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跟中國沒有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都有哪些
截至2018年9月,我國已和54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其中37項生效。除了這54個國家外,其他國家都沒有和中國建立引渡條約。具體有以下國家:美國、澳大利亞、德國、加拿大、比利時、瑞典等其他國家。
簽署引渡條約的54個國家包括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斯坦,烏克蘭,柬埔寨,烏茲別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立陶宛,大韓民國,寮國,菲律賓,秘魯,突尼西亞,南非,西班牙,法國,義大利,安哥拉等。
中國的引渡條約國主要分布在亞洲地區,歐洲除俄羅斯、羅馬尼亞、法國、西班牙、烏克蘭、葡萄牙等國之外,美洲除秘魯、墨西哥、巴西之外的所有國家,還有非洲的大部分國家,都未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
我國還同36個國家締結了雙邊引渡條約,包括澳大利亞、法國、韓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為我國打擊犯罪,與相關國家開展引渡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維護了我國的國家利益。
引渡制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是被請求方應請求方的請求,將其管轄范圍內而被請求方指控犯了某種罪行或已被判了刑的人,移交給請求方以便起訴或執行刑罰。
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引渡雙邊條約、含引渡條款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
除了引渡條約,我國已與76個國家締結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和分享協定、打擊「三股勢力」協定及移管被判刑人條約共159項(128項生效)。具體如下:
一、引渡條約54項(37項生效)
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44項(35項生效)
三、民刑事司法協助條約19項(全部生效)
四、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20項(18項生效)
五、資產返還和分享協定1項(尚未生效)
六、打擊「三股勢力」協定7項(全部生效)
七、移管被判刑人條約14項(12項生效)
我國成功引渡的案例
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3任行長挪用公款4.83億美元的案件,我國外交部門成功將這起新中國最大的銀行監守自盜案的犯罪人引渡回國。
2004年4月,通過JLG合作平台,中方成功將涉嫌侵吞中國銀行數億美元資金的主犯余振東從美國遣返回國。中加雙方通過司法和執法合作磋商機製取得了不少具體成果,加拿大方向中國遣返了潛逃12年的賴昌星,遣返了合同詐騙犯曾漢林,為李東虎、李東哲回國自首提供了協助。
2012年8月,涉嫌巨額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中方持續政策攻勢和強大緝捕壓力下從加拿大回國自首。
⑵ 2022年哪些國家沒有和中國簽訂引渡條約
我國與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斯坦等一些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而與美國和加拿大是沒簽的。只能查到那麼多了。
匿名用戶
2022-07-25 06:05
迄今為止,我國已與21個國家簽署了雙邊引渡條約,分別是:蒙古、羅馬尼亞、俄羅斯、泰國、保加利亞、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烏茲別克、韓國、柬埔寨、菲律賓、秘魯、南非、突尼西亞、寮國、阿聯酋、立陶宛、巴基斯坦、賴索托。其中,與巴基斯坦、賴索托的引渡條約是2003年11月簽訂的,目前尚未生效。
匿名用戶
2022-07-25 04:33
除了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斯坦,烏克蘭,柬埔寨,烏茲別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立陶宛,大韓民國,寮國,菲律賓,秘魯,突尼西亞,南非,西班牙,法國,安哥拉,納米比亞等25個國家外,其他國家都沒有和中國建立引渡條約。
具體有以下國家:南非,厄瓜多,阿根廷,巴西,秘魯,韓國,西班牙,法國,義大利,比利時,瑞典,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斯坦。
⑶ 俄日兩國始終都沒能簽署和平條約,這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這其實是由於兩國在北方四島問題上存在爭端,所以一直無法簽訂和平條約。雖然兩國之間也不想打架,但是這是關乎到領土問題,雙方都無法退步的。
後來日本跑去和美國簽了條約,這更不可能和俄羅斯簽了。我們都知道,美國和俄羅斯一直是競爭對手,現在日本選擇當美國的小弟,當然是不會跑去和俄羅斯交好了。所以到現在,兩國都沒能簽上和平條約。
⑷ 未與中國簽訂邊界條約的國家
截止2019年7月,只有「不丹」沒有與中國簽訂邊界條約。
1971年,不丹投票贊成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1974年,不丹邀請我駐印度使館臨時代辦出席第四世國王的加冕典禮。1979年起,兩國領導人每年均互致國慶賀電。但由於歷史原因,中國與不丹至今存在1200多平方公里的邊界領土爭議,這成為兩國關系發展的重要障礙。
(4)哪些國際條約沒有簽署擴展閱讀
中國與不丹就邊界問題已經進行了二十多輪談判,可謂步履艱難。談判的重點在於爭議領土的歷史劃分、歸屬問題,但也有當前政治社會的影響因素。
在南亞的政治版圖中,印度作為地區性大國,長期控制著不丹的外交。在1949年8月,印度與不丹簽訂了《印不「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其中規定「不丹政府同意對外關系以印度政府的意見為指導」,盡管這個條約在2007年被修訂,印度依然對不丹的外交決策有著巨大影響力。
在這種特殊情況下,中國與不丹的關系也關涉到中國在南亞地區的整體外交部署,由於不丹經濟對印度依附程度太強,想徹底擺脫其影響並不現實,不丹在與中國的談判中則常處在兩難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