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
我國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如下:《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公約》。禁毒工作全民有責。為保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順利實現,讓祖國下一代生活在遠離毒品危害、健康向上的環境中,我們應當義不容辭地承擔起禁毒責任,攜手創造中華民族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開展禁毒國際合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四條國家禁毒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組織開展禁毒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執法機關以及國際組織的禁毒情報信息交流,依法開展禁毒執法合作。經國務院公安部門批准,邊境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執法機關開展執法合作。
⑵ 我國三大禁毒國際公約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禁毒模式有:自願禁毒、社區禁毒、社區康復、強制隔離禁毒。
1、《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公約》。世界上第一次國際性的禁毒會議,於1909年2月1日在我國上海召開。由中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俄國、美國、葡萄牙等13個國家參加。
2、這次會議就限制用於正當目的的鴉片數量,對鴉片的進口實行管制,逐漸取締吸食鴉片等問題,作出了9條決議。這9條決議雖然屬於建議性質,對簽字國不具有約束力,但其確定的原則被納入了以後的國際禁毒公約之中。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第三十六條 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戒毒治療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⑶ 毒品國際犯罪公約是什麼
第一次將毒品犯罪規定為國際犯罪的公約是《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該公約不僅是國際社會也是聯合國制定的第一個懲治跨國洗錢犯罪的國際性法律規範文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毒品犯罪公約是什麼
禁止非法買賣麻醉品葯品公約。
解析:本公約於1988年12月19日在奧地利維也納聯合國通過《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會議的第六次全會上通過,1990年11月1日生效,也稱《維也納公約》。
中國於1988年12月20日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9年9月4日批准了該公約。
該公約不僅是國際社會也是聯合國制定的第一個懲治跨國洗錢犯罪的國際性法律規範文件,其主要內容有:明確規定毒品洗錢犯罪的概念;明確規定了打擊毒品洗錢犯罪的刑法手段和締約國承擔的強制性義務;初步規范了偵查、識別毒品洗錢犯罪案件的國際合作機制等。
本公約於1988年12月19日在奧地利維也納聯合國通過《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會議的第六次全會上通過,1990年11月1日生效,也稱《維也納公約》。
中國於1988年12月20日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9年9月4日批准了該公約。
該公約不僅是國際社會也是聯合國制定的第一個懲治跨國洗錢犯罪的國際性法律規範文件,其主要內容有:明確規定毒品洗錢犯罪的概念;明確規定了打擊毒品洗錢犯罪的刑法手段和締約國承擔的強制性義務;初步規范了偵查、識別毒品洗錢犯罪案件的國際合作機制等。
我國加入三個國際禁毒公約是《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公約》。
《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公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我國1985年通過的。1988年12月20日簽署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同時聲明,不受該《公約》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約束。
1.《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2.《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3.《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公約》。
世界上第一個國際禁毒公約是:
《國際鴉片公約》(InternationalOpiumConvention),它是第一份國際禁毒條約,於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簽署。
⑷ 我國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什麼
我國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
1、《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
2、《1971年精神葯物公約》;
3、《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公約》。
毒品對身心的危害:
1、吸毒對身體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引起的對身體的一種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機體的功能失調和組織病理變化。中毒主要特徵有,嗜睡、感覺遲鈍、運動失調、幻覺、妄想、定向障礙;
2、戒斷反應。是長期吸毒造成的一種嚴重和具有潛在致命危險的身心損害,通常在突然終止用葯或減少用葯劑量後發生。許多吸毒者在沒有經濟來源購毒、吸毒的情況下,或死於嚴重的身體戒斷反應引起的各種並發症,或由於痛苦難忍而自殺身亡。戒斷反應也是吸毒者戒斷難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礙。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礙是幻覺和思維障礙。他們的行為特點圍繞毒品轉,甚至為吸毒而喪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靜脈注射毒品給濫用者帶來感染性合並症,最常見的有化膿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擔憂的艾滋病問題。此外,吸毒還會損害神經系統、免疫系統,易感染各種疾病。
實施持有毒品的行為,持有是一種事實上的支配,行為人與物之間存在一種事實上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所謂持有毒品,也就是行為人對毒品的事實上的支配。持有具體表現為直接佔有、攜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為人時時刻刻將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裝在口袋裡,只要行為人認識到的存在,能夠對之進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⑸ 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
世界上第一次國際性的禁毒會議,於1909年2月1日在我國上海召開。由中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俄國、美國、葡萄牙等13個國家參加。
這次會議就限制用於正當目的的鴉片數量,對鴉片的進口實行管制,逐漸取締吸食鴉片等問題,作出了9條決議。這9條決議雖然屬於建議性質,對簽字國不具有約束力,但其確定的原則被納入了以後的國際禁毒公約之中。
(5)國際禁毒公約的禁令有哪些擴展閱讀
世界上第一個國際禁毒公約是《國際鴉片公約》,於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簽署。美國協同其他13個國家就國際鴉片公約於1909年在上海召開會議,會議就加大譴責國際鴉片貿易取得共識。
美國、中國、荷蘭、宏都拉斯和挪威於1915年實施了該公約。在1919年被寫入凡爾賽條約以後,該公約在國際上強制實施。
1909年,扼守著外灘和南京路交匯處的匯中飯店(今和平飯店南樓)剛建成3年,2月1日,「萬國禁煙會」,即歷史上第一次國際禁止麻醉毒品(指鴉片、嗎啡)大會,就被安排在這里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