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處理國際關系的准則是什麼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系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1954年6月28日、29日 周恩來在訪問印度、緬甸期間,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聯合聲明》,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系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1)現今的國際准則是什麼擴展閱讀: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意義: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志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國際關系史上的重大創舉,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關系作出了歷史性貢獻。這也表明中國確定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線。
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
㈡ 當代國際政治的基本准則有哪些
國際政治的基本准則,具有如下特點:
(1)普遍性.這種普遍性主要體現在,國際政治基本准則對於一切國際政治行為主體具有廣泛的適用性.這就是說,國際政治的基本准則,是包括國家、國際組織和其他一切國際政治行為主體在從事國際政治活動時都應該遵循的行為規范.
(2)共識性.國際政治的基本准則,是建立在大多數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普遍共識基礎上的.一方面,國際政治的基本准則,是在大多數國際政治行為主體形成的共識基礎上形成的,少數國家的認識和主張,不能成為國際政治的基本准則;另一方面,只有得到大多數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認可和同意,國際政治的基本准則才能發生效力.
(3)應然性.國際政治的基本准則,是國際政治諸行為主體應該遵循的規范,因此,它們是國際政治生活的價值主張.這種價值主張,集中體現著特定時期國際政治生活的價值取向,支配著國際政治的具體規范,並且是國際政治的基本是非標准.
(4)約束性.國際政治基本准則對於國際准則行為主體具有相當的約束力,這種約束既體現為道德性約束,即通過國際政治的道德主張和道德評價機制對於其行為主體形成的約束,又體現為實際性約束,即通過國際組織或其他國際政治調節機制對於國際政治主體的逾距行為進行的實際限制和懲罰.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國際政治缺乏統一的強制性權威,因此,國際政治的基本准則只有不同程度的約束力,而不具有強制力.
㈢ 當前國際秩序是怎樣的
現在的國際秩序還是「以聯合國為核心,以國際協商為准則的雅爾塔體系」的延伸。
雅爾塔體系是1945年為了壓制德意日法西斯而建立的,至今已過去了七十年的時間。聯合國依然擔任著處理國際糾紛的作用,《聯合國憲章》依然是聯合國193個會員國都遵守的准則。聯合國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也仍然是維持戰後秩序的核心。這七十年裡,雖然有過冷戰,美蘇爭霸,蘇聯解體。後冷戰的「一超多強」格局。但是雅爾塔體系的根本並沒有被動搖。國際協商成為處理國際間矛盾的准則。雖然70年裡小仗不斷,但大國間都心懷某種默契,並沒有新的世界大戰。「和平與發展」依然是當今世界的主流。
所以我們還是有理由認為,雅爾塔體系依然是當今國際秩序的主流。
㈣ 當今世界公認的處理國與國關系的基本准則是 A.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B.求同存異 C.舊的國際經濟秩序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由中國政府提出,並與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的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系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半個世紀以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范國際關系的重要准則。
拓展資料: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超越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發展國家關系的基本原則,已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接受。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一個開放包容的國際法原則,集中體現了主權、正義、民主、法治的價值觀。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關系基本准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精闢體現了新型國際關系的本質特徵,是一個相互聯系、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統一體,適用於各種社會制度、發展水平、體量規模國家之間的關系。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當今世界一系列國際組織和國際文件所採納,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贊同和遵守。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有力維護了廣大發展中國家權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就是所有國家主權一律平等,反對任何國家壟斷國際事務。這為廣大發展中國家捍衛國家主權和獨立提供了強大思想武器,成為發展中國家團結合作、聯合自強的旗幟,加深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相互理解和信任,促進了南南合作,也推動了南北關系改善和發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推動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摒棄了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壯大了反帝反殖力量,加速了殖民體系崩潰瓦解。在東西方冷戰對峙的大背景下,所謂「大家庭」、「集團政治」、「勢力范圍」等方式都沒有處理好國與國關系,反而帶來了矛盾、激化了局勢。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和平解決國家間歷史遺留問題及國際爭端開辟了嶄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