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置房項目拆遷招標中標公告後多久能開始拆遷
一般來說,根據行政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拆遷決定以後,需要有一定的被拆遷人就近期行政復議60天,行政訴訟起訴期限六個月,超出該期限以後,不履行不搬遷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當然協議搬遷的不在此范圍內。
2. 同意拆遷後多久能拆
最快在205天左右。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拆遷現在被稱為徵用,調查和評估房屋拆除計劃的時間不計。從市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之日起,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發布徵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據徵收范圍的大小規定期限。一般政府規定三個月(實際上三個月是不夠的,政府約三個月才可以提早進入行政程序)。三個月後,如果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達成協議,則進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決定為某個家庭收取賠償金。作出決定後,可以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90天內申請行政訴訟。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接受初審法院裁決的,可以在15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法院命令生效後,收稅員在發出超過十天的催復通知後,可向法院申請批准強制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