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法庭」坐落在哪個國家...
歷史上就二戰戰犯審理問題設立過國際軍事法庭,一共有兩個,一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德國),二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日本橫濱),兩個法庭在完成歷史使命後均已告解散。
現存的國際法院主要有:
1、海牙國際法院,其正式名稱為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於荷蘭海牙。
其主要作用是: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聯合國機關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國際法院依據《國際法院規約》和本身的《規則》運行,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法院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國際海洋法法庭,位於德國漢堡,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獨立司法機關,旨在裁判因解釋或實施《公約》所引起的爭端。
法庭管轄權包括根據《公約》及其《執行協定》提交法庭的所有爭端,以及在在賦予法庭管轄權的任何其它協定中已具體規定的所有事項。
② 國際軍事法庭還存在嗎
國際軍事法庭已經不存在了。
國際軍事法庭是受權審判和懲處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和日本主要戰犯的兩個臨時性國際司法機構,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根據《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定,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有權審判和處罰一切犯有違反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德國主要戰犯及犯罪組織。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有權審判及懲罰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日本主要戰犯,這與《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中關於國際軍事法庭管轄權的規定是一致的。作為臨時性的國際司法機構,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分別完成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後,其使命也就完成。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是國際刑法的具體實施,實現了國際社會懲治戰犯的願望,促使了國際刑法的發展。
基於此,國際社會開始考慮建立一個常設性的國際刑事法院,審判那些嚴重危害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的國際犯罪行為,「冷戰」卻阻礙了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立。到20世紀90年代,前南斯拉夫境內發生嚴重違反國際國際人道主義的武裝沖突,盧安達境內的武裝沖突也出現了種族種族罪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事件。對此,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建立國際刑事特別法庭,即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和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正式通過,2002年,國際刑事法院正式成立。
由此,針對犯有國際犯罪的審判有了專門性的國際司法機構,國際刑事法院只能對個人實施的國際犯罪進行審判,團體和組織、國家不屬於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范圍。
上述回答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③ 軍事法庭
軍事法庭 國家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與"軍事法院"同義。有些國家的"軍事法院"就稱"軍事法庭"。
國際軍事法庭是指專門打擊和懲治戰爭犯罪行為的國際司法機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建立的審判戰爭犯罪的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有: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 又稱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審判德國戰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該法庭由英、美、蘇、法四國法官組成。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懲治日本戰爭罪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由中、美、英、蘇等11國的法官組成。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 是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許可權而設立的特殊國際審判機構。這是第一次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而不是以國際條約形式設立的國際法庭。該法庭目前已對米洛舍維奇等70多人提出指控和審判。
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 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1994年11月8日第955號決議建立的國際軍事法庭,也是迄今為止惟一被授權起訴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中實施種族滅絕罪的國際性法庭。1996年9月以來,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和盧安達國內法院對政府監禁的7.5萬人進行了審判。
國際刑事法院 2002年7月1日在荷蘭海牙正式成立,是根據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創建的世界上第一個常設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國際刑事法院與聯合國有直接聯系,但又獨立於聯合國之外,不受聯合國及安理會約束。美國政府由於考慮到《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可能對美國的軍人、外交官和官員不利,於2002年宣布從國際刑事法院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