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業的世界保險業的發展現狀與趨勢
(一)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中國堅定地推進改革開放與發展,成為保險業國際化的基本前提
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快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基本經濟特徵,金融一體化程度不斷加深。其中,包括保險業在內的現代金融已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並日益廣泛深刻地影響著世界各國經濟社會的各方面。我國政府深刻地認識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與世界經濟格局的變動趨勢,近30年來始終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國家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已經全面融入世界經濟大循環體系之中,這是中國保險業國際化趨勢不斷增強的基本條件。
中國經濟長達20多年的持續快速發展,成為保險業國際化發展的強大驅動力。1979年~2006年,我國GDP年均增長率達9.6%,是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這個速度是同期世界經濟平均增速的3倍。自2002年以來,中國保險業以年均18.2%的速度持續增長,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的行業之一。2007年,我國保費收人世界排名第9位。中國經濟、保險業長時期強勁增長,強烈地吸引著外資保險公司。然而,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初級階段,2005年世界平均保險深度為7.52%,平均保險密度為518.5美元①,而2006年我國這兩項指標分別為2.8%和431.3元圓。我國保險業發展與世界平均水平的顯著差距,預示著我國保險市場巨大的增長潛力與發展空間。
(二)中國全面履行人世承諾,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新階段
2001年12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保險業做出入世承諾,分階段落實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形式、市場准入地域、業務范圍等方面市場准人政策,使我國保險業對外開放呈現出可預見性、漸進性、透明性的特徵。經過三年過渡期,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業已形成高水平、寬領域的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國保險業全面開放政策仍在不斷完善,這必將促使中國保險國際化水平不斷提高。
(三)中國保險業結構調整的長期性,構成保險業發的重要基礎
中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是保險業結構調整的經濟源。近20年來,我國產業結構高級化進程持續推進,工化、城市化進程加快,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強勁,產業梯度轉在東部、中部、西部間進行趨勢明顯,第三產業所佔比重逐步提高,在一些大城市已相當於發達國家水平。我國經濟結.戰略性調整,成為保險業結構調整的基本因素,同時也為保險業帶來持續發展的強大動力,保險業結構調整主要朝著四個方向推進:一是保險主體結構的多元化、多層次發展;二保險業地區布局合理化;三是再保險與直接保險協調發展;四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多元化與結構合理化;五是保險薄.領域的重點發展。
(四)中國金融體制不斷完善,功能增強,為保險業國際化創造了必要條件
金融市場主體結構不斷完善,參與程度不斷提高,參與形式更為多樣化。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覆蓋面影響力不斷增強。股票市場方面,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對資源有效配置、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社會融資結構、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效益意義顯著,從而對發展壯大保險業,發揮其社會影響和功能作用產生了積極作用。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保險機構調節資金頭寸、管理流動性和進行資產投資的主要場所,為保險業國際化創造了重要基礎條件。
加快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經營的制度環境不斷優化。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實行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的外匯管制進一步放鬆,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境內外貿易、投資、技術、人員等的國際化流動與發展。2007年7月,中國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同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發布《關於境內機構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通知》和《關於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的批復》。新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增強境內機構持有和使用外匯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促進境內機構和個人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優化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金收益,從而有利於境內機構加強資金管理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五)保險公司搶抓機遇,快速成長
境內外資保險公司充分利用中國不斷優化的投資環境,實現在業務領域的不斷拓展。外資保險公司高度重視戰略性長期成長,高度重視公司治理、風險管控,注重穩健經營,在中國保險市場上的影響力和對經濟社會的功能作用不斷增強,同時也將中國的保險市場與國際保險市場越來越緊密地聯系起來。中資保險公司作為中國金融業的生力軍,在日益激烈的保險市場競爭中,在與外資保險公司的交流與合作中,不斷學習國外保險同行先進的經營管理和市場運作經驗,在國家財稅政策、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等的大力支持下,憑借其已有的絕對市場壟斷地位、強大的營銷網路、本土化優勢、民族文化優勢,加快企業改制與業務發展,一方面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保險保障、資金融通與社會管理三大功能作用越來越強;另一方面,通過與外資保險的合作和國際市場業務的拓展,正在成長為國際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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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世界保險業的發展歷程
中國大陸社會保障制度
框架:1、中國大陸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及其特點2、中國大陸社會保障模式3、中國大陸社會會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4、小組成員看法及啟示
一、中國大陸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歷程及其特點
第一階段:創建與調整階段第二階段:停滯階段第三階段:恢復與發展階段
創建與調整階段:
時間;新中國成立初期至1966年內容:兩項主體,三項補充
兩項主體:
1、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
三項補充:
1、農村社隊集體保障2、社會救濟3、對革命軍人的優待和撫恤
停滯階段:
時間:1966—1978年
內容:
1、各級組織、機關被撤銷2、各項制度被否定和廢止,社會工作無法可依
3、社保變成企保
恢復與發展階段
時間:1978年至今
內容;
開始恢復國家--單位保障制(是指計劃經濟年代,建立在「單位體制」上的「低工資高福利」的社會保障體系。職工作為單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費用都由財政和企業負擔,個人基本上不用交納任何費用。)
正式進入國家-單位保障制向國家-社會保障制(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轉型時期,完成了國有企業改革服務的歷史使命。
成為市場經濟的主要支柱,國家---單位保障制與國家—社會保障制並存
二、中國大陸社會保障模式
--中國現階段是一個二元經濟結構的社會,二元經濟結構表現為城鄉對立,傳統農業生產方式與現代工業生產方式的對立。實施這一既定目標的前提是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是中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發展方向。
中國城鎮的社會保障模式
城鎮社會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為主體,個人是基礎,單位負有繳費責任,社會承擔補充和服務保障,政府規范、組織社會保障。通過建立了多渠道的資金籌措方式,構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險、企業的補充保險、互助保險和個人儲蓄保險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基礎上,逐步向社會保障社會化、一體化方向發展。
農村的社會保障模式
中國政府在農村地區推行過兩項社會保障措施,即合作醫療和社會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隨著農業互助合作化運動的興起而逐步發展起來的,而社會養老保險也逐漸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現階段,我國農村的養老形式根據擔任主體的不同,主要有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社會養老三種形式。由此可以看出,農村的社會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國家和企業支助的,盡量保障農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1、制度不統一(按照《憲法》的精神和社會保障的原理,任何一個社會成員都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但是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同的項目在不同的社會成員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較大的差別,一部分社會成員享有較高的社會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會成員只能享受較低的社會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較大的差別。這種差別主要表現在城鄉之間、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和其他勞動者之間。在城鄉之間,根據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鎮勞動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較完整的社會化風險保障服務,而農村就沒有這么多的保障,他們缺乏社會化的生育保障、就業保障、職業傷害保障、住房保障等。這幾年推行的合作醫療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會養老險實際覆蓋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勞動者之間,社會保障的待遇差別也很大。養老保障方面,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一般是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的兩倍以上而在廣大的農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這個稍作精簡就很好!
2、覆蓋范圍小(社會保險權是現代社會中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應該是覆蓋全體公民的,也就是說,社會保障制度沒有排他性。雖然說五險的覆蓋范圍基本全面,可以說是「應保盡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尚未實現。從全國來看,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資金的徵集對象主要是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三者繳費。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參保率很低,他們是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以及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的人、外地農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設計不合理,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適應國有企業的,二是,政府認識不到位,社會保險執法不夠。)
3、資金管理隱患大(近年來,隨著資金管理的不斷加強,行政方面的風險有所降低,但是社會保險基金仍存在著管理主體不明、投資渠道單一、效率低下等問題。在通貨膨脹的前提下,存在貶值的可能,且從長遠來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擔憂。我國的社保基金缺乏一個明確的投資運營管理主體。在我國現階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縣級統籌管理,基金結余基本只是存在銀行。我國的社保基金在投資運營渠道單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證,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很難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存在貶值的可能,我國大部分省市的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個人賬戶很大程度上被彌補於統籌賬戶在發養老金時的不足,且和統籌賬戶一並存入銀行,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基金作用。這種模式必然會影響養老保險金的投資運營效率,也會導致養老保險金的頭籌層次難以提高。)
4、社會保障法制性不強(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社會保障的法律監督弱)
5、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發展緩慢
對策
1、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社會保險制度健全與否的標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將應該覆蓋的保險對象全部覆蓋。從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看,社會保險的擴大應該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將已實現工業化、城鎮化的人群納入,即現在制度內的城鎮職工;第二步是將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的人群納入,包括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城鄉結合部即將農轉非的居民、鄉鎮企業及各類收入比較穩定的中小企業職工;第三步是將從事種植業的農民納入。而且應該是先易後難,逐步推進。同時,應該盡早的將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2、進一步推進制度整合(我國現行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由職工醫保、城局醫保、新農合和醫療救助組成,即「三險一助」,新農合與城居醫保制度的性質完全不同,因此應該根據城市化和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發展的趨勢,按照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續性和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積極推進兩項制度的整合,逐步實現社保制度的統一性。)
3、加強社會保險資金的籌措機制(建立可靠、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一方面要繼續擴大社保基金的征繳覆蓋面和提高基金征繳率,另一方面要調整財政支出結余,努力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時,還要採取有效措施補充社會保障基金,包括發行社會保障長期債券、變現部分國有資產等。)
4、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應盡快加強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依法規范和管理社會保障工作,健全社會保障基本的監督和管理機制。社保基金的徵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為了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徵收及時和足額到位,必須有一套嚴格規范的徵收管理制度和強有力的措施為保障。當前,在社保費的徵收中時常出現協商繳費、拖延繳費、拒繳社保費的現象就是由於社保法律不夠健全。結局這些問題的根本措施就是實施稅費改革,盡快的健全社會保險的法制建設。同時,積極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統一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技術支持系統,實現現代化管理。)
小組看法及啟示
1、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減震」與「穩定」功能
2、重視弱勢群體與貧困人口
3、「社會保障制度」也要貫徹公平正義
4、「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建立聯動機制
1、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減震」與「穩定」功能
目前中國大陸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會化服務發展緩慢、覆蓋范圍有限、統籌層次偏低、資金的籌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諸多問題。社會保障制度在現代社會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現行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加快社會保險各項制度建設,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發展社區化的社會保障服務等。可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在社會生活中起到「穩定器」、經濟運行的「減震器」、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作用。
2、重視弱勢群體與貧困人口
重點考慮弱勢群體,要用公平的理念來推進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主張起碼在城鄉的貧困人口的救濟制度應該是統一。
3、「社會保障制度」也要貫徹公平正義
保障公平正義,一個決定性的因素是處理好分配領域中的關系和矛盾。
要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加強對困難群眾的救助,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注意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並積極發展慈善事業。保證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夠分享到改革發展的成果。
4、「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建立聯動機制
商業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改革的深化和推進,社會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亟待轉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建設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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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行業在中國發展多少年
1805年中國出現最早的保險商行,到1948年中國已經有602家保險機構,但新中國成立後,因為經濟和政治的原因保險業出現中斷,到1980年保險業重新開辦,發展至今已經有29年的時間。
④ 保險業在國外的發展歷史
國外保險代理人已經有幾百年的發展歷史,已發展成為一項非常成熟的產業。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市場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以下是部分發達國家保險經紀人的發展狀況:英國在國際保險市場上,英國的保險代理制度影響最大,保險代理人的力量最強。據統計,英國保險市場上有800多家保險公司,而保險代理公司卻超過3200家,共有保險代理人員8萬多名。英國保險市場上60%以上的財險業務是由保險經紀人帶來的,勞合社的業務更是必須由保險經紀人來安排。德國在德國保險市場上,保險經紀人作用顯著。在德國,保險代理人被稱作是保險人延長的手,而獨立保險代理人則有被保險人的同盟者之稱。目前,德國的保險代理人總數為3000多人,50%-60%的業務量是由保險經紀人帶來的。美國美國保險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市場之一。1998年,全美全部業務的保費收入達7364.7億美圓,居世界首位。保險代理人在美國市場上發揮重要的作用,達信和怡安兩家全世界最大的經紀公司都來源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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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世界保險業的發展史
自1980年以來,國內保險業務的發展經歷了一個超高速發展時期。進入90年代中期,壽險業務仍然保持良好的增長勢頭,而財產險的發展速度卻大大減緩,企業財產保險更是如此。其放慢速度的原因不在於市場空間的狹小,從全國保險市場方面看,近幾年我國的保險深度在1.57%左右,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1.5%,保險密度為12美元左右,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按保守估計,我國保險市場的保費潛力至少在250億美元以上;從企業財產保險市場方面看,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我國企業僅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總值超過7.8萬億元(編者註:目前國內沒有第三產業固定資產統計數據),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為2.8萬億元,按全社會消費品總額推算的企業存貨為0.8萬億元,各類企業數目超過5000萬個,而國內財產保險同年的保額僅相當於上述潛在保險對象的50%,承保戶數不足企業總數的2%,我國企業財產保險的發展空間是非常廣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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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國外保險業的發展歷程希望知道的夥伴詳細回答一下,謝謝!
保險業發展迅速,在國際金融業和世界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不斷提升
1970年以後,隨著國際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金融行業在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快速提升。如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和法國等七國集團(G-7)金融資產總值占同期GDP的比例從1970年的399%增加到1998年的791%,金融中介債券總額占同期GDP的比例從1970年的35%增加到1998年的44%。在這一發展過程中,保險業發展更為迅速,在國際金融業中的地位快速提升:1970年以來,國際金融業資產結構的重要變化是銀行資產占金融業資產的比重逐步下降,保險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占金融業資產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如七國集團銀行債權佔GDP的比例從1970年的69%下降到1998年的53%,非銀行金融機構債權佔GDP的比重從1970年的31%提高到1998年的47%。其中,美國、英國和日本的銀行佔比分別從58%、58%和45%左右下降為21%、46%和32%左右,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佔比分別從31%、28%和10%左右增長為46%、40%和19%左右。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的同時,保險業的發展又快於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成為金融業日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如在經合組織(OECD)國家保險公司的資產總額從1990年不到6萬億美元增長到1999年的12萬億美元,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構成中,增長快於養老基金公司和共同基金公司的資產總額。從金融資產的平均增長率來看,1990~1998年期間經合組織國家的保險公司在金融資產總額較大、金融資產平均增長率較高(8%~13%)的基礎上,仍保持了年均近10%的增長速度。同期,在七國集團中,保險公司所控制的金融資產年均增長率基本保持在9%左右,與養老基金公司接近,低於共同基金公司。
根據瑞士再保險公司的研究,2008年全世界保費規模(壽險和非壽險)為42,700億美元,其中歐洲佔41%,北美洲佔32%,亞洲比去年上升一個百分點,佔比22%,排名第三。在保費構成上,全球保費中壽險和非壽險分別佔58.3%(24,900億美元)和41.7%(17,790億美元)。亞洲市場的保費構成則有些不同,其中壽險保費在保費構成中占較大比重,達到75%。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市場的影響。日本保險市場的規模占整個亞洲市場的一半以上,而日本保險市場主要以壽險為主,壽險保費佔到其總保費的80%。
1980-2009年,全球壽險維持高增長,復合增長率達10%。全球保險業格局發生較大變化,但分布仍處於不均衡狀態,壽險業務仍集中於北美、西歐、日本,2008年它們佔全球保費的82%。美、日等國壽險保費都曾維持40餘年高增長,尤其是日本,1950-1970年壽險契約增長141倍,年平均增長率達27.6%;1970-1990年,壽險契約增長20.5倍,平均增長率16%。美、日壽險的發展道路雖不相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無疑是其壽險業發展共同的主要原因之一。
⑦ 世界上的其它國家的保險業從步入開始到發展成熟用了多少年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我國歷代王朝都非常重視積谷備荒。春秋時期孔子「耕三餘一」的思想就是頗有代表性的見解。孔子認為,每年如能將收獲糧食的三分之一積儲起來,這樣連續積儲3年,便可存足1年的糧食,即「餘一」。如果不斷地積儲糧食,經過27年可積存9年的糧食,就可達到太平盛世。中國古代的鏢局就是保險的一種雛形。
在國外,保險思想和原始的保險雛形在古代也已經產生。據史料記載,公元前2000年,在西亞兩河(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流域的占巴比倫王國,國王曾下令僧侶、法官及村長等對他們所轄境內的居民收取賦金,用以救濟遭受火災及其他天災的人們。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種互助基金組織,向每一成員收取會費以支付個別成員死亡後的喪葬費。古羅馬軍隊中的士兵組織,也以收取會費作為士兵陣亡後對其遺屬的撫恤費用。
近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海上保險
海上保險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險的發展,帶動了整個保險業的繁榮與發展。人類歷史的發展,一直與海洋密不可分。海上貿易的獲利與風險是共存的,在長期的航海實踐中逐漸形成了由多數人分攤海上不測事故所致損失的方式——共同海損分攤。在公元前916年羅地安海立法中規定:「為了全體利益,減輕船隻載重而拋棄船上貨物,其損失由全體受益方來分攤。」在羅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損必須在船舶獲救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損失分攤。
現代海上保險是由古代巴比倫和腓尼基的船貨抵押借款思想逐漸演化而來的。14世紀以後,現代海上保險的做法已在義大利的商人中間開始流行。1384年,在佛羅倫薩誕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現代意義的保險單。這張保單承保一批貨物從法國南部阿爾茲安全運抵義大利的比薩。在這張保單中有明確的保險標的,明確的保險責任,如「海難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損、擱淺、火災或沉沒造成的損失或傷害事故」。在其它責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盜、拋棄、捕捉、報復、突襲」等所帶來的船舶及貨物的損失。15世紀以後,新航線的開辟使大部分西歐商品不再經過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紀時,英國商人從外國商人手裡奪回了海外貿易權,積極發展貿易及保險業務。到16世紀下半葉,經英國女王特許。在倫敦皇家交易所內建立了保險商會,專門辦理保險單的登記事宜。1720年經女王批准,英國的「皇家交易」和「倫敦」兩家保險公司正式成為經營海上保險的專業公司。
1688年,勞埃德先生在倫敦塔街附近開設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館;為在競爭中取勝,勞埃德慧眼獨具,發現可以利用國外歸來的船員經常在咖啡館歇腳的機會,打聽最新的海外新聞,進而將咖啡館辦成一個發布航訊消息的中心。由於這裏海事消息靈通,每天富商滿座,保險經紀人利用這一時機,將承保便條遞給每個飲咖啡的保險商,由他們在便條末尾按順序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承保金額,直到承保額總數與便條所填保險金額相符為止。隨海上保險不斷發展,勞埃德承保人的隊伍日益壯大,影響不斷擴大。1871年英國議會正式通過一項法案,使它成為一個社團組織—勞合社。到目前為止,勞合社的承保人隊伍達到14000人。現今其承保范圍已不僅是單純的海上保險。
火災保險
火災保險起源於1118年冰島設立的Hrepps社,該社對火災及家畜死亡損失負賠償責任。
17世紀初德國盛行互助性質的火災救災協會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營保險公司——漢堡火災保險局由幾個協會合並宣告成立。但真正意義上的火災保險是在倫敦大火之後發展起來的。1666年9月2日,倫敦城被大火整整燒了五天,市內448畝的地域中373畝成為瓦礫,占倫敦面積的83.26%,13200戶住宅被毀,財產損失1200多萬英鎊,20多萬人流離失所,無家可歸。災後的倖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種可靠的保障,來對火災所造成的損失提供補償,因此火災保險對人們來說已顯得十分重要。在這種狀況下,聰明的牙醫巴蓬1667年獨資設立營業處,辦理住宅火險,1680年他同另外三人集資4萬英鎊;成立火災保險營業所,1705年更名為菲尼克斯即鳳凰火災保險公司。在巴蓬的主顧中,相當部分是倫敦大火後重建家園的人們。巴蓬的火災保險公司根據房屋租金計算保險費,並且規定木結構的房屋比磚瓦結構房屋保費增加一倍。這種依房屋危險情況分類保險的方法是現代火險差別費率的起源,火災保險成為現代保險,在時間上與海上保險差不多。1710年,波凡創立了倫敦保險人公司,後改稱太陽保險公司,接受不動產以外的動產保險,營業范圍遍及全國。18世紀末到19世紀中期,英、法、德等國相繼完成了工業革命,機器生產代替了原來的手工操作,物質財富大量集中,使人們對火災保險的需求也更為迫切。這一時期火災保險發展異常迅速,火災保險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為主。進入19世紀,在歐洲和美洲,火災保險公司大量出現,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1871年芝加哥一場大火造成1.5億美元的損失,其中保險公司賠付1億美元,可見當時火災保險的承保面之廣。隨著人們的需要,火災保險所承保的風險也日益擴展,承保責任由單一的火災擴展到地震、洪水、風暴等非火災危險,保險標的也從房屋擴大到各種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19世紀後期,隨著帝國主義的對外擴張,火災保險傳到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
人壽保險
在海上保險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中,一度包括人身保險。15世紀後期,歐洲的奴隸販子把運往美洲的非洲奴隸當作貨物進行投保,後來船上的船員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傷害,由保險人給予經濟補償,這些應該是人身保險的早期形式。
17世紀中葉,義大利銀行家倫佐.佟蒂提出了一項聯合養老辦法,這個辦法後來被稱為「佟蒂法」,並於1689年正式實行。佟蒂法規定每人交納法郎,籌集起總額140萬法郎的資金,保險期滿後,規定每年支付10%,並按年齡把認購人分成若干群體,對年齡高些的,分息就多些。「佟蒂法」的特點就是把利息付給該群體的生存者,如該群體成員全部死亡,則停止給付。著名的天文學家哈雷,在1693年以西里西亞的勃來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統計為基礎,編制了第一張生命表,精確表示了每個年齡的死亡率,提供了壽險計算的依據。18世紀40—50年代,辛普森根據哈雷的生命表,做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遞增的費率表。之後,陶德森依照年齡差等計算保費,並提出了「均衡保險費」的理論,從而促進了人身保險的發展。1762年成立的倫敦公平保險社才是真正根據保險技術基礎而設立的人身保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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