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際標准化是干什麼
ISO是國際標准化組織的簡稱,ISO是希臘文「平等」的意思。該組織的英文全稱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國際標准化組織之一。它成立於1947年2月23日,美國的Howard Coonley 先生當選為ISO的第一任主席。ISO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國際標准化協會國際聯合會」(簡稱ISA)。
ISO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進標准化及其相關活動的發展,以便於商品和服務的國際交換,在智力、科學、技術和經濟領域開展合作。」ISO現有117個成員,包括117個國家和地區。ISO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每年一次的「全體大會」,其日常辦事機構是中央秘書處,設在瑞士的日內瓦。中央秘書處現有170名職員,由秘書長領導。
ISO通過它的2856個技術機構開展技術活動。其中技術委員會(簡稱TC)共185個,分技術委員會(簡稱SC)共611個,工作組(WG)2022個,特別工作組38個。
ISO的2856個技術機構技術活動的成果是「國際標准」。ISO現已制訂出國際標准共10300多個,主要涉及各行各業各種產品的技術規范。
ISO制訂出來的國際標准編號的格式是:ISO+標准號+[杠+分標准號]+冒號+發布年號(方括弧中的內容可有可無),例如:ISO8402:1987、ISO9000-1:1994等,分別是某一個標準的編號。
❷ 什麼是國際電信聯盟(ITU)
國際電信聯盟(ITU)簡介
(2005-03-07 10:10:23)
ITU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65年。為了順利實現國際電報通信,1865年5月17日,法、德、俄、意、奧等20個歐洲國家的代表在巴黎簽訂了《國際電報公約》,國際電報聯盟(International Telegraph Union ,ITU)也宣告成立。 隨著電話與無線電的應用與發展,ITU的職權不斷擴大。1906年,德、英、法、美、日等27個國家的代表在柏林簽訂了《國際無線電報公約》。1932年,70多個國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會議,將《國際電報公約》與《國際無線電報公約》合並, 制定《國際電信公約》,並決定自1934年1月1日起正式改稱為「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經聯合國同意,1947年10月15日國際電信聯盟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其總部由瑞士伯爾尼遷至到日內瓦。
經過100多年的變遷,1992年12月,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電信環境,保證ITU在世界電信標准領域的地位,ITU決定對其體制、機構和職能進行改革。改革後的ITU最高權利機構仍是全權代表大會。全權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電信標准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門。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正、副秘書長。電信標准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承擔著實質性標准制訂工作,各設1位主任。聯合國的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可以成為ITU的成員。成員國的政府(多數情況下是其電信管理部門的代表機構)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擔特別的義務,同時也享有特別的權利(投票權)。其他的組織機構,如網路與服務供應商、製造商,科技協會和其他的國際性和區域性組織,經過批准可以參加ITU的某些活動(如制訂電信標准)。國際電聯現有會員、准會員150多個國家和地區。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種正式語言,出版電聯正式文件用這五種文字。工作語言為英、法、西三種。
1993年3月1日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的國際電聯的第一屆世界電信標准大會(WTSC-93)上,對電聯原有的三個機構CCITT、CCIR和IFRB進行了改組,取而代之的是電信標准化部門(ITU-T)、無線通信部門(ITU-R)和電信發展部門(ITU-D)。秘書長是ITU的法定代表人(目前由Yoshio Utsumi擔任),但ITU不同的活動由3個部門分擔,行政權利由各個部門的負責人分享。
ITU的宗旨,按其「基本法」,可定義如下:1、保持和發展國際合作,促進各種電信業務的研發和合理使用;2、促使電信設施的更新和最有效的利用,提高電信服務的效率,增加利用率和盡可能達到大眾化、普遍化;3、協調各國工作,達到共同目的,這些工作可分為電信標准化、無線電通信規范和電信發展3個部分,每個部分的常設職能部門是「局」,其中包括電信標准局(TSB)、無線通信局(RB)和電信發展局(BDT)。
ITU每年召開1次理事會(目前有46個成員);每4年召開1次全權代表大會、世界電信標准大會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每2年召開1次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
電信標准化部門(TSS,或稱ITU-T)
電信標准化部門(TSS)由原來的CCITT和CCIR從事標准化工作的部門合並而成。其主要職責是完成電聯有關電信標准方面的目標,即研究電信技術、操作和資費等問題,出版建議書,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實現電信標准化,包括在公共電信網上無線電系統互連和為實現互連所應具備的性能。還包括原CCITT和CCIR從事的標准工作。
ITU-T的標准化工作
無論是以前的CCITT,還是現在的ITU-T,其標准化工作都是由很多研究小組(SG)來完成的。每個SG都負責電信的一個領域(傳輸、交換、話音和非話音網等)。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國際組織、科技協會和公司等也可以派專家來參加標准化工作。
每個SG的成員最多可能有400多人。很顯然這樣一個過於龐大的團體要進行復雜、經常又是十分細致的標准制定工作比較困難,於是SG又分成許多工作組(WP),WP可以再細分成專家組,甚至可以分得再細。
各個SG制定自己領域內的標准。在1988年以前,這些標準的草案必須提交給4年1次的代表大會,獲一致通過才能正式成為標准。在1993年3月的ITU會議上,決定採用「加速程序批准新建議和修改建議」的方案。按照這種新的方法,標準的草案只要在SG會議上被通過,便可用函信的方法徵求其他代表的意見,如果80%的回函是贊成的,則這項標准就算獲得最後通過,而且不再發行成套的建議書,只採用小冊子形式,及時出版新的和修改的建議書。這樣就大大縮短了標準的制定周期,提高了效率。
ITU-T制定的標准被稱為「建議書」,意思是非強制性的、自願的協議。因為它保證了各國電信網的互聯和運轉,所以越來越廣泛地被全世界各國所採用。
無線電通信部門(RS,或稱ITU-R)
無線電通信部門研究無線通信技術和操作,出版建議書,還行使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WARC),CCIR和頻率登記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無線電頻譜在陸地和空間無線電通信中的應用;
2.無線電通信系統的特性和性能;
3.無線電台站的操作;
4.遇險和安全方面的無線電通信。
電信發展部門(TDS,或稱ITU-D)
電信發展部門由原來的電信發展局(BDT)和電信發展中心(CDT)合並而成。其職責是鼓勵發展中國家參與電聯的研究工作,組織召開技術研討會,使發展中國家了解電聯的工作,盡快應用電聯的研究成果;鼓勵國際合作,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在發展中國家建設和完善通信網。電信發展部門(ITU-D)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即世界電信發展大會和區域性的發展大會、電信發展研究組、電信發展局。 電信發展局負責ITU-D的組織和協調工作;電信發展研究組主要研究發展中國家普遍感興趣的具體電信問題;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在ITU-D中是最具權威性的機構,每隔4年舉行一次。
在國際標准化組織中,提出標准建議稿的立項方式和立項定位大體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1.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修訂的一部分,或幾段;
2.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更正;
3.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修訂的一部分,與其它幾個部分共同組成一個重要國際標准;
4.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補充;
5.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個獨立的重要標准,如X.85、X.86。
國際標準的影響非常大,一般一項國際眾提出文稿到批准為標准至少需要兩年,往後的3-5年需要對它進行不斷的維護和完善。被批准為國際標准需要得到189個國家和600多個工業組織及眾多廠商的認可。所以國際標准制訂是涉及到重大創新、知識產權、市場、開發的綜合能力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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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您如何理解ITU標准化將努力確保我們的數字身份是我們在現實世界中的行業
ITU-T標准化工作主要由國際電聯的私營部門成員推動。行業參與方雲集國際電聯,制定自願性的國際標准(ITU-T建議書),滿足他們對促進行業增長和創新的通用平台的需求。
每年發布300多項ITU-T標准,這是成千上萬名常年致力於制定全球信息通信技術生態圈凝聚力所必需的技術標準的專家們合作的成果。
ITU-T標准化進程的基本原則確保兼容並蓄、標准制定工作不謀取特定商業利益、所制定的標准受國際電聯成員中各利益相關方的一致支持。
ITU-T在標准化方面的成功是國際合作的重大成就。這些標准由國際電聯193個成員國、700多家私營部門實體和150多個學術和研究機構的代表制定形成。
ITU-T標准化平台的包容性得到了國際電聯彌合標准化差距項目的支持,該項目協助為世界各國提供平等機會,從改變我們世界的信息通信技術進步中受益。
❹ 國際標准化機構的國際電信聯盟簡介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
國際電信聯盟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也是聯合國機構中歷史最長的一個國際組織,簡稱「國際電聯」、「電聯」或「ITU'』。
該國際組織成立於1865年5月17日,是由法、德、俄等20個國家在巴黎會議上為了順利實現國際電報通信而成立的國際組織,定名「國際電報聯盟」。
1932年,70個國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會議,決議把「國際電報聯盟」改寫為「國際電信聯盟」,這個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1947年在美國大西洋城召開國際電信聯盟會議,經聯合國同意,國際電信聯盟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由瑞士伯爾尼遷至日內瓦。另外,還成立了國際頻率登記委員會(IFR。
為了適應電信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國際電報聯盟成立後,相繼產生了3個咨詢委員會。1924年在巴黎成立了「國際電話咨詢委員會(CCIF)」;1925年在巴黎成立了「國際電報咨詢委員會 (CCIT)」;1927年在華盛頓成立了「國際無線電咨詢委員會 (CCIR)」。這三個咨詢委員會都召開了不少會議,解決了不少問題。1956年,國際電話咨詢委員會和國際電報咨詢委員會合並成為「國際電報電話咨詢委員會」,即CCITT。
1972年12月,國際電信聯盟在日內瓦召開了全權代表大會,通過了國際電信聯盟的改革方案,國際電信聯盟的實質性工作由三大部門承擔,它們是: 國際電信聯盟標准化部門(ITU-T)、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通信部門和國際電信聯盟電信發展部門。其中電信標准化部門由原來的國際電報電話咨詢委員會(CCITT)和國際無線電咨詢委員會(CCIR)的標准化工作部門合並而成,主要職責是完成國際電信聯盟有關電信標准化的目標,使全世界的電信標准化。
我國於1920年加入了國際電報聯盟,1932年派代表參加了馬德里國際電信聯盟全權代表大會,1947年在美國大西洋城召開的全權代表大會上被選為行政理事會的理事國和國際頻率登記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的合法席位一度被非法剝奪。1972年5月30日在國際電信聯盟第27界行政理事會上,正式恢復了我國在國際電信聯盟的合法權利和席位,我國積極參加了國際電信聯盟的各項活動。
❺ ITU是什麼含義
ITU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65年。為了順利實現國際電報通信,1865年5月17日,法、德、俄、意、奧等20個歐洲國家的代表在巴黎簽訂了《國際電報公約》,國際電報聯盟(International Telegraph Union ,ITU)也宣告成立。 隨著電話與無線電的應用與發展,ITU的職權不斷擴大。1906年,德、英、法、美、日等27個國家的代表在柏林簽訂了《國際無線電報公約》。1932年,70多個國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會議,將《國際電報公約》與《國際無線電報公約》合並, 制定《國際電信公約》,並決定自1934年1月1日起正式改稱為「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經聯合國同意,1947年10月15日國際電信聯盟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其總部由瑞士伯爾尼遷至到日內瓦。
經過100多年的變遷,1992年12月,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電信環境,保證ITU在世界電信標准領域的地位,ITU決定對其體制、機構和職能進行改革。改革後的ITU最高權利機構仍是全權代表大會。全權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電信標准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門。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正、副秘書長。電信標准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承擔著實質性標准制訂工作,各設1位主任。聯合國的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可以成為ITU的成員。成員國的政府(多數情況下是其電信管理部門的代表機構)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擔特別的義務,同時也享有特別的權利(投票權)。其他的組織機構,如網路與服務供應商、製造商,科技協會和其他的國際性和區域性組織,經過批准可以參加ITU的某些活動(如制訂電信標准)。國際電聯現有會員、准會員150多個國家和地區。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種正式語言,出版電聯正式文件用這五種文字。工作語言為英、法、西三種。
1993年3月1日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的國際電聯的第一屆世界電信標准大會(WTSC-93)上,對電聯原有的三個機構CCITT、CCIR和IFRB進行了改組,取而代之的是電信標准化部門(ITU-T)、無線通信部門(ITU-R)和電信發展部門(ITU-D)。秘書長是ITU的法定代表人(目前由Yoshio Utsumi擔任),但ITU不同的活動由3個部門分擔,行政權利由各個部門的負責人分享。
ITU的宗旨,按其「基本法」,可定義如下:1、保持和發展國際合作,促進各種電信業務的研發和合理使用;2、促使電信設施的更新和最有效的利用,提高電信服務的效率,增加利用率和盡可能達到大眾化、普遍化;3、協調各國工作,達到共同目的,這些工作可分為電信標准化、無線電通信規范和電信發展3個部分,每個部分的常設職能部門是「局」,其中包括電信標准局(TSB)、無線通信局(RB)和電信發展局(BDT)。
ITU每年召開1次理事會(目前有46個成員);每4年召開1次全權代表大會、世界電信標准大會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每2年召開1次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
電信標准化部門(TSS,或稱ITU-T)
電信標准化部門(TSS)由原來的CCITT和CCIR從事標准化工作的部門合並而成。其主要職責是完成電聯有關電信標准方面的目標,即研究電信技術、操作和資費等問題,出版建議書,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實現電信標准化,包括在公共電信網上無線電系統互連和為實現互連所應具備的性能。還包括原CCITT和CCIR從事的標准工作。
ITU-T的標准化工作
無論是以前的CCITT,還是現在的ITU-T,其標准化工作都是由很多研究小組(SG)來完成的。每個SG都負責電信的一個領域(傳輸、交換、話音和非話音網等)。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國際組織、科技協會和公司等也可以派專家來參加標准化工作。
每個SG的成員最多可能有400多人。很顯然這樣一個過於龐大的團體要進行復雜、經常又是十分細致的標准制定工作比較困難,於是SG又分成許多工作組(WP),WP可以再細分成專家組,甚至可以分得再細。
各個SG制定自己領域內的標准。在1988年以前,這些標準的草案必須提交給4年1次的代表大會,獲一致通過才能正式成為標准。在1993年3月的ITU會議上,決定採用「加速程序批准新建議和修改建議」的方案。按照這種新的方法,標準的草案只要在SG會議上被通過,便可用函信的方法徵求其他代表的意見,如果80%的回函是贊成的,則這項標准就算獲得最後通過,而且不再發行成套的建議書,只採用小冊子形式,及時出版新的和修改的建議書。這樣就大大縮短了標準的制定周期,提高了效率。
ITU-T制定的標准被稱為「建議書」,意思是非強制性的、自願的協議。因為它保證了各國電信網的互聯和運轉,所以越來越廣泛地被全世界各國所採用。
無線電通信部門(RS,或稱ITU-R)
無線電通信部門研究無線通信技術和操作,出版建議書,還行使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WARC),CCIR和頻率登記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無線電頻譜在陸地和空間無線電通信中的應用;
2.無線電通信系統的特性和性能;
3.無線電台站的操作;
4.遇險和安全方面的無線電通信。
電信發展部門(TDS,或稱ITU-D)
電信發展部門由原來的電信發展局(BDT)和電信發展中心(CDT)合並而成。其職責是鼓勵發展中國家參與電聯的研究工作,組織召開技術研討會,使發展中國家了解電聯的工作,盡快應用電聯的研究成果;鼓勵國際合作,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在發展中國家建設和完善通信網。電信發展部門(ITU-D)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即世界電信發展大會和區域性的發展大會、電信發展研究組、電信發展局。 電信發展局負責ITU-D的組織和協調工作;電信發展研究組主要研究發展中國家普遍感興趣的具體電信問題;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在ITU-D中是最具權威性的機構,每隔4年舉行一次。
在國際標准化組織中,提出標准建議稿的立項方式和立項定位大體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1.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修訂的一部分,或幾段;
2.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更正;
3.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修訂的一部分,與其它幾個部分共同組成一個重要國際標准;
4.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補充;
5.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個獨立的重要標准,如X.85、X.86。
國際標準的影響非常大,一般一項國際眾提出文稿到批准為標准至少需要兩年,往後的3-5年需要對它進行不斷的維護和完善。被批准為國際標准需要得到189個國家和600多個工業組織及眾多廠商的認可。所以國際標准制訂是涉及到重大創新、知識產權、市場、開發的綜合能力的體現。
目前電信標准部門(ITU-T)設有14個研究組,分別從事以下研究:
* 網路和業務運營;
* 電信經濟和政策在內的資費和結算原則;
* 電信管理網和網路維護;
* 對電磁環境影響的保護;
* 外部設備、數據網和開放系統通信;
* 遠程通信處理系統的特性;
* 電視和聲音傳輸;
* 電信系統的語言和一般軟體問題;
* 信令要求和規約;
* 網路和終端的端對端傳輸特性;
* 網路總體反面;
* 傳送網路;
* 系統和設備;
* 多媒體業務和系統等方面的研究;
無線電通信部門(ITU-R)從事以下研究:
* 頻譜管理與頻譜監測(SG1);
* 無線電波傳播(SG3);
* 衛星業務(SG4);
* 地面業務(SG5);
* 廣播業務(SG6);
* 科學業務(SG7);
電信發展部門發展1998年國際電信聯盟全權大會再次就其改革與發展展開討論,並決定採取一系列措施,廣泛聽取意見,成立專門的工作組進行研究。
ITU成員有各國電信主管部門組成,同時也歡迎那些主管部門批准並經ITU認可的私營電信機構、工業和科學組織、金融機構、開發機構和從事電信的實體參與國際電信聯盟的活動。
ITU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全權代表大會、世界電信標准大會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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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一中信息技術協會
information technology union(I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