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仲裁庭開庭後裁決書多久下來
通常情況下,仲裁庭開庭後十五日內,仲裁庭會作出仲裁裁決書。勞動仲裁案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應當結案,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Ⅱ 仲裁開庭後要多久能拿到仲裁裁決書
法律規定是45天,再長可以到60天。
《勞動仲裁調解法》第43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一般仲裁開庭到裁決需要多少時間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經庭審後調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書叫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是判決書,勞動仲裁開庭後一般45天內能拿到裁決書。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Ⅳ 各位專家好!請問仲裁從立案,開庭到裁決需要多久時間
至少15天。
具體時間,沒有法律規定。
只是規定,立案後60天內結案。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Ⅳ 請問從申請仲裁到裁決結果需要多少時間
樓主說的是勞動仲裁吧?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第29、43條),自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可以看出,從當事人遞交仲裁申請書到仲裁結束,不算決定是否受理的5天審查期,仲裁審理期限全部算下來最長也不過60天(45+15)。
至於賠償金領取,這個形式就比較多樣了。有的現場支付,有的銀行轉賬。仲裁委不會代為領取的。
Ⅵ 仲裁委員會從受理到結束要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仲裁從愛理到終結最長時間為65天。你的仲裁申請是今年5月份提出的,那麼最遲在7月底或8月初仲裁庭就應該對該案作出裁決。如果像你說的,該案在10月份才開庭,則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你可以直接就該案向法院提起訴訟,無須再等仲裁庭的仲裁了。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Ⅶ 仲裁開庭後要多久才能拿裁決書
摘要 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內拿到裁決書。建議當事人在勞動仲裁開庭後,積極與仲裁委員會進行溝通,盡快拿到仲裁裁決書,更高效的維護自身權益。
Ⅷ 仲裁從提出仲裁申請到仲裁裁決一般要多長時間
你說的是勞動仲裁嗎?
勞動仲裁,從立案到結案,一般45天,疑難案件可以延期15日!
當庭不會做出裁決!
Ⅸ 仲裁開庭後多久出裁決書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開庭之後十五天內。依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開庭後時間距四十五日期限不足十五天的,還會提前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