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結算的三大類別,每一種具體又細分為哪些
國際結算方式共分為三種,即信用證,托收和匯付。
1、信用證是一種由銀行依照客戶的指示和要求開立的有條件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一般分為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和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最新的UCP600規定銀行不可開立可撤銷信用證(註: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業務涉及六個方面的當事人: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收益人,議付銀行,付款銀行。
2、托收是指出口商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進口地代收銀行向進口企業收款的結算方式。托收也稱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不同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3、匯付是指交款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條件通過銀行把款項交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付分為信匯、電匯和票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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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國際結算的基本方式
國際結算的基本方式有國際匯兌結算、信用證結算和托收結算。
一、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支付工具,將款項交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匯款的當事人包括:1、付款方叫匯款人,即進口商;
2、收款方稱為收款人或受益人,即是出口商;
3、受匯款人委託,匯出款項的銀行叫匯出行,即進口地銀行;
4、受匯出行委託,解付匯款的銀行叫匯入行,即出口地銀行。
二、通過其在進口地銀行的聯行或代理行向進口商收款的結算方式。
三、信用證,是一種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是進口地銀行根據進口商的要求和指向出口商開立的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承諾。
(2)國際結算的名詞解釋有哪些擴展閱讀:
在國際貿易中每筆交易通常只採用一種支付方式,但根據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客商、不同的市場狀態和不同貨源國的情況,
為了把商品打入國際市場,可採用靈活的、多樣的支付方式綜合運用,加強競爭,便於成交,旨在按時安全收匯,加速資金周轉,爭取較高的經濟效益。
為了推銷產品,出口商給進口商提供優惠條件,可以採用遠期信用證方式成交,亦可以採用付款交單托收方式成交。如買賣雙方已經熟悉,互相信任對方時,賣方給買方進一步的優惠,可以採用貨到匯款方式成交。
③ 國際結算是什麼一個概念
1-1 國際結算的基本概念
國際結算是國際間清償債權和債務的貨幣收付行為,是以貨幣收付來清償國與國之間因經濟文化交流、政策性事務性的交流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國際結算的目的是以有效的方式和手段來實現國際間以貨幣表現的債權債務的清償。
1-2 國際結算的范圍
根據不同的收原因,國際結算的范圍可劃分為三類:有形貿易類、無形貿易類和金融交易類。
A、有形貿易類(Visible Trade),即為有形商品交易。
B、無形貿易類(Invisible Trade), 即是以勞務為背景戒僅僅是單方面的付出,它主要包括:國際旅遊、國外親友贈款、出國留學、對國外的捐助及勞務輸出等。
C、金融交易類(Financial Transaction),即為純粹的貨幣交易,主要包括外匯買賣、對外投資和對外籌資等。
國際結算中的票據
2·1 票據的基本概念
一般來講,票據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廣義的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的權力憑證。因此,凡是賦予持有人一定的權力的憑證,例如,匯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都屬於票據。但是·這些憑證之間的差別是非常大的。
狹義的票據,一般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的、用於債權債務清償和結算的憑證。例如·匯票、支票、本票等。但是,狹義的票據究竟包括哪些憑證,不同國家的法律對此有不同的規定。以西歐大陸法系為基礎的[日內瓦統一票據法]把江東和本票劃歸票據類。而把支票劃為另一類。而以英美法系為基礎的票據法則把匯票、本票和支票都劃歸票據類。
以英美法系為基礎的票據法,除了票據的狹義概念外,還包括兩個更廣泛意義上的票據概念。即可流通證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和可轉讓證券(Transferable instruments)。可流通證券除了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這些可以經過交付(Delivery)或背書(Endorsement)而轉讓的票據外,還包括息票、持票來人抬頭的債券和股票等,在美國有些州的法律甚至將一些物權憑證如無記名提單和倉單等視為可流通證券。
票據的關系人:票據上有三個基本關系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此外,還有其他關系人,即承兌人、背書人、持票人、善意持票人和保證人等。每一關系人在票據上簽名後,都要對正當的持票人負支付責任。
出票人(Drawer)出標人是簽發票據並聯將其交付給他人的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出票人是票據主債務人,出票人簽發票據後,就要履行付款的責任。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或承兌時,出票人應立即付款或承兌。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票據中指定的支付票面金額給持票人或收款的人,付款人並不一定是票據的主債務人,他之所以被指定為票據的付款人,是因為他是出票人的債務人。
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票據中指定的收取票款的人,亦即票據的主債權人。收款人有權向票據的付款人或出票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或承兌。
承兌人(Acceptor):當票據為遠期票據時,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人明確表示同意(到期)付款,此時票據的付款人稱之為承兌人。
參加承兌人(Acceptor for Honour):當遠期票據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承兌但遭到拒絕,承兌時,預備付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應付款人的要求或指標,對票"據作出承兌,這種行為稱之為參加承兌(Acceptance for Honour)。參加承兌的人稱之為參加承兌人。如果參加承兌人在票據到期時,向收款人進行付款,那麼,他就成為參加付款人(Payer for Honour)。參加付款的目的與參加承兌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保護票據相關的各債務人的信譽。
背書人(Endorser): 背書人是指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他人的人。接受已背書票據的人稱之為被背書人(Endorsee),被背書人也可以將票據再次進行轉讓,此時被背書人成為票據的新的背書人。
持票人(Ho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據的人。持票人可以是收款人、被背書人或其他人(出票人除外)。只有持票人才有權要求付款人。承兌人、出票人或票據的其他當事人進行付款或承兌。
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是善意地付了票據全部金額的對價,取得一張表面完整、合格的、有效的票據的持票人。
保證人(Guarantor)是非票據債務人的第三方,為了票據債權和債務的履行,以自己的名義在票據上加具付款保證的人。被擔保的對象可以是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或參加承兌人等。
匯票(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英國票據法]關於匯票的定義是:匯票是一個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與書面命令。
Definition: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the Drawer)to another(the Drawee), Signed by the person to whom itis addressed (the Drawee,who when he signs becomes the Acceptor)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or to bearer (the payee).
匯票的必要項目:根據[日內瓦統一法]規定,匯票必須具備下列項目:
寫明其為「匯票字樣」;
註明付款人姓名或商號;
出票人簽字;
出票日期和地點;
付款地點;
付款期限;
一定金額;
收款人名稱等。
匯票的種類:匯票的種類比較多,依據其性質的不同匯票可按以下四類劃分: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 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銀行的票。 商業匯票(Trade Bill): 出票人是商號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商號、個人或是銀行的匯票。
按承兌人的不同可分成:商業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即是由企業或個人承兌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即是由銀行承兌的遠期匯票。
按付款時間可分為:即期匯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 和遠期匯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
按有無附屬交易所可分為:光票(Clean Bill): 是不附帶貨運單據的匯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 是附帶貨運單據的匯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s)[英國票據法]關於本票的定義是: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定期限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書面承諾。
Definition:A Promissory Note is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the Maker) to another(the Payee or the holder)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em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票的必要項目:根據[日內瓦統一法]的規定,本票必須具備以下幾項:
寫明其為「本票」字樣;
無條件支付承諾;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出票人簽字;
出票日期和地點;
付款期限(未載付款期限者,視為見票即付);
一定金額;
付款地點。
本票的種類:本票分為兩種:
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 即為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付款既可為即期也可為遠期的本票。
銀行本標(Casher's Order): 即出票人為銀行,付款期限為即期的本票。
支票(Cheque): [英國票據法]關於支票的定義是: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它是銀行存款客戶(出票人)對銀行(付款人)簽發的授權銀行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支付的書面命令。
Definition : 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he drawer) to a bank (the drawee)singed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pecified of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bearer (the payee).
支票的必要項目:按照[日內瓦統一支票公約]的規定,支票必須具備下列幾個要項:
寫明「支票」字樣;
出票日期和地點;
無條件支付命令;
一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