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述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法律方法有哪些希望全面一點
1,國際法原則,是指被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遍意義的、適用於國際法一切效力范圍的、構成國際法基礎的國際法原則。
2,聯合國憲章原則:《聯合國憲章》被認為是聯合國的基本大法,它既確立了聯合國的宗旨、原則和組織機構設置,又規定了成員國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處理國際關系、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遵守聯合國憲章、維護聯合國威信是每個成員國不可推脫的責任
3,調停斡旋:
調停:是—種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即作為第三方的調停都為了爭端當事國而直接參與當事國之間的談判,向當事國提出實質性的建議作為談判的條件,盡力調和,折衷爭端各方對立的主張和要求,緩和或平息他們之間的敵對情緒,使爭端雙方達成協議。斡旋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之—。由第二方為爭端當事國提供有利於他們接觸和談判的便利條件,提出自己的建議或轉達各方的意見。從而促使當事國開始談判或者重開業已停止的談判。但斡旋者不參加當事國的談判。在外交實踐中和國際公約中,從事斡旋的三方,一般都是國家。其程序有時是爭端當事國一方委託第三方,有時是第三方自願進行斡旋。
4,擱置爭議原則,爭端當事國為其友好合作發展需要,將現在爭端不予解決的一種解決爭端方法。
2. 模擬聯合國 聯合國有哪些條約能對和平解決敘利亞問題提供幫助
1:聯合國安理會20日一致通過決議決定延長聯合國敘利亞監督團的任期30天,這是具有建設性的一步,安理會現在必須加倍努力,團結前進並依據聯合國憲章行使集體責任。
2:聯合國宗旨和原則,
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二、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系,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三、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
一、本組織系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二、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四、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繫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五、各會員國對於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採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於任何國家正在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
需要安理會才能進行名義上的軍事行動。而中國式一個,只要一個不同意,議案就不能通過。 聯合國 只能是 作為一個調停人的身份去處理這件事, 努力去促進和平的進程而已。不能簡單地說 出兵救出兵。 只能這樣而已,再如何 那也都只是敘利亞國家內部的爭端,也許我說得太刻薄,但就是這樣, 也許這也就是一個弊端吧。 希望全人類平安 幸福,健康。原理災難,戰爭。
3. 怎樣進聯合國
聯合國(United Nations-UN)創建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凱歌聲中。1942年1月1日,正在對德、意、日法西斯作戰的中、美、英、蘇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發表了《聯合國宣言》。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6月26日,50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後又有波蘭補簽。同年10月24日,中國、法、蘇、英、美和其他多數簽字國遞交了批准書後,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 (United Nations) 正式成立。1947年,聯合國大會決定,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屆聯合國大會第一階段會議在倫敦舉行的情景。51個創始會員國的代表參加了這次會議,聯合國組織系統正式開始運作。
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系;進行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道主義性質的問題,並且促進對於全體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聯合國設有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6個主要機構。聯合國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每年舉行一屆常會。新一屆常會每年9月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下旬。大會可在會議期間決定暫時休會,並可在以後復會,但必須在下屆常會開幕前閉幕。根據《憲章》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范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並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
安理會由中、法、俄、英、美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按地區分配原則選出的非常任理事國組成。《憲章》規定,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方面負有主要責任。秘書處由秘書長和聯合國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為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服務,並負責執行這些機構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書長是聯合國的最高行政首長,現任秘書長為韓國人潘基文(2007年上任)。此外,聯合國根據需要還設立了數目繁多的各種理事會、委員會或其他機構。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
幾十年來,聯合國歷經國際風雲變幻,在曲折的道路上成長壯大,為人類的和平與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它在實現全球非殖民化、維護世界和平和安全、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截止2005年9月,聯合國的會員國由創建時的51個增加到191個,已成為當代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據聯合國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來,安理會共授權進行了60餘項維和行動。另外,聯合國還先後組織制定了從不擴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等數百個國際條約。
中國在1945年派代表團出席了舊金山會議,中國共產黨的代表董必武參加了代表團,並在《聯合國憲章》上簽了字。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XXVI)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聯合國歌:美國詩人羅梅作詞,前蘇聯作曲家肖斯塔科維奇作曲。歌詞如下:
「太陽與星辰羅列天空,
大地湧起雄壯歌聲。
人類同歌唱崇高希望,
贊美新世界的誕生。
聯合國家團結向前,
義旗招展,為勝利自由新世界攜手並肩……」
聯合國會員國:凡要求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必須提交一份申請書,聲明接受憲章所載義務,由安理會推薦,經聯合國2/3多數會員國通過,即被接納為會員國。安理會對聯合國某一會員國採取防止行動或強制行動時,聯合國大會可根據安理會的建議中止該國行使會員國的權利和特權。安理會可以恢復這些權利和特權的行使。對一再違背憲章原則的會員國,大會可根據安理會的建議將其開除出聯合國。聯合國會員國在聯合國所在地設有常駐代表團,觀察員在聯合國設有常駐觀察員辦事處。截止到2002年9月27日,有會員國191個。其中亞洲39個,非洲53個,東歐及獨聯體國家27個,西歐23個,拉丁美洲33個,北美、大洋洲16個。另外,有2個常駐聯合國觀察員國:梵蒂岡、巴勒斯坦(地位高於梵蒂岡)。
總部: 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在瑞士日內瓦設有聯合國歐洲辦事處。2003年9月1日,包括聯合國秘書處大院及附近的其它聯合國機構辦公大樓在內的紐約聯合國總部實行全面禁煙措施。
界人民的和平願望
徽記和旗幟: 聯合國的正式徽記是一個從北極看上去的世界圖,周圍用一個橄欖枝圓環圍繞著的圖案。聯合國旗幟的底色為淺藍色,正中的圖案是一個白色的聯合國徽記。
主要出版物:《聯合國記事》(u.n. chronicle) 季刊,用中、英、法、西、俄和阿拉伯六種文字發行;《聯合國年鑒》(year 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 。
組織機構:聯合國設有六個主要機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此外還設有許多專門的委員會和同這些委員會有關的機構
聯合國在中國周恩來總理逝世為他降半旗聯合國持續七天下半旗
聯合國
6月5日,聯合國秘書長佩雷斯·德奎利亞爾的發言人發表談話:周末有人認為有必要在北京使用武力,結果造成許多公民喪失了生命。聯合國秘書長對此極為沮喪。秘書長非常注意聯合國憲章的要求,即聯合國不應當干涉基本上屬於各國本國司法權范圍內的事務。然而,他非常希望在目前十分棘手的形勢下能實行最大的剋制。
1.宗旨和原則 宗旨:概括地說,就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
原則:①各會員國主權平等
②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不應危及和平、安全和正義
③在國際關系中不得對其他國家進行威脅或使用武力
④不幹涉任何國家的內政
2.組織機構:聯合國設立了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秘書處、人權理事會(47個席位,沒有美國)7個主要機構
@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它是聯合國的審議機構,大對於「重要問題」的決議,須由⅔多數通過;對於「一般問題」的決議,半數以上通過即可。大會通過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足以對會員國產生廣泛的政治影響。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由中、法、俄、英、美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出,任期2年。經安理會通過的決議,對會員國具有約束力。安理會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採取行動的機構。它有權對國際爭端進行調查和調停,可以採取武器禁運、經濟制裁等強制性措施,還可以派遣聯合國維和部隊,以協助緩和某一地區的緊張局勢。聯合國安理會作為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核心,已經成為公認的多邊安全體系最具權威性和合法性的機構。
@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秘書處是聯合國各機構的行政秘書事務機構。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首長,擔任重大的國際政治責任。秘書長由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的推薦任命,任期5年。
#秘書長在國際事務中以聯合國代表的資格出現,代表聯合國與會員國及其他國際組織進行聯系,可以代表聯合國到出現國際沖突和爭端的地區進行了解和調解。(潘基文)
3.作用:近年來,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緩和國際緊張局勢,解決地區沖突方面。在協調國際經濟關系,促進世界各國經濟、科學、文化的合作與交流方面,都發揮著積極作用。
4.聯合國地位:聯合國作為當今世界最大的、最重要的國際組織,其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功能已經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
4. 聯合國安理會解決國際爭端有哪些權力
聯合國工作范圍廣泛又具體,它包括可持續發展、環境和難民保護、救助災民、打擊恐怖主義、推動裁軍和不擴散、促進民主、保護人權、治理政務、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國際衛生、清除地雷、擴大糧食生產等,為了給當代和後代一個更安全的世界。
5. 請簡述聯合國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面的作用,包括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考慮!!
起和平平衡作用的
6. 【國際法問題】聯合國安理會與國際法院在解決國際爭端時的關系
一般來講,安理會是聯合國唯一有執行行動能力的機構,所以,如果國際法院在作出裁判後,一般交由安理會採取行動。
7. 聯合國內部的結構是怎麼樣的,各自有什麼職能
你好
1、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它是聯合國的審議機構,大對於「重要問題」的決議,須由⅔多數通過;對於「一般問題」的決議,半數以上通過即可。大會通過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足以對會員國產生廣泛的政治影響。
2、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由中、法、俄、英、美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出,任期2年。經安理會通過的決議,對會員國具有約束力。安理會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採取行動的機構。它有權對國際爭端進行調查和調停,可以採取武器禁運、經濟制裁等強制性措施,還可以派遣聯合國維和部隊,以協助緩和某一地區的緊張局勢。聯合國安理會作為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核心,已經成為公認的多邊安全體系最具權威性和合法性的機構。
3、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秘書處是聯合國各機構的行政秘書事務機構。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首長,擔任重大的國際政治責任。秘書長由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的推薦任命,任期5年。
#秘書長在國際事務中以聯合國代表的資格出現,代表聯合國與會員國及其他國際組織進行聯系,可以代表聯合國到出現國際沖突和爭端的地區進行了解和調解。
4、國際法院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提交的法律爭端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以及有關條約及公約做出判決,或對聯合國其他機構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國際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權國家之間的爭端,它沒有刑事管轄權,不能審判個人,例如戰犯。按照有關規定,只有當事國一致同意提交國際法院的法律爭端,國際法院才能做出裁決。
5、託管理事會 (Trusteeship Council -- TC) 是聯合國實行國際託管制度的主要機構。適用於國際託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和戰後割離自敵國的土地。分戰略託管地和非戰略託管地兩種。理事會由管理託管地的聯合國會員國、不管理託管地的安理會理事國和聯合國大會選舉的其他不管理託管地的會員國(任期3年)組成。聯合國成立時全世界有11個託管地,其中有10個相繼獨立。按規定,託管理事會一般每年5-6月舉行一次會議,負責審議託管地管理國提交的報告,會同管理國接受和審查託管地居民的請願書,定期派出視察團視察託管地情況等。以簡單多數進行表決,但其決議須經聯合國大會通過才能生效。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恢復後,未參加託管理事會的活動。
6、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職能是:
為討論全球性或跨學科性質的國際經濟及社會問題,並為就此類問題制定面向各會員國和整個聯合國系統的政策建議,提供中心講壇;
從事或發起關於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研究和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
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召開國際會議和起草提交大會的公約草案;
與各專門機構商訂協定,以確定這些機構與聯合國的關系;
通過同各專門機構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議,以及通過向大會和聯合國各會員國提出建議來協調各專門機構的活動;
經大會許可,為聯合國會員國服務,並在專門機構的請求下為專門機構服務;
同與經社理事會所處理事項有關的非政府組織磋商。
8. 聯合國憲章第33條規定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不包括。
聯合國憲章》第 33 條規定,現代國際法上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有:談判,調查,調解,仲裁,司法解決,區域機關或區域辦法,或各當事國自行選擇的其他方法 干涉
9. 說說聯合國近年來在解決國際爭端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只能是軟約束,充當和事老的角色!有些情況甚至淪為美國的幫凶和傀儡!
10. 聯合國下設哪些機構(6個)
聯合國有六個組成部分:
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託管理事會、聯合國秘書處、國際法院。
1、聯合國大會: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機構。它由全體會員國的代表組成,每一會員國都有一個投票權。有關重要問題的決定,例如關於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預算事項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他問題則以簡單多數決定。
依照《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具有下列職能和權力:
審議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裁軍開展合作的一般原則並提出建議;
討論與國際和平與安全有關的任何問題,並就此提出建議,但當前由安全理事會討論的爭端或情勢除外;
除同樣的爭端或情勢之外,討論屬於《憲章》范疇的任何問題或涉及聯合國任何機關權力和職能的任何問題,並就此提出建議;
開展研究和提出建議,促進國際政治合作、國際法的發展和編纂、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實現以及經濟、社會、人道主義、文化、教育和健康領域的國際合作;
就和平解決可能妨礙國家間友好關系的任何情勢提出建議;
收取並審議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其他機關的報告;
審議和批准聯合國預算,並確定會員國的分攤會費;
選舉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以及聯合國其他理事會和機關的成員,並根據安全理事會的建議任命秘書長。
依照1950年11月大會「聯合一致共策和平」的決議(第377(V)號決議),在可能出現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行動的情況下,如安全理事會因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而未能採取行動,大會也可以採取行動。大會可以立即審議該事項,以便建議會員國採取集體措施,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見下文「特別會議和緊急特別會議」)。
雖然大會僅有權就其職權范圍內的國際問題向會員國提出不具約束力的建議,但大會已經採取政治、經濟、人道主義、社會和法律行動,對世界各地數以百萬計的人的生活產生了影響。2000年通過了里程碑式的《千年宣言》,反映了會員國決心達到《宣言》中提出的實現和平、安全和裁軍、同時從事發展和消滅貧窮、保護共同的環境、滿足非洲的特殊需要和加強聯合國的明確目標。
2、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根據《憲章》,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它的組織方式是要使其能夠持續不斷地行使職能。每個理事國都必須有一名代表常駐聯合國總部。1992年1月31日,安理會在總部舉行了有史以來的第一次首腦會議,15個理事國中有13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以及其餘兩國的外交部長出席了會議。安理會可以在總部以外的其他地點舉行會議;1972年,它在衣索比亞的亞的斯亞貝巴舉行了一次會議,又於次年在巴拿馬的巴拿馬城舉行了會議。
在關於和平受到威脅的指控提交到安理會時,安理會首先採取的行動通常是建議各方盡力通過和平手段達成協議。在有些情況下,安理會親自進行調查和調停。它可以委派特別代表或請秘書長委派特別代表,或請秘書長進行斡旋。它可為爭端的和平解決制定原則。
在爭端導致戰火時,安理會首要關切的是盡快使戰火停止。安理會曾多次發出停火的指示,對防止敵對行動擴大起到了作用。它還派遣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去協助緩和動亂地區的緊張局勢,將交戰雙方的軍隊隔離開來,並創造安定的條件以促成和平解決。安理會可就採取強制措施、經濟制裁(如貿易禁運)或集體軍事行動作出決定。
業經安全理事會對其採取預防性或強制行動的會員國,可由大會根據安理會的建議中止其會員國權利和特權的行使。履次違反《憲章》所載原則的會員國,可由大會根據安理會的建議,將其開除出聯合國。
非安理會理事國的聯合國會員國,在安理會認為該國利益受到影響時,可以參加安理會的討論,但無表決權。安理會所審議爭端的當事國,不論聯合國會員國或非會員國,都被邀請參加安理會的討論,但無表決權;非會員國參加討論的條件由安理會規定。
安理會的主席由安理會理事國按其國名英文字母順序按月輪流擔任。
3、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經社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的,是協調14個聯合國專門機構、10個職司委員會和5個區域委員會的經濟、社會和相關工作的主要機構。經社理事會還接受11個基金會和規劃署的報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經社理事會)為討論國際經濟與社會問題,並為就此類問題制定面向各理事國和整個聯合國系統的政策建議充當中心論壇。它負責:
促進較高的生活標准、全民就業以及經濟和社會的進步;
確定解決國際經濟、社會和衛生問題的辦法;
為國際間文化和教育合作提供便利;和
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它有權從事或發起有關這些問題的研究和報告。它也有權幫助准備和組織經濟、社會和相關領域的重大國際會議,並幫助協調這些會議的後續事項。經社理事會具有較廣的職權,其許可權涉及聯合國全系統人力和財力資源的70%以上。
4、聯合國託管理事會:隨著聯合國剩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於1994年10月1日取得獨立,託管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理事會1994年5月25日通過決議,決定修改其議事規則,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視需要舉行會議——理事會或理事會主席作出決定,或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提出要求。
《憲章》在建立國際託管制度過程中設立了託管理事會,作為聯合國的一個主要機關,並規定其任務為監督置於託管制度之下的託管領土的管理。託管制度的主要目標是促進託管領土居民的進展以及託管領土朝自治或獨立方向的逐漸發展。託管理事會由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即中國、法國、俄羅斯聯邦、聯合王國和美國。
託管制度的目的已經充分實現,所有的託管領土均已取得自治或獨立,有的成為單獨的國家,有的加入相鄰的獨立國家。
《憲章》規定,託管理事會有權審查並討論管理當局就託管領土人民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教育方面進展提出的報告,會同管理當局審查託管領土的請願書,並對託管領土進行定期的和其他特別的視察。
5、聯合國秘書處:秘書處由在聯合國紐約總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體國際工作人員組成,從事聯合國各種日常工作。秘書處為聯合國其他主要機關服務,並執行這些機關制定的方案與政策。秘書處的首長是秘書長,秘書長由大會根據安全理事會的推薦任命,任期五年,可以連任。
秘書處的職責同聯合國所處理的問題一樣多種多樣,范圍從管理維持和平行動到調停國際爭端、從調查經濟及社會趨勢和問題到編寫關於人權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研究報告。秘書處工作人員還使世界各通訊媒體了解和關心聯合國的工作;就全世界所關切的問題組織國際會議;監測聯合國各機構所作決定的執行情況;將發言和文件翻譯成聯合國各正式語文。
目前,由經常預算提供經費的秘書處工作人員來自170個國家,共約7500人。作為國際公務員,他們和秘書長都對聯合國負責,並宣誓不尋求或接受聯合國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當局的指示。根據《憲章》,各會員國承諾尊重秘書長和工作人員責任的專屬國際性,決不設法不當影響其責任的履行。
聯合國總部設在紐約,但在日內瓦、維也納和內羅畢也設有很多機構。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日內瓦辦事處)是會議外交中心以及裁軍和人權問題論壇。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維也納辦事處)是聯合國葯物濫用管制、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及國際貿易法等領域活動的總部。聯合國內羅畢辦事處(內羅畢辦事處)是聯合國環境和人類住區領域活動的總部。
6、國際法院: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和平宮。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中,國際法院是唯一設在紐約以外的機構。聯合國其它五個主要機構為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和秘書處。
國際法院具有雙重作用: 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國際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組成,並由其行政機關書記官處協助。國際法院正式語文為英文和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