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貿易中DAF、DES、DEQ、DDU、DDP、的解釋是什麼並寫出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
DAF、DES、DEQ、DDU、DDP是《INDOTERMS1990》版本中的術語,其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簡述如下:
DAF叫做邊境交貨,賣方承擔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買方承擔借貨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ES叫做目的港船上交貨,風險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貨時移交給買方,賣方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承擔自船上接貨之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EQ叫做目的港碼頭交貨,賣方承擔在目的港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買方承擔自目的港接貨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DDU叫做未完稅目的地交貨,賣方承擔除進口關稅和進口手續之外的、貨到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買方承擔進口關稅和井口手續,並承擔在目的地接貨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DDP叫做完稅後目的地交貨,賣方承擔或到目的地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包括進口關稅和手續,買方承擔自目的地接受貨物之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拓展資料:
國際貿易運輸方式主要有哪些?
1、海洋運輸
海洋運輸又稱「國際海洋貨物運輸」,是國際物流中最主要的運輸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過海上航道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港口之間運送貨物的一種方式,在國際貨物運輸中使用最廣泛。目前,國際貿易總運量中的2/3以上,中國進出口貨運總量的約90%都是利用海上運輸。海洋運輸對世界的改變是巨大的。
2、鐵路運輸
鐵路運輸是使用鐵路列車運送貨物的一種運輸方式。它在社會物質生產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其特點是運送量大,速度快,成本較低,一般又不受氣候條件限制,適合於大宗、笨重貨物的長途運輸。
3、航空運輸
航空輸運,是使用飛機直升機及其他航空器運送人員、貨物、郵件的一種運輸方式。具有快速、機動的特點,是現代旅客運輸,尤其是遠程旅客運輸的重要方式,為國際貿易中的貴重物品、鮮活貨物和精密儀器運輸所不可缺。航空運輸具有商品性,服務性,國際性,准軍事性,資金、技術及風險密集性和自然壟斷性六大特點。
Ⅱ DDP與DDU分別是什麼意思
1、DDP,英文全稱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稱為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
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2、未完稅交貨(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指賣方負責租訂運輸工具,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已清關貨物運抵指定的目的地,在運輸工具上交貨並承擔交貨前的費用、風險的貿易術語。
注意事項
1、在DDP的交貨條件下,賣方是在辦理了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目的地交貨的,這實際上是賣方已將貨物運進了進口方的國內市場。如果賣方直接辦理進口手續有困難,也可要求買方協助辦理。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或辦理進口手續,則不應使用DDP術語。
2、如果雙方當事人願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貨物進口時需支付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就此意思加註字句,如「完稅後交貨,增值稅未付(插入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確。
3、買方負責在指定目的地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但賣方要保證貨物可供卸載。賣方在簽訂運輸合同時應注意運輸合同與買賣合同相關交貨地點的協調,如果賣方按照運輸合同在指定目的地發生了卸貨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無權向買方要求償付。
4、由於賣方承擔在特定交貨地點交貨前的風險,買賣雙方應盡可能清楚地訂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貨地址,具體到指定目的地內特定的點。如果沒有約定特定的交貨點或該交貨點不能確定,賣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5、賣方對買方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由於整個運輸過程的風險要由賣方承擔,賣方通常會通過投保規避貨物運輸風險。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DDP、網路-未完稅交貨
Ⅲ DDU,DDP和CIF有什麼區別
DDU,DDP和CIF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概述不同:
1、DDU的概述:由賣方將貨物直接運至進口國國內指定地點,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
2、DDP的概述: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
3、CIF的概述: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
二、三者的相關規定不同:
1、DDU的相關規定: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除進口手續和關稅以外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除進口手續和關稅以外的一切費用包括:運費,保費,出口稅還有相關費用+適當的利潤+生產成本。
2、DDP的相關規定: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3、CIF的相關規定: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保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三、三者的注意事項不同:
1、DDU的注意事項:
如買方沒有履行B2規定的義務,則必須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額外風險。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則必須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2、DDP的注意事項:
(1)在DDP的交貨條件下,賣方是在辦理了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目的地交貨的,這實際上是賣方已將貨物運進了進口方的國內市場。如果賣方直接辦理進口手續有困難,也可要求買方協助辦理。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或辦理進口手續,則不應使用DDP術語。
(2)如果雙方當事人願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貨物進口時需支付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就此意思加註字句,如「完稅後交貨,增值稅未付(插入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確。
(3)買方負責在指定目的地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但賣方要保證貨物可供卸載。賣方在簽訂運輸合同時應注意運輸合同與買賣合同相關交貨地點的協調,如果賣方按照運輸合同在指定目的地發生了卸貨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無權向買方要求償付。
(4)由於賣方承擔在特定交貨地點交貨前的風險,買賣雙方應盡可能清楚地訂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貨地址,最好能具體到指定目的地內特定的點。如果沒有約定特定的交貨點或該交貨點不能確定,賣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5)賣方對買方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由於整個運輸過程的風險要由賣方承擔,賣方通常會通過投保規避貨物運輸風險。
3、CIF的注意事項:
(1)裝卸問題:按CIF術語成交,卸貨港(目的港)時合同的要件,因為它關繫到進口方的利益,如果出口方違反 了,進口方有權撤銷合同。
(2)關於風險劃分的問題:CIF術語費用和風險的劃分地點是相互分離的(它不同於 FOB 術語, FOB 術語費用和風險的劃分都是同一地點。)費用的劃分——指定的目的港。風險的劃分——裝運港船舷為界。
(3)關於保險費問題:CIF術語項下,出口方雖然負責保險,取得保險單,並支付保險費,但是這是屬於代辦性質 ,就是進口方代辦。 因此進口方簽訂合同時要特別謹慎。
(4)有關單據的重要性:CIF術語是很重要的項下很重要一條是「憑單交貨,憑單收取」,交單和付款是對流條件。單據齊全內容正確,就可以及時的收取貨款;反之單據不全,內容有毛病,盡管貨物是好的,合格的,也結不了匯。
Ⅳ d是什麼貿易術語
DDU的意思是未完稅交貨。
DDU是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除進口手續和關稅以外的一切費用和風險,DDU是買方承擔可能發生的,因其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
相對於FOB/C&F而言,DDP對賣方的風險要大得多,應該說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貿易條款。在FOB或者C&F下,當貨物裝上船,風險就轉移給了買方。但是在DDP下,賣方的風險要一直持續到交到客戶手中。
當中貨物出現任何差錯,都得賣方買單。因此做DDP的賣方,最好能辦理貨物運輸險,出了問題還可以找保險公司。
(4)國際物流DDu服務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
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從抵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採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
承擔在運輸終端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保險費);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提供商業發票及買方能夠收取貨物的憑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買方承擔在運輸終端交貨之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