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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足聯為什麼有權判罰

發布時間:2023-01-07 08:34:15

Ⅰ 歐足聯剝奪曼城歐冠資格,為什麼體育仲裁法庭還能管歐足聯的決定

這其實包含到國際足聯和國際奧委會權利一些利益斗爭。

我們知道由於利益糾紛,國際足聯和國際奧委會向來不對付。最終在足聯壓力下,奧運會足球改制,改成最多不超過3名超齡球員參加的青年足球比賽。

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是在前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的倡議下,專門為解決體育糾紛而設立的國際性仲裁機構。1984年6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為國際奧委會的一個下屬機構正式成立,總部位於瑞士洛桑。為樹立自己在國際體育界的權威性,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於1994年進行了改革,成立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並開始接受社會的贊助,使其有可能在國際體育界樹立自己的權威。

個人認為曼城也是一樣的,上訴大概率會成功,但是最後還是會和歐足聯妥協。3000萬罰款肯定會交的,雙方不撕破臉,各取所需,皆大歡喜。

Ⅱ 為什麼足球比賽非常明顯的誤判,結果不能改變

在比賽場上,國際足聯有明確規定,只要裁判的判罰不屬於受賄、包庇而作出的判決,一般都是有效的,除非有非常明顯的錯判,那麼只能在賽後對於裁判給與處罰,而絕不會改變比賽結果。誤判也是足球的魅力之一,進球不會被取消,比賽結果不會改判,但是紅黃牌導致的禁賽是可以上訴解決的。

為什麼不引進高 科技 手段,不引進網球比賽的挑戰模式?國際足聯前任主席布拉特有一句名言——當被問到足球比賽為什麼不可以在現場看回放錄像時,布拉特說,「誤判是足球比賽的一部分。」這是國際足聯一直遲遲沒有引入錄像回放等高 科技 手段的願意之一。不過國際足聯主席因凡蒂諾在今年已表示,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將啟用視頻錄像輔助技術,主要針對進球,紅牌,點球判罰等方面,幫助場上裁判盡可能減少錯誤。在去年底世俱杯、今年法國與西班牙友誼賽上均試驗了該項技術。 屆時,將設置一名負責觀看錄像回放的助理裁判,他可以在出現爭議判罰時觀看錄像,同時也可以通過耳機聯系當值主裁判,反映那些主裁判沒有看到的賽場上的突發事件。

對於各地足協為啥不出個方案,比如說被擔架抬下去的球員10分鍾不得上場,來防止球員炸傷拖延時間。因為在球員受傷的那一刻,你無法確定他是不是真的受傷,如果設定這一規則,那些真的受傷了傷,比如頭被撞破了在場外只需接受簡單包紮,如果規定10分鍾不得上場,那顯然是不公平的。

其實,不單是足球比賽,田徑、排球、自行車等項目,在出現誤判之後,結果都難以更改。尤其是足球這樣大場面的比賽,如果誤判最終被認定,也是比賽以後的事情,我們很少聽到比賽改判誰勝誰負的。

05-06賽季歐冠AC米蘭vs巴薩,巴薩首回合1:0領先,次回合比賽巴薩卻因為一次誤判得利。下半場第69分鍾舍甫琴科頭槌破門,但裁判示意「對普約爾犯規在先」,進球被取消。賽後,歐足聯裁判委員會經過分析後認定,舍瓦對普約爾並沒有明顯的推、拉犯規動作,但比賽結果無法改變。最終巴薩進入決賽,並在決賽幸運逆轉槍手奪冠。

又是AC米蘭,2011-2012賽季意甲第25輪一場重頭戲,AC米蘭在聖西羅1-1戰平尤文。此戰前,AC米蘭只領先少賽一場的尤文1分排在榜首,如果在聖西羅取勝對手,紅黑軍團的領先優勢將暫時擴大到4分,這對米蘭爭冠是非常有利的。但比賽中,AC米蘭一個進球被判沒有越過門線,米蘭也與勝利擦肩而過。「1米,那個球越過門線足有1米!」米蘭副主席加利亞尼賽後徹底憤怒了。而這次誤判直接影響了那個賽季意甲冠軍的最終歸屬!

如此重要的比賽,都會有誤判產生,而且不可更改,這也說明了足球比賽的特殊性。首先足球比賽需要連貫性,比賽90分鍾,只有中場休息時間,現在在高溫天氣下增加了補水時間,但其他情況下,比賽是要一直踢下去的;其次,在之前信息 科技 不是特別發達的時候,產生爭議判罰後,如果說裁判走到場邊看錄像,安撫兩隊,那麼比賽中的停頓就會大大增加。而且一旦依賴於場外技術,兩隊就會反復產生爭議,比賽也會不斷被打斷。

不過近年來,尤其本賽季,德甲已經率先使用了錄像回看技術,可以在爭議判罰過後一分鍾內給出准確信息。但現在試行的效果,還很難說。本賽季中超中甲進入了關鍵時期,中國足協也為一些重要比賽派出了底線裁判,這也是為了避免誤判的產生。

但無論如何,即使在場上進行了一定范圍的糾錯,比賽的結果依舊是不可更改的,這也是一個行業協會維護自己權威性的做法。雖然會讓人覺得不近人情,但從項目長遠的發展來看,也許也是必須的手段。

當然,技術在技術上進步,減少誤判和爭議判罰的產生,是無論如何都要做的。

一切都已現場的裁判判罰為主。

我來跟你們說說,為什麼明顯的失誤不能改判,或者說很少會改判,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說外圍滾球的一個詞,就是玩家可以在比賽結束前三分鍾都可以投注,有很多種玩法,比如說特定進球,總進球,大小球,角球,比分,讓球盤口等等。舉個其中最簡單的例子,目前比分0:0,主隊進了一個球,這時候買大0.5的就贏錢了,結算的很快,通常三分鍾之內就能結算,如果裁判這時候說這是越位,要改判。那時候很多人玩家的錢!都已經結算了,有的已經都提現了。你認為菠菜公司會讓這些事情發生么,如果改判了,買小球的要求退錢,買大球的已經提現了,菠菜公司怎麼辦!!!可以毫不誇張的說沒一家足球俱樂部都和菠菜公司有過合作,如果你不相信,說明你真的還很幼稚。我粗略估算下,中國每天玩外圍的的流水額,輕輕'買幾只巴薩皇馬這樣的豪門,完全不是問題。別問我怎麼知道,老司機....

網球羽毛球等小球運用鷹眼等技術是比較成熟的,排球這種大球規則也是比較明確,每回合得分,線內和線外,而且場地局限,足球有個特點是球不進門就不是死球,比如球在門線附近被門將救出,裁判必須馬上做出決定,如果靠技術停止比賽等錄像,進了還好,沒進補射機會都沒有,不像排球網球,球落地守方不接就死球,看錄像就可以判決。足球就不行,門將必須撲救,不撲救就真進了,撲出來就不是死球,你說你停不停吧?靠錄像回放就必須停,靠現場裁判就有錯判的風險,還有犯規越位之類的就更沒法靠 科技 了,直傳球進去了,攻方前插,必須馬上決定是否越位,看錄像觀察慢放,根本來不及馬上判罰,如果一直傳有越位嫌疑就吹停看錄像?那就沒有意義了,越不越位都停了,還攻個屁了,如果等發展形成死球後再看?從越位嫌疑之時到死球可能都過5分鍾了,一看越位了,沒進還好,這5分鍾也就是沒意義白踢了,就確定了球權歸誰,如果進球爭議就更大了,比如第一個直傳時越位了但是沒形成進球也沒形成死球,又組織了一次沒有任何瑕疵的進攻並進球了,此時裁判說回放錄像你方之前越位了,球權該是對方的,所以後來的進球無效,你說這得多討厭,所以這些技術我覺得在足球上不成熟,說到底足球是連續的,不是每回合必有死球必有得失分的運動,籃球也是這樣,但籃球得失分上沒有爭議,進筐即有效,進了就死球可以看錄像是否24秒之後,沒進的只要裁判不吹守方犯規,攻方再抗議也沒用,犯規這東西從來不存在回放錄像,一般我看只有看哪方出界球時看回放。

為什麼足球比賽出現明顯的誤判,結果不能更改?這個總問題下邊其實是四個問題,但歸結起來主要是兩個問題,一、為什麼足球比賽不盡可能多的引入高 科技 的問題。二、球員拖延時間問題。我們首先來一一回答這兩個問題。
一、為什麼足球比賽當中不盡可能多的引入高 科技 ?
我們首先用前國際足聯主席布拉特曾經說過的話來回答這個問題:「誤判也是足球的一部分。」

許多人也許都有個疑問,為什麼目前高 科技 這么發達,為什麼在足球比賽當中不引入高 科技 手段呢?其實如今的足球比賽已經引入了VAR視頻裁判、門限技術等高 科技 。但是要知道在引入這些高 科技 技術之前,發生了多少支持和反對的爭論?

布拉特說誤判是足球的一部分,他認為:「拒絕使用高 科技 措施來輔助裁判員的工作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只有這樣,人們才會把注意力集中在提高足球水平上,也只有這樣足球才能夠不斷進步。我們不應該將足球比賽搞的機械化,因為裁判的判罰本身也是足球魅力的一部分。我們應該繼續使用裁判來決定場上的判罰,而不應該把這種權利交給機器。」

除了布拉特外,還有許多人堅決反對在足球比賽當中引入高 科技 技術。義大利明哨科里納就是其中一位。科里納對於在球門線上安裝攝像機以及在足球內加裝電子晶元等高 科技 手段,科里納非常堅決地說:「相信我,那會毀了足球這項運動。」

其實,我也是反對在足球比賽當中引入高 科技 的。但我要把布拉特的那句話改一下:「不是故意的誤判是足球的一部分,而故意的誤判是對足球的褻瀆。」如果足球比賽當中引入了高 科技 ,足球將少了不少話題。

我們知道,在足球比賽中經常會出現一些裁判的誤判,導致改變了比賽的走向甚至是結果。而在這所有的誤判當中,馬拉多納的「上帝之手」無疑是最著名的一個。馬拉多納的「上帝之手」發生在1986年的墨西哥世界盃上,那時候的高 科技 還沒有這么發達,因此也沒有什麼VAR視頻裁判來回放認定。於是足球 歷史 上最經典的誤判在後世傳為一段佳話。

當然還有發生在1966年世界盃上英格蘭與聯邦德國的「門線之謎」,即使過了半個多世紀,依然讓人津津樂道。

是的,誤判有時候確實是足球的一部分。就是在現在引入門限技術、VAR等高 科技 技術之後,難道就沒有誤判了嗎?顯然不是。

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摩洛哥球員在比賽結束後直接對著鏡頭大罵 VAR 是狗屎。

罵VAR「狗屎」的不只是摩洛哥球員,還有熱蘇斯、戈麥斯等大牌球員也都曾公開怒噴VAR狗屎。

其他聯賽不說,就說本賽季的中超,雖然有VAR視頻裁判,但是裁判的誤判爭議幾乎每一場比賽還會出現。山東魯能和北京國安的比賽,VAR視頻助理裁判的爭議判罰,甚至在國際足壇都引起了爭議。

從中超引入VAR之後,尤其是本賽季,足球比賽引入高 科技 ,誤判的爭議依然沒有停止。這似乎應了布拉特的那句話,誤判真的是足球的一部分。如果沒有誤判,球迷們哪來那麼多爭論和談資?誤判有時候不僅僅是足球的一部分,也是足球的魅力所在。

但布拉特所說的誤判是真正的誤判,而不是故意的黑哨引起的誤判。故意的誤判我們應該另當別論。

另外,足球比賽當中過多的引入像門線紅外線高 科技 ,或者是像網球比賽當中的挑戰模式,會嚴重影響比賽的連貫性和觀賞性。

我們拿足球比賽引入VAR疑似越位進球來舉例。當一個球員進球看了一眼邊裁沒有舉旗進球有效之後,正准備做早已想好的慶祝動作,包括球迷在內一腔激情熱血快要沖昏頭腦的時候,主裁判突然示意先等一等,我要看VAR確認是否越位。這個時候就像激情澎湃之時裁判潑了我們一身涼水。比賽中斷不說,球迷和球員的情緒由興奮轉為焦急、緊張,似乎在等待法官的最後宣判。

幾分鍾後,裁判告訴你進球有效,這個時候早已平復的激情還怎麼在興奮起來?用一個詞來形容就是「掃興」,非常掃興。

但不可否認的是,引入VAR等這些高 科技 雖然沒有完全清除足球比賽當中的誤判爭議,但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不少誤判。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包括足球比賽引入高 科技 。現在足壇已經開始慢慢的引入了一些像VAR的高 科技 。但是未來會不會更多的引入還是個未知數,反對的人依然很多。
足球比賽球員拖延時間問題
在足球比賽當中,尤其是領先的一方,經常會出現拖延時間的問題,這也是我們球迷,尤其是落後一方的球迷深惡痛絕的。

我們在足球比賽當中,經常看到球員疑似故意摔倒、佯裝受傷等理由拖延時間,有時候甚至能夠拖延十來分鍾的時間。這大大減少了足球比賽有效比賽時間。

足球比賽當中有一個概念叫有效比賽時間,有效比賽時間是衡量一場比賽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准。一般所說的足球比賽有效運行時間,指的是除去球員受傷、假摔等情況的剩餘比賽時間,即比賽雙方控球時間的總和。

而對於這種球員受傷或者假摔等拖延時間的行為,由於裁判也無法判斷球員是否真的受傷了,還是故意佯裝?所以目前一般採取的辦法都是,如果受傷,裁判會讓隊醫和擔架上場,然後盡快讓受傷球員場外治療,然後比賽繼續。這也算是對疑似拖延時間的一方一個懲罰,因為在這段時間內,拖延時間一方少一人在場。

而問題當中所問的那個問題,為什麼有的球員受傷地上來個「內馬爾滾」,很痛苦的樣子,但是一旦擔架抬到場邊立刻跳下來要求上場。問題問道為什麼不嚴懲這種炸傷拖延時間行為?在我看來你讓裁判如何處罰?他說在他抬到場邊時,他的傷已經好了,隊醫檢查無礙。所以裁判也無法處罰。
為什麼足球比賽出現明顯的誤判,結果不能改變?
國際足聯有明確規定,只要裁判的判罰不屬於受賄、包庇而作出的判決,一般都是有效的,除非有非常明顯的錯判,那麼只能在賽後對於裁判給與處罰,而絕不會改變比賽結果。

國際足聯的這個規定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在我看來,這個規定也是對布拉特所說的誤判也是足球的一部分最好的解釋。如果我們在出現誤判之後經常更改比分,這樣許多方面都亂套了,而且比賽的連貫性也失去了美感。

改判比賽結果,會牽扯到許多方面的因素,而且一旦開了這個口子,國際足聯的麻煩事會越來越多。我們知道足球比賽幾乎每一場比賽都會有或多或少的誤判。一旦開了改變比賽結果的先例,那麼足球世界就亂套了。幾乎每天都會糾結在誤判上。那麼既然這樣,國際足聯乾脆規定,一般情況下的誤判絕不改比賽結果,除非出現受賄、包庇等。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喜歡的點個關注,我是B哥聊球笑看人生,謝謝大家。

牽一發而動全身,一場比賽改結果,很多方面受影響,考慮商業利益和足球主管組織的權威性,一旦裁判吹哨恢復或結束比賽,比賽結果就不能改。

因為在FIFA的裁判規則里說明在作出判決以後、即使放了回放證明錯判了也不能改判,這是他門的規則。

足球比賽是主裁判的決定是不能更改的,除非是當場當時主裁更改判定,不然只要是主裁吹哨決定的結果是不能更改的,即使是再明顯的誤判也不行。這也就是為什麼有黑哨行為!! 因為足球比賽中只有在比賽中的錯誤可以改 但是賽後的結果是不能改的 只有足聯對其錯誤的有關人員...

這就是競技類比賽的特點,具有時效性,你想如果下場再改判,由誰去監督、由誰去公正,這些都是問題,不管改判的結果如何,總有一方會心生不滿,球迷也會向著自己球隊一方,就算再公正的判罰他們也會理所應當的認為是有幕後操作或者直接歪曲事實進行誣陷,會牽扯主辦方或組委會多少精力,孩子,你道嗎?

足球比賽結果是裁判說了算,而不是實力!有實力進多少個球也要把它吹出來,沒有實力,給你幾十個點球,你還不能進???

這樣議論的人才多,吸引力更大

Ⅲ 國際足聯是什麼機構,可不可以判刑

在1997年撰文說,國際足聯是個「超國家組織」,當它的行規比任何一個別國家的法律都更不容置疑,當沒有什麼法律機構對其進行適時而有效的監控時,就不難推論出,它遲早都要向黑社會的路子滑去。
不過是可以判刑的。看下面的文章 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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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足聯主席布拉特將被判刑
2002年5月5日 14:50
東方網5月5日消息:「當魯菲南的發言結束時,整個房間靜極了,就連一根針掉到地上也能聽見。」這是非足聯主席哈亞圖形容4日剛剛結束的國際足聯執委會的場景。就在這次會議上,兩個曾經是盟友的掌門人———主席布拉特和秘書長魯菲南進行了一場你死我活的爭斗。

魯菲南在執委會上公布了一份長達21頁的文件,其中不僅歷數了布拉特幾大罪狀,更把其犯罪的時間、地點和見證人等數個重要鐵證一一拋出。執委會後,魯菲南向新聞媒體公開了這份「絕密文件」。

「再過20天,布拉特會在哪裡?」任何一個聽罷魯菲南拋出的一系列驚人內幕的人都會產生這種想法。如果這一切都屬實,布拉特不僅不能在月底舉行的國際足聯全體大會上連任主席,而且還將因受賄、瀆職等罪行受到法律的制裁。

魯菲南透露,在國際足聯內部實際上存在一個獨立於執委會和秘書長之外的領導層,他們只對布拉特一個人負責,這個組織的存在公然違背了國際足聯條例。此外,布拉特犯有極其嚴重的受賄罪行。他曾經通過國際足聯財務委員會向一位執委支付了10萬美元的「黑金」。最為惡劣的是,他為了搞臭死敵———非足聯副主席阿多,不惜向一位來自非洲尼日的足球裁判支付25000美元,讓其扮演間諜角色,專門收集「假證據」散布對阿多不利的證據。布拉特向這位裁判支付酬金時是當著另外兩位國際足聯工作人員的面完成的,布拉特還向那位裁判表示,如果「工作」完成出色,還會有另外25000美元的「好處」。

魯菲南還稱,布拉特任人唯親,他那些「聽話」的親信甚至親信的家屬都能從國際足聯身上揩足油水。比如布拉特的鐵桿親兵、中北美洲足聯主席沃納,此君的兒子在承接國際足聯網路業務期間,掙得的「額外收入」竟然高達100萬美元。

魯菲南拋出的猛料一個比一個驚人,聽得在座的20名執委目瞪口呆,最終,魯菲南總算打光了所有的「子彈」。他向布拉特發出最後通牒:這些僅僅是開始,如果7天之內不能對上述指控給予回答,將有更多的黑幕被捅破,屆時,這些丑聞將被送至瑞士地方法院,相信在那裡會找到公正的。

可笑的是,就在執委會後,布拉特和魯菲南這兩位已成死敵的「冤家」竟然召開了聯席新聞發布會,布拉特無奈地打趣道:「我准備好與我的秘書長重新談一談,也許沒過幾天,我們又會在一起歌唱,一起歡笑。」

Ⅳ 國際足聯如何判罰法國進球

國際足聯判罰法國進球無效。
國際足聯官方宣布,駁回法國隊就格列茲曼與突尼西亞越位進球的申訴。 本屆世界盃小組賽最後一輪,法國與突尼西亞的傷停補時階段,格列茲曼曾打入一球,主裁判在吹響終場哨後又去觀看了VAR,然後認定越位判罰進球無效。賽後,法國足協對此向國際足聯提出抗議。國際足聯最終駁回法國足協的抗議,未提供進一步的說明。

Ⅳ 請教國際足聯裁判判罰規則中文全文最好。

裁判員 每一場足球比賽必須有一名裁判員執法。

哨聲一響,裁判員就要綳緊全身的每一根神經,用銳利的目光觀察運動員的每一個、哪怕是微小隱蔽的動作和企圖,對任何一個違反規則的現象都要及時而果斷地處理。這就要求裁判員不僅要熟悉規則,對每章每款每條心領神會,而且需理解其精神實質。要嚴格區分合理與犯規的動作,勇猛與粗野的界線;還要根據有利無利、有意無意的原則准確判罰,尤其對有利無利原則的掌握更能看出裁判員的水平。

裁判員自進入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權力。所以,裁判員要注意抓好比賽的開始,每一個判罰都要力爭准確無誤。因為正是由於准確而沒有爭議的判罰,才會贏得球員的尊敬與信任。這正是裁判員樹立威信與權威的時候。

裁判員在整個比賽過程中,包括暫停和死球時,均有判罰權。其根據事實情況和比賽結果所作的判決為最後的判決。既然在球場上裁判員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那麼他的判斷應該是嚴肅而認真、嚴格而准確的。當然,由於各方面的因素,即使是高級裁判員也難免有一時之錯。以裁判員的判罰為最終判罰,運動員須絕對服從,不得有任何異議。

正因為裁判員責任重大,執掌「生殺大權」,所以,為使一場比賽順利進行,裁判員一定要積極跑動。只有跑到最有利的位置,視野才能擴大,吹出最准確的哨聲。積極跑動,合理選位,距離球近的原則,已成為裁判員的座右銘。

裁判員還要負起教育者的責任,對故意犯規的不道德行為決不能姑息,而對勇敢頑強的精確要予以鼓勵。及時處罰粗野蠻橫的行為,不使其發展和惡化,對於比賽正常而順利地進行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保護運動員的身體健康,發揚良好的體育道德,增進友誼,為提高足球運動水平服務,是整個裁判工作的宗旨和歸宿。

裁判員不要做有利於犯規隊員的判罰。也就是說要掌握好有利或無利的原則,不能使有意犯規的隊員得到利益。抵制不道德行為,維護犯規者對方的利益,有利於足球運動健康地發展。

例如,守方一隊員在罰球區外故意用手觸球犯規,如未影響攻方進攻,可不判罰。因為處罰,反給犯規隊有回防布陣的機會,所以不判罰是對的。這樣處理的結果如攻方隊員傳球失誤或射門出界,已不是裁判員的責任,因而不再補判。

運用有利條款並不表示對犯規隊員免除處罰,如犯規隊員符合警告或罰出場的條款,裁判員在死球時應給該隊員警告或罰其出場。

每場比賽的時間是由裁判員掌握的,不能將記時的職權交給巡邊員或場外人員。裁判員掌握時間要精確,因為上半場或下半場比賽的最後一剎那,也會有進球的可能。球場的形勢是瞬息萬變的,如不能准確地掌握時間,將給球賽帶來不良的影響和後果。為避免出現不愉快的事情,要盡量把時間掌握得精確到以秒計算。所以,裁判員最好用秒錶或足球記時專用表(45分鍾)計時。這兩種表可以隨時暫停。如比賽中決定扣除時間時,把專用表按停;重新開始比賽時再按動。任何一塊表壞了都可以另一塊表頂替,必要時還可以利用死球的機會與巡邊員核對時間。如用普通表記時,最好用秒計算。在開始比賽時可把分針撥在12數字上,這樣容易計算,也不易忘掉。

比賽開始的時間,巡邊員也應該協助裁判員記時,以便在比賽結束前1分鍾或5分鍾時提示裁判員。提示時,一般是在身體前下方揮旗或用一手放在持旗的上臂上作信號。但補足在比賽中因故扣除的時間,還是由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巡邊員記時只能供裁判員參考。

場地如果沒有大記時表,負責記時人員應與裁判員密切配合,隨時核對時間,特別注意最後5分鍾,應以裁判員所記時間為准。因為連續比賽所用的時間由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為了使規定的比賽時間得到充分的利用,裁判員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除必要時,不要隨便停止比賽。

2.比賽的間斷時間要盡量縮短,如受傷、換人等應該迅速處理。

3.因故損失的時間應予補足。也就是說全場比賽的時間(90分鍾)基本上應該都在比賽中,而不應該在這90分鍾里有處理受傷運動員、爭執、換人等因故暫停的時間。

裁判員臨場應帶下列用具:

表2塊、哨子2個、筆2支、記事小本、記分卡、挑邊硬幣、紅、黃牌和比賽用球。

正式比賽時,裁判員應該將每勝一球的時間、隊員號碼記錄下來,並將被罰出場隊員的情況(被罰的原因)或臨場發生的其他事故簡要地記錄下來,以便向比賽主辦機構匯報。

如果裁判員看錯時間,提前結束休息時,在隊員尚未離場前,應該補足時間繼續比賽。如果在中間休息時,發現了上半場比賽時間不足,可以在下半場開始前,在原來的場區先行補足。然後不休息,立即交換場地,開始下半場比賽。不允許將上半場欠缺的時間在下半場補足。

在一般情況下,裁判員要保證足球比賽的順利進行,不能延誤比賽或停止比賽。但是,在下列情況下,裁判員有權停止比賽:

1.開始比賽時,一隊不足7人。

2.遇規則以外的任何事情發生,如觀眾中出現問題或其它原因(觀眾席上發生了嚴重騷亂,或觀眾沖入場地),裁判員雖有權停止比賽,但無權取消任何一隊的比賽資格或決定比賽的勝負。對於種種意外事故的發生,規則中雖無明文規定,但只要嚴重干擾和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裁判員可暫時終止比賽。

3.某隊棄權或在比賽中一隊不足7人時。比賽中不足7人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場上隊員受傷而無人替補,二是被罰下場的隊員較多。

4.遇球門柱損壞時,如在30分鍾以內不能將門柱修好,可終止比賽。

5.因場地條件或天氣不適宜比賽時。遇到這樣情況,必須與主辦比賽單位協商解決。例如:①球場大部分都是水或雪,而且泥濘浸過踝關節;或平肩高的球落地不能反彈起來。②因為有霧或天黑,甲方看不見乙方球門時(如果有燈光設備,可繼續比賽)。③遇有狂風暴雨無法進行比賽時,或大雪天因球上粘雪妨礙傳遞或使球失去彈性時。

在比賽以前應設法修整場地,如排水、填沙、掃雪、平整等。在比賽中途因場地或天氣及其它事故暫停比賽,如在30分鍾內具備恢復比賽條件時,應該繼續比賽。

比賽因故停止不能賽完90分鍾時,無論誰勝誰負,已賽的記錄無效。裁判員應將已賽的情況向比賽主辦機構匯報。如果改期重新比賽時,盡可能在原場地舉行;並由原裁判員擔任裁判;比賽以0比0開始,比賽時間應為90分鍾。

在比賽之前,主辦比賽機構可以在規程中明確制定停止比賽的規定。即先把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估計在內,再根據意外情況的程度來制定一個標准,提供給裁判員掌握。

裁判員服裝裁判員的服裝,一般為帶白領的黑色上衣、黑色短褲(西裝褲)、帶白邊的黑色球襪及黑色足球鞋。如果在不影響跑動的情況下,如土地球場而且地面不滑時,也可穿著普通軟底的膠鞋。

裁判員的服裝必須與兩隊隊員的有顯著區別。巡邊員的服裝應該與裁判員相同,但也可考慮看台背景及多數觀眾服裝的顏色,穿與裁判員相類似或不同的服裝。但是,兩個巡邊員的服裝應相同。

如果比賽隊其中一方穿黑色服裝時,裁判員要考慮改換穿明顯區別比賽隊員的服裝。不過,這種情況一般在正式的比賽中是遇不到的。

場下裁判員在一場足球比賽中,我們一般只注意場上的裁判員明察秋毫,鐵面無私,往往忽視另一位判官,一位無名英雄也在進行著裁判工作。他是誰呢?他就是場下裁判員。

他的具體任務是:

1.負責雙方隊員的替補。

2.負責比賽的記錄。

3.阻止教練員和其他人員沿邊線跑動進行場外指導或沿邊線走動並大聲叫喊。

4.場上裁判員、巡邊員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隨時准備上場替換。

在比賽開始以前,場下裁判員要令雙方填寫上場隊員登記表,並發給雙方替補隊員登記表。比賽進行中,如果某隊要求換人,該隊教練員須將填好的替補隊員登記表交給記錄台。然後場下裁判員高舉將被換下隊員的號碼牌,並帶領准備上場的隊員到中線旗旁等候。裁判員在死球鳴哨後跑向中線,根據替補隊員號碼牌所示的號碼,令被替補出場的隊員先從中線離場,再令上場替補隊員入場參賽。

替補隊員號碼牌一般是用三合板、纖維板、塑料或金屬板做的,長45厘米,寬30厘米。號碼牌一般需備25塊,兩面印有號碼,號碼從0排至24號,顏色要醒目,以便觀眾及運動員都能看清。現在許多比賽已採用電子顯示牌。

巡邊員在一場比賽中,除了場上的黑衣法官在場上執法外,在邊線的外面還各有一人手持小旗,時而上舉、時而下擺,凝神注目,來回跑動。他們便是巡邊員。

每場比賽規定有2名巡邊員。他們各負責一個半場,跑動的路線是端線至中線,位置應始終與半場所在隊的最後一名隊員處於同一平行於端線的直線,這樣有利於觀察對方越位。其職責主要是向裁判員示意球在何時成死球及應由何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並協助裁判員使比賽按照規則進行。

巡邊員如有不正當行為或干擾比賽時,裁判員可以停止其職務,指派他人代替,事後,裁判員還要根據情況之始末報告給主辦機構。

在協助裁判員工作時,巡邊員應對裁判員未發現的犯規行為提示信號,引起裁判員的注意。至於判罰與否,則由裁判員定奪。尤其在裁判員自己觀察清楚時,要根據自己的意見處理,這時巡邊員就不要堅持自己的意見了。

巡邊員也是場上執行裁判的成員,他必須嚴密注意場上一一切發生的情況及運動員的犯規行為,隨時協助裁判員處理場上的一切問題。為了更好地完成一場比賽的裁判任務,裁判員、巡邊員必須互相協助,密切配合。

巡邊員的職權,主要是指示球出界,確定由某隊擲界外球、踢角球或球門球。由於所處的角度,其重點是觀察和判斷越位以及臨近一側的隊員犯規動作。

裁判員在判斷球是否進門的問題上,如有疑問,可以征詢巡邊員的意見。因為巡邊員的位置容易看清楚球的整體是否越過球門線。

當裁判員被球擊傷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裁判任務時,正好一方隊員射門,這時,應根據巡邊員的意見判定球是否進門。

一場球賽由2名巡邊員執行任務,我們在看電視或聽電台廣播時,經常能聽到這樣的解說:「『第一巡邊員已舉旗示意越位。」那麼誰是第一巡邊員?第一巡邊員是靠近球場記錄台一邊的那位,球場另一邊的巡邊員為第二巡邊員。

如果當裁判員受傷或意外情況不能繼續執法時,第一巡邊員應立即進場頂替主裁判執法,由第二巡邊員擔任第一巡邊員,場外替補巡邊員擔任第二巡邊員。因此,第一巡邊員應帶著哨子及紅、黃牌等物,以備急需。

巡邊員發現裁判員有錯判或漏判的情況,應按旗示規定示意裁判員,不要呼喊或跑到裁判員面前提意見,要講究「風度」,不要忘了自己的身份,要持重、嚴肅。巡邊員應始終沿邊線和端線外執行任務,非必要時不宜進入場內。

巡邊員有事需與裁判聯系時,如不直接關繫到當時比賽情況,可待成死球時再作處理。

巡邊員所用的旗子顏色應鮮明易見,要與看台背景的顏色和隊員上衣的顏色有顯著區別。過去一般用粉、白、黃、綠色,也有用紅白相間或黃黑相間的小方格旗。

現在國際比賽中多用鮮紅和黃色的手旗,執紅旗的為第一巡邊員,執黃旗的為第二巡邊員。旗子的大小可與角旗一樣。

裁判的尺度 在比賽中,隊員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犯規行為時,裁判員應對較重的犯規進行判罰。

裁判員如發現隊員犯規是出於偶然的或是踢球的方式方法有傷害對方的危險時,如抬腳過高、危險性的沖撞等,要給予提示、勸告,提醒其注意,並判罰間接任意球。

在比賽開始以後,除了雙方參加比賽的隊員或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包括教練員和隨隊醫生)不得進入場內,以免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

教練員和其他人員不得到處跑動進行臨場指導,更不能沿邊線走動大聲喊叫(盡管不在場內,這樣做也是不行的)。對這類影響比賽的現象,裁判員有權制止,並給予警告或驅逐出場。

在足球比賽場上,裁判員就像執法如山、鐵面無私的法官,不僅對運動員、對巡邊員、教練員、隊醫以及觀眾,都是具有絕對權威的人。

如果裁判員認為某隊員受傷嚴重,不能再進行比賽時,無論球在任何地點,應立即停止比賽。及時用手勢招呼場外工作人員(不得多於2名)進入場地,盡快將受傷隊員抬出場外進行護理(非醫務人員不可觸動受傷隊員的傷處,以免加重病傷),並及時恢復比賽。如果當時對方隊員並無犯規行動,則用拋球方式恢復比賽。

倘若隊員受了輕傷,不必停止比賽,可以等死球時進行處理,或自行出場護理,然後經裁判員允許仍可隨時入場參加比賽。

如果發現隊員有嚴重的犯規或惡劣的行為時,裁判員可以不經過警告,立即出示紅牌罰犯規隊員出場。對犯規的隊員態度要堅決果斷,絲毫姑息不得。為保護隊員的身體健康,執行法則,維護足球比賽的嚴肅性,必須對嚴重犯規的隊員採取這樣的措施。否則,嚴重犯規及惡劣行為有可能繼續發生,不斷升級,甚至導致一場足球比賽的失敗。這樣也就失去了足球比賽的意義。

在禁區附近罰直接任意球,是進攻隊直接得分的好機會。因球在禁區附近,現代的任意球「專家」是不會錯過這個機會的。守隊也必然層層設防,增哨加崗。這時,裁判員一定要迅速跑到罰球地點,指示守方隊員的位置,以避免延誤時間。

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阻擋而不退出9.15米范圍以外,又不聽裁判員的勸告,屬不正當行為,裁判員應給予警告。

如果主罰隊認為對方並不影響進攻時,裁判員也可以不必等待對方退出合法距離後才令主罰隊員執行。

裁判員對這樣的情況要靈活掌握,如果機械地執行規則,對犯規隊反而有利。如果主罰隊將球踢出後,被故意站在非法距離內的守方隊員阻擋時,可以判攻方隊員重罰任意球。

在比賽以前選擇用球時,裁判員可以徵求雙方隊長的意見,如果雙方隊長對選用比賽用球的意見不統一時,由裁判員來決定。

在比賽中,如果雙方對球都提出了意見,認為球己不合規格時,裁判員應當考慮更換。在什麼時間和什麼情況下更換,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裁判員決定。

如對越位、手球、點球等判罰發生爭執,比賽雙方均可在比賽後向裁判員提出意見。但是,還是要以裁判的判決為准,除裁判員外,任何人不能改變比賽結果。

鳴哨與手勢 在比賽中,裁判員什麼時候必須鳴哨,什麼時候可以不鳴哨,以及哨聲的長短輕重,都是有講究的。

在比賽開始、停止比賽、勝一球及罰「點球」時,裁判員必須鳴哨。

但是,遇到其它一些情況裁判員也可以不鳴哨。如指示重新開球比賽時,裁判員則不一定要鳴哨。擲界外球、開球門球時,為了不延誤比賽時間,或避免對犯規隊有利,裁判員可以不鳴哨。

總之,鳴哨與否主要是考慮到盡可能少地干擾比賽。比如,經常對請節輕微的犯規和僅屬嫌疑犯規鳴哨判罰,往往會引起隊員反感、失常,並影響觀眾情緒。所以,鳴哨要適可而止,既不能不吹,也不可過頻,這就要看裁判的水平和掌握比賽的尺度了。

鳴哨一定要及時、果斷、響亮。裁判員對於哨子的使用,就便掌握一種樂器一樣,節奏要分明,高低要適度。使人通過哨聲的長短,聲音的輕重緩急和高低,能辨別出不同性質的犯規和違例等情況。

下面介紹一般的鳴哨方法:

1.比賽開始——長音比較響;

2.嚴重犯規或危險動作——有力洪亮;

3.一般犯規——短促響亮;

4.進球——長音響亮;

5.有爭執——短音響亮;

6.上下半時結束——先短後長。

裁判員鳴哨後,一般立即做出手勢,人們看到手勢,便知裁判員對犯規或違例的隊員是怎樣判罰的。是罰點球、任意球,還是角球或擲界外球等。手勢應果斷、清楚、明確。對明顯的犯規動作或違例動作,隊員和觀眾能清晰分辨時,就不要做模仿動作了,因為這樣做只能引起混亂、疑問以及延誤比賽。裁判員的手勢是指明下一個進程,而不是指當時發生的情況,沒有必要向隊員或觀眾解釋他的判決。其目的還是避免干擾比賽進行,使比賽能夠盡快地進行下去。

下面介紹幾種手勢:

1.直接任意球——前臂前平舉(或側平舉),並指向罰球方向。

2.間接任意球(包括越位)——單臂上舉伸掌,球踢出並被另一隊員踢或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3.角球——臂斜下舉,指向角球區。

4.球門球——臂前平舉指向球門區。

5.進球——臂前平舉指中圈。

6.巡邊員舉旗,裁判員認為不應判罰時,可示意旗放下——單臂斜下舉左右搖動。

7.隊員犯規在考慮對方有利而不判時,可示意隊員繼續比賽——兩臂側平舉向前揮動(不鳴哨)。

8.警告隊員時——面向隊員出示黃牌,然後轉向記錄台;罰令隊員出場時——面向隊員出示紅牌,然後轉向記錄台。

9.判罰點球——單臂明確地指向罰球點標記,也可以不跑向該處。

10.比賽時間終了——單臂上舉握拳。

黃牌警告 警告比勸告「升」了一級,被警告的對象主要是故意犯規的隊員。

警告是對犯規隊員的一種處罰。比賽中,凡發生以下情況時,裁判員均可亮出黃牌向其提出警告:

1.比賽開始後,場上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離場或進場者。

2.經裁判員提請注意或教育後,也就是經過勸告後,仍故意違犯規則者。

3.用語言、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異議、不滿者。

4.採取粗野動作以及其他不正當行為者。如故意踢人、絆人、拉人、手球等。

裁判員在處罰時,主要根據有利無利的原則進行處罰。換言之,那就是要看當時哪方控制球。如犯規者對方控制球時,則無須停止比賽,可以等死球時給予犯規者警告處分。如犯規者本方控制球時,應立即暫停比賽,給予警告,然後由對方在暫停時球所在的位置罰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如犯規隊員同時有更嚴重的犯規情節時,應按嚴重犯規的有關規定判罰。

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後,或球出界成死球時,場上隊員應自覺停止比賽。如有的隊員充耳不聞仍去踢球或大腳將球開出去,都是不正當行為。按照規則規定,不正當行為均屬被警告之列。

還有隊員屢次違反規則和用言語或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不滿者,也要被警告,並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間接任意球。

如隊員在對方球門內犯規,可在發生犯規時球所在球門區的半邊內任何地點執行。

當一個隊員在一場比賽中受第二次黃牌警告時,即被罰出場。

紅牌罰下場 所謂紅牌罰下場是被取消比賽資格。

哪些犯規行為要被驅逐出場呢?有下列幾條:

1.故事犯規,其行為惡劣或嚴重犯規者。

2.用惡劣的語言對裁判員或對方隊員進行辱罵、毆打者。

3.經警告後,仍堅持其不正當行為者(或裁判員將要警告某一隊員而未執行前,該隊員再犯有其它應被警告的行為時)。

因罰令隊員出場使比賽暫停,如該隊員並未違反其它規則時,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裁判員已判定任意球後,如有隊員因辱罵性語言或粗言穢語表示強烈不滿而被罰令出場時,應在該隊員離場後再令對方罰任意球。任何隊員不論在場內或場外,凡有不正當行為、惡劣行為,或用侮辱性語言,污言穢語辱罵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巡邊員或其他人員,均屬犯規行為,應按其犯規性質予以處罰。

被罰出場的隊員,不但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而且不準替補隊員上場替補,並自然停止參加下一輪(場)比賽資格。按規定:裁判員在賽後48小時內,應如實將罰出場隊員的姓名和犯規情節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一經投郵即為合法手續。主辦機構根據犯規的嚴重程度,可追加處罰。如停止參加下2輪(場)比賽資格或停止更多場次、更長時間的比賽資格等。

紅、黃牌的來歷 在足球上使用紅、黃牌,首先是從美洲一些國家中傳開來的。1970年,在舉行第9屆世界足球錦標賽之前,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正式確定了這一制度,並且一直沿用至今。

這個制度執行以來,尤其是在國際比賽時,充分顯示了它的權威性和優越性,受到運動員和球迷們的歡迎。因國際比賽的裁判員都是由第三國的裁判員來擔任,各國的語言不同,裁判員不可能都能聽懂;同樣,裁判員的語言,運動員也不可能都聽懂。這就要找一個共同能接受的標志,以對裁判的判決統一認識和尺度,使雙方運動員都能明白,不致產生誤會和懷疑。紅、黃牌能起到這樣的作用,所以它應運而生了。

旗示 只搖旗、不吶喊的巡邊員舉旗的動作不同,各是什麼意思呢?為了更好地看比賽,有必要了解一下巡邊員旗示的「奧秘」。

在此之前,先說說「旗示」的風度。旗示者,用旗示意也,是巡邊員給裁判員的信號。要求舉旗動作利落、准確,落旗要穩健,指出的方向要明確,不可以懶洋洋地舉旗。

旗示的動作和含義:

1.界外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隨著側平舉或轉體前平舉,指出發球方向。

2.越位——持旗上舉,表示越位,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後,再將旗指向越位地點:①臂斜上舉表示在遠端隊員越位;②臂前平舉表示在中間隊員越位;③臂斜下舉表示在近端隊員越位。

3.犯規——持旗上舉,左右搖擺,表示隊員犯規。如裁判員同意,鳴哨停止比賽後,再將旗指向罰球方向。如果裁判員示意不予判罰,應立即將旗放下。

4.球門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然後臂平舉指向球門區,表示踢球門球。

5.角球——持旗上舉,表示球出界,然後指向近端的角球區,表示由攻方踢角球。

6.進球——臂平舉直接將旗指向中圈,示意球進門。中圈開球。

Ⅵ 為什麼足球比賽中主裁判一權獨大就不能通過回放對爭議判罰進行確認

1為了保證比賽流暢性,這是足球比賽中最重要的一點
2維護裁判權威,使球員尊重裁判
3誤判越來越多,國際足聯正在考慮適當引入新的技術減少誤判

Ⅶ 國際足聯比賽規則是什麼

第一章 比賽場地
1.場地面積:比賽場地應為長方形,其長度不得多於120米或少於90米,寬度不得多於9O米或少於45米(國際比賽的場地長度不得多於110米或少於100米,寬度不得多於75米或少於64米)。在任何情況下,長度必須超過寬度。

2.畫線:比賽場地應按照平面圖畫出清晰的線條,線寬不得超過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較長的兩條線叫邊線,較短的叫球門線。場地中間畫一條橫穿球場的線,叫中線。場地中央應當做一個明顯的標記,並以此點為圓心,以9.15米為半徑,畫一個圓圈叫中圈。場地每個角上應各豎一面不低於1.50米高的平頂旗桿,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桿可以各豎一面在場地兩側正對中線的邊線外至少:米處。

3.球門區:在比賽場地兩端距球門柱內側5.50米處的球門線上,向場內各畫一條長5.50米與球門線垂直的線,一端與球門線相接,另一端畫一條連接線與球門線平行,這三條線與球門線范圍內的地區叫球門區。

4.罰球區:在比賽場地兩端距球門柱內側16.50米處的球門線上,向場內各畫一條長16.50米與球門線垂直的線,一端與球門線相接,另一端畫一條連接線與球門線平行,這三條線與球門線范圍內的地區叫罰球區,在兩球門線中點垂直向場內量11米處各做一個清晰的標記,叫罰球點。以罰球點為圓心,以9.15米為半徑,在罰球區外畫一段弧線,叫罰球弧。

5.角球區:以邊線和球門線交叉點為圓心,以1米為半徑,向場內各畫一段四分之一的圓弧,這個弧內地區叫角球區。

6.球門:球門應設在每條球門線的中央,由兩根相距7.32米、與西面角旗點相等距離、直立門柱與一根下沿離地面2.44米的水平橫木連接組成,為確保安全,無論是固定球門或可移動球門都必須穩定地固定在場地上。門柱及橫木的寬度與厚度,均應對稱相等,不得超過12厘米。 球網附加在球門後面的門柱及橫木和地上。球網應適當撐起,使守門員有充分活動的空間。

註:球網允許用大麻、黃麻或尼龍製成。尼龍繩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黃麻繩細。
第二章 球
比賽用球應為圓形,它的外殼應用皮革或其它許可的材料製成,在它的結構中不得使用可能傷害運動員的材料。
球的圓周不得多於71厘米或少於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得多於453克或少於396克。充氣後其壓力應相等於0.6一1.1 個大氣壓力(海平面上),即相等於600-1100克/厘米』。在比賽進行中,未經裁判員許可,不得更換比賽用球。
國際理事會決議一

1.比賽所用的球,是比賽場地所屬協會或俱樂部的財物,在比賽結束時,應將球交給裁判民

2.國際理事會隨時決定製球的質料。任何經許可的質料,均應由國際理事會核准。

3.國際理事會已批準的規則對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兩等於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賽進行中破裂或漏氣時,應立即停<止比賽,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時所在地,點以墜球恢復比賽。除非當時球在球門區內,如遇這種情況,則應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恢復比賽。

5.如球破漏發生在死球時,應用新球按照相應裁判員,並應在比賽成死球時互換。

6.不按此執行則按無替補隊員處理。

國際理事會決議二

1.每隊上場隊員的最少人數,由各國足球協會酌定。

2.理事會認為,任何一隊少於7名隊員時,該場比賽應為無效。

3.隊員在比賽開始前被罰令出場,可從已登記的替補隊員中選一人替補,不應因進行替補而延遲開球。 隊員在比賽開始後被罰令出場者,不得替換。 凡替補名單中的替補隊員,不論是在比賽開始前,或在比賽開始後被罰令出場,均不得更換0匕項決議僅指違反規則第十二章而被罰令出場的隊員,而不適用違反規則第四章的隊員)。

第三章 隊員人數

上場比賽的兩個隊每隊隊員人數不得超過11人。
每隊必須有一名守門名。
·每隊在比賽時可有1-2名替補隊員,如果是「友誼比賽」,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補隊員。
·在經裁判員同意後,在比賽暫停時,替補隊員可替換隊員。
·只有在被替補隊員下場後,替補隊員才能上場。
·未經裁判員同意,任何隊員不得上場或下場。

第四章 隊員裝備
1.·a.上場隊員必需的裝備是:運動上衣、短褲、護襪、護腿板和足球鞋。
· b.上場隊員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運動員的任何物件。

2.護腿板必須由護襪全部包住,而且應是由適當的材料製成(橡膠、塑料、聚氨脂或其它類似的材料)。

3.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於其他上場隊員和裁判替補守門員或其他任何隊員時,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替補前應先通知裁判員。
·b.替補隊員在被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員許可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c.替補隊員應在比賽成死球時從中線處進場。
·d.被替補下場的隊員不得再次參加該場比賽。
·e.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4.替補隊員進入比賽場地,即成為場上隊員,同時被替換出場的隊員不再是場上隊員,至此替補結束。
罰則:
· a.對於違反本章第(4)條規定者,比賽不應暫停,應在比賽成死球時立即警告各有關隊員。
· b.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場,則應停止比賽,並視情節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令其離場或罰令出場,然後由裁判員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地點執行墜球恢復比賽。除非當時球在球門區內,如遇這種情況,則應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
· c.對違反本章任何其它規則的有關隊員,均應警告。如果裁判員暫停比賽執行警告,則應由對方隊員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門區內罰任意球,則可在其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如果在對方的球門區內罰任意球,則應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 d.如競賽規程要求在比賽前將替補隊員名單交給裁判

罰則:場上隊員違反本章規定時,除非在成死球前,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在成死球後,該隊員應離場調整或換取裝備。離場調整和換取裝備的隊員在回場前,必須先報告裁判員,經裁判員檢查符合規定後,只有在比賽成死球時方可進場比賽。場上隊員違反了本章規定時,不要立即停止比賽。

第五章 裁判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 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為最後判決。他應當:
a.執行規則

b.避免作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c.記錄比賽成績和比賽時間,使比賽賽足規定的時間或雙方同意的時間,並補足由於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損耗的時間。

d.因違反規則、遇風雨、觀眾或外界人員干擾及其它原因妨礙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一經投郵即為合乎手續。

e.裁判員從進入比賽場地起,對犯有不端和不正當行為的隊員應給予警告並出示黃牌。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該隊員的姓名和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f.除參加比賽的隊員及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g.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受傷嚴重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須將受傷隊員盡可能迅速地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隊員受輕傷,則比賽不應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隊員能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接受任何護理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h.裁判員對於場上隊員的暴力行為、嚴重犯規、使用污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以及經警告後仍犯有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i.在每次比賽暫停後,以信號指示恢復比賽。

j.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第六章 巡邊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巡邊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1.何時球出界成死球;

2.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3.當要求替補時。 他們還應協助裁判員按照規則控制比賽。巡邊員如有不正當行為或不適當地干擾比賽,裁判員則應免除其職務並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員應將此情況上報主辦機構)。巡邊員使用的手旗,應由比賽場地所屬的俱樂部提供。

第七章 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鍾。特殊情況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並按下列規定執行:
·a.在每半場中由於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b.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後,如執行罰球點球,則應延長時間至罰完為止。 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5分鍾。

第八章 比賽開始

�6�1a.比賽開始前,應用投市方式選定開球或場地,先挑的一方應有開球或場地的選擇權。比賽應在裁判員發出信號後,由開球隊的一名 隊員將球踢入(即踢動放走在比賽場地中央的球)對方半場開始。在球被踢出前,每個隊員都應在本方半場內,開球隊的對方隊員還應當保持距球不少於9.15米;球被踢出後,須滾動到它自己的圓周距離時,才應認為比賽開始,開球隊員在球經其他隊員觸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6�1b.在進一球後,應由負方一名隊員以同樣方式,重新開球繼續比賽。

�6�1c.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互換場地,並由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方開球。

§罰則:
�6�1a.任何違反本章規則的開球都應重開。如開球隊員在球經其他隊員觸或踢及前再次觸球,則應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

�6�1b.踢間接任意球。如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犯規,則這個任意球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

�6�1c.開球不得直接射門得分。

�6�1d.比賽如因本規則未規定的原因暫停時,球並未越出邊線或球門線,則恢復比賽時,裁判員應在暫停時球所在的位置墜球,球著地即恢復比賽,如果比賽暫停時球在球門區內,則應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位置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墜球時在球落地之前,隊員不得觸球,否則應由裁判員重新墜球。

第九章 比賽進行及死球

§下列情況成死球:
·1.當球不論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2.當比賽已被裁判員停止時。
自比賽開始至比賽終了時,比賽均應在進行中,包括:

·a.球從球門柱、橫木或角旗桿彈回場內。

·b.球從場上的裁判員或巡邊員身上彈落於場內。

·c.場上隊員犯規而裁判員並未判罰。

第十章 計勝方法
·除規則另有規定外,凡球的整體從門柱間及橫木下越過球門線,而並非攻方隊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進球門(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均為攻方勝一球。
在比賽中,勝球較多的一隊為得勝隊,如雙方均未勝球或勝球數目相等,則這場比賽應為「平局」。
第十一章 越位
�0�0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6�1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6�1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0�0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6�1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6�1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0�0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6�1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6�1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0�0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第十二章 犯規與不當行為

隊員故意違反下列九項中的任何一項者,即:

a.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b.絆摔對方隊員,即在對方身後或身前,伸腿或屈體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

c.跳向對方隊員。

d.猛烈地或帶有危險性地沖撞對方隊員。

e.除對方正在阻擋外,從背後沖撞對方隊員。

f.打准企圖打對方隊員准向對方吐唾沫。

g.拉扯對方隊員。

h.推對方隊員。

i.用手觸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攜帶、推擊球(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

以上情況都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規地點在對方球門區內,該任意球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如果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違反上述九項中的任何一項者,應判罰球點球。 在比賽進行中,如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違反上述九項中任何一項時,則不論當時球在什麼位置,都應判罰球點球。

隊員犯有下列五項犯規中的任何一項者,即:
1.裁判員認為其動作帶有危險性,例如:企圖去踢守門員已接住的球。

5.比賽中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時:
a.以手控制球後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b.持球後在行走4步過程中及其前後,雖已使球進入比賽狀態,但未經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罰球區內外的對方隊員觸球前,根據第5(c)條的情況自己再次用手觸球。

c.同隊隊員故意將球踢給守門員後,守門員用手觸球。

d.裁判員認為由於戰術上的目的,有意停頓比賽,延誤)比賽時間而使本隊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以上情況都應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e.隊員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f.比賽開始後,隊員進場或重新進場加入比賽或在比賽進行中離場:意外事故除外),不論哪一種情況,事先未經裁判員示意允許者。

g.如果裁判員暫停比賽執行警告,則由對方在暫停比賽時球的所在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h.如犯規隊員另有更嚴重的犯規情節時,則應按規則的有關規定判罰。

i.隊員連續違反規則。

j.用言語或行動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不滿者。

k.有不正當行為者。

除發生更嚴重的犯規外,隊員的行為屬上述最後三項中的任何一項者,應給予黃牌警告,並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6.裁判員認為隊員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罰令其出場並出示紅牌:
a.犯有暴力行為。 b.嚴重犯規。 c.用污言穢語或進行辱罵。 d.經黃牌警告後,因犯規又被給予第二次黃牌警告。 因罰令隊員出場使比賽暫停,如該隊員並未違反其它規則時,則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分兩種:直接任意球(這個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規隊球門得分)及間接任意球(踢球隊員不得直接射門得分,除非球在進進球門以前曾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
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在球被踢出罰球區前,所有對方隊員都應站在該罰球區外,並須至少距球9; 15米。當球滾至球的圓周距離,並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復。守門員不得將球接入手中後再踢出進入比賽,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罰球區,則應令重踢。

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外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所有對方隊員在球被踢出前應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們已站在自己的球門線上,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

如果對方隊員在任意球踢出前,進入罰球區或距球少於9. 15米,裁判員應令其退到規定的位置後,方可執行罰球。

踢任意球時,須將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隊員將球踢出後,在球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盡管本規則的其它條款對踢任意球的地點已作出規定:

1.守方在本方球門區內踢任意球時,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

2.凡攻方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罰則:如踢任意球的隊員在球被踢出後,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則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犯規,則這個任意球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

第十四章 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應從罰球點上踢出,必須明確主罰隊員。踢球時除主罰隊員和對方守門員外,其他隊員均應在該罰球區外及比賽場內,並至少距罰球點9.15米處。對方守門員在球被踢出前,必須站在兩門柱間的球門線上(兩腳不得移動)。主罰隊員必須將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罰球點球可直接射門得分。當比賽進行中執行罰球點球,以及在上半場准全場比賽終了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踢罰球點球時,如踢出的球觸及任何一個門柱或兩個門柱;或觸及橫木;或觸及守門員;或連續觸及門柱、橫木或守門員而進進球門,只要沒有犯規現象發生,均應判為勝一球。
罰則: 對違反本章任何規定者,應作如下處理:
a.如守方隊員犯規,則球未罰中應重罰。

b.如踢罰球點球隊員以外的攻方隊員犯規,則球罰中無效,應重罰。

c.如踢罰球點球隊員在比賽恢復後犯規,則應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五章 擲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地面或空中越出邊線時,應由出界前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在球出界處擲向場內任何方向。
擲球時,擲球隊員必須面向球場,兩腳均應有一部分站立在邊線上或邊線外,不得全部離地,用雙手將球從頭後經頭頂擲入場內。球一進場內比賽立即恢復。擲球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擲界外球不得直接擲進球門得分。

罰則:

a.如球不按規定的方法擲入場內,應由對方隊員在原處擲界外球。

b.如擲球隊員擲球入場後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時,應由對方隊員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 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犯規或在本方球門區內犯規,則應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踢間接任意球。

第十六章 球門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空中或地面從球門外越出球門線,而最後踢或觸球者為攻方隊員時,由守方隊員在球門區內任何 地點直接踢出罰球區恢復比賽。守門員不得將球接入手中後再踢出進入比賽。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即未進入比賽, 應令重踢。踢球門球的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踢球門球不得直接射門得分,踢球門球時,對方隊 員在球被踢出罰球區前都應站在罰球區外。
罰則:

踢球門球的隊員將球踢出罰球區後,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 任意球。如隊員在球門區內犯規,則根據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執行。

第十七章 角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空中或地面從球門外越出球門線,而最後踢或觸球者為守方隊員時,由攻方隊員將球的整體放走。在離球出界處較近的角球區內踢角球。
踢角球時,不得移動角旗桿。角球可直接勝一球。踢角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在球未進 入比賽時,即球未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不得進入距球9.15米以內。踢角球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罰則:

a.踢角球的隊員,在球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時,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隊員在球門區內犯規,則根據規則第十三章的具體情況執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規,角球均應重踢

Ⅷ 國際足聯為什麼拒絕使用高科技手段輔助判罰

  1. 一定的因素是保證裁判的權威,有了高科技的輔助,裁判就不是唯一的權威,那場上的秩序就亂了,球員更不把裁判放在眼裡了。

  2. 足球如果引入錄象來幫助裁判判罰,世界第一運動的地位也保不住了,除了犯規界外球球員受傷換人等死球時間,如果再加上要根據判罰來改判或終止比賽的時間,足球比賽就沒什麼流暢可言了。

  3. 規則是任何競技項目最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規則的制定與執行是構成任何一項競技項目的根基。當場上的裁判們關於諸如是否越位、是否越過門線、是否犯規之類的任意一次判罰都會扭曲、改變一場比賽的最終結果乃至一項錦標的最終名次時,當競技比賽更快、更高、更強的今天,對於裁判們哪怕是出於無主觀惡意的誤判都會嚴重損害一方的正當利益並進而危及這一競技項目自身時,那麼,對於這種危險的自由裁量權的約束就勢在必行。正如現網壇NO.1小德所感慨的那樣,足球這項最全球化的項目中沒有高科技輔助裁判設施的使用確實是一件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

Ⅸ 國際足聯歸誰管

法律分析:國際足聯是獨立的組織,並非任何組織的下屬機構,所以沒有直接的監管或者領導機構。但是國際足聯內部有獨立的委員會負責監督,例如道德委員會。不過,國際足聯是民間組織,並不像聯合國那樣享有外交特權。國際足聯及成員都受其所在國家法律的約束和相關各官方機構的監管。假如國際足聯總部的大樓不符合蘇黎世的消防消規,當地消防部門可以管,但聯合國總部大廈卻是紐約市政府管不了的。

法律依據:《中國足球協會關於下發<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為使會員協會適應足球改革的形勢,不斷加強自身的建設與發展,更好地行使工作職能,提高管理效率,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過中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足協)批准注冊的會員協會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Ⅹ 國際足聯權力有多大

國際足聯權力是非常大的。國際足聯旗下有三大國家隊賽事,分別是世界盃、U20世界盃(世青賽)以及U17世界盃(世少賽)。

國際足聯下設歐洲、亞洲、非洲、中北美及加勒比海地區、南美洲、大洋洲六個地區性組織,工作用語為英語、法語、西班牙語、德語。足球是全球第一大運動,世界盃是全人類共同的節日,藉助這種全球影響力,國際足聯也成為最富有、最有權勢的國際體育組織。

國際足聯的職能機構。

國際足聯下設15個專門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世界盃組委會、聯合會杯組委會、奧運會足球賽組委會、國際足聯青年比賽委員會、室內足球委員會、女子足球委員會、裁判委員會、技術委員會、運動醫務委員會、運動員身份委員會、法律事務委員會、安全與公正競賽委員會、媒體委員會、禮儀委員會。國際足聯秘書處下設3個部:技術部、財務部和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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