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檢察院受誰監督
一、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受誰的監督『貳』 國家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有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他負責受他監督
下面為大家解答檢察機關對 剝奪政治權利 的監督 :在主刑執行期間,由監管場所執行。犯罪分子被判處 有期徒刑 、 無期徒刑 、 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在判決生效後,除余刑一年以下在看守所服刑以外,其他送往監獄接受教育改造和強制勞動改造。若被附加剝奪知唯政治權利的,依照 刑法 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這時就由監管場所(看守所、監獄)施行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市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參加刑事賠償程序,代表國家向賠償請求人履行賠償義務的機關。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檢察機關作為刑事賠償義務機關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檢察機關作出錯誤拘留決定的;2、檢察機關作出錯誤逮捕決定的;3、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根據「兩高」《關於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搭老培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依法應當賠償的案件,一審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批准逮捕與提起公訴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4、檢察人員刑訊逼供或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5、檢察人員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6、檢察機關及檢察含脊人員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損害的。
『叄』 簡述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與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有哪些不同。
【答案】:人民檢察院的檢查監督同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以及其他監督結合起來,形成了我國的法律監督體系。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同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相比有以下幾個特點:
(1)檢察監督是司法機關的監督。人民檢察院行使的監督權在性質上屬於司法權,監督的范圍主要是對執行司法職能的國家機關(即國家安雹核念全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和勞動教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職權進行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立法機關的監督,監督的范圍十分廣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是它監督的對象。
(2)檢察監督的內容主要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違法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進行偵查或提起氏氏公訴,對執行司法職能的國家機關的工作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監督的方式有:受理單位、公民的檢舉和控告;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對有關國家機關的違法活動提出糾正;對案件按照上訴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等。源困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一種法律監督,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遵守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另一種方式是罷免不稱職的國家機關負責人。
(3)檢察機關在行使監督權的過程中要受國家權力機關的制約,因為檢察機關由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產生,要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而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對被監督事項作出的決定或決議,其他國家機關必須執行。
『肆』 檢察院如何行使監督權
法律分析:檢察機關在行使立案監督權時主要在訴訟過程中對公安機關、自偵部門、審判機關、執行機關等進行合法性的監督。檢察機關行使立案監督權有三種途徑。一為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和起訴案件過程中,發現有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實,兆兆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事實,這時可以監督公安機關立案。二為通過開展專項的立案監督活動進行監督。例如可以根據當地治安情況有針對性地到派出所檢查某類案件受理登記和立案登記以及查閱案卷,從而發現立案監督線索。三為通過受理群眾舉報、控告和申訴,或者其他途徑發現立案監督線索,而專門針對個案開展立案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族彎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第十六條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第十八條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第十九條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鬧卜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伍』 檢察機關依法對哪些人員進行監察
1、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務院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基層群眾性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3、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4、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鄭豎清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監察機關對下列
(①中國共產黨機關、喊前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③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④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⑤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⑥其纖帆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人員進行監察。供參考。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指國家出資企業中的下列人員:
(1)在國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
(2)經黨組織或國家機關,國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提名、推薦、任命、批准等,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
(3)經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批准或研究決定,代表其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從事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工作的人員。
法律依據:
《監察法》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陸』 監察機關可以對什麼的調查人以及可能
法律分析:監察機關可以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鄭悉遲查人以及可能隱藏被調查人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陸碼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喊李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柒』 檢察院的違法由誰來監督
檢察院的違法由上一級檢察院領導和當地人大監督。
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人民檢察院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族櫻早人的干涉。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事實真相,忠於法律,忠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兆雀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頌虛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捌』 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可以對下列哪些人員進行檢查
監察機關可以進行監察的人員有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等。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公務員范圍,依據公務員法規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是指有關單位中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在上述組織中,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外,對公共事務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包括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等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法定檢驗檢測、檢疫等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指國家出資企業中的下列人員:
(1)在國漏攜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
(2)經黨組織或國家機關,國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提名、推薦、任命、批准等,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
(3)經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批准或研究決定,代表其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從事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工作的人員。
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中,從事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工作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是指該組織中的下列人員:
(1)從事集體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的人員;(2)從事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人員;
(3)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從事救災、防疫、搶險、防汛、優撫、幫扶、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代征、代繳稅款,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協助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1)履行人民代表大會職責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行公職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委員、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2)雖未列入黨政機關人員編制,但在黨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在集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組織中,畝彎由黨組織或國家機關,國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和集體資產職責的組織,事業單位提名、推薦、任命、批准等,從事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工作的人員;
(4)在依法組建的評標、談迅搜悶判、詢價等組織中代表國家機關,國有
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臨時履行公共事務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
(5)其他依法行使公權力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玖』 檢察院可以監督什麼部門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 、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 、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枯孫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 、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 、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 、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二 ) 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置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偵查監督、審查起訴等業務。 1 、控告申訴部門、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彎敗鎮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 、反貪污賄賂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 、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 、偵查監督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 、公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埋粗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 、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 、檢察技術部門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鑒定等工作。 9 、政治、紀檢部門 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