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職工探親路費報銷規定
財政部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下列標准開支:
一、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卧鋪費。
二、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直轄市自行規定。
四、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五、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第三條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職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第四條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五條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六條各省、直轄市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法,在本省、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執行,並報財政部備案。自治區的職工探親路費規定,可根據本規定的精神,由自治區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七條本規定自《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1981年4月8日
凡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可以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其探親往返的路費可按有關規定由所在用人單位承擔,但須憑有效票據報銷。從整體上看,用人單位所承擔的職工探親路費是低標準的,甚至有的不是全額承擔。因此,是帶有補貼性的。探親路費規定的內容主要是:
(一)可予報銷路費的標准。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周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卧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票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級政府自行規定。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票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5.職工探親不能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二)特殊情況費用的處理。
1.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票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2.職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票據報銷。
3.職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要憑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三)區別探親對象予以補貼。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四)不予報銷費用的范圍。
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五)歸僑、僑眷職工,台、港、澳同胞、眷屬職工探親路費報銷原則。
1.在國內探親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2.出國或去台、港、澳探親的,其國內段(自出發地至出入境口岸)路費按上述規定辦理;國外段路費原則上職工自理,對自理路費確有困難的,本人可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酌情補貼。
【相關依據】
財政部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19810408]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下列標准開支:
一、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卧鋪費。
二、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直轄市自行規定。
四、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五、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第三條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職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第四條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五條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六條各省、直轄市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法,在本省、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執行,並報財政部備案。自治區的職工探親路費規定,可根據本規定的精神,由自治區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七條本規定自《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1981年4月8日
⑵ 今年回家的國家報銷路費是多少
30%。根據調查報銷路費的相關資料得知,國家規定已婚職工探親假費用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⑶ 出國人員差旅費報銷的費用標準是什麼
關於差旅費的報銷規定,都是根據本單位的自身情況確定,沒有統一的標准,我提供給你一個,是某公司的一個文件,你可以做參考,
關於差旅費開支標準的通知
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了加強管理,規范公司員工境內出差費用開支標准和相應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出差交通費開支標准及范圍
1. 乘坐飛機:
崗薪四級以上的人員可乘坐飛機公務艙。
崗薪五至八級人員可乘坐飛機經濟艙。
其他人員出差原則上可以單程乘飛機,另一程只能乘坐火車或輪船。
2. 乘坐火車、輪船標准:
崗薪四級以上人員可乘坐輪船一等艙,火車軟卧。
崗薪五、六級人員可乘坐輪船二等艙,火車軟卧。
其他人員可乘坐輪船三等艙,火車硬卧。
二、住宿費開支標准
1. 住海油總系統內招待所的費用標准:
崗薪四級以上人員:套間標准。
崗薪五、六級人員:單間標准。
其他人員:雙人間標准。
2. 住其他賓館或招待所的費用標准:
崗薪四級人員:可按單間標准實報實銷,一般情況不得住四星級以上賓館。
崗薪五至八級人員:一般地區不超過220元/日,特殊地區不超過280元/日。
其他人員:一般地區不超過150元/日,特殊地區不超過220元/日。
(特殊地區是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省,以下相同)
三、出差伙食補助標准
1. 連續乘車6小時以上者,可以乘坐火車卧鋪。崗薪六級以上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卧;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卧。乘坐其他交通工具6小時以上者,參照火車的標准執行。
2. 連續乘坐火車6小時以上者(按自然天計算)途中補貼70元/日,不再另外享受每天的出差伙食補助費。
3. 對符合乘火車卧鋪條件而改乘硬座席位的,按票面金額的70%增加補貼;軟座席位按票面金額的30%增加補貼。
4. 對符合乘軟卧條件,改乘硬卧的途中補貼增加50%。
5. 出差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1)出差伙食補助費一般地區為32元/日;特區為50元/日。
(2)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不分職務,市內交通費一律按在該地區的實際天數,每天以5元計發包干使用,原則上不報銷市內交通費。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給予報銷市內交通費的,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6. 凡參加外地短期培訓班的人員首30天內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人員的標准執行;超過30天的,按同樣的標准減半執行。
四、工作調動費用的報銷標准
1.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如需乘坐飛機,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 乘坐火車途中補助按出差規定執行。隨同調動的家屬按職工同樣標准減半報銷。
3. 行李、傢具托運費,每戶按一個集裝箱(10噸)標准據實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五、會議費用標准
公司和直屬單位組織的會議,按公司行政管理部相關規定辦理,開會的人員、地點和費用標准應嚴格按批準的計劃控制,其開支標准為150元/天/人。會議費的開支范圍主要是用於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會議資料費和會議伙食費等。
六、出差作業人員倒班交通費用報銷的原則
1. 各事業部跨地區作業路途交通費用按單程飛機,另一程火車核定標准。
2. 各事業部根據上述原則核定各地區作業的交通費包干標准,並呈報公司財務部,經審核後轉發各地執行。
七、臨時出國人員差旅費標准
臨時出國人員差旅費標准參照海油總財〔2002〕240號文執行。
八、由於公司重組改革,已就任新崗位,但崗薪未作調整的人員可參照同崗位的崗薪級別執行。
⑷ 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
關於探親路費報銷標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六條規定有明確規定,已婚職工 探親假 費用在本人月標准 工資 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不過各個單位的探親假報銷標准也各有不同規定。下面是某高校教職工探親假的報銷標准,供參考:1、教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乘坐火車(不包括動車、高鐵)的不分職級一律按硬座票報銷,年滿50周歲以上並連續乘坐火車12小時以上的可按硬卧票報銷。2、乘輪船的按三等艙或四等艙位票報銷。3、乘長途公共汽車和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實報。4、探親途中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船費憑據報銷,市內計程車費自理。5、原則上以從學院來回探親目的地的最優路徑為准。
⑸ 國外出差補助標准
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 民營醫院管理制度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出差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出國人員個人國外零用費,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每人每次出國在10天以內的,發給50美元;超過10天的,從第11天起,每人每天發給5美元。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含高鐵/動車),少乘飛機,節約開支,對到省外出差的人員,乘火車且乘車時間達到5小時的,可憑車票加發100元伙食補助費。在此基礎上,乘車時間每超過1小時,再加發20元伙食補助費。
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
出差出發日期。須按財務規定取得並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塗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一個月可以報銷兩次差旅費嗎?
按規定單位外派人員可以每月報銷兩次差旅費,不可以報銷家屬的,出差補助標准如下:
1.出差伙食補助標准
2.出差地區分類
法律依據: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⑹ 交通費報銷標准
市內交通費報銷標准:
1、因公外出均以公交、地鐵等為主。因工作需要使用計程車需事先經上級領導批准。
2、私車公用需事先批准,按實際行駛里程補貼1元/公里。
外地出差報銷標准。交通工具標准:
(1)因公出差均為高鐵二等座,因工作需乘坐飛機及高鐵一等座需事先申請。
(2)不同級別的人員一同出差,交通工具可從高適用標准。
(3)火車行程8小時以上可以乘坐硬卧。
一、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申請:擬出差人員首先填寫《出差申請表》,並詳細註明出_差地點、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預計差旅費用項目等,出差_請單主管領導批准。
2、借支差旅費:出差人員將審批過的《出差申請表》交財務部,按借_款管理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出納按規定支付所借款項。
3、返回報銷: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准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_部審核簽字,財務經理審批;原則上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
二、出差報銷費用的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日期。
4、須按財務規定取得並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塗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後,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⑺ 空軍招飛路費報銷標准
全額報銷。空軍招飛不收取任何報名和檢測費用,復選、定選期間免費安排學生食宿,並按規定報銷路費。
⑻ 國家差旅費報銷規定
2016年1月1日開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將執行新的標准。
(1)住宿費:
根據新調整的住宿標准,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標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級和處級及以下幹部的住宿標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財政部表示,調整的原因是近兩年全國各地區賓館住宿費價格變動,以及實際工作需要。
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標准可上浮20%-50%。拿青島來說,夏天這里遊客眾多,酒店一房難求,適當提高標准,保證順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誤事。這一調整,也是從實際出發的務實之舉。
(2)交通費:省部級才能坐頭等艙,市內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費:每天補助100元,不能吃魚翅燕窩等高檔菜。
伙食標准,各地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自主規定。我們梳理各地標准可以發現,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標准大多為100元。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8)國際標准報銷路費是多少擴展閱讀: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⑼ 探親假報銷路費標准
一、2019年職工探親假路費的報銷標准1、職工探親往返車船票開支標准(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銷硬席座位費。(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3)確屬需要乘坐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4)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其工資額計算基數的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給予報銷。其計算基數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二、員工探親假期天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探親假期: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