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參加紅十字會需要什麼條件嗎怎麼加入
已解決問題收藏 加入紅十字會的條件是什麼,怎麼加入呢標簽:加入,紅十字會,條件 傑心 回答:3 人氣:11 解決時間:2009-04-12 00:44 檢舉 1、申請加入國際紅十字會和申請其他的職務一樣,只要關注他們的招聘信息就可以了,不需要醫療技能。具體怎麼申請,什麼手續我也不清楚,不過我見過幾次國際紅十字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中方工作人員,所以可以肯定一定是有機會的。 2、如果只是想加入國際紅十字運動,哪么即使只參加了學校的紅十字會,也算投身於這個運動中了 你覺得這個答案好不好?好(0)不好(0) PRINCESS 回答採納率:22.9% 2009-04-11 23:17 檢舉★會員入會的條件與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並自願繳納會費的,可以申請加入紅十字會。 ▲個人會員入會由本人申請,基層紅十字會批准,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備案,發給會員證,方可確認其會員資格,成為個人會員;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未建立基層紅十字會組織的,可以直接到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紅十字會申請入會。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集體加入紅十字會,須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批准,發給證書和標牌,成為紅十字會團體會員。 ▲對紅十字事業做出較大貢獻的單位與個人,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可以直接吸收為會員。 ★會員的權利 ▲ 參加紅十字會的有關活動、會議及專業培訓; ▲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紅十字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 佩戴紅十字標志; ▲ 其他合法權益。 ★會員的義務 ▲ 學習、宣傳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傳播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的基本知識; ▲ 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按期繳納會費; ▲ 完成紅十字會交辦的任務;維護紅十字會的合法權益。 ★會員退會的條件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經原批准機關審核,收回會員證及標牌;個人會員退會的需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會員有下列原因之一視為自動退會: ▲ 連續兩年不參加紅十字會活動; ▲ 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 ▲ 團體會員法人撤銷、合並、解散。 ★會員會費 ▲ 個人會員會費,由基層紅十字會收繳;團體會員會費,由審批發放團體會員證書的紅十字會收繳。 ▲會員應自願繳納會費,一年一次。原則上成人年度會費不超過10元;青少年會員與企業下崗、待崗的會員以及家庭困難的會員,年度會費不超過5元。 http://www.gzredcross.org/Upload/File/ 紅十字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doc參考資料 http://..com/question/54018620.html?si=8
⑵ 加入紅十字會的條件有哪些
本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自願繳納會費的,可以申請加入紅十字會,成為紅十字會會員。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在校學生加入紅十字會的為紅十字青少年會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加入紅十字會的為團體會員。
附紅十字會章程: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國紅十字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中國特色紅十字事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成員。
第三條 中國紅十字會以發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按行政區域建立紅十字會,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第五條 各級紅十字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自己職責有關的活動,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對紅十字會的支持、資助和監督。各級人民政府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
第六條 中國紅十字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確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服務、統一及普遍七項基本原則,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七條 中國紅十字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則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發展同有關國際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八條 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和全國性行業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分會;上級紅十字會指導下級紅十字會的工作;下級紅十字會向上級紅十字會報告重要事項。
第九條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地方各級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條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會址設在北京。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紅十字會會址設在同級政府所在地。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各級紅十字會機關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紅十字會對為紅十字事業做出顯著貢獻的集體、紅十字會工作人員、會員和志願工作者及社會各界人士給予表彰獎勵;對為紅十字事業做出重大貢獻者,按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章 職責與權利
第十三條 紅十字會在和平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糾正濫用紅十字標志現象;
(二)開展救災的准備工作,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由總會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在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三)開展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在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四)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五)開展社會服務及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組織會員、志願工作者在社區開展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活動;
(六)推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預防控制艾滋病宣傳和健康教育、關心愛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開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八)宣傳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七項基本原則;
(九)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十一)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
(十二)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第十四條 依據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會在戰時和武裝沖突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紅十字救護隊,參與戰場救護;
(二)在武裝部隊中依法開展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對戰區平民進行救助;
(四)協助戰俘、被監禁者及難民與家人取得聯系,轉交錢物,並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參與探視和見證交換戰俘。
第十五條 執行人道主義救助任務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在戰爭和武裝沖突中受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保護,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十六條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佩戴紅十字標志的人員和標有紅十字標志的物資、交通工具優先通行。
第十七條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為執行救助任務的需要,紅十字會救援人員優先使用公共通信工具。
第十八條 紅十字會興辦的社會福利事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紅十字會接受的國(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救災物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稅、免稅優惠。有關部門優先安排運輸和辦理有關放行手續。
第二十條 紅十字會開展活動和宣傳工作,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積極支持。
第三章 會員與志願工作者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承認本章程,自願繳納會費的,可以申請加入紅十字會。
第二十二條 紅十字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公民以個人身份加入紅十字會的為個人會員,在校學生加入紅十字會的為紅十字青少年會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加入紅十字會的為團體會員。
第二十三條 個人入會由本人自願申請,經所在地基層紅十字組織批准,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備案,發給會員證,成為紅十字會會員;對紅十字事業做出較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可以直接吸收為會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加入紅十字會,須提出書面申請,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批准,發給證書和標牌,成為紅十字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單位應有專人負責紅十字會工作。
第二十四條 對中國紅十字事業做出貢獻的中外人士,可以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榮譽會員稱號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批准,並授予同級紅十字會榮譽會員稱號。
第二十五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紅十字會的有關活動、會議及專業培訓;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紅十字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佩戴紅十字標志;
(五)其他合法權益。
團體會員的權利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二十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傳播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的基本知識;
(二)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三) 按期繳納會費;
(四)完成紅十字會交辦的任務;維護紅十字會的合法權益。第二十七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經原批准機關審核,收回會員證及標牌;個人會員退會的,需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會員有下列原因之一視為自動退會:
(一)連續兩年不參加紅十字會活動;
(二)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
(三)團體會員法人撤銷、合並、解散。
第二十八條 中外人士,不分職業、種族、宗教,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志願提供人道服務,不計報酬,均可成為紅十字志願工作者。
各級紅十字會應積極發展紅十字志願工作者隊伍,為志願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組織其開展人道主義服務工作。
志願工作者應遵循紅十字會宗旨,發揚紅十字精神,參與紅十字會的活動,提供志願服務。
第四章 全國組織機構:
第二十九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中國紅十字會理事會召集,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總會和地方紅十字會推選的會員代表以及與有關部門協商產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組成。代表比例由常務理事會根據會員人數和紅十字事業發展需要決定。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中國紅十字會理事;
(二)修改《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理事會提交的工作規劃;
(五)決定中國紅十字會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 中國紅十字會設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和名譽理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顧問。名譽會長聘請國家主席擔任。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
理事會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其決議。理事會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換屆。理事構成及比例由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決定。
理事會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
(二)選舉常務理事;
(三)選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四)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秘書長;
(五)增補、更換或罷免理事;
(六)審查批准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並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七)制定發展紅十字事業的大政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召集並主持。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本章程的規定,向理事會推薦名譽副會長的人選;
(二)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三)審議年度工作報告、計劃;
(四)審議總會接受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
(五)向理事會提出更換、增補及罷免理事的議案;
(六)批准成立全國性行業紅十字會;
(七)聘請名譽理事;
(八)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三條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委員會由駐總會機關的專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副會長任執行委員會主任並擔任中國紅十字會法定代表人。執行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主持總會日常工作;
(二)負責編制總會經費預算,審核總會年度財務決算;
(三)指導全國紅十字會的工作;
(四)管理總會的動產和不動產;
(五)承擔總會的民事、法律責任;
(六)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聘請顧問;授予名譽會員;
(八)批准成立專門委員會;
(九)完成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地方、行業和基層組織機構:
第三十四條 地方紅十字會
各級地方紅十字會的權力機關是同級會員代表大會。各級地方紅十字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同級紅十字會理事會召集,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各級地方紅十字會建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專職常務理事的紅十字會,可設執行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
省、地、縣級紅十字會名譽會長由同級領導擔任,並由同級理事會聘請。
第三十五條 行業紅十字會
全國性行業成立的紅十字會為中國紅十字會的行業紅十字會,由中國紅十字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其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由行業紅十字會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決定。
行業紅十字會按照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遵循本章程,結合本行業特點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 基層組織
鄉鎮、街道、企業、事業單位和學校建立的紅十字會為基層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科室、車間、學校的年級建立的紅十字組織為會員小組。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和會員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宣傳普及紅十字知識,開展人道主義的救助活動,進行初級救護培訓及健康教育。
第三十七條 省、地、縣級紅十字會會長一般應推選同級領導擔任,其工作變動時應及時改選。常務(專職)副會長和正、副秘書長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六章 特別行政區組織機構:
第三十八條 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為中國紅十字會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分會。
第三十九條 特別行政區分會依照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結合特別行政區實際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條 特別行政區分會可參照本章程,依據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自行制定其組織規程或組織條例,並報總會備案。
第七章 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一條 紅十字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紅十字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三)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各級紅十字會建立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和相關部門監督。
對會費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對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定向捐贈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紅十字會的經費和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總會建立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地方紅十字會依照相關法規建立紅十字基金會或設立專項基金。
第八章 標志會徽會旗:
第四十五條 中國紅十字會使用日內瓦公約規定的白底紅十字標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紅十字標志標明性使用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中國紅十字會的會徽為金黃色橄欖枝環繞的白底紅十字。
第四十七條 中國紅十字會的會旗為白色旗幟正中央印製中國紅十字會會徽。
第四十八條 全國各級紅十字會統一使用白底紅十字標志和會徽、會旗。
紅十字標志、紅十字旗、中國紅十字會會徽和會旗(樣式附後)以及會員證、團體會員標牌、榮譽證書等的製作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所稱「日內瓦公約」,是指中國加入的於1949年8月12日締結的日內瓦四公約,即:《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和《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本章程所稱日內瓦公約「附加協議書」,是指中國加入的於1977年6月8締結的《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
本章程所稱國際人道法,是指在戰爭或武裝沖突中,依據條例和慣例,以保護不直接參與軍事行動(如平民百姓)或不再參加軍事行動(如軍隊的傷、病員和俘虜)的人員為目的、規定各交戰國或武裝沖突各方之間交戰行為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體。
第五十條 中國紅十字會英文譯名為:「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第五十一條 地方和行業紅十字會的名稱為:在行政區域名稱或行業名稱後加「紅十字會」;對外交往中的稱謂為:在行政區域名稱或行業名稱前加「中國紅十字會」,在行政區域名稱或行業名稱後加「分會」,英文譯名為:「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 Branch 」。
第五十二條 基層組織的名稱為:鄉鎮、街道、企業、事業單位和學校名稱後加「紅十字會」。
紅十字會員小組的名稱為:單位名稱後加「紅十字會員小組」。
第五十三條 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的名稱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英文譯名:The Red Cross of the**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英文譯名:**Red Cross(Branch of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中國紅十字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第五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紅十字會及行業紅十字會可依據本章程制定實施辦法,並報總會備案。
⑶ 如何加入紅十字會啊
您需要了解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基本知識,您是否認同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盡管現在很多人質疑中國紅十字會,但中國畢竟有自己的情況,並非一朝一夕能轉變的。
您了解了紅十字基本知識後,就近前往您所在的區縣紅十字會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書,繳納會費,由區縣紅十字會為您填寫製作會員證,授予會員編號。
如果您是在校大學生,您所在高校有紅十字會組織,您可在在學校辦理入會,學校沒有紅十字組織的,可以前往你所在省紅十字會辦理。
⑷ 如何加入紅十字會
國際紅十字會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准確地說是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的一個組織,與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各國紅十字組織共同構成了國界紅十字運動的組織體系。
理論上加入了中國紅十字會的基層組織(例如學校紅十字會或紅十字青少年運動),就已經加入了國際紅十字運動。如果要進一步深入,例如進入國際紅十字會工作,那就需要參加他們的招聘了,我能確定的是肯定有途經能夠進入那裡成為工作人員,不過具體事宜我也不清楚,可以關注其網站信息。
⑸ 如何聯系國際紅十字會
紅十字會是國際三大組織之一,在中國紅十字會等級成為志願者或會員。辦理證件之後全球通用。
辦理會員直接聯系你們區紅十字會機關即可。
紅十字會分志願者和會員之分,志願者不繳納會費,不享受會員待遇,沒有會員義務,只是單純累計志願服務時間,參與每年度的星級志願者評選。
會員需每年繳納10元會費,攜帶身份證、2張一寸照片辦理中國紅十字會會員證.
⑹ 紅十字會怎麼報名
一、報名方式:需要參加紅十字救護員培訓的單位或者個人請事先電話聯系紅十字會辦公室,確定人數和時間,紅十字會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辦班。
二、培訓費用:初訓160元/人;復訓80元/人。
三、培訓時間培訓時間為一天。
四、培訓要求參加培訓時受訓人員需攜帶一寸彩照三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培訓結束經筆試和現場操作考核合格後頒發紅十字救護員證書,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⑺ 怎樣才能加入中國紅十字會國際醫療救援隊
理論上加入了中國紅十字會的基層組織(例如學校紅十字會或紅十字青少年運動),就已經加入了國際紅十字運動。如果要進一步深入,例如進入國際紅十字會工作,那就需要參加他們的招聘了,我能確定的是肯定有途經能夠進入那裡成為工作人員,不過具體事宜我也不清楚,可以關注其網站信息。
⑻ 如何加入國際紅十字會
國際紅十字會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准確地說是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的一個組織,與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各國紅十字組織共同構成了國界紅十字運動的組織體系。
理論上加入了中國紅十字會的基層組織(例如學校紅十字會或紅十字青少年運動),就已經加入了國際紅十字運動。如果要進一步深入,例如進入國際紅十字會工作,那就需要參加他們的招聘了,我能確定的是肯定有途經能夠進入那裡成為工作人員,不過具體事宜我也不清楚,可以關注其網站信息。
⑼ 如何加入中國紅十字會的志願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願意協助紅十字會工作,可自願申請成為志願工作者。 要求加入志願工作者組織的人士,需本人自願向紅十字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本網站的中國紅十字會—心靈陽光工程志願服務申請表。經紅會同意並登記備案後成為志願工作者,在紅十字會統一領導下開展活動。 志願工作者協助紅十字會工作和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原則上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遇緊急或特殊情況需佔用工作時間,紅十字會出具證明,請單位給予支持和鼓勵。
⑽ 我該如何加入紅十字會
成為紅十字會會員
★會員入會的條件與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並自願繳納會費的,可以申請加入紅十字會。
▲個人會員入會由本人申請,基層紅十字會批准,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備案,發給會員證,方可確認其會員資格,成為個人會員;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未建立基層紅十字會組織的,可以直接到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紅十字會申請入會。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集體加入紅十字會,須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批准,發給證書和標牌,成為紅十字會團體會員。
▲對紅十字事業做出較大貢獻的單位與個人,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可以直接吸收為會員。
★會員的權利
▲ 參加紅十字會的有關活動、會議及專業培訓;
▲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紅十字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 佩戴紅十字標志;
▲ 其他合法權益。
★會員的義務
▲ 學習、宣傳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傳播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的基本知識;
▲ 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 按期繳納會費;
▲ 完成紅十字會交辦的任務;維護紅十字會的合法權益。
★會員退會的條件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經原批准機關審核,收回會員證及標牌;個人會員退會的需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會員有下列原因之一視為自動退會:
▲ 連續兩年不參加紅十字會活動;
▲ 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
▲ 團體會員法人撤銷、合並、解散。
★會員會費
▲ 個人會員會費,由基層紅十字會收繳;團體會員會費,由審批發放團體會員證書的紅十字會收繳。
▲會員應自願繳納會費,一年一次。原則上成人年度會費不超過10元;青少年會員與企業下崗、待崗的會員以及家庭困難的會員,年度會費不超過5元。
http://www.gzredcross.org/Upload/File/紅十字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