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專利申請流程
國際申請的流程包含: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
1.國際階段
(1)申請
第一步:提交中國國內專利申請或直接向國際申請受理局(國際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遞交PCT申請。
第二步:若先提交中國申請的,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國際申請受理局提交PCT國際申請。
(2)國際檢索
第三步:自優先權日起9個月或國際申請日起3個月內,國際檢索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出具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檢索報告對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做出評述,僅具有參考作用)。
第四步:(可選擇)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或自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起2個月內,根據條約19條規定,可直接向國際局提出權利要求書的修改。
(3)國際公布
第五步: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滿時,國際局將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公布。
(4)國際初步審查
第六步:(可選擇)自優先權日起22個月或自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書起3個月內,申請人可請求進行國際初步審查,並根據條約34條規定,可修改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
2.國家階段
第一步:自優先權日(或申請日)起30個月內(不同國家或地區具體的期限可能有所差異,需要具體了解,以免錯過期限),進入指定國(如美國、日本、歐盟等)。
第二步:各國專利局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可以參考國際檢索報告意見)。
第三步:申請人根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准備答復陳述,並修改申請文本。
第四步:授權或駁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