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早建立國際商事仲裁製度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相同點:1、都是商事仲裁。都是解決商事糾紛的一種渠道。2、都有強制執力。
不同點:1、申請法院執行時提交的手續不同。國內商事仲裁: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國際商事仲裁: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2、在國內執行程序不同。對國內商事仲裁,我國法院可以執行,不予執行,撤銷,建議重新作出仲裁;對於國際商事仲裁,我國法院可以執行,不予執行,但不可以撤銷。
B. 商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多久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C. 商事仲裁的時效有哪些規定
仲裁時效,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力,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仲裁分為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兩個大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74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縱觀中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並未見涉及商事仲裁時效的特別規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條的規定,商事仲裁時效適用相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36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9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於2008年5月1日起執行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D. 超過6個月後,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法院可以受理么
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認為裁決錯誤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審查。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第五十九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 國際商事仲裁法//高手給點建議
分國際商事仲裁規則和國內商事仲裁規則。雖說我國國內的仲裁規則在同和國際接軌,但是實踐表明還是有很多不完善之處。
若要了解仲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http://www.susong.com.cn/html/2004-9-17/2004917105839.htm
2.我國的仲裁法。如有可能再看看其他國家的規定。
3.各仲裁委制定的仲裁規則,eg貿仲和北京仲裁委的要詳看。
4.有關的法律如海商法等,對仲裁的相關規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F. 有權撤銷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法院是什麼
中級法院和部分基層法院,可以審理涉外案件,撤銷仲裁,特別是國際仲裁,只能是中級法院。
G. 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撤銷與不予執行的相同點有哪些
撤銷商事仲裁裁決與不予執行商事仲裁裁決之間的共同之處主要在於:1、非經申請不予審查,即兩種制度的啟動必須以當事人(撤銷裁決)或被申請人(不予執行裁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為前提,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對裁決進行審查;2、兩者司法監督的審查事由存在相同之處,對國內裁決的撤銷和不予執行共有以下四項審查事由相同:沒有仲裁協議;仲裁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循私舞弊、枉法裁斷行為。而上文已述及,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涉外裁決撤銷和不予執行的審查事由並無二致。3、法院裁定具有終局效力:或者裁定駁回申請人的申請(或者予以執行),或者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不得就法院裁定再行上訴。4、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裁決後的救濟方式相同:當事人就該糾紛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H. 仲裁機構做出有效仲裁後,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嗎
仲裁機構做出仲裁後,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申請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I. 我叔叔去申請了仲裁了,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如何執行
1、申請強制執行,首先必須裁判文書生效。有15日的上訴期,所以從你和單位收到裁決書之日的第二日起算15日內,如果你和單位都沒有上訴的,則仲裁裁決書生效。如果在生效後的10日內,單位沒有自覺履行的,你可以在10日後向法院申請執行。,該裁決文書才生效,生效之後,就是履行的問題,履行時間是10日,超過10日對方還沒有履行的才能申請強制執行,所以,能提出申請也就是是25日後。2、你在向法院申請執行前,應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裁決生效證明,在向法院申請執行時,應該向法院提交書面的執行申請書、仲裁裁決書、裁決生效證明、你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是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3、但如果有申請執行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的,首先應該向法院立案庭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受理後將案件移送執行局,再由具體的執行法官採取執行措施進行執行。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5、《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J. 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撤銷與不予執行的不同點有哪些
我覺得你的問題問得不好,首先要明確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分類:國內裁決、涉外裁決和外國裁決。現我只能推定你問的是「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撤銷與不予 承認與執行 的區別」。 1、裁決的撤銷主體為裁決地國法院(一般情況)或裁決所適用的法律的國家的法院(個別過情況,如印度);換言之,國家法院僅對本國境內作出的裁決(國內裁決和涉外裁決)行使撤銷權。2、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僅針對的是外國裁決,國家法院對外國裁決沒有撤銷的權利。3、撤銷或不予承認與執行的理由不同(自己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