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際專利許可協議和國際有技術許可協議的區別
是國際技術許可協議吧?他是指一國的技術提供方將自己擁有的技術的使用權在一定條件下轉讓給另一國的受讓方。而由受讓方使用費的合同。國際技術許可是國際技術貿易中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貿易方式,而國際技術許可是通過雙方訂立的國際技術許可協議來實現的。
而國際專利許可協議指的是某一方將自己的專利技術轉讓給另一國受讓方,其中不僅牽涉到使用費,根據該國的具體法律,可能還需要國家的相關機構進行審核和批准
❷ 怎麼申請國際技術許可證
法律分析:國際技術許可證是國際技術轉讓中使用得最廣泛和最普遍的一種貿易形式。系指技術供方將其技術使用權通過許可合同出售給技術受方的一種國際技術轉讓形式。國際技術許可證的申請程序如下:(1)提出申請。許可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前提條件,行政機關不能主動為之。當事人要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書明列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從事該項許可活動的能力證明,如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資信證明等。(2)審查申請。主管機關對申請書及其附件進行審査,證實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內容、要求。(3)核實申請。主管機關在書面審査基礎上,對申請所列的從事該項的能力、場所、設備等所作的調査和考核工作。如申請機動車駕駛執照所進行的路面考核等。(4)批准申請。行政機關批准當事人申請要發給申請人書面形式的許可證書。許可證載明批準的內容,行政機關許可證的編號並加蓋行政機關的印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