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國際不法行為
國際不法行為 是指國家違反國際法的義務,以致損
害他國利益,造成承擔國家責任後果的行為。國際不
法行為既包括國家機關和代表國家或經授權行使國家權
力的人所作的行為,也包括在國家及其政府縱容下,未經
授權的私人所作的行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的主觀要素
是該行為可歸因於國家而成為該國的國家行為。而認定
某一行為是否該國的國家行為,只能按國際法而不能按
國內法來判斷。按照國際法,國際不法行為既有屬於一國
的國家行為,也可能是一國參入或介入他國所犯的行為。
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的客觀要素是該行為違背國際義務,
即該國的行為不符合國際義務對它的要求,而不論這項
義務是來源於國際習慣、條約或其他。例如一國侵犯他國
的領土、領海和領空,濫用權力將本國難民驅趕至他國境
內,侮辱他國國旗、國徽,侵犯他國尊嚴,破壞條約規定,
損害外國人的人身和財產,強迫外僑入籍,無理驅逐外僑
出境等,都是國際不法行為,應承擔國家責任。
Ⅱ 侵略戰爭是否違反國際法
你這個問題很大,首先要確認什麼是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為了維持統治的穩定而制定的每個成員需遵守的規范性文件,它通過國家機器來強制執行。國際法因為沒有強有力的國際機器,也就沒有了約束力,僅變成打嘴仗的依據。既然有國家敢去「侵略」另一國家和地區,那肯定不歸國際法的管轄。就如越南自衛反擊戰,誰侵略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