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特許經營權
法律分析:特許經營權是指由權力當局授予個人或雹神旅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特許經營權,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由政府機構授權,准許特定企業使用公共財產,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特許業務的權利,如准許航空公司在政府規定的航線上,利用國有的機場設施,經營客貨運等。
法律依據:《商源凳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瞎祥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㈡ 什麼是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權的利弊是什麼
特許經營是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利:能夠在實行集中控制的同時保持御高較小的規模,既可賺取合理利潤,又不涉及高資本風險,更不必兼顧加盟商的日常瑣事。
弊:對消費者來說,加盟商的頻繁變更給他們帶來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許人、現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的之間的責任不清,相互推脫責任。
(2)什麼叫國際特許經營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特許經營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特許經營申請者。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者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設立特許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分特許(區域特許)--即由特許者將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鎮察尺予被特許者,該被特許者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也可由在該地區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被特沒橘許者要知道想要獲得何種特許權。從規定可知被特許者獲得區域特許可以有很大的迴旋餘地,但特許者一般不輕易授予此種權利,除非被特許者有足夠的令人信服的資金實力和市場挖掘潛力。
㈢ 什麼是特許經營權
特許經營權(Franchising)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
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
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3)什麼叫國際特許經營擴展閱讀: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運慎能力。
特許人從事祥悄數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謹首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㈣ 什麼是特許經營
問題1:什麼是特許經營?
問題2:特許經營是什麼意思?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備散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不是一個行業。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特點:
1、個人(法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
2、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
3、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
4、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特許經營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有兩種基本類型:
1、較早出現的特許方式被稱為產品商標型特許經營,又稱產品分銷特許,是指特許者向被特許者轉讓某一特定品牌產品的製造權和經營權。特許者向被特許者提供技術、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以及在規定范圍內的使用權,對被特許者所從事後生產經營活動並不作嚴格的規定。這類特許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車經銷商、加油站以及飲料的罐裝和銷售等。目前在國際上這種模式發展超趨緩並逐漸向經營模式特許演化。
2、經營模式特許被稱為第二代特許經營,目前人們通常所說的特許經營就是這種類型。它不僅要求加盟店經營總店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標准、經營方針等都要按照特許者規定的方式進行。被特許者繳納加盟費和後繼不斷的權利金,這些經費使特許者能夠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廣告、研究開發和後續支持。這種模式目前正在快速發展。
特許經營特徵:
特許經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等與他人的資本相結合來擴大經營規模的一種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對特許人來說,是技術和品牌價值的擴張,經營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資本的擴張。
特許經營是以經營管理控制所有權的一種商業組織方式,受許人擁有加盟店的所有權和管理執行權,但不擁有管理決策權。管理決策權歸特許人。
特許經營是一種雙贏的商業模式。只有使特許人獲得比之直營更有效率的發展,讓受許人獲得比獨自經營更多的利益,特許經營才能進行下去。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交易。在特許經營中,進行交易的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包括產品、專利、經營模式等一仿差氏系列有形的或無形的商品;與一般的交易不同,特許人與受許人簽定特許經營合同後,即意味著雙方較長期交易的開始。在合同期限內,特許人與受許人要保持緊密持續的相互支持和配合。
特許經營是一種智能型的商業組織形式。特許經營使特許經營人能夠最充分地組合、慶鋒利用自身的優勢,並最大限度地吸納廣泛的社會資源,受許人則降低了創業風險和時間、資金等創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