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關系理論有哪些主要學派各學派的核心觀點是什麼
1、國際關系理論主要有三大流派:
(1)、現實主義學派的國際安全觀。
(2)、理想主義和新自由制度主義的國際安全觀。
(3)、建構主義的安全觀。
2、三大學派的核心觀點:
(1)、現實主義學派的國際安全觀
基於對國際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現實主義對於國際政治的本質以及戰爭與和平問題進行了長久而深入的思考。
在現實主義學派看來,國際安全在本質上是稀缺的,國際安全問題只可以緩解,卻不能最終得到解決,而獲得安全的最重要手段就是擁有強大的權力。
因此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就是圍繞權力斗爭的關系。
無政府狀態成為認識國際政治的基本起點,安全困境則是每一個國家必須面對的現實。
現實主義學派主要有以漢斯摩根索為代表的古典現實主義、以肯尼思沃爾茲和羅伯特吉爾平為代表的新現實主義和以約翰米爾斯海默為代表的進攻性現實主義。
漢斯摩根索一生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戰爭的慘痛經歷使他一直堅持人性本惡的觀點。他認為存在於人自身罪惡的本性不可能根本改變,因此也不可能建立一個安全的國際社會。
而在這樣的環境中,人們經常會感到岌岌可危,為了能夠安全,人們必須自保,要自保就必須獲得權力。而國家權力就是這種個人權力的延伸和擴大。
在他看來,權力,主要是軍事權力,是國家行為的目標。在國際社會里,國家對外行為的動因就是出於對權力的追逐。
而不斷追逐權力的結果,則使國與國之間的交往過程中產生相互懷疑和不信任,導致「安全困境」和「零和博弈」,其邏輯結果是國際沖突。
因而獲得國家安全的最重要手段就是擁有強大的軍事權力。
肯尼思沃爾茲強調世界處於無政府狀態,在無政府條件下國家的第一考慮就是生存。
他認為在這樣的體系中,國家的目的不是獲得和維持權力,而是力圖確保生存,兩極均勢有利於降低戰爭危險。
新現實主義的另一代表人物羅伯特吉爾平認為,除了國際政治方面的因素,也應該考慮到國際經濟方面的因素,尤其在全球化浪潮中,國際經濟方面的因素越來越佔主導地位。
在國際安全方面,他強調只有提升包括國家經濟實力在內的整體實力才能更好的獲得安全。
進攻性現實主義的代表人物約翰米爾斯海默強調權力是大國政治的根本,大國為追逐權力而互相競爭,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特徵和權力分配不公導致國際沖突,只有獲得權力最大化才能盡可能地確保自身安全。
他還提出了5個基本假設:
1、國際體系是無政府體系。
2、大國擁有相互傷害和相互摧毀的軍事權力。
3、國家永遠無法確認它國的意圖。
4、生存是第一目標。
5、國家是理性行為體。
可見,進攻性現實主義是將現實主義的基本命題發揮到極至,國際安全極為稀缺,國際沖突不可避免,只有掌握最大化的權力才能保障自身的安全。
現實主義學派關於國際安全的邏輯是「安全困境」。
在無政府狀態中,國家間具有高度猜疑性,使它們對對方行為總往最壞的方面估計。
國際安全是稀缺的,為了獲得安全,一國增加軍備,必然會使另一國感到威脅,從而引起另一國增加更多、更強大的軍備,最終使軍備競賽無法避免。
(2)理想主義和新自由制度主義的國際安全觀
「強者能其所事,弱者受其所難」仍然是國家在安全問題上的切實感受。
自助、結盟、集體安全等成為國家維護自身安全的可求途徑。理想主義學派認為:除了戰爭,國家還可以通過和平手段來實現自身的安全。
以一戰為界點,國際關系的理想主義傳統開始轉向現在的新自由制度主義。
與現實主義相比,理想主義和新自由制度主義更加註重集體安全和相互依賴。
理想主義學派代表人物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認為建立國際組織、健全國際法和國際公約可以確保和平和安全。
在國際安全問題上,該學派提出三個重要理論假設:
1、人的本性是善良的,戰爭之所以爆發是因為發動戰爭的有利可圖,使一些人的良知誤入歧途。
一旦喚醒良知,消除誤解,世界即被拯救。
2、主權國家的根本利益是和諧的,國際安全是充裕的。
結束秘密外交,建立國際組織(國聯)來解決各類分歧的矛盾。
3、國家主權不是無限的,必須以國家集體安全體系來保障國際安全。
20世紀70年代,國際關系出現大分化,大組合,一度有美國國力衰落之說。
對此,以羅伯特基歐漢和約瑟夫奈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義流派開始對現實主義發起了強有力的挑戰。
新自由制度主義認為,沖突雖然是國際社會無政府性的產物,但國際沖突是可以抑制的,武力並非有效的政策工具。
國際社會成員可以通過建立國際組織、制定國際制度等,實現國際合作。
物質性權力在維護世界穩定中並不能起到絕對的作用,必須加上制度等非物質性因素。
制度對於國際安全的意義在於:
1、在無政府狀態下,國際社會成員之間具有高度的不信任感,
而通過建立國際制度、成立國際組織可以增進成員之間的了解,促進成員之間的溝通和合作。從而降低這種無政府狀態下的不信任感。
2、在一個相互依賴的國際社會里,戰爭的成本越來越高,國際行為體之間建立的國際制度的規約作用,可以降低爆發戰爭的機率,加強國家間的合作。
總之,基於互惠基礎上運作的國際制度,至少是維持和平的重要力量。
集體安全體系是理想主義和新自由制度主義一直倡導的。
所謂「集體安全」是指「所有國家和地區以法律約束和條約承諾,向無論何時何地發生的侵略行為做出制止和反擊的行為。
」國聯與聯合國都是實施國際集體安全的實例。通過集體安全體系可以緩解「國際安全困境」,它將防止任何一個國家的任務和責任轉嫁到每一個國家的頭上。
但在集體安全實踐中也常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集體安全無力對大國實行有效的制裁措施,也無法對付有盟國或大國支持的國家,面對侵略國家和侵略行為,成員國就是否干預或怎樣干預難以達成一致的意見等。
(3)建構主義的安全觀
新自由制度主義學派對國際制度的強調已經突破了物質權力這一現實主義的硬核,將制度、規范這些屬於社會范疇的非物質性內容帶入了國際關系體系的研究中,並使其成為最主要的研究變數。
那麼,建構主義學派則是把非物質性因素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提升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
亞歷山大溫特1992年的論文《無政府狀態是國家造就的:權力政治的社會建構》被學術界公認為是社會建構主義國際關系理論的宣言。
建構主義對於國際安全問題給出了不同的解讀:國際合作是完全可能的,國際合作是通過國際政治文化推動的,而國際政治文化又是由國家之間的互動建構的。
無政府性不是國際關系的第一推動,因為無政府性本身也是國際社會成員在其相互的實踐活動中建構起來的。
無政府性本身具有多種內涵:既可以是敵對沖突的霍布斯文化狀態,也可以是競爭共存的洛克文化狀態,還可以是友好合作的康德文化狀態。
這根本取決於國際社會成員如何去建構、互動它們之間的關系。
主體間的實踐活動建構了國際政治文化、觀念,文化又決定了國際社會行為體的身份和行為。
以和平和友誼為特徵的康德文化將從根本上消除國際沖突並締造國際和平。國際社會發展的趨勢是向康德模式邁進。
建構主義還認為,「安全困境」是主體間相互建構的產物,因此也可以被解構。而解構「安全困境」就是靠建構國際「安全共同體」。
這種「安全共同體」是建立在「一國為大家,大家為一國」的國際政治文化基礎上的。
通過建構國際「安全共同體」,一國安全為另一國的不安全的惡性循環就此打破,國家安全的相對性轉變為絕對性。
你之安全即是我之安全,與「你之安全即為我之威脅」的「安全困境」形成了鮮明對比。
國家安全不再是競爭性的,而是合作性的。
通過國際「安全共同體」可以有效的解決國際沖突實現國際和諧。
(1)國際法派有哪些學派擴展閱讀:
當代西方國際關系理論各學派的代表人物及著作:
新現實主義:沃爾茲,《國際政治理論》。
新自由主義:基歐漢,約瑟夫奈,《權力與相互依賴》,《霸權之後》。
建構主義:溫特,《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
參考資料
網路-現實主義學派
網路-國際關系理論
Ⅱ 法家有幾個學派
法家三派 法家法派代表商鞅韓非子。法家術派代表申不害,法家勢派代表人慎道。
Ⅲ 以下哪些屬於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
一.解釋
國際私法,是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西方一些國家,對民法和商法,傳統上稱這為私法。調整國際間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便由此得名為國際私法。
二.性質
對於國際私法的性質,目前仍有爭議,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國際私法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
1.國際法說
國際法學派認為國際私法是國際法,這一學派也被稱為「世界主義學派」或「普遍主義學派」。
2.國內法說
認為國際私法是國內法,持此種觀點的有法國的巴丹(Bartin)、德國的沃爾夫(M.Wolff)、卡恩(F.Kahn)、英國的戴西(A.V.Dicey)、戚希爾(G.C.Cheshire)、諾思(P.M.North)、莫里斯(J.H.C.Morris)、美國的比爾(J.H.Beale)、庫克(W.W.Cook)、里斯(W.L.M.Reese)等。
3.二元論
二元論認為國際私法是兼有國際法和國內法性質而不屬於任何一個法律部門的獨立法律部門。持此種觀點的代表人物就是德國的齊特爾曼(Zitelmann)。
(二)國際私法是任意性法律規范還是強行性法律規范。
國際私法一般被理解為強行性法律規范,是由法院強行適用的法律規范。
三.基本原則
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於國際私法各項制度中的共同的指導思想或理論原則。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有主權原則、平等互利原則、國際協調與合作原則、保護弱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等幾項。
http://www.zjzk.cn/kj/work/show_unit.php?unit_id_c=981&chapter_id=340
Ⅳ 美國形成的國際政治學流派有哪些些
1、理想主義流派
提倡道德准則和價值觀念,主張通過道宏槐帶義和精神的教育喚醒人類的良知;通過加強國際規范,健全對各國都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准則;通過蔽蘆建立世界政府或超國家的世界組織來避免戰爭,維護和平。
代表人物:伍德羅-威爾遜
2、現實主義學派
強調人的私慾和生存意志在政治上表現為「權力意志」;國際社會處於無政府狀態明察;各國在對外目標上均追求和維護自身利益;權力和利益是對外政策的核心因素。
代表人物:愛德華-卡爾
3、行為主義學派
主張從精確化、清晰化、科學性角度研究國家政治關系。
4、新現實主義學派
主張從經濟和倫理角度研究國家關系。
Ⅳ 關於國際私法性質的理論中國際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有哪些
關於國際私法性質的理論中,國際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有薩維尼和孟西尼兩位代表人物。
Ⅵ 法家倫理思想以哪些學派為代表
早期管仲、商鞅等人都是法家學說的先行者,他們在各自側重的領域對法家學說進行了論述,但是真正形成完整理論顫指的主要是商鞅的法派、慎到的勢派以及申不害的術派。戰國末期韓非子則對法茄攜配家各派進行了整合和發展,可以說,韓非子是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但是《韓非子》一書中卻主要是對法、術、勢三派的肯定,對於管仲等人卻主要持批判思想,管仲本人在法家之中並未形成完整學派。
漢武帝時期實施的獨尊儒術使得法家稱為眾多儒學者的抨擊對象,此後,法家再無長足發展,盡管後世諸如諸葛亮、李世民等人均是法家治世思想的真正實踐者,但是由於此後的法家已經成為了「隱學」。
至於LZ所說的法家倫理,是包含在法家整個的學說當中。法家並不重視人情倫理的建設,因此法家並無專門的倫理一派,或者說法家各派均或多或少包隱配含對社會倫理的認識,因為畢竟這是不能迴避的話題。
希望對LZ有用
Ⅶ 國際關系理論有哪些
您這個問題問得,叫人怎麼回答呢。
國際關系理論的當今的碧老有三大主流派別:新現實主義、新自由主義和建構主義。此外還有英國學派、北歐學派、女性主義等一些批評理論。
歷史上比較重要的有現實主義和理想主義,科學行為主義與傳統主義等。
另李槐外這個是按大的類別分的,例如新現實主義有防禦性的現實主義和進攻性的現實主哪慧友義,新自由主義有制度自由主義、共和自由主義、以及貿易和平論、民主和平論等等。
Ⅷ 作為重要流派之一的法家,其核心思想是什麼呢分為哪三大派別呢
法制主義成熟得很晚,但形成得很早。它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官員,並在戰國時期成熟起來。春秋戰國時期又稱形意之學,經過關中、和氏璧、子產、李逵、吳起、商鞅、神道、申徒、仲尼、戲曲等人的發展,因而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期,韓非對他們的理論進行了總結和整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和管理等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律、經濟、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組織理論和運籌學等。
經濟背景。鐵牛耕作的普及,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力,增加了耕地面積,為社會提供了更多的生產和生活資料。春秋中後期,私人耕地增多,土地可以逐步交換和購買,井田制逐漸瓦解。戰國時期,社會生產方式也開始發生變化,以一個單位的個體耕作代替以單位的集體協作耕作,封建個體經濟逐漸佔主導地位,參加商品交換的范圍也相當廣泛,結果是手工業和商業的繁榮,城市出現了空前的繁榮,一些人口眾多、經濟發達的大城市出現了。
Ⅸ 什麼是國際私法,其法律淵源有哪些
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下,對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關系,解決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的法律。由於涉外因素又稱國際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傳統上稱為私法,國際私法因而得名。為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法律術語稱為民法的抵觸或民法的沖突,或稱法律的抵觸或法律的沖突,因此長期以來這一部門法被稱為法律抵觸法或法律沖突法。
國際私法是一個從名稱就存在爭議的法律部門,從古羅馬時期的「法則區別說」,到現今「國際私法」、「私國際法」、「法則區別說」等各種稱謂,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日益頻繁,促進了國際私法的繁榮。
1834年美國法學家J.斯托里首創「國際私法」一詞作為法律抵觸法的同義語。隨後,在德文、法文中創造了相應的詞彙,再後在義大利、西班牙文中也產生了相應的詞彙。在中國和日本則稱為國際私法。因為國際私法是關於各國民法的適用的法律,所以又稱為法律適用法。
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部門,在大陸法系習慣於稱為「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而英美普通法系則更多地稱其為「沖突法」(Conflict of Laws)。尤其有趣的是,「沖突法」這一術語,最早是荷蘭學者羅登伯格(Christian Rodenburg)在年提出來的,並未在大陸法系國家贏得市場,相反卻在英美普通法系國家廣泛盛傳。而歷史開的另一個玩笑則更發人深省,「國際私法」這一概念也非大陸法系國家學者首創,恰恰是美國國際私法奠基人斯托里(Joseph Story)最先在1834年使用的。正是從兩大法系這種有趣的現象中可以發現一些本質的內在。因此,推本溯源,當為國際私法學人的責任。我國明朝大學問家王守仁在其《傳習錄》(卷上)中曾指出:「為學須有本原,須從本原上用力,漸漸盈科而進。」蔣新苗教授遵循古訓,深入研究國際私法的本體問題,自然具有歷史價值與現實意義。國際私法可以說,我國大中小國際私法論者,惟當擁有共同的本體,否則,就非屬於國際私法論了。多年來,我國國際私法學界,逐漸分化為三大學派。一部分學者主張國際私法理論體系與立法框架應為無所不包的大國際私法,而另一部分學者則堅持傳統的小國際私法觀點,還有一部分學者折中為中國際私法觀。無論是大國際私法學,還是小國際私法學,抑或中國際私法學,都面臨一個基本的立足點和出發點。一旦離開了這些根本性的國際私法本體,也許就不成其為國際私法了。唐善無畏與一行合譯的《大日經》(卷七)曾告誡信徒:「一身與二身,乃至無量身,同入本體。」
基本原則
1、主權原則。
2.平等互利原則。
3.國際協調與合作原則。
4.保護弱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
在大陸法系國家多稱為國際私法,在英美法系國家多成為沖突法,也有直接稱之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還有「民法施行法」、「法例」、「法律適用條例」等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