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航的國際航班可以托運的行李和手上的行李限重分別是多少
航空公司規定,每位旅客可以攜帶一件行李隨身登機 ,其中行李箱規格應不超過20寸,重量應小於5kg。
對於托運行李,國際航班規定頭等艙和公務艙的每位乘客不超過2件,每件不超過32kg,經濟艙乘客不超過一件,每件不超過23kg。如超重或超件則需額外支付高昂的費用,且超重後總重量亦不應超過45kg。
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兩件,行李重量按旅客所付的票價座位等級計算。
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分為計重免費行李額和計件免費行李額兩種。
1、計重免費行李額:
按照旅客所付的票價座位等級,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費行李額為:一等艙為40公斤(88磅),公務艙為30公斤(66磅),經濟艙(包括旅遊折扣)為20公斤(44磅),按成人全票價百分之十購票的嬰兒無免費行李額。
2、計件免費行李額:
按照旅客所付的票價座位等級,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兩件,每件長、寬、高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62時),每件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
但持有經濟艙(包括旅遊折扣)客票的旅客,其兩件行李長、寬、高的總和不得超過273厘米(117時),按成人全票價百分之十購票的嬰兒無免費行李額。
當您攜帶手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含鋰電池電子設備乘機時,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運輸法規文件及民航主管當局頒發的《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請遵守以下乘機安全提示:
一、請謹記:
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
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充電寶;
請購買正規鋰電池或充電寶!
二、備用鋰電池和充電寶
禁止將備用電池和充電寶放入托運行李,請放入手提行李。
充電寶在飛行時應全程處於關閉狀態。禁止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設備充電,禁止在飛機上對充電寶充電,禁止開啟充電寶的其他功能。
2. 坐飛機行李限重是多少
摘要 乘坐國內的航班,每個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手提的行李。手提行李的總重量為每位旅客5kg為限,並且每一件行李的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乘坐國際航班時,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
3. 國際航班行李規定,限重是多少
這要看你坐的是哪個
航空
公司的飛機,以及當天本次航班是否滿座。如果滿座,那麼客艙的行李架將非常擁擠,航空公司就會嚴格限制手提行李。如果航空公司非常注重客艙的環境和舒適程度,也會對旅客的手提行李嚴格控制,以免行李太多把客艙搞得像貨艙一樣,降低服務質量。
另外,手提行李不是在安檢的時候控制的。有2個地方控制手提行李:
1.值機櫃台。就是你托運行李、換登機牌的地方。值機員會詢問你有多少手提行李,超出5公斤的部分,他會極力勸說你托運。某些外國航空公司的值機員會給符合標準的的手提行李上面掛一個「手提行李標簽」。
2.登機口。就是驗登機牌上飛機的門口。這里如果發現旅客有超大行李,會攔下來掛上行李牌,放到貨艙去。某些外國航空公司,在登機口只放行掛了「手提行李標簽」的行李,其他沒有掛「手提行李標簽」的,統統放到貨艙去。
3.除了重量之外,手提行李還有體積限制。各國航空公司規定不一樣。在值機櫃台和登機口都應該擺著標准體積框子,只要你的行李能裝的進這個框子就算體積合格。(你坐那個航空公司?可先向航空公司咨詢體積限制是多少?)
4.「手提行李標簽」是一次使用的,如果想從這個行李上撕下來掛到另一個行李上去,弄虛作假是不會成功的。因為一旦拆開就無法重新粘貼了。
5.筆記本電腦可以額外帶一個,這一點國際上普遍一致。就是說,5公斤行李外加一個筆記本電腦是可以的。
4. 行李限重(國際航班):
經濟倉20公斤、頭等艙30公斤。
5. 坐飛機行李限重多少
01 限重多少
乘坐國內航班:旅客的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5公斤,體積每件行李不超過20×40×55厘米(根據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安檢現場有供旅客測試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該標准筐,則該件行李可以隨身攜帶,否則需要托運。
乘坐國際航班:通常情況,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線的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規定,請旅客留意機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詢。)
乘坐國內航線: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乘坐國際航線:經濟艙旅客的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20公斤,經濟艙持學生護照的旅客,可以免費托運的行李限額為30公斤;公務艙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30公斤;頭等艙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40公斤。
另外,如果包里有水果刀或者其他不讓帶的東西就必須得托運了,否則會被機場扣下。
筆記本電腦應隨身攜帶。
02
但有些航空公司在航班的特定艙位和航線上又有一些不同。
比如南航,南航頭等艙的乘客免費行李可以帶3件,每件不超過32公斤即可。經濟艙的飛日本、美洲、澳新、俄羅斯、迪拜的航程可以免費帶2件,每件不超過23公斤即可,如果超出一件,重量在23公斤以內的話,行李尺寸不大於108cm,需要繳納1000元,超出的第二件2000元,這個也是有點貴的。
新加坡航空公司如果出發和達到是美國或者巴西,可以托運兩件,每件不超過32公斤,其他地點的航班一律按照經濟艙30公斤,商務艙40公斤,頭等艙50公斤計算。
中華航空公司如果是美洲地區,美加屬地行程的話,成人及2歲以下的兒童經濟艙可以20公斤,商務艙30公斤,頭等艙40公斤計算,頭等艙和商務艙可以兩件,且每件不超過32公斤,經濟艙兩件,且每件不超過23公斤即可。
03
超重收費
如果是國內航班,攜帶的行李超重了電話,按照計價標准經濟艙全價票1.5%來收費,如果購買的折扣票也是按照經濟艙全價票。
比方說,購買從A到B全價經濟艙是1000元,那麼超出的行李就是1000*1.5%=15元,也就是每公斤要多給15元,不足一元的按照一元收取。
6. 東方航空國際航班的行李限重是多少公斤
東航官網可查。
7. 國際航班,每個人可以帶幾個行李箱每個箱子限重多少
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兩件,行李重量按旅客所付的票價座位等級計算。
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分為計重免費行李額和計件免費行李額兩種。
1、計重免費行李額:
按照旅客所付的票價座位等級,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費行李額為:一等艙為40公斤(88磅),公務艙為30公斤(66磅),經濟艙(包括旅遊折扣)為20公斤(44磅),按成人全票價百分之十購票的嬰兒無免費行李額。
2、計件免費行李額:
按照旅客所付的票價座位等級,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兩件,每件長、寬、高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62時),每件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
但持有經濟艙(包括旅遊折扣)客票的旅客,其兩件行李長、寬、高的總和不得超過273厘米(117時),按成人全票價百分之十購票的嬰兒無免費行李額。
(7)國際航班行李限重多少擴展閱讀:
超出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的行李可以選擇國際行李托運。
一、以下物品的不可攜帶出境:
1、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2、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及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膠卷照片、錄音帶等。
3、珍貴的文物及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二、以下物品出境時有限量:
1、 金銀製品不可超過50克
2、煙酒不得超過自用合理數量(1-2)。
3、紐西蘭的私人物品不能含有任何的商業貨物(供零售),納稅貨物(煙酒類)和任何應做檢疫的貨物(像食品,肉類和飲料等),否則將遭到當地海關的起訴。
8. 國際航班行李規定,限重是多少
各個航空公司的標准稍微不通,大概是手提行李每人一件,托運行李每人兩件不超過32公斤
9. 國航國際航班托運行李限重多少
一、中日航線及自至美洲(不包括夏威夷)的航線:
1、頭等艙、公務艙免費托運行李規定:
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額為頭等艙、公務艙兩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額為32千克,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
2、經濟艙免費托運行李規定:
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額為經濟艙兩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額為23千克,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
持嬰兒客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額為一件行李,但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15厘米,另可免費托運一輛折疊式嬰兒車或搖籃。如客艙空間允許,在徵得乘務長同意後可帶入客艙。
註:全航程為國航實際承運的日本與各大洲之間且經中國大陸境內轉機的航線,同樣適用上述規則。
二、除中日航線及自至美洲航線外的其它航線、夏威夷航線:
1、頭等艙、公務艙免費托運行李規定:
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額為頭等艙、公務艙兩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額為32千克,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
2、超級經濟艙免費托運行李規定(僅適用於2012年1月1日(含)以後旅行的北京—新加坡、北京—德里航線):
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額為超級經濟艙一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額為32千克,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
3、經濟艙免費托運行李規定:
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額為經濟艙一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額為23千克,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58厘米。
持嬰兒客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額為一件行李,但三邊之和不得超過115厘米,另可免費托運一輛折疊式嬰兒車或搖籃。如客艙空間允許,在徵得乘務長同意後可帶入客艙。
超過上述規定的件數、重量或尺寸的行李應交付逾重行李費。
(9)國際航班行李限重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 航空器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禁煙區吸煙;
(二)搶佔座位、行李艙(架);
(三)打架、酗酒、尋釁滋事;
(四)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
(五)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員及其攜帶的行李物品,必須接受安全檢查;但是,國務院規定免檢的除外。
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不準登機,損失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安全檢查人員應當查驗旅客客票、身份證件和登機牌,使用儀器或者手工對旅客及其行李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可以從嚴檢查。
已經安全檢查的旅客應當在候機隔離區等待登機。
第二十八條 進入候機隔離區的工作人員(包括機組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應當接受安全檢查。
接送旅客的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候機隔離區。
第二十九條 外交郵袋免予安全檢查。外交信使及其隨身攜帶的其他物品應當接受安全檢查;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空運的貨物必須經過安全檢查或者對其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貨物托運人不得偽報品名托運或者在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
第三十一條 航空郵件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發現可疑郵件時,安全檢查部門應當會同郵政部門開包查驗處理。
第三十二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葯、軍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
第三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隨身攜帶,但是可以作為行李交運或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由機組人員帶到目的地後交還。
對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實行限量攜帶。限量攜帶的物品及其數量,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