991.9.17) 立陶宛 (1991.9.17) *波蘭 (1945.10.24) 馬其頓 (1993.4.8)
摩爾多瓦 (1992.3.2) 羅馬尼亞 (55.12.14) 斯洛伐克 (1993.1.19) 斯洛維尼亞 (92.5.22)
亞美尼亞 (1992.3.2) *烏克蘭 (1945.10.24) 哈薩克 (1992.3.2) 吉爾吉斯斯坦 (92.3.2)
烏茲別克 (92.3.2) 喬治亞 (1992.7.31) 塔吉克 (1992.3.2) 亞塞拜然 (1992.3.2)
土庫曼 (92.3.2) * 俄羅斯 (45.10.24) * 塞爾維亞 (45.10.24 )黑山 (2006.6.28)
西歐國家(23)
安道爾 (1993.7.28)
奧地利 (1955.12.14)
* 比利時 (1945.12.27) * 丹麥 (1945.10.24)
芬蘭 (1955.12.14) * 法國 (1945.10.24) 德國 (1973.9.18) * 希臘 (1945.10.25)
冰島(1946.11.19) 愛爾蘭 (1955.12.14) 義大利 (1955.12.14) 列支敦斯登 (1990.9.18)
* 盧森堡 (1945.10.24) 馬爾他 (1964.12.1) 摩納哥 (1993.5.28) * 荷蘭 (1945.12.10)
* 挪威 (1945.11.27) 葡萄牙 (1955.12.14) 聖馬利諾 (1992.3.2) 西班牙 (1955.12.14)
瑞典 (1946.11.19) * 英國 (1945.10.24) 瑞士 (2002 .9.10)
拉丁美洲國家(33)
*阿根廷 (1945.10.24)
安地卡及巴布達(81.11.11)
巴哈馬 (1973.9.18) 巴貝多 (66.12.9)
貝里斯 (1981.9.25) * 玻利維亞 (1945.11.14) * 巴西 (1945.10.24) *智利 (45.10.24)
*哥倫比亞 (1945.11.5) * 多米尼加 (45.10.24) 多米尼克(78.12.18) * 哥斯大黎加(45.11.2)
*厄瓜多 (1945.12.21) * 薩爾瓦多 (1945.10.24) 格瑞那達 (74.9.17) * 瓜地馬拉 (45.11.21)
蓋亞那 (1966.9.20) * 海地 (1945.10.24) * 宏都拉斯 (45.12.17) 牙買加 (62.9.18)
* 墨西哥 (1945.11.7) * 尼加拉瓜 (1945.10.24) * 巴拿馬(45.11.13) * 巴拉圭 (45.10.24)
*秘魯 (1945.10.31) 聖露西亞 (1979.9.18) 蘇利南 (75.12.4) * 委內瑞拉 (45.11.15)
*烏拉圭 (1945.12.18)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62.9.18) * 古巴 (45.10.24)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83.9.23)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80.9.16)
北美、大洋洲國家(16)
*澳大利亞 (1945.11.1)
斐濟 (1970.10.13)
* 紐西蘭 (1945.10.24) 巴布亞紐幾內亞 (75.10.10)
索羅門群島 (78.9.19) 萬那杜 (1981.9.15) 薩摩亞 (1976.12.15) 馬紹爾群島 (91.9.17)
帛琉 (1994.12.15) * 美國 (1945.10.24) * 加拿大 (1945.11.9) 密克羅尼西亞 (91.9.l7)
吉里巴斯 (99.9.14) 諾魯 (1999.9.14) 湯加 (1999.9.14) 吐瓦魯 (2000.9.5)
☆捷克斯洛伐克是聯合國創始成員,1993年1月1日分成捷克、斯洛伐克兩個國家。捷、斯於1993年1月19日同時加入聯合國。
☆埃及和敘利亞均為聯合國創始成員(1945.10.24)。1958年2月21日,埃、敘合並為阿拉伯聯合共和國,成為一個成員國。1961年10月13日,敘利亞恢復獨立國家地位,同時恢復其聯合國成員資格。1971年9月2日,阿聯改國名為阿拉伯埃及共和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於1973年9月18日同時加入聯合國。民主德國於1990年10月3日加入聯邦德國,兩個德國合並為一個主權國家。
☆印度尼西亞於1965年1月20日宣布退出聯合國。1966年9月19日,印尼決定重新參加聯合國的活動。1966年9月28日,印尼返回其在聯大的席位。
☆馬來西亞聯合邦於1957年9月17日加入聯合國。1963年9月16日,在接納新加坡、沙巴(北婆羅洲)和沙撈越加入後,改國名為馬來西亞。1965年8月9日,新加坡獨立。1965年9月21日,新加坡加入聯合國。
☆蘇聯為聯合國創始成員(1945.10.24)。1991年12月24日,俄羅斯承續蘇聯在安理會和聯合國其他機構的成員資格。
☆坦噶尼喀於1961年12月14日加入聯合國,桑給巴爾於1963年12月16日加入聯合國。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聯合共和國成為一個成員國,1964年11月1日改名為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1990年5月22日,阿拉伯葉門共和國(加入日期:1947.9.30)和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加入日期:1967.12.14)和平成為一個成員國,稱為「葉門」。
☆2000年9月5日,吐瓦魯加入聯合國。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國(1945.10.24),其在下列國家成立並隨後加入為新成員國後解體: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2000年11月1日,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加入聯合國。2006年5月3日,黑山宣告脫離塞黑成為主權國家。塞爾維亞共和國隨後繼承了原塞黑國家共同體的國際法主體地位而成為主權國家。
☆2002年9月10日,瑞士加入聯合國。
☆2002年9月27日,東帝汶加入聯合國。
☆2006年6月28日,第60屆聯大舉行全體會議,一致通過決議接納黑山共和國為聯合國第192個成員國。
⑸ 聯合國由哪些國家組成(所有的國家都要)
共有192個成員國
會員國--(加入日期)
阿富汗--(1946.11.19)
阿爾巴尼亞--(1955.12.14)
阿爾及利亞--(1962.10.8)
安道爾--(1993.7.28)
安哥拉--(1976.12.1)
安地卡及巴布達--(1981.11.11)
阿根廷--(1945.10.24)
亞美尼亞--(1992.3.2)
澳大利亞--(1945.11.1)
奧地利--(1955.12.14)
亞塞拜然--(1992.3.2)
巴哈馬--(1973.9.18)
巴林--(1971.9.21)
孟加拉國--(1974.9.17)
巴貝多--(1966.12.9)
白俄羅斯--(1945.10.24)
比利時--(1945.12.27)
貝里斯--(1981.9.25)
貝南--(1960.9.20)
不丹--(1971.9.21)
玻利維亞--(1945.11.14)
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1992.5.22)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於1945年6月26日簽署,1945年10月19日批准《憲章》 ,在下列國家成立並隨後加入為新會員國後解體: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共和國由大會1992年5月22日A/RES/46/237號決議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波札那--(1966.10.17)
巴西--(1945.10.24)
汶萊達魯薩蘭國--(1984.9.21)
保加利亞--(1955.12.14)
布吉納法索--(1960.9.20)
蒲隆地--(1962.9.18)
柬埔寨--(1955.12.14)
喀麥隆--(1960.9.20)
加拿大--(1945.11.9)
維德角--(1975.9.16)
中非共和國--(1960.9.20)
查德--(1960.9.20)
智利--(1945.10.24)
中國--(1945.10.24)
哥倫比亞--(1945.11.5)
葛摩--(1975.11.12)
剛果--(1960.9.20)
哥斯大黎加--(1945.11.2)
象牙海岸--(1960.9.20)
克羅埃西亞--(1992.5.22)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於1945年6月26日簽署,1945年10月19日批准《憲章》,在下列國家成立並隨後加入為新會員國後解體: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
--克羅埃西亞共和國由大會1992年5月22日A/RES/46/238號決議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古巴--(1945.10.24)
塞普勒斯--(1960.9.20)
捷克共和國--(1993.1.19)
--捷克斯洛伐克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從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會員國。1992年12月 10日,該國常駐代表寫信通知秘書長,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從1992年12月31日起停止存在,作為繼承國的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將分別申請加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接到捷克共和國的申請後,於1月8日建議聯大接納該國為會員國。這樣,捷克共和國便於1月19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991.9.17)
剛果民主共和國--(1960.9.20)
丹麥--(1945.10.24)
吉布地--(1977.9.20)
多米尼克--(1978.12.18)
多明尼加--(1945.10.24)
厄瓜多--(1945.12.21)
埃及--(1945.10.24)
--埃及和敘利亞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從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會員國。1958年2月21日,埃及和敘利亞合並成立阿拉伯聯合共和國,成為一個會員國。1961年10月13日,敘利亞恢復了獨立國家的地位,同時恢復了它自己的聯合國會員資格。1971年9月2日,阿拉伯聯合共和國將國名改為阿拉伯埃及共和國。
薩爾瓦多--(1945.10.24)
赤道幾內亞--(1968.11.12)
厄利垂亞--(1993.5.28)
愛沙尼亞--(1991.9.17)
衣索比亞--(1945.11.13)
斐濟--(1970.10.13)
芬蘭--(1955.12.14)
法國--(1945.10.24)
加彭--(1960.9.20)
甘比亞--(1965.9.21)
喬治亞--(1992.7.31)
德國--(1973.9.18)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兩國於1973年9月18日被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於1990年10月3日加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後,兩個德國即合並成為一個主權國家。
迦納--(1957.3.8)
希臘--(1945.10.25)
格瑞那達--(1974.9.17)
瓜地馬拉--(1945.11.21)
幾內亞--(1958.12.12)
幾內亞比索--(1974.9.17)
蓋亞那--(1966.9.20)
海地--(1945.10.24)
宏都拉斯--(1945.12.17)
匈牙利--(1955.12.14)
冰島--(1946.11.19)
印度--(1945.10.30)
印度尼西亞--(1950.9.28)
--1965年1月20日,印度尼西亞來信宣布,「在現階段和當前情況下」決定退出聯合國。1966年9月19日,它發來電報宣布,決定「恢復同聯合國全面合作,並重新參加它的活動」。1966年9月28日,聯大表示注意到這一決定,並由聯大主席邀請印度尼西亞代表返回其在聯大的席位。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1945.10.24)
伊拉克--(1945.12.21)
愛爾蘭--(1955.12.14)
以色列--(1949.5.11)
義大利--(1955.12.14)
牙買加--(1962.9.18)
日本--(1956.12.18)
約旦--(1955.12.14)
哈薩克--(1992.3.2)
肯亞--(1963.12.16)
吉里巴斯共和國--(1999.9.14)
科威特--(1963.5.14)
吉爾吉斯斯坦--(1992.3.2)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1955.12.14)
拉脫維亞--(1991.9.17)
黎巴嫩--(1945.10.24)
賴索托--(1966.10.17)
賴比瑞亞--(1945.11.2)
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1955.12.14)
列支敦斯登--(1990.9.18)
立陶宛--(1991.9.17)
盧森堡--(1945.10.24)
馬達加斯加--(1960.9.20)
馬拉維--(1964.12.1)
馬來西亞--(1957.9.17)
--馬來亞聯合邦於1957年9月17日加入聯合國。1963年9月16日,在接納新加坡、沙巴(北婆羅洲)和沙撈越加入之後,新的聯合邦將國名改為馬來西亞。新加坡於1965年8月9日成為獨立國家,並於1965年9月21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馬爾地夫--(1965.9.21)
馬里--(1960.9.28)
馬爾他--(1964.12.1)
馬紹爾群島--(1991.9.17)
茅利塔尼亞--(1961.10.27)
模里西斯--(1968.4.24)
墨西哥--(1945.11.7)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1991.9.17)
摩納哥--(1993.5.28)
蒙古--(1961.10.27)
摩洛哥--(1956.11.12)
莫三比克--(1975.9.16)
緬甸--(1948.4.19)
納米比亞--(1990.4.23)
諾魯--(1999.9.14)
尼泊爾--(1955.12.14)
荷蘭--(1945.12.10)
紐西蘭--(1945.10.24)
尼加拉瓜--(1945.10.24)
尼日--(1960.9.20)
奈及利亞--(1960.10.7)
挪威--(1945.11.27)
阿曼--(1971.10.7)
巴基斯坦--(1947.9.30)
帛琉--(1994.12.15)
巴拿馬--(1945.11.13)
巴布亞紐幾內亞--(1975.10.10)
巴拉圭--(1945.10.24)
秘魯--(1945.10.31)
菲律賓--(1945.10.24)
波蘭--(1945.10.24)
葡萄牙--(1955.12.14)
卡達--(1971.9.21)
大韓民國--(1991.9.17)
摩爾多瓦共和國--(1992.3.2)
羅馬尼亞--(1955.12.14)
俄羅斯聯邦--(1945.10.24)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從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會員國。俄羅斯聯邦總統鮑里斯·葉利欽在1991年12月24日的信中通知秘書長,俄羅斯聯邦在獨立國家聯合體11個成員國的支持下,承續蘇聯在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所有其他機關的成員資格。
盧安達--(1962.9.18)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1983.9.23)
聖露西亞--(1979.9.18)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1980.9.16)
薩摩亞--(1976.12.15)
聖馬利諾--(1992.3.2)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1975.9.16)
沙烏地阿拉伯--(1945.10.24)
塞內加爾--(1960.9.28)
塞爾維亞和黑山--(2000.11.1)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於1945年6月26日簽署,1945年10月19日批准《憲章》 ,在下列國家成立並隨後加入為新會員國後解體: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
--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由大會2000年11月1日A/RES/55/12號決議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通過並實行了塞爾維亞和黑山共和國憲法,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正式改國名為「塞爾維亞和黑山」。
塞席爾--(1976.9.21)
獅子山--(1961.9.27)
新加坡--(1965.9.21)
斯洛伐克--(1993.1.19)
--捷克斯洛伐克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從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會員國。1992年12月10日,該國常駐代表寫信通知秘書長,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從1992年12月31日起停止存在,作為繼承國的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將分別申請加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接到斯洛伐克共和國的申請後,於1月8日建議聯大接納該國為會員國。這樣,斯洛伐克共和國便於1月19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斯洛維尼亞--(1992.5.22)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於1945年6月26日簽署,1945年10月19日批准《憲章》 ,在下列國家成立並隨後加入為新會員國後解體: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
--斯洛維尼亞共和國由大會1992年5月22日A/RES/46/236號決議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索羅門群島--(1978.9.19)
索馬里--(1960.9.20)
南非--(1945.11.7)
西班牙--(1955.12.14)
斯里蘭卡--(1955.12.14)
蘇丹--(1956.11.12)
蘇利南--(1975.12.4)
史瓦濟蘭--(1968.9.24)
瑞 典--(1946.11.19)
瑞士--(2002.9.10)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1945.10.24)
--埃及和敘利亞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從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會員國。1958年2月21日,埃及和敘利亞合並成立阿拉伯聯合共和國,成為一個會員國。1961年10月13日,敘利亞恢復了獨立國家的地位,同時恢復它的聯合國會員國資格。
塔吉克--(1992.3.2)
泰國--(1946.12.16)
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1993.4.8)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於1945年6月26日簽署,1945年10月19日批准《憲章》 ,在下列國家成立並隨後加入為新會員國後解體: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
--大會1993年4月8日A/RES/47/225號決議決定接納該國為聯合國會員國,在該國國名引起的爭端解決之前,該國在聯合國內暫時稱為「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
東帝汶--(2002.9.27)
多哥--(1960.9.20)
湯加--(1999.9.14)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62.9.18)
突尼西亞--(1956.11.12)
土耳其--(1945.10.24)
土庫曼--(1992.3.2)
吐瓦魯--(2000.9.5)
烏干達--(1962.10.25)
烏克蘭--(1945.10.24)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1971.12.9)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1945.10.24)
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1961.12.14)
--坦噶尼喀從1961年12月14日起就是聯合國會員國,桑給巴爾從1963年12月16日起成為會員國。在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與桑給巴爾聯合協定批准之後,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聯合共和國成為一個會員國,1964年11月1日改名為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美利堅合眾國--(1945.10.24)
烏拉圭--(1945.12.18)
烏茲別克--(1992.3.2)
萬那杜--(1981.9.15)
委內瑞拉--(1945.11.15)
越南--(1977.9.20)
葉門--(1947.9.30)
--葉門於1947年9月30日加入聯合國,民主葉門於1967年12月14日加入聯合國。1990年5月22日兩國合並成為一個會員國,稱為「葉門」。
尚比亞--(1964.12.1)
辛巴威--(1980.8.25)
參考資料:UN中文網站
⑹ 世界和平條約
本條約締約國,
團結一致致力於世界和平;
嚴重關注核軍備競賽繼續下去引起核戰爭的危險.這種危險會給所有人帶來毀滅性的後果;
深信所有國家有義務竭盡全力,實現消除核武器、核武器對人類造成的恐懼和對世界上生命造成的威脅的目標;
相信區域性軍備控制措施能有助於扭轉核軍備競賽的全球性努力,並加強該地區每個國家的安全以及所有國家的普遍安全;
決心盡其所能,確保該地區富饒美麗的土地和海洋始終成為該地區人民和後代的遺產永遠歸所有人和平地享有;
重申《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對於防止核武器擴散和促進世界安全的重要性;
特別注意到《不擴散條約》第7條承認任何國家集團為保證其各自領土徹底消除核武器而締結區域性條約的權利;
注意到《防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條約》所載關於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埋設和安置核武器的禁止條款適用於南太平洋;
還注意到《禁止在大氣層、外層空間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所載關於在大氣層或包括領海或公海的水下試驗核武器的禁止條款適用於南太平洋:
決心使本地區不受放射性廢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的環境污染;基於南太平洋論壇在吐瓦魯舉行的第十五次會議上作出的決定,應盡早在該地區根據該會議公報提出的原則建立一個無核區;
茲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用語
為本條約及其議定書的目的:
(a)「南太平洋無核區」指附件一描述並按所附地圖說明的地區;
(b)「領土」指內水、領海和群島海域、海床及其底土、陸地領土及其上空;
(c)「核爆炸裝置」指任何核武器或其他能夠釋放核能的爆炸裝置,不論其使用目的如何,該術語包括未組裝和部分組裝的武器或裝置,但並不包括與此類武器或裝置分開也不是它的不可分割部分的運輸或運載工具;
(d)「置放」指在陸地或內陸水域埋設、安置、運輸、儲存、儲藏、安裝和部署。
第二條
條約的適用范圍
1.除有其他具體規定以外,該條約及其議定書適用於南太平洋無核區以內的領土。
2.本條約的任何規定都不得妨礙或以任何方式影響任何國家根據國際法在海洋自由方面享有的權利或行使這種權利。
第三條
放棄核爆炸裝置
每個締約國承諾:
(a)不通過任何方式在南太平洋無核區內外的任何地方生產或以其他辦法獲取、擁有或控制任何核爆炸裝置;
(b)不尋求或接受任何援助以生產或獲取任何核爆炸裝置;
(c)不採取任何行動協助或鼓勵任何國家生產或獲取任何核爆炸裝置。
第四條
和平核活動
每個締約國承諾:
(a)不向以下國家提供原料、特種裂變材料或專門為加工、使用或生產用於和平目的的特種裂變物質而設計和准備的設備或材料:
(一)任何無核武器國家,除非接受《不擴散條約》第三條1款所要求的保障,或
(二)任何核武器國家,除非接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達成的可適用的保障協議。
任何此類規定均應按照嚴格的不擴散措施,對完全用於和平的非爆炸性用途提供保證。
(b)支持基於不擴散條約和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制度的國際不擴散制度繼續有效。
第五條
防止置放核爆炸裝置
1.每個締約國承諾防止在其領土上安放任何核爆炸裝置。2.每個締約國在行使其主權權利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外國船舶和飛機在其港口和機場停留,外國飛機在其空域過境,外國船舶在其領海或群島海域以不屬無害通過、群島航道通過或海峽過境通行權利范圍的方式航行。
第六條
防止試驗核爆炸裝置
每個締約國承諾:
(a)防止在其領土上試驗任何核爆炸裝置;
(b)不採取任何行動協助或鼓勵任何國家試驗任何核爆炸裝置。
第七條
防止傾倒
1.每個締約國承諾:
(a)不在南太平洋無核區內的任何地方將放射性廢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在海中傾倒;
(b)防止任何人在其領海內傾倒放射性廢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
(c)不採取任何行動協助或鼓勵任何人在南太平洋無核區內的任何海面傾倒放射性廢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
(d)支持盡早締結擬議的關於保護南太平洋地區自然資源和
環境的公約和關於防止因傾倒而污染南太平洋地區的議定書,目的是防止任何人在本地區任何地方將放射性廢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在海中傾倒。
2.本條第一款(a)項和(b)項不適用於南太平洋無核區中該
公約和議定書已生效的地區。
第八條
監督制度
1.各締約國為核查它們根據本條約規定承擔的義務的遵守情況,特此規定一項監督制度。
2.監督制度包括:
(a)第九條規定的報告和資料交換;
(b)第十條和附件四(1)規定的協商;
(c)附件二規定的對和平核活動實行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制
(d)附件四規定的申訴程序。
第九條
報告和情況交換
1.每個締約國應盡快向南太平洋經濟合作局主任(主任)匯報在其管轄范圍內影響該條約實施的任何重大事件。主任應立即向所有締約國散發這些報告。
2.各締約國應將因本條約引起或與條約有關的事項告知其他締約國。它們可以通過照會主任的方式交換資料,主任應把資料散發給所有締約國。
3.主任每年應向南太平洋論壇報告本條約的現狀和因本條約引起或與條約有關的事項,其中包括按照本條第1和2款所作的報告和照會以及根據第八條(2)(d)和第十條以及附件二(4)引起的事項。
第十條
協商和審查
在不影響各締約國通過其他手段進行協商的情況下,應任何締約國的要求,主任應召開一次根據附件三建立的協商委員會的會議,以便就涉及本條約的任何問題或審查其執行情況進行協商和合作。
第十一條
修正案
協商委員會應審議任何締約國提出並經主任向所有締約國散發的對本條約各項條款的修正案,修正案至少應在協商委員會為此目的召開會議的三個月之前提出和散發。協商委員會協商一致議定的任何提案都應送交主任,再由主任散發以徵得所有締約國的同意。修正案在保存人收到所有締約國表示接受的通知30天後生效。
第十二條
簽署和批准
1.本條約應開放供南太平洋論壇的任何成員簽署。
2.本條約須經批准。批准書交主任保存,主任經指定為本條約
及其議定書的保存人。
3.如果其領土在南太平洋無核區以外的南太平洋論壇成員成為本條約的一方,附件一應視為已作修正,以便至少將該締約國的領土包括在南太平洋無核區的范圍。根據本款增加的任何地區的劃分應經南太平洋論壇批准。
第十三條
退約
1.本條約屬永久性質,應無限期有效。一旦任何締約國違反本條約中對於實現本條約目.標具有關鍵意義的規定或違反條約的精神,任何其他締約國均有權退出條約。
2.退約應提前12個月通知主任方始生效,主任應將這一通知轉達所有其他締約國。
第十四條
保留
對本條約不得有任何保留。
第十五條
生效
1.本條約應在第八份批准書交存之日起生效。
2.對於在第八份批准書交存之後批准本條約的簽署國,本條約應在該國批准書交存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保存人職能
保存人應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一〇二條登記本條約及其議定書,並應將本條約及其議定書的認證副本送交南太平洋論壇所有成員和有資格成為本條約議定書締約國的所有國家,通知它們本條約及其議定書的簽署和批准。
下列簽署人經政府正式授權,在本條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一九八五年八月六日訂於拉羅通加,唯一一份原文本為英文本。
⑺ 英國聯邦政府有哪些國家
由53個獨立主權國家(包括附屬國)所組成。
列表:
新加坡(Republic of Singapore)1965年獨立
安地卡及巴布達(Antigua and Barbuda)1981年11月1日
澳大利亞(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1931年12月11日
巴哈馬(The Bahamas)1973年7月10日
貝里斯(Belize)1981年9月21日
波札那(Botswana)1966年9月30日
汶萊(Negara Brunei Darussalam)1984年1月1日
喀麥隆(Cameroon)1995年11月13日
加拿大(Canada)1931年12月11日
多米尼克(Dominica)1978年11月3日
史瓦濟蘭(Eswatini)1968年9月6日
斐濟(Fiji)1970年10月10日
迦納(Ghana)1957年3月6日
甘比亞(The Gambia)1965年2月7日
格瑞那達(Grenada)1974年2月7日
蓋亞那(Guyana)1966年5月26日
印度(India)1947年8月15日
牙買加(Jamaica)1962年8月6日
肯亞(Kenya)1963年12月12日
吉里巴斯(Kiribati)1979年7月12日
賴索托(Lesotho)1966年10月4日
馬拉維共和國(Malawi)1964年7月6日
馬來西亞(Malaysia)1957年8月31日
模里西斯(Mauritius)1968年3月12日
莫三比克(Mozambique)1995年11月13日
納米比亞(Namibia)1990年3月21日
諾魯(Nauru)1968年11月1日
紐西蘭(New Zealand)1931年12月11日
奈及利亞(Nigeria)1960年10月1日
盧安達(Rwanda)2009年11月29日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Saint Kitts and Nevis)1983年9月19日
聖露西亞(Saint Lucia)1979年2月22日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1979年10月27日
薩摩亞(Samoa)1970年8月28日
塞席爾(Seychelles)1976年6月29日
獅子山(Sierra Leone)1961年4月27日
南非共和國(South Africa)1931年12月11日
斯里蘭卡(Sri Lanka)1948年2月4日
坦尚尼亞(Tanzania)1961年12月9日
湯加(Tonga)1970年6月4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1962年8月31日
吐瓦魯(Tuvalu)1978年10月1日
烏干達(Uganda)1962年10月9日
英國(United Kingdom)1931年12月11日
萬那杜(Vanuatu)1980年7月30日
尚比亞(Zambia)1964年10月24日
南非共和國(South Africa)1931年12月11日加入,1961年5月31日退出,1994年6月1日重新加入。
巴基斯坦(Pakistan)1947年8月14日加入,1972年退出,1989年重新加入。
斐濟(Fiji)1970年10月10日加入,1987年退出,1997年重新加入。
甘比亞(The Gambia)1965年2月7日加入,2013年10月2日退出,2018年2月8日重新加入。
英聯邦承擔作用:
英聯邦是國際合作的一種獨特試驗,促進來自不同種族、文化和環境的民族之間的協作。各成員國享有平等地位,但在處理英聯邦事務上英國常扮演主角。
成員國在許多領域進行商討和合作,包括貿易、金融、國防、教育、技術、科研、法律、醫葯和農業。但是成員國享有的主要利益為各種貿易協議和資本投資配置帶來的經濟效用。
英國和其他富裕的老成員國是新加入或貧窮成員國工業發展的主要資本來源。援助計劃由英聯邦開發公司(CDC) 等機構執行。
有些成員國根據英聯邦特惠制互相實行關稅優惠,以促進互相之間的貿易往來。
⑻ 同歐共體簽訂洛美協定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包括哪些
截至1999底,參加第四個「洛美協定」國家共86個。其中,歐洲聯盟(歐共體)15國:愛爾蘭、比利時、丹麥、德國、法國、荷蘭、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義大利、英國、奧地利、芬蘭、瑞典。非加太地區71國,其中非洲地區48國:衣索比亞、安哥拉、貝南、波札那、布吉納法索、蒲隆地、赤道幾內亞、多哥、厄利垂亞、維德角、甘比亞、剛果(布)、剛果(金)、吉布地、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迦納、加彭、辛巴威、喀麥隆、葛摩、象牙海岸、肯亞、賴索托、賴比瑞亞、盧安達、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里、茅利塔尼亞、模里西斯、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南非、尼日、奈及利亞、獅子山、塞內加爾、塞席爾、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史瓦濟蘭、蘇丹、索馬里、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查德、中非;加勒比地區15國:安地卡及巴布達、巴貝多、巴哈馬、貝里斯、多米尼加、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蓋亞那、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蘇利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牙買加、海地;太平洋地區8國:巴布亞紐幾內亞、斐濟、吉里巴斯、索羅門群島、湯加、吐瓦魯、萬那杜、薩摩亞。
⑼ 請問英國的殖民地都有那些
英國海外領土(英語: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是主權歸英國,但不屬於聯合王國一部份的14塊海外領土。「英國海外領土」一詞源於《2002年英國海外領土法案》,取代了《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使用的稱呼「英國屬地」(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y)。1981年前,這些領地被稱為「殖民地」(colonies)或「皇家殖民地」(Crown colonies)。英國海外領土也會被稱為聯合王國的海外領土、聯合王國海外領土。
英國「皇家屬地」(Crown Dependency)與 「英國海外領土」是完全不同的,英國的14塊海外領土只是海外領土,並不是英國的屬地。海外領土(Overseas Territory)
安圭拉(Anguilla)
百慕達(Bermuda)
英屬印度洋領地(British Indian Ocean Territory)
英屬南極領地(British Antarctic Territory)
英屬維爾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直布羅陀(Gibraltar)
蒙特塞拉特(Montserrat)
聖赫倫那(Saint Helena)
特克斯與凱科斯群島(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福克蘭群島(Falkland Islands) (存在爭議)
皮特凱恩群島(Pitcairn Islands)
南喬治亞島和南桑威奇群島(South Georgia and the South Sandwich Islands)
皇家屬地(Crown Dependency)
根西島(Guernsey)
澤西島(Jersey)
馬恩島(Isle of Man)
此外,英國位於塞普勒斯中部的分隔區亦有特殊屬地,稱之為賽普勒斯英屬基地區(U.K. Sovereign Base Areas in Cyprus)。
⑽ 南極洲有哪些國家
到目前為止,曾經公開對南極提出領土要求的國家包括:英國、紐西蘭、澳大利亞、法國、挪威、智利和阿根廷。
巴西、秘魯、烏拉圭等拉美國家私下裡曾經提出過領土要求。蘇聯和美國沒有公開提出領土要求,但均表示不放棄這種權利。
對南極提出領土要求主要基於發現權(如挪威),或領土的面對或「扇形原則」。中國不是南極的發現國,也沒有領土與南極靠近,所以從法理上來說並沒有對南極提出領土要求的合法依據。實際上,中國也未對南極提出過領土要求。
1959年12月1日,由美、蘇、法、英等12國在華盛頓簽署了《南極條約》,並於1961年6月23日使條約生效。根據條約,在其有效期內,凍結所有國家對南極的領土要求,南極只能用於和平目的。1993年,中國加入了該條約。
不過需要指明的,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國際條約正式規定永久凍結所有國家對南極的領土要求。因此,不能說南極現在就是共有物,是屬於全人類的。從法理上講,南極的地位還遠沒有確定。
南極條約:1959年12月1日由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智利、法蘭西共和國、日本、紐西蘭、挪威、南非聯邦、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91年蘇聯解體後分裂出15個國家:東斯拉夫三國、波羅的海三國、中亞五國、外高加索三國、摩爾多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等國建立,承認南極洲永遠繼續專用於和平目的和不成為國際糾紛的場所或對象,是符合全人類的利益的;確認在南極洲進行科學調查方面的國際合作對科學知識有重大的貢獻。
旨在約束各國在南極洲這塊地球上唯一一塊沒有常住人口的大陸上的活動,確保各國對南極洲的尊重。該條約中規定,南極洲是指南緯60°以南的所有地區,包括冰架,總面積約5,200萬平方公里。條約的主要內容是:南極洲僅用於和平目的,促進在南極洲地區進行科學考察的自由,促進科學考察中的國際合作,禁止在南極地區進行一切具有軍事性質的活動及核爆炸和處理放射物,凍結目前領土所有權的主張,促進國際在科學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