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994年聯合國大會決議將國際減災日定為哪一天
聯合國大會決議將國際減災日定為每年10月13日。災害是對能夠給人類和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的事件總稱。縱觀人類的歷史可以看出,災害的發生原因主要有二個:一是自然變異,二是人為影響。
自然災害形成的過程有長有短,有緩有急。有些自然災害,當致災因素的變化超過一定強度時,就會在幾天、幾秒鍾內表現為災害行為,像火山爆發,地震、洪水、風暴潮、冰雹、雪災、暴雨等,這類災害稱為突發性自然災害。旱災、農作物和森林的病、蟲、草害等,雖然一般要在幾個月的時間內成災,但災害的形成和結束仍然比較快速、明顯,所以也把它們列入突發性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具有廣泛性與區域性。一方面,自然災害的分布范圍很廣。不管是海洋還是陸地地上還是地下、城市還是農村、平原、丘陵還是山地、高原,只要有人類活動,自然災害就有可能發生。另一方面,自然地理環境的區域性又決定了自然災害的區域性。
㈡ 國際防災減災日是幾月幾日
國際防災減災日是10月13日。今年10月13日是第33個「國際減災日」,主題為增強防災減災意識。
國際減災日的設立可以追溯到1989年。為促進風險意識及減災的全球性文化,聯合國大會倡議設立一個國際日。現在,每年10月13日舉行的「國際減災日」紀念活動,旨在贊賞全世界民眾和社區為減少遭受災害風險做出的努力,並提高他們對所面臨風險的重要性的認識。
國際減輕自然災害日是由聯合國大會1989年定於每年十月的第二個星期三。200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改為每年10月13日國際減輕自然災害日,簡稱「國際減災日」。自然災害是當今世界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
所謂「減輕自然災害」,一般是指減輕由潛在的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對社會及環境影響的程度,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使公眾的社會和經濟結構在災害中受到的破壞得以減輕到最低程度。
自然災害: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乾旱、高溫、低溫、寒潮、洪澇、山洪、台風、龍卷風、火焰龍卷風、冰雹、風雹、霜凍、暴雨、暴雪、凍雨、大霧、大風、結冰、霾、霧霾、地震、海嘯、泥石流、浮塵、揚沙、沙塵暴、雷電、雷暴、球狀閃電、火山噴發等。
自然災害的主要影響
災難會帶來實質性的創傷和精神障礙。絕大多數的痛苦在災後一兩年內消失,人們能夠自我調整。由災難引起的慢性精神障礙非常少見。
有些災難的整體影響可能是正面的,因為它可能會增加社會的凝聚力。災難擾亂了組織、家庭以及個體生活。自然災害隨時可能發生。及時自救互救才能更大程度。成功逃生及減少財產損失。
應對自然災害的方法
地震逃生:把握黃金12秒,即地震發生後,在12秒內迅速找到能夠躲避的安全處,衣櫃牆角,桌子下面,或空曠場地。
火災逃生三步走科學逃生:一要捂住口鼻,二要熄滅身上火源,三要找出逃生路口。
水災爆發:冷靜觀察水勢和地勢,然後迅速向附近的高地轉移。如果附近無高地可以躲避,就要迅速找到有浮力的物品,以方便逃生,如木盆、木板等。
㈢ 國際減災日指的是哪一天
每年10月13日國際減輕自然災害日。國際減災十年是由原美國科學院院長弗蘭克·普雷斯博士於1984年7月在第八屆世界地震工程會議上提出的。此後這一計劃得到了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聯合國分別在1987年12月11日通過的第42屆聯大169號決議、1988年12月20日通過的第43屆聯大203號決議,以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89年的99號決議中,都對開展國際減災十年的活動作了具體安排。
1989年12月,第44屆聯大透過了經社理事會關於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的報告,決定從1990年至1999年開展「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活動,規定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三為「國際減少自然災害日」。1990年10月10日是第一個「國際減災十年」日,聯大還確認了「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的國際行動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