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避稅的國際避稅的主要方法
(1)採取人員流動避稅;
(2)通過資金或貨物流動避稅;
(3)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形式避稅;
(4)利用轉讓定價避稅;
(5)不合理保留利潤避稅;
(6)不正常借款避稅;
(7)利用稅境差異避稅;
(8)運用國際重復征稅的免除方法避稅;
(9)利用避稅地避稅;
(10)利用稅收優惠避稅。
2. 國際避稅有哪些方法
國際避稅是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的差別、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或減輕其總納稅義務的行為。稅收是國家對納稅人(納稅主體)和征稅對象(納稅客體)進行的課證。因此要規避稅收,就要避免成為納稅主體和納稅客體。那麼,國際避稅有哪些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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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避稅有哪些方法?
1.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形式避稅
納稅人對外投資時,可以根據合夥企業與公司、子公司與分公司在不同國家之間的稅制差異,選擇最有利的組織形式以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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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轉移避稅
(1)跨國自然人可以通過遷移住所避免成為某一國的居民,從而躲避或減輕納稅義務。
(2)跨國法人可以將其總機構或實際管理機構移居到低稅區,避免成為高稅國的居民納稅人,得以降低整個公司的稅收負擔。
(3)企業也可通過跨國並購,將自己變成低稅區企業的組成部分,實現稅收從高稅區向低稅區的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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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稅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合理避稅,也稱為節稅或稅務籌劃,指納稅人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結構和交易活動的安排,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減輕納稅負擔,取得正當的稅收利益。通俗的講,合理避稅可以認為是納稅人利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他本應承擔的納稅數額。由於它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展開的,因此在稅務上不應反對,只能予以保護。
而通過1994年稅制改革,增值稅已經成為國稅的第一大稅,也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根據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和法律條文,增值稅的避稅要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根據增值稅條例規定的基本稅率和低稅率的差別,利用基本稅率的項目與低稅率項目混合,以低稅率來避稅。2.通過掛靠幾種免徵增值稅項目來達到避稅的目的。3.利用采購農產品享有10%的扣除條款來避稅。4.利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來避稅。5.利用增值稅發票避稅。6.利用不同貨物銷售價格進行避稅。7.通過委託加工費避稅。8.利用不正當的進口價格避稅。9.利用混合銷售機會避稅。10.利用對自用於連續生產的產品免稅這一規定來避稅納稅人因此可能會盡可能使用自產的產品作原料以代替外購原料。
4. 如何發現國際避稅
1.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一般來說,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避稅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即通過納稅主體的跨國移動來避稅;通過征稅對象的跨國移動來避稅;濫用稅收協定進行國際避稅。
1.1通過納稅主體的跨國移動來避稅通過納稅主體的跨國移動進行國際避稅,是自然人常用的一種避稅方式。由於各國居民稅收管轄權的認定標准不一致,納稅人因此往往通過移居國外或壓縮在某國的居留時間的方式來避稅。
1.2通過征稅對象的跨國移動進行國際避稅通過征稅對象的跨國移動進行避稅的方式主要包括兩種:一是通過轉移定價進行避稅;二是通過避稅港進行避稅。
1.2.1 通過轉移定價進行國際避稅這是指跨國關聯企業之間,主要是跨國公司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間不是通過獨立競爭的市場價格來確定他們之間的交易價格,而是通過人為地故意抬高或壓低交易價格的方法,把關聯企業中某一企業的利潤轉移到另一企業。進行轉移定價的具體形式就是子公司以高於正常市場的價格從關聯企業進口原材料或零配件,再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將產成品銷售給關聯企業,這樣就造成該子公司賬面上虧損或不贏利,從面把利潤都留在了境外。
1.2.2利用避稅地進行國際避稅避稅地亦稱「避稅港」、「避稅樂園」,指國際上輕稅甚至無稅的場所,即外國人可以在那裡取得收入或擁有資產,而不必因之支付稅金或只需支付少量稅金的地方。這個場所或地方可以是一個國家,也可以是一個國家的某個地區,如港口、島嶼、沿海地區或交通方便的城市,因而也被稱為「避稅港」。
1.3.弱化股份投資以進行國際避稅這主要是指跨國投資人有意減少他在國外關聯企業中的股份投資比例而增加貸款投資比例,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1.4跨國納稅人濫用稅收協定進行避稅所謂濫用稅收協定進行國際避稅,是指本無資格享受某一特定稅收協定優惠待遇的第三國居民,為獲取該稅收協定的優惠,通過在該協定締約國一方境內設立導管公司的方式,從而間接享受該稅收協定的優惠待遇。這種導管公司的設置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傳輸公司,一類是間接傳輸公司。
5. 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有
(一)通過納稅人的國際轉移進行避稅納稅人(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的國際轉移,是指一個國家稅收管轄權下的納稅人遷移出該國,成為另一個國家稅收管轄權下的納稅人,或沒有成為任何一個國家稅收管轄權下的納稅人,以規避或減輕其總納稅義務的國際避稅方式。如納稅人從高稅國遷往低稅國成為低稅國的居民。
6. 國際避稅的國際避稅主要方式
國際避稅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國納稅人通過借用或濫用有關國家稅法、國際稅收協定,利用它們的差別、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納稅主體和納稅客體的納稅義務,不納稅或少納稅。基本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幾類:
1.轉讓定價避稅。
轉讓定價方式避稅是指跨國納稅人人為地壓低中國境內公司向境外關聯公司銷售貨物、貸款、服務、租賃和轉讓無形資產等業務的收入或費用分配標准,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中國境內關聯公司銷貨、貸款、服務等收入或費用分配標准,使中國關聯公司的利潤減少,轉移集中到低稅國家(地區)的關聯公司。
2.利用國際避稅地避稅。
國際避稅地,也稱避稅港或避稅樂園,是指一國為吸引外國資本流入,繁榮該國經濟,彌補自身資本不足和改善國際收支情況,或引進外國先進技術以提高該國技術水平,在該國或確定范圍內,允許外國人在此投資和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取得收入或擁有財產可以不必納稅或只需支付很少稅收的地區。避稅最常見、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國公司在國際避稅地虛設經營機構或場所轉移收入,轉移利潤,實現避稅。
3.濫用國際稅收協定避稅。
國際稅收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為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和調整國家間稅收利益分配關系,本著對等原則,經由政府談判所簽訂的一種書面協議。為達到消除國際雙重征稅目的,締約國間都要作出相應的約束和讓步,從而形成締約國居民適用的優惠條款。目前中國已同80多個國家簽訂稅收協定。然而國際避稅活動是無孔不入的,一些原本無資格享受某一特定稅收協定優惠的非締約國居民,採取種種巧妙的手法,如通過設置直接的導管公司、直接利用雙邊關系設置低股權控股公司而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從而減輕其在中國的納稅義務,這種濫用稅收協定避稅的行為還將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擴大而產生。
4.利用電子商務避稅。
電子商務是採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是在互聯網與傳統信息技術系統相結合的背景下產生的相互關聯的動態商務活動。在實現了書寫電子化、信息傳遞數據化、交易無紙化、支付現代化的同時,也引起了審計環境、審計線索、審計信息的儲存介質、審計的技術方法、審計方式等一系列的重大變化。而這些使得國際稅收中傳統的居民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轄權等概念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約束,無法准確區分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是轉讓特許權,因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既推動世界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給世界各國政府提出了國際反避稅的新課題。
5 改變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國納稅人通過跨境遷移,或者在一國境內避免成為該國居民,以改變相關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從而實現規避目標的方式。
7. 怎樣才能做到合理避稅
稅收籌劃,合理避稅方案 頭像!
怎樣才能合理避稅?
一、用好用活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合理避稅
(一)增值稅方面的主要稅收政策
1、免稅產品。如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
2、對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提供管道運輸服務,以及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融資租賃業務,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對出版物在出版環節,根據不同的出版物分別執行先征後退50%或100%的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江蘇優惠政策:
有限公司(分公司及新辦公司)
1.獎勵地方政府留存的75%—85%作為財政扶持
(增值稅地方留存50%,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40%)
2.按照企業年納稅額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稅收優惠政策,針對納稅大戶,可「一事一議」
3.當月繳稅,次月獎勵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生成經營所得稅:2%;增值稅:1%;附加稅:0.285% 綜合稅負:3.28%(不含稅)
註:個人獨資企業如有需要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方式納稅!
註:總部經濟招商,不要求企業實體入駐,不影響企業實體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