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結算中的匯票具體填寫內容
1.匯票是一種要式證券,所以要具有票據的效力,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載明必要的法定事項。但是各國法律對此要求並非完全一致。
我國票據法和《日內瓦統一法》都規定:匯票上必須表明「匯票」字樣,以區別於本票和支票,同時也有利於明確各當事人的權利和責任。《英國票據法》無此要求,但在其結算實務中簽發的匯票也大都有「匯票」字樣。
2.無條件的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匯票是出票人給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命令,故而必須要有無條件支付委託的文句,而且應該不受任何限制,不能將其他行為的履行或事件的發生作為其先決條件。因此,如果匯票上規定諸如「於貨物抵達目的地後才付款」、「出售某批貨物所得價款中支付某人××萬元」等附加條件或限制,則匯票無效。但是,在匯票上加註出票條款(draw clause)以表明匯票的起源交易,例如「按某號 信用證 開立」、「按某合同裝運某貨物」等,並不構成支付的附加或限制條件。
①根據票據法的一般規則,在匯票上簽字的人,是匯票的債務人,承擔付款或擔保的責任。
②付款人承兌前,其對匯票沒有付款義務。出票人為匯票的主債務人;付款人承兌後,付款人承擔匯票的付款責任,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而出票人降為匯票的從債務人。
支付委託書應當是書面的,包括手寫、打字或印刷的,但不能用鉛筆書寫。
3.確定的金額(the sum certain in money)
匯票的支付標的必須是金錢,而且數額必須確定,即按照票據文義,任何人計算的應付金額都能得到同樣的結果,而不會發生歧義。如有利息條款,則必須規定利率,同時還應該說明計息天數。匯票金額同時以文字和數字表示的,兩者應當相符。若有差異,按照《英國票據法》和《日內瓦統一法》的規定,應以文字表示的數額為准。但我國《票據法》第八條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的,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4.付款人名稱(drawee payer)
各國票據法都要求匯票必須載明付款人的姓名或商號名稱。匯票付款人名稱和地址應當書寫清楚,以便收款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付款或承兌。
5. 收款人名稱(payee)
《英國票據法》認為,匯票上可以指定收款人,也可以不指定收款人,而僅寫付給持票人。但按我國<票據法》和《日內瓦統一法》,收款人名稱是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
我國《票據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匯票必須記載收款人名稱,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匯票無效。這種規定表明我國的匯票必須是記名匯票而不允許簽發不記名匯票。這主要是從票據使用的安全性考慮的。因為不記名匯票轉讓時,持票人不必在匯票上背書,僅憑交付即可轉讓,匯票的受讓人如果再進行轉讓,也憑交付轉讓。由於匯票上既沒有轉讓人的簽章,也沒有受讓人的名稱,票據轉讓的真實情況從匯票上無法反映出來,票據轉讓關系不明確。同時,轉讓人不在匯票上簽字,也就不承擔票據責任,這對保護持票人的票據權利是不利的。而記名式匯票則不同,收款人必須經過背書才能轉讓匯票,麗不能僅憑交付進行轉讓。基於同樣的安全考慮,我國《票據法》也規定背書必須是記名背書,被背書人如要轉讓匯票,也必須背書。我國《票據法》的這種規定確保了匯票轉讓關系可以從匯票的背書上加以認定。此外,背書人因在匯票上簽了字,就要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這也可以增強票據的信用度,有利於保護持票人的票據權利。
匯票的收款人,又稱為「抬頭」,具體寫法有三種:(1)限制性抬頭。例如:「僅付給甲公司」(Pay A Co.Only)或「付給甲公司,不準轉讓(My A Co.,not transferable)」。這種匯票不能經背書進行轉讓。(2)指示式抬頭。例如:「付給甲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A Co.or order;Pay t0 dle order of A co.)」。這種載有指示性抬頭的匯票可以經過背書轉讓。(3)來人抬頭。按《英國票據法》,匯票可以做成來人抬頭,即在匯票上不指定收款人名稱,而只寫明「付給持票人(Pay holder)」或「付給來人(Pay bearel)」字樣。這種匯票可以僅憑交付匯票本身即可進行轉讓,而無須由持票人背書。
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我國《票據法》和《日內瓦統一法》規定,匯票應當記載出票日期,否則匯票有效。《英國票據法》則認為出票日期不是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如果匯票未填寫出票日期,持票人可以將自己認為正確的日期填入。
匯票記載出票日期的作用有三個:(1)決定票據的有效期。按票據法的一般規則,票據均有一定的有效期,持票人必須在有效期內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或承兌。(2)決定付款到期日。以匯票出票日期推算付款到期日的遠期匯票,就必須明示出票日期,否則無從計算付款日期。(3)判定出票人的行為能力。例如:出票人在出票時已被宣告破產、清理,則可判定出票人在出票時已經喪失行為能力。該匯票應為無效匯票。
7.付款到期日(tenor)
匯票的付款到期日就是匯票所載金額的支付日期。按《英國票據法》,到期日不是匯票的必備項目,未載明到期日的匯票按見票即付處理。《日內瓦統一法>雖然規定匯票應載明付款時間,但也允許有例外,對未載明付款時間的匯票視為見票即付。我國《票據法》則規定: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應當清楚、明確,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在實際業務中,匯票付款日期的記載形式主要有四種:(1)見票即付(at sight或on demand)。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匯票的當天,即為付款到期日。(2)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te)。例如:匯票載明「於2003年11月15日付交(on Nov.15,2003)」。(3)出票日後定期付款(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the date ofdrawing a draft)是指自出票日期起算確定付款日期。例如:「匯票出票日期後30天後付交(at 30 days after the date 0f the draft)」。(4)見票日後定期付款(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sight)是指自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並經承兌之日起推算確定付款日期。例如:「見票後30天付交(at 30 days after sight)」。另外,在實踐中還有使用「運輸單據出單日期後定期付款」的做法,例如:「提單日期後30天付交(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
計算到期日的方法各國票據法的規定大致相同:(1)算尾不算頭。例如:見票日為3月15日,付款期限為見票日後30天,則應從3月16日起算30天,到期日為4月14日。(2)假日順延。上例如果4月14日為銀行節假日,則付款期限應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3)月為日歷月,以月為單位計算付款期限的,指日歷上的月份。如匯票規定見票後3個月付款,見票日為3月15日,到期日應為6月15日。(4)到期日無相同日期即為月末,如見票日為1月31日,見票後1個月、2個月、3個月付款,到期日應分別為2月28日(如遇閏年,則為29日)、3月31日、4月30日。
8.出票地點和付款地點(prate of issue,place of payment)
出票地點和付款地點的記載,對涉外匯票具有重要意義,因為按照國際慣例,匯票所適用的法律多採用行為地法律的原則。《日內瓦統一法》明確規定:匯票應當記載出票地點和付款地點。未載明出票地點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居住地作為出票地點。我國《票據法》雖未將出票地點和付款地點列為必要項目,但在第二十三條中也明確規定:匯票上記載的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明確清楚;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9.出票人簽章(drawer)
各國票據法都規定,匯票必須要有出票人簽名才能生效。我國《票據法》第二十二條也把「出票人簽章」作為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之一。如果匯票的出票人是企業法人,則必須由其授權的代表簽字。
除上述項目外,匯票還可以有一些票據法允許的其他內容的記載,例如:利息和利率、付一不付二、禁止轉讓、免做拒絕證明、匯票編號、出票條款等。
Ⅱ 國際結算:根據信用證開匯票怎麼開 麻煩詳細講下過程
只能感到很悲哀,這種信用證格式是上個世紀80年代的格式,90年代都不多見了。還標著一個200X。你網路里找下SWIFT MT 700信用證報文來學習都比看這個書好。或者去找下面這本教材:《國際貿易制單實務(第3版)》(陳廣 符興新 主編 )中國經濟出版社2015年9月第三版。這本教材接地氣,你想要的內容上面都有,還收錄有11個國家的12份各種類型的信用證,裡面有根據一份實務信用證繕制包括匯票在內的全套信用證單據的處理方法,肯定能滿足你和你們小夥伴的需要,讓你們的老師下屆用這本教材吧。
Ⅲ 國際結算匯票繪制問題
國際結算匯票繪制如下:
已印製好的「匯票」字樣(Bill of Exchange,Exchange,Draft)
2. 匯票編號——同筆業務中商業發票的編號第24欄
3. 匯票小寫金額(amount in figure)第8欄
4. 出票日期(date of issuance)收到匯款申請書當日第2欄
5. 出票地點——出票人營業所在地
6. 利息條款(with interest)
7. 付款期限(the date of payment) 8. 付一不付二(已印好)
9. 收款人名稱(name of payee)——出口公司名稱、地址第11欄 10. 大寫(amount in words)金額:第9欄
11. 付款人名稱(the name of drawee)——進口公司名稱、地址第14欄 12. 出票人簽字(signature of drawer)——簽名/蓋章/簽名加蓋章
國際匯票又稱「國外匯票」。匯票簽發和付款行為發生於國外,或者匯票轉讓行為涉及到不同國家的匯票。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86年第19屆會議的《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草案》的規定,國際匯票是一種標有「國際匯票(公約)」的書面票據,載有發票人指示持票人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宗特定金額款項的無條件支付命令,並須載明憑票即付或在特定日期付款,以及發票日期和發票人簽字。其中發票地、付款地等5項地點中至少須有兩處位於不同的國家。
Ⅳ 國際結算製作匯票
國際結算中使用的匯票,按其內容和特徵來分有許多種類,一張匯票可以同時具備幾個特徵,如遠期、商業、跟單匯票; 即期、銀行、光票等。光票在國際結算中較少使用,僅運費、保險費等有時採取光票形式向對方收款。跟單匯票是附有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貨運單據的匯票,除有人的信用外,還有物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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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國際結算的基本方式
國際結算的基本方式有國際匯兌結算、信用證結算和托收結算。
一、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支付工具,將款項交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匯款的當事人包括:1、付款方叫匯款人,即進口商;
2、收款方稱為收款人或受益人,即是出口商;
3、受匯款人委託,匯出款項的銀行叫匯出行,即進口地銀行;
4、受匯出行委託,解付匯款的銀行叫匯入行,即出口地銀行。
二、通過其在進口地銀行的聯行或代理行向進口商收款的結算方式。
三、信用證,是一種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是進口地銀行根據進口商的要求和指向出口商開立的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承諾。
(5)國際結算如何繕制匯票擴展閱讀:
在國際貿易中每筆交易通常只採用一種支付方式,但根據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客商、不同的市場狀態和不同貨源國的情況,
為了把商品打入國際市場,可採用靈活的、多樣的支付方式綜合運用,加強競爭,便於成交,旨在按時安全收匯,加速資金周轉,爭取較高的經濟效益。
為了推銷產品,出口商給進口商提供優惠條件,可以採用遠期信用證方式成交,亦可以採用付款交單托收方式成交。如買賣雙方已經熟悉,互相信任對方時,賣方給買方進一步的優惠,可以採用貨到匯款方式成交。
Ⅵ 匯票如何填寫
填寫方法有以下:
1、填申請行或付款行名稱;
2、填信用證號或購買證號;
3、如果遠期結匯雙方約定有利率,則填寫利率;
4、填寫發票號碼;
5、填寫發票金額(阿拉伯數字);
6、遠期結匯填寫具體天數;
7、填寫國內交單銀行(可以是你外匯開戶銀行);
8、填寫發票金額的英文大寫合計數;
9、開證行或付款行地址;
10、結匯單位名稱(加蓋財務章和單位公章)。
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信用工具之一,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三個人物。
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兌銀行承兌的,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拓展資料
匯票的特徵
1、從當事人方面來看,匯票在出票時,其基本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簽發匯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託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收款人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2、匯票是委付證券,是一種支付命令,故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的資金來源。
3、遠期匯票須經承兌。承兌是匯票獨有的法律行為。它是指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種票據行為。匯票一經承兌,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
4、付款日多樣化。匯票除有見票即付的情況外,還有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等情況。
匯票的功能
支付功能;匯兌功能;信用功能;結算功能;融資功能。
匯票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而產生的。國際貿易的買賣雙方相距遙遠,所用貨幣各異,不能像國內貿易那樣方便地進行結算。從出口方發運貨物到進口方收到貨物,中間有一個較長的過程。在這段時間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進口商提供貨款,就是出口商賒銷貨物。若沒有強有力中介人擔保,進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貨,出口商怕發了貨收不到款,這種國際貿易就難以順利進行。後來銀行參與國際貿易,作為進出口雙方的中介人,進口商通過開證行向出口商開出信用證,向出口商擔保:貨物運出後,只要出口商按時向議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證單據就可以收到貨款;議付行開出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發到開證行,開證行保證見到議付行匯票及全套信用證單據後付款,同時又向進口商擔保,能及時收到他們所進口的貨物單據,到港口提貨。
Ⅶ 國際結算,根據所給條件填制一張匯票:(要求全英文,大寫)
漢譯英
1.匯票;2.本票.3.支票.4.出票人;5.付款人;
6.收款人;7.制票人;8.即期匯票; 9.遠期匯票;
10.見票後60天; 11.出票日後60天;
12.提單日期後60天;14.承兌;15.背書;16.付款;
17.拒付.18.追索;19.空白背書;20.劃線支票.
二、判斷題,對的打勾,錯的打叉。
1.票據轉讓人必須向債務人發出通知。()
2.如果匯票受讓人是以善意並付對價獲得票據,其權利不受前手缺陷的影響。()
3.匯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諾。()
4.匯票上金額必須用文字大寫和數字小寫分別表明。如果大小寫金額不服,則以小寫字母為准。()
5.票據貼現,其他條件相等時,貼現率越高,收款人所得的凈值就越大。()
6.本票是出票人的支付命令。()
7.支票可以有即期或遠期的。()
8.劃線支票是只可提取現金的支票。()
9.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銀行。()
10.支票的主債務人始終是出票人。()
11.如果一張匯票未註明"匯票"字樣,並不影響此匯票的使用.()
12.來人抬頭的匯票無須持票人背書,僅憑交付即可轉讓.()
13.在一般情況下,匯票一經付款,出票人對匯票的責任即告解除.()
14.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匯票的主債務人是承兌人.()
15.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均可貼現.().
16.如果匯票的到期日為見票後雙方再協商,則此匯票是無效的.()
17.當匯票遭到拒付時,持票人有權自己製作拒絕證書.()
18.匯票,本票和支票都有即期和遠期兩種。()
19.匯票的受款人又稱受票人,也就是匯票出票人的命令對匯票付款的人.()
20.一張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是"僅付給史密斯(PAY TO SMITH ONLY)",這種匯票可以經過背書轉讓.()
21.匯票通常開具一式兩份,第一份為正本,第二份為副本,只有正本才有法律效力.()
22.如果匯票上加註"貨物到達後支付",則構成對支付的附加條件,根據我國<票據法>,該匯票無效. ()
23.除非匯票上註明"WITHOUT RECOURSE",否則匯票經背書後,其收款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如果該匯票日後遭到拒付,被背書人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權.()
24.本票可以簽發一式兩份或多
Ⅷ 國際結算的三種結算方式是那些
國際結算的三種結算方式:
【1】信用證,信用證其實是一種由銀行按照客戶的指示與要求開立的有條件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一般可以分為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以及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常用的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業務需要涉及到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收益人、議付銀行和付款銀行。
【2】托收,托收是出口人裝出貨物後,開具匯票,之後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分行或者代理行向進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形式,托收也稱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不同,可以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3】匯付,匯付則主要指的是交款人按照約定的時間與條件,通過銀行把款項交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和信用息息相關,目前匯付可以分為信匯、電匯和票匯。其中電匯是最常用的辦法。
拓展資料:
國際結算亦稱「國際清算」。通過國際間的貨幣收付,對國與國之間由於經濟、政治和文化往來而發生的債權債務予以了結清算。由國際貿易及其從屬費用引起的貨幣收付稱貿易結算;由貿易以外的往來,如僑民匯款、勞務供應、出國旅遊、利潤轉移、資金調撥、駐外機構費用等引起的貨幣收付,稱非貿易結算。
貿易結算是國際結算的主要內容。在國際間收付款項直接通過運送貨幣金屬結算的,稱現金結算;利用票據轉讓和轉帳劃撥結清債務的,稱非現金結算或轉帳結算。在前資本主義時期,國際結算主要通過現金結算進行。
國際結算分為貿易結算和非貿易結算。分類依據: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原因。
貿易結算,主要包括票據-資金單據、匯款方式、托收、信用證、保函、保付代理、福費廷等業務。
非貿易結算,主要包括非貿易匯款、非貿易信用證、旅行支票、非貿易票據的買入與托收、信用卡和外幣兌換等。
根據使用的結算貨幣是否可以自由兌換,可分為以下3類:
(1)自由多邊國際結算制度,以使用自由兌換的貨幣為特點。
(2)管制的雙邊國際結算制度,以使用不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為特點。
(3)區域性經濟集團內部多邊結算制度。
按照使用工具、支付手段的不同,大體可分四類:
(1)現金/貨幣結算。這是原始結算方式,就是買方一手交錢,賣方一手交貨,錢貨兩清,通常稱為現金交貨(Cash on Delivery),現較少採用。
(2)票據結算。
(3)憑單結算。
(4)電訊結算。
Ⅸ 國際結算單據繕制
你從網上找個空白單據,填進去即可。天,你可真夠懶的啊!
Ⅹ 國際結算實驗心得
總結以下幾點:
1、在交易業務的填表中要注重核心單據在流程中的重要性,要使它准確、系統、完整。填表要以「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為原則。熟悉各單證之間的相互聯系。
2、要把握專業知識與實習操作的關系。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這次實習是實踐操作與理論相結合的實習,從中鍛煉的是我們的綜合運用能力。實習中的各類單證如信用證、匯款申請書、面函、等等都是我們專業知識的凝聚和承載。因此,認真地履行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不僅有利於我們鞏固所學到的國際結算專業知識,更利於我們預先觀察日後工作中的主要內容、方法以及各種困難,利於我們察覺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以便我們更好地進行學習和工作,利於我們更快地把所思所學轉化為實踐動手的能力,把專業知識和技能轉變成工作能力和實際經驗。
3、英語的重要性。進出口貿易、國際結算中的各項單證中都是英文單證,若英語基礎弱的話對業務工作是種阻礙,減低了工作效率。閱讀能力弱往往會導致錯誤若是實際交易則會引發糾紛,所以說英語能力在國際結算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商務英語知識掌握不好,就很難勝任工作,甚至會影響業務的順利進行。因此,在實習中要求我們加強商務英語的學習,掌握結算專業術語,才能在結算業務中得心應手。
國際結算(Internation settlemen)是對國際間債權債務進行了結和清算的一種經濟行為。國際商品貿易、服務貿易、非貿易貸款融資、黃金和外匯買賣、私人和團體匯款以及其他經濟、文化、科技事業的交往,必然要產生國與國之間的貨幣收付行為,與此同時也就發生了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國際結算就是運用一定的金融工具(匯票、本票、支票等),採取一定的方式(匯付、托收、信用證等),通過一定的媒介機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進行國與國之間的貨幣收支行為,從而使國際間債權債務得以清償。
國際結算和國際貿易始終存在著相互依存、相互促進、不可分割的統一關系。國際結算是伴隨著國際貿易的產生而出現的,並伴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而變化的,它們是一對孿生兒。國際結算具有很強的銀行特點、實務特點,一筆國際結算業務也就是有關資金在銀行的國際代理行中不同賬戶之間劃撥,從而達到債券債務的清償。此次實訓中的國際結算業務包括:信用證業務、托收業務、匯款業務。同時,國際結算也具有很強的外貿特點,每一筆國際結算業務都是與一筆由對外貿易和交往所產生的國際間的債權債務相關聯的,從而也與發生對外貿易和交往的單位如公司等相關聯。
國際結算不僅是一項重要的銀行業務,也是一切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公司和有關涉外業務的企業中相關人員必須通曉的知識。將國際結算的金融性和外貿性相結合,從銀行和交易合同方多個角度去考察,才能對國際結算進行全方、全過程的了解和掌握。所以此次實訓對於我們是十分有益處的。
這次實驗雖然只有短短的3天,但是實驗內容特別豐富,而且通過這個實驗都得到了知識上的復習和結算能力上的提高。國際結算作為一門科學,是以國際貿易學和國際金融學的理論、原則為指導,著重研究國際間債權債務的清償形式和方法,以及有關信用證、資金融通理論和方法一般規律的學科。因此,國際結算既是一門實務性很強的學科,又是一門理論較深的學問。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運用理論知識指導國際結算的實務操作和處理所遇到的國際結算糾紛,是學習本學科的基本目的。本次國際結算模擬實習正是從實踐中學習把理論與實踐結合,對理解和熟悉國際結算操作有非常大的幫助,也為未來工作的需要奠定了很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