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法 民商法 經濟法
1、你首先要明白國際法與民商法、經濟法各自的概念,以及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國際法作為部門法之一,其分類級別高於民商法、經濟法,因為國際法主要是由國際公法、國際私法,以及國際經濟法這三個下一級的部門法所組成。
2、國際公法主要是調整各國之間,各個國際組織之間政治、外交、政府合作方面關系的法律,如聯合國的運作規范、條約法、外空間探索規范、外交關系規范等等。
3、國際私法主要是調整不同國家公民、組織之間的婚姻、家庭、財產、繼承等民事關系的法律規范,如異國夫妻結婚、離婚應當適用那一個國家的法律,發生糾紛應當在何國法院訴訟、仲裁等等。基於這些特點,國際私法又稱作民商事法律沖突法或私國際法。
4、國際經濟法主要是調整不同國家經濟組織之間的異地經濟交往行為的法律規范,一般由表現為國際慣例、相互承認的國際經濟條約、國內涉外經濟法律規范等。如不動產法律適用及法院管轄方面的國際條約,海運規則、提單、信用證、貨物對外貿易等方面的國際慣例及公約、條約。
5、在以上介紹中,大致也概括了民商法與經濟法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6、在當前較大的資產管理公司中,經營業務范圍和領域,基本上都會涉及國內、國際經濟事務;即使是單純的國內事務,許多法律操作規范幾方法,亦是大量借鑒、吸取了英美、大陸法系發達國家的許多先進規范。加上資產管理公司目前大量存在的與國外投行、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合作、投資、並購關系,由此,從事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工作,對國際經濟法的學習、精通是必不可少的。
7、基於此,作為資產管理公司的律師,應當系統學習國際經濟法,也就是說,應當去專修這個專業。同時,對於任何從事民商、經濟法律事務的律師而言,民商法(不要刻意區分國際、國內)是必備基本功。至於國際私法、國際公法,與這個職業沒有太直接關系,一般了解即可。
B. 國際法對世界政治的影響有哪些
近年來,有關爭議海域所屬權的爭奪已趨於白熱化,圍繞國際法展開的法律爭議更是此消彼長。這表明,國際法與國際政治之間存在一種相互強化和相互滲透的關系。一方面,自國際法產生以來,國際法的發展時常受到國際政治的制約;另一方面,國際法一經確立就對國際政治關系產生重要影響。在未來的國際體系中,國際法將逐步擺脫強權政治的束縛,作
[1]用也會更加突出。
[關鍵詞] 國際法的歷史發展 國際法的現實基礎 國際政治
一、國際法的歷史發展
國家之間有了來往關系,就有可能產生對一些國傢具有拘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在這個意義上,古代世界早就有了國際法。古代埃及、古代印度以及古代中國都可以說有了國際法。當然,在古代,國家之間的關系不多,它們有一些關於使節、條約、戰爭的原則和制度,這些原則和制度只能說是國際法的雛形。
(一)古代
古希臘分為許多城市國家,它們彼此獨立而來往頻繁,因此,所形成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范圍較為廣泛,與近代國際法頗有相似之處。但是,它們含有濃厚的宗教色彩,在體繫上與近代國際法很不相同。古代羅馬國際法有進一步的發展,在「市民法」之外形成一套稱為「萬民法」的法律,調整羅馬人和與羅馬處於友好關系的國家的人民之間的關系(見羅馬法),對於後來的國際法有相當的影響。但它是羅馬的法律,而不是國家之間的法律。
(二)近代國際法的產生
作為獨立的法律體系的國家之間的法律??國際法,是近代歐洲的產物。這樣的國際法是以 獨立主權的國家為基礎的。在1648年三十年戰爭結束、《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訂立以後,在歐洲出現了為數眾多的獨立主權國家。這個公約標志著近代國際法的產生,使國際法
[2]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在這時期,一些歐洲國家的法學家、神學家,相繼發表了與國際法有關的著作,其中特別重要的是荷蘭法學家H?格勞秀斯,他發表了一部有完整體系的國際法著作,即著名的《戰爭與和平法》(1625)。這部巨著以戰爭為重點,涉及神學、歷史等方面,系統地論述了國際法的主要內容,概括了國際法的全部范圍,為近代國際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對於後來國際法學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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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隨著國際關系的不斷發展而發展,重大的歷史變動總是影響國際法的變化。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就曾對國際法的發展發生巨大的影響,它提出了國家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概念,強調了國家主權原則既包括國家對領土的主權,也包括對在國外的公民的管轄權;它宣布民族自決的權利(見民族自決權),申明了以獨立為基礎的不幹涉內政原則;它廢除了一些關於戰爭的舊規則和制度,主張在戰爭法上貫徹人道主義精神。這些原則在當時反映著資產階級國家的利益,但它們本身具有進步的意義,所以直到現在仍然構成國際法的一部分。
(三)帝國主義階段
當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國際關系中充滿著強國欺侮弱國、掠奪別國領土、爭奪殖民地的現象,帝國主義國家對外實行政治壓迫、經濟剝削和武裝侵略的政策,國際法中進步的原則、規則和制度遭到破壞,產生了一些與帝國主義政策相適應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盡管如此,國際法在某些方面還是有發展的:?它的領域從歐洲擴大到美國和整個美洲,擴大到土耳其、日本以及亞、非的其他一些國家。?國家之間的關系增加了,多樣化了,出現了一些專門化問題有待處理,開始簽訂了一系列的國際公約,建立了不少的國際行政聯合。?戰爭的連續不斷發生及其殘酷性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和對於制訂戰爭法規的要求。從1856年《巴黎海戰宣言》,經過1899年和1907年兩次海牙和平會議,到1909年倫敦《海戰法規宣言》,戰爭法規的人道主義化有所發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和制度也有所改進。
C. 作為普通大學生,研究國際法的意義何在
我認為作為普通大學生,研究國際法有助於你形成一種好的國際觀念,了解各國之間的關系。
雖然說,國際法遭到破壞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是也確實有很大一部分受到遵守。
因此,研究國際法之後,你能夠更好的理解國家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他們的行為模式。例如,對南極洲的地位的研究,讓你可以知道,任何國家都是無法對南極洲宣布領土主權的,因此,各國對於南極洲的科考都是受到允許的。通過這個,你便能夠了解到,現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夠建立在南極洲上。
另外,研究國際法有助於你了解國際關系。例如現在國外非常流行的中國*脅論,其實是可以從法律問題進行分析的。以中國加入WTO為例:WTO規則是一套西方規則,完全是以西方的價值以及法律體系進行構建的。當初中國為了加入WTO,放棄了很多權利,這也直接導致了現在中國的稀土案件,以及反傾銷等等問題的出現。而現在中國加入WTO的協定的部分限制條款就快要屆滿了。屆時中國在WTO中得到的利益也會不同。而中國作為一個東方社會主義國家,在一個西方的體制下,由最初的削減了腦袋進來,變成了一個「圈內人」,將會擁有更多的主動性,因此,西方國家就非常擔心中國會隨著自己在全球化中越來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而開始與西方的體系進行抗衡。這便是從法律上解釋為何西方會覺得自己受到中國的威脅。
而且研究國際法,有利於你理解中國現在在國際社會所受到的各種待遇,以及一些國家的行為受到接受,或者受到詬病的原因,從而幫助你形成一個更加全面的關於國際社會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