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航班隨身行李有哪些規定呢
【法律分析】:國際航班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能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線的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國際航班手提行李不能隨身攜帶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如水果刀、剃須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等專業刀具、化妝品,但這些物品可辦理托運,如來不及托運,可以辦理相關手續後,在規定時間內由安檢部門代為保管。國際航班嚴禁將槍支(含各種模擬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及各種類型的攻擊性武器)、彈葯、軍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其他禁運物品帶上飛機或夾在行李、貨物中托運。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的一經查出,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
第三十六條 承運人承運的行李,只限於符合本規則第三條第二十三項定義范圍內的物品。承運人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 。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或隨時終止運輸。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第三十七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 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 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 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 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 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 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B. 什麼東西不能帶進飛機
不能帶進橡裂飛機的東西如下:
1、不能帶上飛機的食用或飲用品:
(1)液態可食用物品:比如牛奶、飲用水等不能帶,但可托運;
(2)自熱功能食品:比如自熱米飯等不能隨身攜帶,也不能辦理托運;
(3)含水分過多或有異味的水果:比如西瓜消如枯、榴槤等不能帶,但可托運;
(4)嬰兒食物有液體的也不能帶(但可在飛機上自行調試奶粉、米糊等);
西瓜等含水量多的水果不能帶上飛機。
2、不能帶上飛機的化妝品:
(1)國內航班大多數航空公司液體化妝品都不能帶上飛機,但可以攜帶不超過100G或者100ML的膏狀化妝品,液體每份不超過1L的可以托運;
(2)國際航班液體或膏狀化妝品不超過100ML,連同原包裝一起放入可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可以帶上飛機,其他的可托運;
(3)按壓式泡沫洗面奶、摩絲、防曬噴霧等不可以帶上飛機,也不能托運;
很多物品不能帶上飛機但可托運。
3、不能帶上飛機的日常用品清單:
(1)含鋰電池超100WH的電子產品,比如充電寶、筆記本電腦、相機等不能帶(不超的可以帶,但超不超都不能托運);
(2)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品既不能帶,也不能托運;
(3)水果刀、修眉刀等不能帶,但可托運;
(4)空氣清新劑等噴霧不能帶,也不能托運;
不超過100WH且標識清楚的充電寶可帶2個。
4、不能帶上飛機的防護用品清單:
(1)濃度大於70%的酒精和含酒精物品不能攜帶(濃度小於70%的可以托運500ML): 比如免洗洗手液,比如含酒精的濕紙巾等等;
(2)有異丙醇成分的物品屬於航空禁帶危險品,不能攜帶(也不能托運): 很多消毒劑會標明不含酒精,但要注意,如果成分里含異丙醇的是禁止攜帶乘機和托運的;
(3)水銀溫度計不能攜帶上飛機(但用保護盒裝好後可以托運);
(4)電子溫度計(鋰電池電容量超100WH或2G的不能攜帶也不能托運);
(5)過氧化氫溶液即雙氧水,不能攜帶(也不能托運);
(6)含過氧乙酸成分的消毒用品不能帶(也不能托運);
(7)含氯物品,比如84消毒液,比如含氯成分的濕紙巾,比如含氯成分的泡騰片,比如含氯成分的漂白粉等不能隨身攜帶登機也不能辦理托運;
(8)高錳酸鉀也屬於航空危險品,也是既不能攜帶上飛機也不能托運;
濃度超百分之七十的酒精不能帶。
5、其他不能帶上飛機的物品清單:
(1)磁性物品比如磁懸浮吸鐵石玩具等是不能帶也不能托運的;
(2)有腐蝕和有毒性拿洞的物品,比如農葯、硫酸等,不能帶也不能托運;
(3)超過航空公司規定大小的物品:三邊超過55厘米、40厘米和20厘米(部分航空公司不能超過40*30*20CM),超過的可以托運;
(4)超過重量的物品:大多數航空公司規定帶上飛機的物品重量不能超過5KG,部分航空公司規定是不能超過7KG,公務艙等不能超過8KG,超過重量的物品可以托運;
(5)槍支等不能攜帶上飛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二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葯、軍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
C. 坐飛機不能帶哪些東西
坐飛機禁止帶什麼東西如下:
1、化妝品限量攜帶容喚差器容積不能超過100ml,洗發精、沐浴露不包括在內。
2、打火機、刀具、異味很大的食品、水果、酒、飲料等不能攜帶上飛機。
3、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含唯皮)間的,交運總量不和山皮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D. 飛國際航班過安檢有什麼不能帶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飛國際航班過安檢以下物品不能帶:
第三十六條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運輸:
(一)危險物品,包括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和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別而在航空運輸中具有危險性的物質和物品;
(二)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及其它類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的除外;
(三)動物,但按照本章第三節規定辦理的除外;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法律規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過境的物品;
(五)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者性質不適宜運輸的物品。
(4)國際飛機什麼不能帶擴展閱讀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中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帶至安檢值班室進行教育;情節嚴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一)逃避安全檢查的;
(二)妨礙安檢人員執行公務的;
(三)攜帶危險品、違禁品又無任何證明的;
(四)擾亂安檢現場工作秩序的。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威脅航空安全行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查處:
(一)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及其仿製品進入安檢現場的;
(二)強行進入候機隔離區不聽勸阻的;
(三)偽造、冒用、塗改身份證件乘機的;
(四)隱匿攜帶危險品、違禁品企圖通過安全檢查的。
E. 乘坐國際航班哪些東西可以帶哪些東西不能帶
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非危險品品名托運危險品不能攜帶。其餘生活用品可攜帶。另外,部分需徵得國航同意方可運輸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〇一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1、禁止以非危險品品名托運危險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危險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執行公務並按照國家規定經過批准外,禁止旅客攜帶槍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違反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危險品作為行李托運。
2、短於6厘米(2.4英寸)的醫療器械以及刀刃在6厘米(2.4英寸)以上的專用尖銳切割工具和鈍器。包括生產生活工具,如廚刀、水果刀、餐刀、工藝用刀、手術刀、剪刀、鐮刀、表演工具、劍、標槍、古董或旅行紀念品、鐵刺、斧頭、短棒、鉛錘等。此類工具應作為托運行李運送,不得攜入客艙。
需徵得國航同意方可運輸的物品:
1、乾冰、液體飲料、液體化妝品及日用品
既可托運也可作為隨身行李攜入客艙。乾冰應在低溫下冷藏,每位乘客攜帶的乾冰總重量不應超過2.5公斤(5磅)。根據CAAC的規定,每名乘客不得攜帶兩瓶(每瓶容積不超過500毫升)以上碳酸飲料、礦泉水、茶、牛奶、酸奶、果汁等。乘客可在通過機場安檢或符合限制規定的情況下購買飲料。除安檢後在機場購買的酒精飲料外,乘客不得攜帶其他酒精飲料。每名乘客可攜帶兩瓶1公斤以下酒精飲料,總體積不得超過1000毫升。
2、旅客可攜帶350毫升以下瓶裝衣領凈、摩絲、增白劑、殺蟲劑及空氣清新劑。攜帶香水的體積應在500毫升以下。乘客不得攜帶任何體積超過1000毫升或重量超過1公斤(2.2磅)的類似物。
3、旅客在旅途中使用的折疊式或電子輪椅
電動和電子輪椅均作為托運行李托運。兩者均屬於免費托運行李,不計算在免費托運行李限額內。如果乘客在辦理登記手續過程中需要使用輪椅,在經過國航許可後,輪椅在旅客登機時在登機口交運。
4、小動物
小動物(僅限寵物貓或寵物狗)不得直接帶入客艙,必須裝在貨艙內作為托運行李運輸。如需托運小動物的旅客,請事先與我們聯系,經安排後方可運輸。
5、利器與鈍器
短於6厘米(2.4英寸)的醫療器械以及刀刃在6厘米(2.4英寸)以上的專用尖銳切割工具和鈍器。包括生產生活工具,如廚刀、水果刀、餐刀、工藝用刀、手術刀、剪刀、鐮刀、表演工具、劍、標槍、古董或旅行紀念品、鐵刺、斧頭、短棒、鉛錘等。此類工具應作為托運行李運送,不得攜入客艙。
擴展材料:
隨身攜帶行李
國航限定帶入客艙行李的最大體積和/或重量:
1、每位頭等艙、公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隨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過8千克(17磅);
2、每位經濟艙旅客可攜帶一件隨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11磅)。
3、每件隨身攜帶物品長、寬、高三邊分別不得超過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證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艙上方的封閉式行李架內,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4、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於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則應當作為托運行李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