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關留存待驗一般多久
海關留存待驗7天以上,海關留存東西的話說明產品可能是違禁品,也有可能是包裹太多還沒有來的及發布出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海關可以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
1、海關留存待驗大多出現在快件業務中,海關放行之後出現留存待驗情況。
2、留存(待驗)一般是以下這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快件包裹的是違禁品,這是違法的。第二種情況:你的郵件需要補交稅款。第三種情況:你的郵件發生破損,需要檢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六條 海關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
(二)查閱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問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嫌疑人,調查其違法行為。
(三)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製品和其他資料;對其中與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牽連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扣留;對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海關在調查走私案件時,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除公民住處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進行檢查,有關當事人應當到場;當事人未到場的,在有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可以徑行檢查;對其中有證據證明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可以扣留。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的范圍,由海關總署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五)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
(六)進出境運輸工具或者個人違抗海關監管逃逸的,海關可以連續追至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將其帶回處理。
(七)海關為履行職責,可以配備武器。海關工作人員佩帶和使用武器的規則,由海關總署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貳』 貨物被海關扣了,大概扣多久
貨物被海關扣了,扣多久要根據情況而定。
貨物被海關扣留,如果確實沒有海關懷疑的問題,那麼海關大概扣1個月。如果是仿冒的產品,海關不僅要扣,不會再放貨,可能出口單位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貨物被海關扣押可以這么處理:
1、如果貨物被目的港海關扣下來,要第一時間聯系客戶,商討解決方案,最好讓目的港客戶協助去清關,避免擴大商業糾紛,影響信譽及後續合作。
2、貨物被扣後,海關通常會發通知。要仔細看清通知的內容,注意看問題出在哪裡然後及時通知報關行。
3、海關在下達通知後會給一定時間來准備要提供的文件材料等。這些都要看清楚,要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回復。如果想要自己回復信件給海關也可以,那就要在報關行的配合下,把這些資料通過報關行發給海關。
4、執行海關的處理決定。因申報貨值太低扣關,補交關稅後從海關拿貨出來。手續不全的貨物扣關,比如個人進口,海關要求有進口權,找有進扣權的公司代理清關。如果是需要相關認證手續的,盡早補辦盡早提供,但提供不了的話就無法清關。可以向海關申請貨物退運,按國際慣例,清關不了的貨物可以申請退運回發貨地或是第三方貿易港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條 海關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
(二)查閱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問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嫌疑人,調查其違法行為。
(三)查閱、復制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錄音錄像製品和其他資料;對其中與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牽連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扣留;對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