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最新的國際籃聯「暫停+換人」規則
暫停規定:每次要暫停應持續1分鍾,在暫停機會期間可以准予暫停。
當:(對於雙方隊)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對於雙方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對於非得分隊)投籃得分時一次暫停機會開始。
當隊員在擲球入界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可處理球時,一次暫停機會結束。
在上半時的任何時間每隊可准予2次暫停;在下半時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暫停,以及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間可准予1次暫停。
未用過的暫停不得遺留給下半時或決勝期。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並且沒有宣判犯規後准予的暫停外,應給首先提出暫停請求的教練員的隊登記暫停。
在第四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內,在一次成功的投籃後比賽計時鍾停止時,不允許得隊暫停,除非裁判員己停止了比賽。
替換規定:在替換機會期間球隊可以替換隊員。
一次替換機會開始:
(對於雙方隊)當球成死球,比賽計時鍾停止,以及當裁判員已結束了與記錄台的聯系時。
(對於雙方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後,球成死球時。
(對於非得分隊)在第4節的最後2分鍾或每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鍾,投籃得分時。
一次替換機會結束於擲球入界的隊員可處理球時,或第1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隊員可處理球時。隊員已成為替補隊員和替補隊員已成為隊員,分別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或離開比賽,直到一個比賽鍾表運行片段之後球再次成死球為止。
(1)國際籃聯暫停一般多久擴展閱讀
只有替補隊員有權請求替換。他(不是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應到記錄台清楚地要求替換或者坐在替換椅子上。他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准備。
一次替換請求可以被撤銷,但只可在記錄員發出該次替換請求的信號之前。替換機會一開始,記錄員就應發出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已替換請求提出。替補隊員應停留在界線外,直到裁判員鳴哨、給出替換手勢和招呼他進入比賽場地。已被替換的隊員不必向裁判員或記錄員報告,允許他直接去他的球隊席。
替換應盡可能快地完成。已發生第五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必須立即被替換(大約30秒鍾內)。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誤,應給違犯的隊登記一次暫停。如果該隊沒有剩餘的暫停,可登記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B」)。
❷ 國際籃聯的暫停時間是多長時間
國際業余籃聯(FIBA)對於正式比賽時間的規則是:每場比賽時間40分鍾,分四節進行,每節10分鍾,在第一節和第二節之間可以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在第二節和第三節之間(也就是上下半場之間)有十分鍾的休息時間;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有2分鍾的休息時間;加時賽每次五分鍾;中間有一分鍾的休息時間。暫停及暫停時間:在第一節、第三節每隊各有一次暫停,時間為一分鍾;在第二節和第四節,每隊各有兩次暫停,每次一分鍾;上半場(第一節和第二節)的暫停可以連續使用,就是可以在第一節就叫三次暫停,但是第二節就沒有了,也可以第一節不叫,放到第二節就有三次暫停了的!同理,第三節和第四節也是可以這樣使用的。每個加時賽各隊有一次暫停,時間一分鍾。但是第四節的暫停不能帶入加時賽。祝你愉快!
❸ 國際籃聯停表規則
1、投籃中籃,防守投籃的隊員犯規,裁判鳴哨,追回罰球。
2、投籃中籃,防守一方要求暫停。
3、投籃中籃,防守一方要求換人。
4、第四節與每個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投籃中籃後,停表。
時間規則:國際籃球賽事,每場比賽分兩個半時共4節,每節10分鍾。加時賽為5分鍾。
在第一節和第二節、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休息兩分鍾。兩半時之間休息15分鍾.
NBA每場比賽分兩個半時共4節,每節12分鍾。加時賽為5分鍾。
在第一節和第二節、第三節和第四節之間休息130秒。兩半時之間休息15分鍾。在第4節和加時賽之間和任何加時賽之間休息100秒。
在第一節、第二節和第三節的最後一分鍾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在第四節和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鍾期間,投籃成功後應停止比賽計時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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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區別
(1)NBA每場比賽為48分鍾,分4節進行,每節12分鍾;FIBA為40分鍾,分4節進行,每節10分鍾。
(2)NBA的3分線為23英尺9英寸(7.24米);FIBA為6.75米(2010年FIBA新規則起使用)。
(3)NBA球場面積為94英尺×50英尺(28.65米×15.24米);FIBA為28米×15米。
(4)NBA限制區面積為16英尺×19英尺(4.88米×5.8米)的長方形;FIBA為4.9 米×5.8米的長方形。
(5)NBA每場比賽暫停次數為7次,加時賽期間暫停次數為3次;FIBA比賽中暫停為4次,加時賽暫停1次。
(6)NBA為場上隊員或主教練請求暫停, FIBA則為教練。
(7)NBA暫停時間每次為1分40秒;FIBA為1分鍾。
(8)NBA在上半場(前兩節)和下半場(後兩節)各有一次20分鍾的電視暫停(廣告);FIBA無。
(9)NBA個人限犯規次數為6次;FIBA為5次。
(10)NBA無緊逼防守下的5秒違例;FIBA有。
(11)NBA場上球員可以請求暫停;FIBA不允許。
(12)NBA有「一級惡意犯規」「二級惡意犯規」;然而大部分相同情況下FIBA判罰「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簡稱違體)。
(13)干擾球:FIBA球和NBA不一樣。FIBA規定是碰到籃筐就可以搶/NBA是不可以在圓柱體內搶,並且不可以觸碰籃網。
(14)每場比賽超過犯規次數的罰球,NBA為球隊第5次犯規或每半場最後兩分鍾犯規;FIBA為每節球隊第5次犯規。
(15)NBA兩次罰球之間可以換人,FIBA不可以,都是最後一罰罰中換人,NBA罰球10秒違例FIBA5秒。
(16)NBA為了防止發球5秒違例球員拿著球可以再叫暫停,FIBA不可以,NBA有被打5秒在眉毛區(低位防守區), FIBA 有持球5秒違例。
(17)著裝,NBA教練都是西服領帶流,FIBA運動服流。
❹ 籃球比賽暫停規則
籃球暫停不是向裁判·是由場下的教練向技術台的記錄員要求暫停。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籃球比賽暫停規則,希望對你有用!
籃球比賽暫停規則簡介
就NBA而言,暫停分為20秒短暫停與100秒長暫停兩種。20秒短暫停的次數為每隊兩次,這個短暫停的次數不僅僅存在於常規48分鍾時間,在加時賽沒有追加的短暫停可以使用。這個20秒短暫停分配在上下半場各一次,只有兩種情況球隊可以申請球場上的短暫停,一種是球成為死球,第二種是球隊掌握球權,持球球員面對裁判進行“20秒短暫停”的言語表達。
在因為死球形成的短暫停情況下,球場換人的人數不受限制,而因為掌握球權而申請的短暫停的情況下,球場換人只能夠1人/次。
而100秒長暫停的次數,每支隊伍一共有7次,也就是說比賽雙方一共可以在比賽進行的48分鍾內申請14次長暫停。當球成為死球或者持球球員面對裁判做出“暫停”的語言表達,可以申請長暫停。
長暫定是強制性的,每一節至少出現兩次100秒長暫停。假設比賽雙方都不叫長暫停的前提下,比賽記錄員將在單節比賽進入到第六分鍾的時刻後的第一次死球的形成過程中示意裁判強制進行100秒暫停。這次長暫停被記錄在主隊的暫定次數中,而比賽行進到第九分鍾時候的首次死球形成的強制長暫停,將被記錄在客隊的暫定次數中。
在第四節,每支隊伍申請長暫停次數不超過4次,而一旦進入到第四節比賽的最後兩分鍾,為了保證比賽的連貫性,每隊請求長暫定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值得一提的是,半場申請第二次20秒短暫停或者在加時賽中申請20秒短暫停是允許的,但將被記錄為100秒長暫停的次數。
而在加時賽中,盡管球隊不會獲得新的短暫停次數,卻會重新獲得每一個加時賽3次長暫停,而這個長暫停同樣不允許在加時賽最後兩分鍾內進行達到3次。
暫停的使用通常是有節奏並且謹慎的,球隊都在己方隊伍戰術上出現問題或者對方連貫得分打出高高潮的情況下請求暫停。而球隊的本隊記錄員也同樣進行暫停統計,因為根據NBA規則,當7次長暫停使用完畢後,球隊依然可以申請長暫停,而從第八次申請100秒長暫停開始,每次將被吹罰一次技術犯規,對方球隊將獲得罰球機會。
此外,暫停使用上不允許連貫申請,如果一支球隊申請暫停後還准備再度連續暫停,必須完成一個球員重新上場觸球再度向裁判示意暫停的意思表達。
暫停除了調整戰術和鼓舞士氣以外,顯示著教練控制比賽臨場指揮的能力,把握暫停機會是一門教練的學問,合理的使用暫停的教練在整體球隊戰術上的節奏把握上通常也一樣很強。
暫停主要是給主力隊員騰出喝補水和礦物質飲料的時間,教練可以布置戰術,最重要的是面對對方的進攻高潮退避三舍,打破對方的節奏,自己做出人員和戰術上的調整,彌補自己進攻不力防守不足,打斷對方的狀態。
國際籃聯的暫停而言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鍾的暫停要登記。
1、在籃球比賽中, 規則對教練員的請求暫停有次數和時間的規定: 在上半場時(第一節和第二節) 的任何時間可准予2次要登記的暫停; 在下半時(第三節和第四節) 的任何時間可准予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次暫停的時間為1分鍾,以及每一決勝期中准予1次要登記的暫停。
2、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准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3、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鍾時,記錄員就要通過他的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信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台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信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鍾。然後記錄員發出信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鍾表運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後,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鍾)做好比賽的准備;
(2)受傷隊員盡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2分鍾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
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信號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